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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學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場所,屬於重點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關係到學院的穩定和學生的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學院安全工作的重點。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大綱

一、安全管理規定

1、人身安全

(1)學生宿舍內嚴禁焚燒紙張、雜物;嚴禁使用蠟燭、蚊香、酒精爐等明火設施;嚴禁使用電吹風、電飯鍋、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功率在200w以上);禁止在公寓(宿舍)內自炊。

(2)在學生公寓(宿舍)內,學生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拆移照明、供電、通訊等設施。

(3)學生不準在公寓(宿舍)內吸煙,學生公寓(宿舍)內不準存放管制刀具、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放射性物質等有害、危險物品。

(4)學生十點半之前必須回到宿舍,不得在外過夜,如有特殊原因必必須向輔導員請假,將假條存放至宿管值班室。十一點半準時熄燈休息,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5)在晚上就寢、休息時間和寢室無人的情況下,養成鎖門關窗、切斷電源等良好習慣。學生的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寢室內不要存放過量現金(限額100元/人以下);對搬出公寓(宿舍)的一切物品要經值班室核對登記

(7)學生需增強消防意識,熟知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得破壞、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發生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採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及時向宿管值班室、保衞處及宿管科彙報,必要時,及時拔打報警電話。

(8)學生進出公寓樓,必須刷卡進出,未帶一卡通的需登記姓名、班級、宿舍,進出時間等。

(9)學生不得引帶校外人員進入公寓(宿舍),禁止私自留宿他人,嚴禁留宿異性。學院原則上不準學生家長、親朋在學生公寓留宿,特殊情況確需留宿的須向系部申請,經宿管科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問題由申請人和留宿者本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10)來訪客人須在宿管值班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領取會客單後方可進入宿舍,會客結束取回所押證件。無特殊原因女性不允許進入男生宿舍樓,男性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樓(經宿管批准的工作人員除外)。無特殊原因,晚上熄燈就寢後,各宿舍禁止人員進出互訪。

(11)為保證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利益及公寓的秩序,未經學生處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公寓樓內向學生提供有償服務、從事經營活動或進行宣傳活動。學生和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制止、拒絕,一經發現應立即向學生處和保衞處彙報。

2.財產安全

(1)學生在公寓(宿舍)內使用計算機,帶入帶出宿舍時,須到宿管處登記,並自覺遵守國家和我院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安全用電規範,因違規用電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2)學生的貴重物品和現金,本人必須妥善保管,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儲物櫃及時上鎖,防止財物丟失。發現被盜時,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宿管、保衞部門。

(3)宿舍無人時,必須關窗鎖門;嚴禁踢門翻窗;不許隨便更換鎖,不得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

二、會計系宿舍安全違紀處理條例

1.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全系通報批評。

(1)在室內,走廊無端大聲喧譁,打球.高聲放音響或進行其他娛樂活動。

(2)在宿舍樓內亂張貼.亂刻畫,污損宿舍或走廊牆面。

(3)私自調換門鎖,拆搬牀位.門窗。

(4)向窗外和樓道上亂倒污水.垃圾.剩飯剩菜;亂扔果殼,紙屑等雜物。

(5)在宿舍內從事租賃.修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活動及其他收費性服務活動。

(6)宿舍夜間關門後,爬窗.翻門等進出宿舍。

(7)私自調換宿舍或將自己的牀位轉讓或出租給他人使用。

(8) 宿舍髒亂,衞生檢查不合格並未及時整改。

(9)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0)在宿舍樓內吸煙。

(11)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12)擅自搬遷.拆換傢俱或其它公用設施。

(13)不按時熄燈休息,影響他人休息。

(14)無故遲歸三次,一次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2、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警告處分。

(1)故意破壞傢俱、宣傳欄等公共設施或挪公歸私。

(2)浪費水電資源,情節嚴重。

(3)夜不歸宿或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包庇責任人或隱瞞事實真相,影響工作人員調查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5)以上未列明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

3、宿舍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沒收有關物品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上報學院,視情節嚴重,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1)在室內存放劇毒易燃、易爆、易腐蝕、具有放射性等物品,擅自使用消防器材,使用明火。

(2)宿舍內存放、使用違章電器(如使用電爐、電鍋、電熱杯、電熱鍋、電吹風、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電飯煲、飲水機、應急燈、電燙鬥以及未經批准的,功率大於200瓦的其他電器設備等)。

(3)多次夜不歸宿或遲歸後拒不登記或以假名字登記。

(4)在宿舍內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

(5)其他未列事項參照學院學生手冊。

4、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學生評選獎學金、先進個人、先進集體、文明寢室等榮譽稱號。

5、所有處分經確定將以文件形式在系部公示,通知相關人員,上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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