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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精選3篇)

大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精選3篇)

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大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大力實施素質工程,為社會提供科普志願服務,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鄭州科技館為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開展社會性、羣眾性、經常性科普活動的場所,是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重要載體。科普志願者遵循“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準則。

第三條鄭州科技館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科普志願者。

第二章服務範圍與形式

第四條科普志願者服務範圍

(一)重大科普活動;

(二)館內日常科普活動。

第五條科普志願者服務形式

(一)組織、引導觀眾參觀;

(二)展廳演示及講解;

(三)表演劇的演出;

(四)展廳秩序的維持。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科普志願者的權利

(一)參加本館組織的科普活動,為公眾提供科普服務;

(二)就科普志願服務工作,可對本館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可獲得從事科普志願服務的交通、誤餐補助,標準由本館定。

第七條志願者的義務

(一)履行科普志願者的服務承諾,科普志願者服務為義務性質;

(二)科普志願服務至少為5次/年,根據本館活動安排定;

(三)服從管理,按照本館的安排積極參加科普服務活動;

(四)不得以科普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五)自覺維護本館科普志願者的形象。

第四章申請與註銷

第八條科普志願者的申請以自願為原則。

第九條凡年齡在18週歲以上的公民,熱心科普事業,自願利用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和體能等資源,志願為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供義務性的服務,可填寫《鄭州科技館科普志願者申請表》申請加入。

第十條申請者經本館批准確認,即可成為本館科普志願者。

第十一條科普志願者若要求退出,須向本館提出書面註銷申請。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本館常年接受科普志願者加入的申請。

第十三條本館建立科普志願者人才信息庫,實行分類管理、統一調配的機制。

第十四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須穿戴志願者統一服裝,服裝由我館提供。

第十五條本館科普志願者參加服務活動,要遵守工作紀律,自覺維護工作秩序,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由館內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本館對在開展科普活動中提供良好服務、表現出色的志願者,採取以下鼓勵辦法:年底進行考核,以20%的比例選出年度的優秀志願者,並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本館對不履行志願服務條款的,或者因其個人行為對本館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本館可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資格的措施。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鄭州科技館展教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大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2

為確保圖書館勤工助學工作順利開展,達到既提升圖書館服務水平,又促進學生成長的目標,根據《南京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圖書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報名及審批程序

1、每學年或每學期,圖書館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學崗位需求表,學生可根據圖書館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報名應聘。

2、學生志願到圖書館參加勤工助學工作,需本人書面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資助中心審批,圖書館篩選。

3、圖書館成立館長、部主任、專任老師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凡經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篩選審查合格者,需先試用(試用期為2周),正式錄用名單將在圖書館網上公佈,並報學校資助中心備案。志願者可自行向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管理小組申請參加志願活動。

4、成為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者,即是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成員,需參加圖管會舉辦的相關活動。

二、崗前培訓

1、經過資格審核並獲得許可的學生,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安排進行崗前培訓。

2、培訓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職業道德、組織、管理、紀律培訓,由學校資助中心與圖書館共同負責;二是業務工作技能培訓,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負責。

3、培訓後,由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統一編號登記

三、工作安排

1、工作崗位設置。圖書館勤工助學工作、志願者服務內容主要為圖書館日常一般性工作,包括圖書期刊等資料的收取、搬運、上架、調架、下架、整架、修補、裝訂等,還包括書庫形象維護、其他臨時性事務等。圖書館將根據各部門工作內容設置不同的勤工助學工作、志願服務崗位。

2、工作時間安排。圖書館將根據圖書館勤工助學崗位要求,結合勤工助學學生的空餘時間安排工作時間表,工作時間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勤工助學同學工作時間原則上每週約5—8小時,每月工作時間約為20—30小時。

四、組織管理

1、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的學生由學校資助中心與圖書館、圖管會共同管理。資助中心對勤工助學的學生不定期考核。

2、實行分級逐層管理制度。在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服務的學生以部為單位進行分組,統一由部主任安排學生到不同工作點上崗。工作點老師負責具體考核和考勤並簽字,部主任審核並簽字提交管理小組彙總。

3、勤工助學工作管理。圖書館勤工助學管理小組將各勤工助學學生工作時間表交圖書館各部及各工作點老師。學生接到通知後,要按排班表準時到崗。各工作點老師負責通知、組織、管理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4、勤工助學考勤管理。勤工助學學生到崗後,應首先告知當班老師並在考勤表上籤到。圖書館各工作點老師每天對當天的勤工助學、志願服務同學進行考勤登記,每月25日前由各部主任彙總時間統計表,報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領導小組負責人。

5、工作滿一學期,勤工助學學生可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領導小組申請其他崗位,待圖書館統一調配並批准後,再參加培訓方可上崗。

五、工作紀律

1、勤工助學崗位職責

(1)準時到崗,遵守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崗工作,首選自行聯繫其他勤工助學同學換班,並至少提前一天請假,請求所在工作點負責老師批准,確保不影響正常工作;次選向所在工作點負責老師請假,今後利用空餘時間補班。原則上每月請假不超過3次。

(2)積極工作,認真負責。負責值班的勤工助學學生、志願者應着“圖書館志願者”服上崗工作,按圖書館的要求積極工作,不消極怠工,不偷懶取巧。勤工助學學生應熟悉自己的工作內容,瞭解所負責庫室的書籍分佈情況,勤巡視、勤整架,帶頭愛護圖書館公物,對讀者違規、違紀行為要敢於制止。

(3)團結協作,互助互進。勤工助學同學之間應相互幫助,共同完成所在部門工作,先完成工作的同學應主動幫助未完成工作的同學;工作期間,在取得當班老師同意後,可適當休息;工作完成後,應完成當日值班工作內容記載,並在登記表上簽字。

(4)熱情服務,服從安排。在崗做到“四能”:能掌握一定的業務知識;能解答讀者的一般性諮詢;能使用文明用語熱情、耐心為服務讀者;能服從老師調配,協助工作人員關好門、窗、燈、空調、檢測儀等。

(5)明確職責,忠於職守。在崗做到“五不”:不吸煙、吃零食;不上網做私事;不與他人爭執、吵架;不私聊、嬉笑打鬧;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生將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1)在勤工助學工作中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嚴重違反圖書館規章制度。

(2)因特殊原因或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合繼續勤工助學活動者。

(3)在勤工助學期間受到校紀處分或治安處罰者。

(4)在勤工助學期間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成績不及格者。

(5)日常生活鋪張浪費,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6)弄虛作假者。

(7)對勤工助學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其他行為。

六、獎懲辦法

1、一個學期內,若無故缺席或早退,將適度扣除工酬;無故缺席或早退三次,立即終止其工作,本學期內不再安排圖書館其它任何勤工助學崗位。

2、工作期間,不能按圖書館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圖書館工作人員對其教育指正無效者,勸其退出在圖書館勤工助學。

3、工作期間,不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安排,有明顯的不合作行為,或有偷竊行為,或出現重大工作過錯,則立即終止其工作,今後不再安排其在圖書館勤工助學。

4、每學年,圖書館勤工助學志願服務管理小組與學生工作處資助中心協商,根據圖書館勤工助學學生工作表現,按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總人數20%評選優秀勤工助學學生,給予適當獎勵並頒發證書。連續四學期在圖書館勤工助學,畢業實習時由圖書館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志願者服務按學校規定獎勵學分;每學期服務滿20個小時,經考核表現突出,由圖書館頒發“優秀志願者”證書;連續四學期在圖書館志願服務,由圖書館擇優推薦為校“優秀志願者”候選人。

七、工酬發放

1、勤工助學工資將通過一卡通方式發放。因此,每名勤工助學學生需提供一卡通卡號,若一卡通丟失或卡號變動需及時告知圖書館勤工助學負責人,以便工資能按時準確發放。

2、圖書館每月彙總一次學生的工時、工酬,造表、簽名後,交校資助中心審核。暑假、寒假期間,圖書館一次性彙總整個假期的工時、工酬,不按月彙總。

3、學校助學中心根據圖書館製作的工資表給勤工助學學生髮放工酬,發放工酬的時間一般為次月1—15日之間;若學生沒有收到勤工助學工資,請於15日後帶上身份證、一卡通到圖書館、學生資助中心、一卡通依次確認、認領。

大學生志願者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任何志願者不得借本團隊名義發起、組織、參與非團隊批准的活動。

第二條不得在團隊拉攏隊友,參與傳銷、宗教、證券等任何形式的組織。

第三條不得散佈、傳播非法言論、不道德思想等誤導隊友,誹謗政府、團隊等。

第四條不得借團隊名義謀得私利,非法集資或進行社會募捐。

第五條積極參與團隊活動,對長期不參加活動人員根據團隊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條服從團隊安排,對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過正規途徑反映問題,不應因個人思想而影響他人,情節嚴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條不得私自組織選舉、拉幫結派等,遵守團隊組織架構。

第八條作為志願者不得沾染毒品、參與賭博、組織淫穢、盜竊、詐騙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團隊予以清退。

第九條不得挪用、專用捐助物資、善款等,已經發現予以清退。

第十條不得借用本團隊名義或以隊員為主要成員的QQ羣,不聽勸告者,或給團隊造成不利影響者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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