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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 目的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1. 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權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

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 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運行的保障體系。

3. 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 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 分類及適用範圍

1. 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 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運行)

3. 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 獎懲原則

1. 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 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 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四、 獎懲項目設置(一)

1. 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2. 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經濟處罰:罰款等。

3. 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五、獎懲項目設置(二)

1. 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2. 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2

考 評 制 度

為規範完善我廠的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一支具有良好素質和敬業精神的企業團隊,特制定本考評制度。本守則也是評價員工表現的依據和標準,大家應自覺遵守。

一、 工作職責和服務態度考核

1. 修理工班組(按車間班組製為單位進行考核):

1) 聽從辦公室人員調度,同一個工作安排不超過兩次,中午和晚上有維修加班的積極不推脱。(當月應得總工資的

2.5%作為考核)

2) 電話24小時開機並保持暢通,急救任務隨叫隨到,不推遲,(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3) 應修車輛竣工後認真檢查,客户滿意,出廠後無返修。(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4)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2. 辦公室人員(按個人為單位進行考核):

1) 工作服務態度好,不與客户發生爭吵,無客户投訴,回訪客户滿意。(當月應得總工資的2.5%作為考核)

二、 行為規範考評:

1. 全體員工實行統一着裝,掛牌上崗,凡違犯者每次罰款10元。

2. 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隨意請假、曠工及擅離工

作崗位,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時間: 8:00——18:00、下午13:30——18:00、值班人員上班時間全天24小時不離崗)

3. 有事必須請假(原則上每人每月允許兩天帶薪假)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相關領導請假,特殊急事除外,兩天以內由車間經理審批,三天(含三天)以上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不上班者以曠工處罰。一個月內曠工2天者扣半個月工資,曠工三天者扣一個月的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辭退,對當月出滿勤的人員實行獎勵制度,學員獎30/月,辦公室

及維修人員獎40/月,車間經理(含負責人)獎50/月。

4. 日考核制度,凡事假超過公司規定的,按缺勤天數扣發應得工資。

5. 上班時間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元(比如:上班期間喝酒、賭博、看電視,玩手機等)

6. 凡在公司內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 嚴禁吃、喝、卡、拿客户錢物,每次罰款200元。

8. 凡出現違法、違章、違規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並造成極壞影響的一律予以開除。

9. 尊重客户一切以客户服務,凡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户爭吵,下逐客令者,首次批評教育,罰款100元,超過三次者,予以開除。

10.嚴禁個人對外承修車輛,撈取好處費,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200元。

三、 環境公共衞生考評:(由辦公室值班人員每天上班期間不分時段進行考核打分,打分實行三個等級分別為優、良、差,考評成績在月末進行總結,本負責小組連續3次差評的扣100元,一個月內無1個優的扣50元,一個月全優的獎50元。)

1.修理車間衞生,由當日上班人員負責(具體負責人:當日修理車間值班組長)。

“優” 評分標準:

① 折換下來的廢舊配件按要求及時放回規定的位置,不亂丟亂扔,擺放整齊。

② 工具箱櫃擺放整齊、工具分類存放,不用工具不能出現在車間地面。

③ 車間地面、維修台乾淨、整潔,維修車輛開走後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地面乾淨。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辦公室衞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文員辦公室、材料室由本室上班人員自行打掃。)

“優” 評分標準:

① 辦公桌面乾淨整潔無灰塵。

② 地面打掃乾淨無紙宵、煙頭、泥土等及時清理垃圾桶無裝滿

遺漏現象。

③ 辦公電腦及電腦外設保持乾淨,無灰塵。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維修車上二樓維修間樓梯及廁所衞生,由維修車間保安負責。 “優” 評分標準:

① 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多餘垃圾。

② 廁所垃圾桶及時清理乾淨

③ 廁所內牆羣無灰塵、泥土及蜘蛛網等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3.停車場、洗車場衞生,由停車場及洗車工負責。

“優” 評分標準:地面乾淨無紙宵、泥土、煙頭等其它垃圾。 “良” 評分標準:有任意一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差” 評分標準:有任意兩項不符合“優”的評分標準。

20xx-3-20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目的

為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使公司獎懲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

基本原則

1、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職位高低;

3、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4、公開、公正、及時。

管理

5、獎勵: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綜合部提請獎勵;公司所有員工有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員工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推薦獎勵;

6、懲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負責對違紀員工提請懲戒處理;所有員工如發現其他員工有違紀行為,有權向其上級或綜合部提出投訴和檢舉;

7、綜合部負責對提請獎、懲事件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或當事人)進行認真複核、審查,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獎懲由總經理提出,綜合部辦理。

獎懲權限

9、獎懲處理決定的權限歸總經理。具體程序為:綜合部根據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提請和其他員工的推薦、檢舉,進行審核,並填寫《員工獎懲審批表》,經有關部門經理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有權直接獎懲員工。

獎勵

獎勵分為四種:

嘉獎——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200元獎勵;

記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1000元獎勵;

記大功—公司通報表揚並給予3000元獎勵;

晉級——晉升工資或職位。

11、嘉獎:

(1)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業績顯著者;

(2)出色完成公司領導指派的重要任務者;

(3)圓滿完成重大項目未出差錯者;

(4)對操作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成效者。

(5)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6)全心全意服務,受到客户表揚,有具體事蹟者;

(7)遇有困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8)其它應予獎勵者。

12、記功

(1)節約物料或廢品利用,卓有成效者;

(2)技術革新、成果顯著、效益明顯的;

(3)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效果顯著者;

(4)發現職責外問題,予以報告或妥為處置,防止損害發生者;

(5)其他應當記功者;

(6)一年內嘉獎三次者;

(7)上一條款業績突出者。

13、記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減少損害者;

(2)維護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4)其他應當記大功績者;

(5)上款業績突出者。

14、晉級(工資或職位)

(1)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3)其他應當晉級者;

(4)上款業績突出者。

懲處

懲處分為下列四種:

罰分——扣罰操行考評分(最低1分,最高10分);

記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50%工資;

記大過—公司通報批評並減發當月工資90%或降職級;

開除——解除聘用合同並扣發當月工資;

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分;

(1)未履行本崗位職責,情節輕微者;

(2)遲到、早退者;

(3)不按規定着裝者;

(4)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6)不服從上級指示,情節輕微者;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8)上班時間躺卧休息、聊天、嬉戲、擅離職守、貽誤工作者;

(9)破壞工作環境衞生、亂丟紙屑、隨地吐痰者;

(10)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11)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12)在車間、大廳吃東西者;

(13)不按規程、規範操作,情節輕微者;

(14)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15)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16)違反公司制度、規定輕微者;

(17)其他應當罰分者。

16、記過

(1)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不聽勸阻者;

(2)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3)頂撞上司、對上司和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侵佔、貪污公司財物、損害公司利益、謀取非法利益者;

(5)因疏忽、過失或違章操作使公司財產、利益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6)撥弄是非,散佈謠言、影響團結者;

(7)一月內曠工累計一日者;

(8)一月內罰分累計五次者;

(9)一年內罰分累計十次者;

(10)與客户發生爭吵者;

(11)專業技術設備、設施、儀器、電腦等,非經使用人員及主管同意,擅自操作並造成損害者。

(12)其他應當記過者;

(13)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7、記大過

(1)玩忽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者;

(3)遺失經營合同和重要文件、機密資料及其它重要物品,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4)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二日者;

(5)拒絕聽從上級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告仍不聽從者;

(6)在公司裏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者;

(7)其他重大違規、違章者。

(8)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9)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18、開除

(1)對領導和同事進行暴力、恐嚇,嚴重妨礙工作者;

(2)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畫破壞上下關係者;

(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4)故意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者;

(5)瀆職、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塗改重要文件或票據者;

(7)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8)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9)一年內記大過三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10)當月曠工累計超過三日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

(11)吸食毒品者;

(12)在公司範圍內賭博者,或有傷風化行為者;

(13)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並造成嚴重後果者;

(14)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5)偽造、編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16)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7)其他違反國家法規或公司制度情節嚴重者;

(18)上款情節、後果嚴重者。

功過相抵

19、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消記過一次;

20、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可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

21、前功不能抵後過;

22、功過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內的為限。

特殊事項

23、發明創造及專利,按專項制度獎勵。

24、提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實施後產生經濟效益的,按年純利潤的 %給予一次性獎勵,並按貢獻大小分別記錄嘉獎、記功、記大功一次(其現金獎勵部分不再發放)。

25、對損壞公司財物且價值在1000元以下,除按本規定處罰外,還應照價賠償;價值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確定賠償比例。

26、單項制度有獎罰的,以單項制度為準;情節嚴重的,按此制度辦理。

27、對同一事件不重複獎罰;年終評獎不在此例。

28、各公司、部門主管、員工上級對所屬員工獎罰負有10%連帶責任(自身行使職權的獎罰不負連帶責任)。

29、對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 目的:為確保產品質量,嚴肅紀律,做到獎罰分明,特製 定本制度。

二、 範圍:生產作業人員。

三、 制定原則: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獎罰分明。

四、 制度內容:

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進行嘉獎一次。

1.1 對生產工作有重大拓展革新具有實效者。

1.2 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1.3 領導有方,使生產工作順利有相當成效者。

1.4 節省原物料和廢物回收利用有顯著成效者。

1.5 其它各項表現優良者

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懲處。

2.1未佩戴工作證,工作服裝穿戴不整齊,每人次5元。

2.2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

2.3在生產區域吸煙、進食者,每次罰款500元。

2.4不服從主管領導,與他人嬉戲打鬧、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人次罰款100元。

2.5擅自離崗、睡覺者,每次罰款100元。

2.6嚴禁跨越或坐在機器設備任何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2.7酒後上班鬧事或影響工作者,罰款500元。態度不好或一月累計兩次者予以解僱。

2.8工作任務當日未完成不能下班,直至完成。加班不計加班費,任務

未完成強走者,每次100元或做自動離職處理。

2.9攜帶違禁品或浪費原物料者,每次罰款500元。

2.10車間衞生清潔不徹底,工器具擺放不整齊,5元/人/次。

2.11未及時關閉水、電、氣、汽等能源閥門開關及門窗者,5元/人/次。

2.12未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導致產品大批量或機器設備發生異常者,每次罰款100元。

2.13在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罰款50元或記曠工一次。

2.14由於工作失職或督導不利,導致產品出現質量異常者,每次罰款50元。

2.15亂丟垃圾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罰款50元。

2.16故意破壞、丟棄公共財產者,每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惡劣者,給予開除處分。

五、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公司規範制度為準則。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5

★ 獎勵(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店內每月進行“優秀員工”的評比,將給予當選者精神及物質獎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也會得到店內嘉獎,獎勵方式有:通報表揚,現金獎勵,晉職加薪等.

1. 工作勤奮,品德優良,維護集體榮譽,有具體表現者,10分

2. 提供優質服務,多次受到客人表揚者,10分

3. 在酒店組織的各項技能比賽成績優異者,10分

4. 拾金不昧者,獎10分

5. 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店內採納實施,使店內效益增加明顯者,獎50分

6. 發現隱患並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獎10分

7. 見義勇為,奮不顧身搶救,保護店內財產,維護店內利益者,50分

8. 有其他優秀事蹟,足為其他員工表率者,獎20分

9. 店內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力度較強,考核達標者,獎30分

★ 處罰(以分計算,每分為一元人民幣)

1.考勤處罰:

1.1以點名時間(早上9:30 下午4:30)為準,晚到者,視為遲到,扣5分。

1.2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經店長批准簽字而無故沒有到店上班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發三天的工資。扣10分

1.3員工因有事需向店內請假.請假時需提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准簽字生效者方可視為事假,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工資,一天扣發獎金的10%,並不參加當月優秀員工評比。.

1.4因病請假,請病假者須出示醫院的病假證明,病歷,處方籤,醫藥發票,病假扣除當天工資,一天以上不參加優秀員工評比。

1.5員工因有事,在上班中途擅自離開店堂,未經書面請假批准者,視為早退,扣5分;早退時間超過半小時者,視為曠工一天.

2.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將給予1分處罰

2.1規定時間內清潔衞生未完成者(上午9:30,下午5:30),扣1分

2.2擺台不整齊者,扣1分

2.3備餐櫃上有除菜單、紙盒、零點單以外的其他物品或上述東西未備齊者,扣1分

2.4桌上無煙灰缸或煙灰缸不乾淨者,扣1分

2.5上班時間靠在備餐櫃、牆壁上者,扣1分

2.6無故離崗.串崗.扣1分

2.7上班時未按規定着工裝(上衣是工作服,褲子7分以上),扣1分

2.8上班時間未戴頭花者,扣1分

2.10工作時間內吃東西,閒聊,打鬧者,做與工作不相關的事情者。扣1分

2.11接打私人電話超過兩分鐘者.扣1分

2.12上班時處理私事,會客等.扣1分

2.13未經店長批准私自調休或換班者.扣1分

2.14不遵守店內規章制度但情節輕微者.扣1分

3.有以下情形之一,給予5-10分處罰。

3.1工作時間睡覺或消極怠工.

3.2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等活動.

3.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3.4偷吃,偷拿酒店的食物,飲料等物品.

3.5對客人或同事惡意攻擊,造成不良影響.

3.6隱瞞或無視客人投訴.

3.7不服從領導安排,拒絕或不按規定完成領導指派的工作.

3.8偽造病假證明或其它證明材料.

3.9一個月內連續累計3次遲到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予以辭退(開除),視情節嚴重並給予50-200元罰款.

4.1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和資料等財產,造成較大損失.

4.2聚眾鬧事,參加停工或非法罷工活動.

4.3違反酒店安全制度,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4.4遺失或向他人泄露店內內部機密文件技術等.

4.5盜竊客人,同事或店內財物,侵佔店內財物等.

4.6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

4.7遺拾不報,或私藏遺物.

4.8玩忽職守,營私舞弊,使店內蒙受重大損失者.

5.本制度按實際工作情況增減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條 按照獎優罰劣,激勵先進,公正公平,一視同仁的原則實行獎罰。

第二條 獎罰的分類

(一)獎勵:

分表揚、嘉獎、工資晉升。

(二) 處罰:

分警告、通報批評、扣發工資或降薪、除名。

第三條 獎罰標準

(一)獎勵標準:

1、表揚: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負責人給與表揚:

(1)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工作認真、踏實細緻,始終如一;

(2)工作作風嚴謹,工作無差錯;

(3)服務熱情、禮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諮詢,多次得到客户表揚;

(4)工作任務完成出色,成績顯著;

(5)在單位內部舉辦的活動或代表單位參加外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

(6)維護單位利益,為單位的聲譽和經營管理做好事者。

2、嘉獎: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在月先進評比中的優秀員工;

(2)提出體檢業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效顯著者;

(3)工作積極主動,經常性的主動加班、不計報酬者;

(4)改進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顯著者;

B.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於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獎金或物資獎勵:

(1)被評為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在體檢、醫療工作中,引進項目或技術,創造明顯效益者;

(3)為單位贏得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

(4)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財產,避免或挽回單位重大損失和消除不良影響者;

(5)關心同事、助人為樂、見義勇為事蹟突出者。

(6)獲得單位年度最佳員工稱號者,獎勵一次帶薪休假旅遊。

3、工資晉升: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按所在崗位工資架構標準晉升一級工資:

(1)連續三年獲得單位年度優秀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榮譽稱號者;

(2)連續二年被授予最佳員工、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者。

(二)處罰標準

1、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並處一次性罰款10~100元:

(1)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滿或投訴;

(2)在體檢過程中,發生登記、紀錄不準確、不完整,弄錯或漏檢體檢項目,或體檢文書書寫不規範造成一定影響者;

(3)未遵守勞動紀律,每月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離崗位,或工作時間串崗、聊天、睡覺;

(5)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跑動,或工作時間聽音樂、上網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資料、玩遊戲等;

(6)不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規程序請假、或提供虛假醫院證明申請休假;

(8)工作間內臟亂差,或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等

(9)利用公用電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2、通報批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100元至500元罰款:

(1)不服從工作安排,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又不及時報告和説明,或工作推諉貽誤工作者;

(2)發生差錯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後果,但未造成重大影響且本人反省深刻、確有悔改表現;

(3)體檢資料保管、傳遞不當,造成丟失、損壞,影響體檢報告的發出並造成一定影響;

(4)不論原因如何,與客人發生爭執、怠慢客人的;

(5)與同事發生爭吵,當眾辱罵對方的;

(6)發生突發事件,責任人未及時向上級報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處理,延誤了處理時機,但未造成重大後果者;

3、扣發工資或降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降薪處分(100—500元):

(1)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不足200元;

(2)員工相互之間打聽、議論他人的工資和獎金等薪酬情況;

(3)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但本人認識清楚,確有悔改表現者。

(4)員工每曠工一日扣罰兩日工資。

4、除名: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極對抗或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故意詆譭主管領導的權威,有損單位聲譽和形象;

(2)發生責任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對單位聲譽產生較大影響的直接責任人;

(3)違反企業敬業避讓規定、或泄露單位商業機密者;

(4)在本體檢中心工作的同時,兼職從事其它單位的工作;

(5)以醫謀私利、以權謀私,價值或數額超過200元;

(6)私自拷貝單位的信息資料(文件、流程、軟件、分析報告等),竊取單位的商業機密;

(7)與客人發生爭吵、態度蠻橫、辱罵客人,造成惡劣影響者;

(8)同事間發生打架、鬥毆造成惡劣影響,或在同事間散佈消極言論、撥弄是非,或拉幫結夥、鬧分裂,影響團隊合作及工作的正常進行;

(9)季度內有兩日曠工或年內累計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曠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貪污受賄者。

對員工的經濟處罰,一般不超過本人月總收入的20 % ,因責任造成單位重大經濟損失的另行處理。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及法律的,除按照規定處理外,同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獎罰處理程序

(一)獎勵程序

1、先進評選程序:民主評選、組織評議、領導審批。

2、涉及通報表揚、表彰、工資晉升的要填寫《獎勵審批表》,逐級簽署意見。

(二)處罰程序

1、對員工處罰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實事調查清楚、處理有根有據。

2、口頭批評由本單位負責人在員工大會上提出;

3、涉及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錯誤行為,要經調查核實、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討論;

4、通報批評、降薪、除名處分的要填寫《處罰審批表》,逐級填寫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罰異議申訴

(一)員工對獎罰處理不滿,可向本部門主管申訴,部門主管需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或解釋;

(二)員工對部門主管的答覆或解釋仍不滿意者,可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同時,部門主管要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答覆或解釋情況,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訴和報告後兩天內給予回覆;

(三)在申訴期間,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工作。

(四)對除名處分有異議時,也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 違紀處罰

(一)對於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負責人或員工,單位將加倍追回獎金,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二)對於濫用職權,利用處罰員工等手段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受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予以從嚴處罰。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並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託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閒逛、吃零食、幹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閒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鍊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後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譁、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衞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鬥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製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係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着裝規範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後不講不利於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並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讚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於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於承擔急、難任務,並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佈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8

公司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公正及時”的原則,對員工實行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制度

1、公司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兩種。兩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加薪;行政獎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稱號、職務晉升。

2、在授予嘉獎、記功兩種獎勵的同時,可以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記大功及以上獎勵者,在給予獎金(獎品)等一次性獎勵的基礎上,由總經辦研究綜合辦協助是否給予加薪獎勵。

3、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嘉獎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忠於企業,積極肯幹,有奉獻精神,為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議經採納產生顯著效益的(獎勵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發事故機智排除使企業免於損失(獎勵100元及以上)。

(3)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示,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獎勵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舉報,

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給於獎勵(獎勵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業務熟練,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6)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盡職守,能在員工中成為學習榜樣者。

(8)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4、公司對於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可給予記功獎勵,或一次性頒發適當獎金(獎品)不等:

(1)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2)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4)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比危險,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5)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6)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環保事故者。

(7)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8)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讚詞與輿論表揚者。

第二條 懲罰制度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不達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懲處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的利益。

1、公司對員工的懲罰處分為經濟懲處、行政懲處、工作懲處三種。三種方式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1)經濟懲處包括扣獎、降薪。

(2)行政懲處包括批評教育、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

(3)工作懲處包括解除勞動合同。

2.經濟處罰標準:根據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員工手冊要求及公司相關要求給予相應處罰。

3. 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通報批評:

(1)上班遲到、早退;

(2)未按照規定交接班;

(3)上班期間員工未按規定穿着勞保着裝;

(4)站內的各項記錄填寫不工整,有塗改、撕頁現象的;

(5)損壞公司公共財物的,除通報批評外,人為造成者按照原價50%賠償;

(6)公司各部門的衞生包乾區域需打掃乾淨,如檢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參加安全活動、安全例會者。

(8)不配合各部門的工作;

(9)私自移動消防措施;

(10)私自帶着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生產裝置;

(11)其他輕微違紀行為。

4.發生下列違紀行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經允許,擅自離崗,貽誤工作者;

(2)曠工1個工作日以內;

(3)做虛假生產運行記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

(5)酒後上崗

(6)上崗期間脱崗、串崗。

5.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視情節給警告、記過、記大過懲處,

也可單獨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項內容,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以上

(2)對上級合理指導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無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的;

(3)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嬉鬧、吵架,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阻的;

(4)對同事惡意攻擊、誣害,製造事端的;

(5)在工作區域內使用手機、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工作區;

(6)一年內累計警告兩次者;

(7)在站工作區域內吸煙或者在工作服內發現香煙以吸煙處理;

(8)泄露公司祕密,並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9)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者;

(10)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三日以上者;

(11)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者;

(1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過者;

(13)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務經查證屬實。

6. 對於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懲處:

(1)一年內違反六大禁令累計超過兩次的;

(2)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者;

(3)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調動的,造成一定的後果;

(4)對正當執行政策的管理者進行威脅、漫罵或者無理取鬧的;

(5)連續曠工查過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6)故意損壞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經教育或處罰後重犯或價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到損害者。

7.其他情況按情節判斷。

員工獎懲管理規章制度 篇9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管理辦法》,本辦法於20xx年 7 月1日頒佈執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市民行為道德規範,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的崗位職責。

第二條 行政部門要求如實填寫各類表格,提供有效證件,不得有隱瞞或假造。

第三條 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接受業務指導、各類培訓及考核。

第四條 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同事、互幫互助,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質量標準要求開展工作,作業場所禁止無關人員逗留。

第六條 講究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嚴守公司機密,廉潔奉公,維護團隊利益和公司聲譽。

第七條 愛護公物及公用設施,自覺維護和保持環境衞生。

第八條 勤儉辦公,節約用水、用電、用品,杜絕一切浪費現象。

第九條 衣容整潔,精神飽滿,待人熱情,文明用語。

第二節 獎勵

第十條 凡評為年度優秀員工者,將發放優秀員工獎金200元。

第十一條 考評條件

1、對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住户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住户表揚者。

3、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5、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廉潔奉公,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

7、見義勇為,捨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蹟突出者。

8、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9、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第十二條 獎勵程序

凡評為優秀員工者,由行政部門將員工事蹟以書面形式報告並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物業經理,核實無誤後報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三節 處分

第十三條 甲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1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着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4、不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5、當班時間禁止玩手機、看報紙。

6、丟失公司財物。

7、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付辦的任務。

8、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第十四條 乙類過失(以下每項考核分值為2分;5元/1分)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當班時間睡覺。

2、擅離工作崗位的。

3、因服務態度差受到住户投訴時,與住户爭辯、吵鬧。

4、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5、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

6、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7、不服從領導的指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8、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第十五條 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並予以“辭退或開除”處分: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住户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務態度極差,與住户吵架,或1年累計被住户投訴達3次以上者。

6、偷竊公司或住户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後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

9、連續曠工2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安排的。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偽造病假、事假。

12、泄露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3、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4、仿效上級主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5、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 處罰種類及執行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主管簽發報辦公室審查同意後生效。

2、書面警告。員工重複觸犯甲類過失(累計2次)或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

3、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複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4、員工年度內被書面警告(累計3次)的將取消年終優秀員工評比、評選,取消年終獎。

第十七條 處罰程序

員工有違紀行為,由行政部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物業經理審查,經總經理批准生效。

第十八條 處罰的取消

員工在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物業經理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後,可取消警告處分。

第十九條 申訴

員工若對所受的處分不服,應在3日內口頭、書面向行政部提出申訴。行政部對員工申訴進行認真核查,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廣州羣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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