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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江南工業園區管委會辦文制度

貴港江南工業園區管委會辦文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貴港江南工業園區機關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更好地為園區企業服務,特制定如下制度:

貴港江南工業園區管委會辦文制度

一、分辦

建立文件傳遞登記制度,有專人負責文件傳遞、登記、分辦工作。要確保每週三、五上午有專人到市文件交換站收發文件,不允許無故不領取文件。收到文件後,先登記,送辦公室負責人提出擬辦意見後,呈單位領導審籤,急件隨到隨辦,一般文件應在1個工作日內分辦完畢。

二、承辦

負責辦文人員要根據具體情況對需要辦理的文件及時提出辦理意見,承辦人員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即送領導審批、或提出徵求意見、或提交會議協商研究以及將不符合報文要求或分辦不當的來文退回等,不允許拖着不辦而存放在承辦人員處)。具體辦結時間根據各類文件的情況提出要求,密級文件應在一個工作日內退還交辦單位;一般轉發、轉報和科室間商請解決一般性問題的文件,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人、財、物及其他需要解決問題的文件,應儘快辦理,不可久拖不決,一般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對緊急事項要立即辦理,並在要求的時限內辦結。管委會辦公室交辦的上級公文和管委會文件一般在交辦後5-7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反饋辦理情況。緊急公文和有明確辦理時限的公文應隨時辦理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特殊情況不能在上述規定時限內辦結的,也應將辦理情況、不能辦結的理由及下一步繼續辦理安排等,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告知來文單位和交辦單位。

三、催辦

各科室負責文件分辦的人員每週要對文件辦理情況檢查催辦一次;對重點文件要實行跟蹤催辦,確保辦文的質量和時效。各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的督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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