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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舍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學校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部分,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校舍的使用效益,是校舍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為學校創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舍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學校總務處統管,並實行使用班級及各處室分管責任制,科組由科組長負責,班級教室由班主任負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負責。分配給教職工居住的宿舍,屬學校固定資產,居住期間由入住教職工負責,調離時無條件完好歸還學校。內宿生宿舍樓,由分管各幢的負責內宿管理老師負責。未具體分配使用的校舍,由總務處統籌負責。對於校舍的使用,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和佔用,不準私自改動內部裝修和結構等。

2.建立健全校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施工後的各幢樓房圖紙,要按各幢進行整理歸檔、裝妥,以便日後查閲。如校舍產權變動、大修、拆遷、改建,需由學校校長室研究決定,並按有關程序,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3.校舍的修繕維護:

(1)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改造,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門窗地板注意保養維護,牆壁地面要乾淨無污潰,保持完好狀態。

(2)經常檢查各處室內網絡、水、電、窗簾等設施設備,建立健全報修制度,確保正常運轉,使用。

(3)對各幢建築物大面層,保持經常清理,排水管道要暢通不被堵塞,無積水:要及時發現大面層有無裂紋滲漏滴水情況,並及時組織修補。

(4)設立定期檢查制度,特別是在每年台風雨季來臨之前,應及時組織檢查,做好準備應對。

(5)每學期末,都要進行全面徹底總檢,利用假期時間,徹底維修,保持校舍完好。

4.按上級指示要求,在一定時段對每幢建築物定期請市防雷檢測所進行防雷檢測,檢查避雷線路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及設備安全。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衞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牀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户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衞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衞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長明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衞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鈎用電,違者按治安保衞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何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治安保衞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7、本制度從三月一日起實行。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範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範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衞處、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團委、學生髮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託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衞、生活秩序、清潔衞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後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後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牀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於在實體院系範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並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牀位,不得私自調換、私佔、出借、轉讓牀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併宿舍。學校需對宿舍佈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畢業生退宿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併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後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牀位、傢俱空出,剩餘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週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並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譁、嬉鬧,嚴禁賭博、打架鬥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台欄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台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並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並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並保管好存摺,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衞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衞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傢俱、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傢俱物品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衞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衞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後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後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彙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衞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衞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衞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牀鋪上堆放雜物,牀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於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於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並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几淨、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衞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週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衞生,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公佈,彙總後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並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衞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衞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衞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衞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衞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衞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衞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衞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户一電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户一水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範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並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於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後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後一週內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20xx年x月一日起執行。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維護我校女生安全、使女生健康成長,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和女生心裏、生理特點,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嚴格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對女生進行管理。

二、各班班主任要注意觀察女生思想動向、關心女生安全、重視對女生的身心健康、青春心裏衞生等進行教育。

三、外來人員(含學生家長)沒有徵得學校領導教師同意的把擅自進入女生宿舍,堅決杜絕男生亂進女生宿舍現象。

四、各班班主任每晚就寢前要檢查本班人數,做好晚休點名工作,各宿舍管好寢室的門窗,有無故夜不歸宿者,第一次給予警告的處分,嚴重的給予勸退。

五、嚴格執行一人一鋪,杜絕合鋪現象,以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六、週末期間,女生到校外活動要求三人以上結伴同行,發生事故及時報警或向老師報告,晚上外出必須於晚自習之前返校。

八、衞生

1、寢室的打掃;

每週一大掃,每日一小掃。寢室衞生輪流負責。每天睡覺前把垃圾倒入垃圾袋內,第二天帶出寢室。每天的值日生必須把衞生間紙屑簍內的衞生巾清楚乾淨。

2、寢室的'佈置;

物品按規定統一擺放好,被子統一折好放在牀的一端對齊,枕頭放在另一端。不得把物品隨意堆放在牀上。鞋子統一成直線放在牀底下。不準在牆上和天花板上隨意張貼、亂畫。

3、寢室衞生的維護;

任何人,任何時間不得在寢室和過道上亂丟果皮紙屑,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在寢室內進餐。

九、紀律

1、起牀:任何同學不得提前起牀,不得吵鬧。起牀鐘響後任何同學不得睡懶覺。

2、就寢:按時就寢,熄燈後任何同學不得在室內走動、講話、吃東西、點蠟燭、打手電、敲牆、弄響門窗、上廁所、洗衣服、接水、頂撞責難老師或寢室長。

3、安全:

1不得在室內點火以免發生火災。

2不得在牀上蹦跳、打耍架、做俯卧撐。

3住宿生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4不得把外來人員引入宿舍內和留宿。

5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

為加強女生宿舍管理,保證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發生女生外來侵害及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嚴格執行門衞安全管理制度,外來人員一律不準私自進人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嚴格執行封寢及開寢作息時間,未經批准,不準提前開寢或延後封寢。

3.女生宿舍門衞值班人員要加強門衞的管理,嚴禁擅自脱離崗位,防止外來人員伺機混人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長和老師)未經批准,一律不準進人女生宿舍;女性家長在查驗身份後,辦理有關登記手續,方可探望學生;男性管理人員、班主任老師等進入宿舍,必須在女生活老師或女班主任陪同下進人。

5.男性維修人員進人宿舍維修施工,必須驗證、登記後在女生活老師的陪同下進行。維修工作原則上在學生不在時進行。

6.生活老師要堅持每天宿舍樓內的巡視,做好值班記錄;定期檢查宿舍外圍窗户護欄的安全情況,一旦發現隱患,及時報修;宿舍周圍不得存在適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繩索等物品,一經發現,及時拆除並報告管理中心。

7.任何外來人員,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發現可疑人員在女生宿舍周圍徘徊,門衞要及時查問,並及時向物管和校辦公室報告。

8.女生宿舍一旦發生外來騷擾事件,要立刻啟動相關預案,並盡全力保證女生人身安全,相關宿舍在第一時間內提供支援。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封寢後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由家長接回。

10.任何同學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來人員;不準推銷各類商品及散發各類傳單,否則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設備,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設備、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誌。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羣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通過搶修、維護後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鑑定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台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並按規定及時報告。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建立學生宿舍管理組織,聘用道德素質好、責任性強、身心健康的舍務管理人員。

2.有專門的舍務管理值班室,制度上牆,裝有報警電話。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舍務管理及時處理有關值班人員?要經常巡視學生宿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謹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衞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佈、獎懲制度。

4.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5.不準將閒雜人員帶入宿舍,學生宿舍會客須經舍務人員同意並登記;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保衞部門批准。

6.學生宿舍禁外來人員留宿。嚴禁男女混宿。

7.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

8.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9.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校內教職工宿舍的管理,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我校的教職工宿舍是學校的公有財產,由學校統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不經學校批准,任何人無權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條 住房標準:教職工帶家屬且長期住宿為一間,夫妻均為本校教職工且有子女隨同住宿的可考慮兩間或一間半。其他單身教職工原則上二人一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照顧的,經學校分管領導會同總務處的負責同志研究後,酌情安排(以上對象為居住地離學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職工)。

第三條 傢俱配備標準:原則上每人配備木牀(單人)一張,桌一張,凳一張。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房租費:每月1元/ m2,同一房間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數均攤。超出規定的2元/ m2。

2.水電費:按表計量收費。嚴禁私拉私接電線和自來水管道,違者處100—5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宿舍人員變動或遷出時,總務處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統一安排調整,對不服從調整,搶佔房間,私讓房間,私留校外人員住宿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條 不準私自改動和安裝電氣設備,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結構。衞生間維修由學校負責,但如屬主觀原因或人為破壞,維修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七條 宿舍內,嚴禁飼養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寵物。

第八條 學校為教職工宿舍配備的各種傢俱,是學校的公有財產,不得個人挪做它用,總務處負責登記管理,使用人簽字辦理有關手續。室內公共設施,如桌椅、門窗、燈具、玻璃等,由室內人員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丟失、損壞,由使用人或室內人員共同負責賠償。住宿人員遷出時,必須到總務處辦理清退房間、物品交接手續,並經總務處現場檢查驗收,方能遷出。

第九條 室內衞生和該宿舍門前走廊衞生由居住人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要嚴以律已,自覺執行規定,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寢室。

第十一條 有關費用由會計室於學期末統一扣除並公示。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建立良好的學習、生活秩序和安全、文明的學生宿舍,特制定本規定。

1、 嚴禁學生宿舍組織和煽動學生~;擾亂正常生活秩序;不得侵吞公私財物;不得偷竊或為偷竊者提供作案條件或進行包庇、窩贓、銷贓。

2、 嚴防火災,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不得在宿舍內玩火,點蠟燭;不準把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帶入宿舍。

3、 不允許在宿舍內罵人,打架起鬨以及打牌等違紀行為。

4、 學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含親人),住宿生禁止在校外留宿。

5、 學生應提高自我防範意識。貴重物品最好不要帶入學校、宿舍內不要存放現金,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

6、 開水瓶應擺放有序,防止燙傷。

7、 上下架子牀注意安全,嚴禁在牀上打鬧,防止摔傷。

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重要場所,是精神文明的陣地。為了使學生有一個整潔、安寧、舒心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認真執行、共同遵守。違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進行處理。

一、學生宿舍分配

1、學生宿舍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徳育處與生活部共同負責。

2、住宿生宿舍由生活部根據各班實際人數合理安排。住宿生牀位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住宿生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指定的宿舍和牀位休息,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和調動牀位。

二、宿舍公共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的公共財產由總務處負責配備。

2、愛護公共財物和各項附屬設施,不準私自移動、調換、搬出宿舍。不踢門、不撞門,不準私自調換、安裝門鎖,不準私拆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公物損壞及時到生活老師處報修。

3、宿舍內公用物品由宿舍長負責管理。如有人為損壞,由宿舍長協助查明並按規定賠償,損壞情節嚴重的將視情況給予處罰。如無法查明損壞者,由該宿舍集體賠償。

4、不得在宿舍內任意增添傢俱和其它生活附加設施。

5、住宿生在放假離校時,要關好門窗、電燈等。如因粗心大意而導致公共財產受損毀,由宿舍集體賠償。

三、水電管理

1、學生宿舍水電設備由總務外負責安裝、修理,學生不得私自對水電設備進行修理,改動。

2、生活老師要加強檢查,及時報修,防止水電浪費。

3、嚴禁私自架接電線、改裝電路、安裝插座、燈頭等,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4、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違反者嚴加處理。

5、不準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杯、電熱毯、熱得快等用電器。如不慎引起火災,要立即報警,並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將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四、安全保衞

1、提高警惕,嚴格管理。人走上鎖,防止不軌者混入宿舍區從事盜竊、敲詐、勒索、流氓等不法活動。如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物,學生應及時報告給生活老師及學校有關部門。

2、嚴禁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煙花炮竹、硫酸、打火機、火柴、管制刀具等)帶入宿舍區內。

3、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必須保證學生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狀態,保持樓梯和通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

4、禁止學生站在窗台上或其它活動物體上去收、曬衣服,以免造成傷害。禁止爬窗户或翻越欄杆進入宿舍。

5、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進行經商性活動。不要攜帶手機、各種貴重物品及過多現金回校,並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防遺失。

6、男、女住宿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留宿外人。違者紀律處分。

7、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到宿舍開放時間學生禁止進入宿舍區內。若因病(事)確需留在宿舍者,必須到班主任處履行請假手續。

8、如有外來人員(如家長、朋友)找住宿生,該同學應到學校門衞室會客。確需進入宿舍區的,必須經值日行政同意並登記,在學生作息前半小時離開。

9、學生放假應及時回家,未經許可不得在宿舍逗留。

五、日常行為規範管理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統一作息時間,按時起牀、熄燈、就寢,午休和熄燈後不準再講話和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2、室內佈置要整潔大方,禁止亂貼、亂畫、亂釘、亂掛。

3、講究宿舍衞生,保持宿舍清潔,禁止回宿舍用餐。不準從宿舍內向外倒水和棄置雜物、髒物。

4、學生在宿舍區內不允許打牌、打球、踢球,不得大聲喧譁、吵鬧、起鬨,干擾他人休息。

5、不能隨意睡別人的牀位,或幾人共睡一個牀位。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的生活用品。

6、宿舍內不準賭博和變相賭博。不得傳播、複製、觀看、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音像製品。嚴禁偷盜、打架、鬥毆、抽煙、酗酒。不準從圍牆處與外界聯繫及傳送物品。

7、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教者,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教育。如情節惡劣或屢教不改,按有關規定停宿、退宿並給予相應處分。

六、內務衞生管理

1、各宿舍要制訂宿舍公約,值日生制度並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

2、宿舍由舍員輪流負責打掃。宿舍公共區如浴室的衞生由每個宿舍輪流清潔。

3、內務要求做到地面乾淨無雜物,門窗擦拭乾淨;衣服、鞋子、毛巾等擺放整齊、合理;日常用品和洗漱用具擺放工整;被褥疊放工整,稜角分明,牀面平坦無雜物。

4、根據室內情況,可佈置簡單的裝飾美化宿舍環境。

附:請假手續的辦理

1、若班主任不在,住宿生可找級長或值日行政辦理請假手續,科任老師的簽名無效。

2、住宿生請假必須使用學校統一的請假條,不能隨意拿其它的紙張代替,否則無效。請假條應在離校前交到生活老師處。

3、若有特殊情況(如:身體突然出現不適等)而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當日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並由班主任通知生活老師。回校後當日補好假條,過期補假無效並做曠課處理。

4、住宿生不得在住宿期間的任何時間段到校外購物或進行其他非學校安排的校外活動。住宿生不得隨便外出。確有事需出校時,必須事先與家人聯繫併到班主任處履行請假手續。憑住宿生請假條和學生請假放行條辦好相關手續才能外出,並在門衞室做好出入登記。不請假或未辦好手續外出的學生,學校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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