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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的規章制度大綱

工廠的規章制度大綱

工廠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工廠的規章制度大綱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衞部門登記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 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衞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衞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 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 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 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衞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工廠規章制度參考

第一章 總則

1. 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 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 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 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 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工本公司)。

3. 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 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 如果還無法解決, 由本廠報請主管機關解釋、處理。

4. 合同期定為一年, 每個員工均需訂合同。 合同期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 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 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 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 如每月 1號發工資, 而1號是休息假期, 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二章 廠規守則

1. 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 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 而各級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 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 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 員工為事均應循級而上, 不得越級呈報, 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 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業務有關的職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 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員工在工用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除業務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 員工未經批准不得把親友帶入工廠或宿舍。

7. 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攝影機、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8. 員工未經批准, 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 私有物品攜帶出廠應向有關領導領取放行證方可攜帶出廠。

9. 員工上班時必須佩帶崗位證進入車間。

10. 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譁、打瞌睡及閲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11. 講衞生, 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衞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2. 嚴禁代人打卡或籤咭。(除加通宵卡鍾打不到除外, 可到辦公室籤咭)

13. 所有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 如果出現故障, 應立即切斷電源, 請機修工來修理或

2. 主管, 不能私自亂動。

3. 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 不準擅自搬動固定的車位, 桌子等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4. 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公司或他人的財物。

5. 遵守財務制度, 不得侵佔和虧欠公款。

6. 遵紀守法, 文明用語, 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7. 嚴禁煙火, 不準在車間內抽煙: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器和生火煮食; 嚴禁留客住宿。

8. 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 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工, 不可跨越其它部門。(除臨時調動安排下)

9. 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於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 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後果, 一切責任自負。

10. 保持車台整潔, 每天開工以前必須先擦車台、試車才能正式生產。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

11. 所有工序均要清楚上自己的工號。 不籤工號者, 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資。 如有自行塗改, 故意製造亂飛, 將作嚴肅處理。 所有改飛均要管理人員的簽名。

第三章 僱用、調動

1. 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 並經審查核定才得僱用, 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月), 試用期間, 經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 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1. 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 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2. 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3. 新進員工經核准僱用後, 應於接到通知後, 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 並繳驗下列資料:

4-1. 人事資料卡。

4-2. 習經歷證件、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4.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 侵佔或虧欠款(物)者。

5-2. 不法毀損公物者。

5-3. 擅自越權處理事務, 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 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5. 因營運需要及符合原則下, 調動員工工作時不得拒絕。

6.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7-1. 歇業或轉讓時。

7-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7-3.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要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4. 從業人員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1. 員工欲終止契約時, 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 並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

1. 本廠員工在辦公時間內, 未經師傅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工作時間: 早上8:30 到12:00

中午12:00 到17: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遲到

2-1. 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2-2. 上班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以後遲到者工者, 領導人員有口頭警告。

3. 早退

3-1.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3-2. 下班時間二十分鐘以前提早下班者。

4. 請假

4-1. 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 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五章 工資

1. 本規則所稱工資, 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 員工工資採取先勞動後領工資, 每月發給。

3. 本廠員工之工資發放雙方議定, 但公司有權提前或順延, 但以不超過當月為準。

4. 本廠員工之工資分為下列各項:

4-1. 本薪或底薪(視學識、經歷、技術、能力及工作性質而定)。

4-2. 津貼。

4-3. 職務津貼或技術津貼(依職位或職稱分別給予)。

4-4. 全勤獎: (i) 每月沒有遲到或早退, 全月沒請假會發給$30.-全勤獎(含公司規定加班時)。

第六章

1、①.新進員工招聘的基本條件:男女不限,籍貫不限,國中以上文化,年齡18~35週歲,誠實守信,能夠吃苦耐勞。 新員工應聘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張,經面試合格後將身份證暫押於生產綜合部事務科,公司安排7天的學徒期,學徒期間不計工資

②.學徒期滿後,由本人填寫《職工登記表》,事務科將暫押身份證辦理暫住證後交還於員工本人,公司即安排其3個月的上崗操作考核期,考核期間實行計件工資制(可當面協商)。

③.新員工試用期滿後,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為1年(特殊工種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長),合同期滿,雙方根據意願可以續簽。

4、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統一着裝,不得着奇裝異服、拖鞋、背心等進入廠區,男員工不得留長髮,女員工不得化濃粧;不得言語粗魯,打架鬥毆。

5、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熟練掌握兩個崗位工種以上的操作技術,嚴格執行產品工藝文件不斷提高崗位操作水平。

6、新員工一經錄用,應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個人衞生及勞動防護,不得違章操作,野蠻操作。

7、所有崗位操作工一律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計件工資制(特殊崗位除外)。新員工第一、二個月內可暫支生活費,具體事宜參照《關於員工暫支生活費的規定》。

8、所有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故需要提出辭職申請的,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工段或車間的直接領導遞交《辭職書》⑤,《辭職書》經工段及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以在批准離廠日到事務科辦理資料、工具、宿舍財物⑥等移交手續及水電費清算,經事務科籤批後,再按順序到勞資統計科、公司辦公室、財務部辦理離廠手續。

9、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辭職的,屬於違約行為,公司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規定給予相當於其1個月工資的違約處罰金⑦。員工連續無故曠工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其處理方法同上。員工因故被公司辭退的,根據情況處理⑧。

10、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緊急或意外等任何原因需要請假並暫支工資的,在獲得部門領導的籤批後,可將扣除一個月預留工資後的剩餘工資結清,如超假3天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得批准仍未到崗者,視違約行為。

11、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服從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內部崗位調動,自覺參加公司統一安排的勞動。如在公司非常時期故意刁難提出辭職或不服從管理,在職工中造謠聲勢,搞小集團,聚眾鬧事,罷工、怠工,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員工因故需要請假的,應提前向所在工段或部門的直接主管領導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未經批准擅自休假的,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按自動離廠處理。春節期間,未按規定放假時間而提前離廠或拖延返崗的,按曠工30元/天的規定處罰,連續超過3天的視為自動離職,視違約行為給予處理處罰。

13、員工請假期間沒有工資。

14、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應愛崗敬業,自覺維護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業及技術祕密。

15、員工在合同履行期間,其表現突出,為公司做出一定貢獻的,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質獎勵;表現惡劣,為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公司將給予嚴肅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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