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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車管理規定(精選30篇)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精選30篇)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精選30篇)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於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衞、治安、護衞、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後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並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彙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乾淨整車衞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後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衞、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衞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塗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着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

為深入推進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鞏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減少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發生,###市局從警車使用審批、出境報備、違規通報、責任落實等環節入手,進一步強化了警車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警車使用審批制度。各配車單位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實行簡便實用、便於操作的警車使用審批制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車使用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警車出境報備制度。對因公離開縣境、市境、省境的警車,要將車輛號牌、使用單位和人員、批准人、用車事由、出車和預計返回時間等情況,按照管轄權限在規定時間內逐級報備,離開縣境的向縣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市境的向市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省境的省廳督察處報告。

三是強化警車違規通報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門通過路檢路查、道路監控系統等,加大對警車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在依法依規處理的同時,一併向督察部門通報,以便反查追責。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警車違反“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要求,對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不落實審批、報備制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3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塗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並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為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准,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准。回單位後,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祕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範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着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審核後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准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儘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羣眾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審核後,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後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於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並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藉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4

為了進一步提高培訓班的授課質量,完善培訓班的管理體系,加強中心與各培訓班之間的信息互通,現將培訓班管理體制規定如下:

培訓班開課制度:

一、各培訓班必須在中心統一的申報時間內申報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訓班必須要通過中心審核通過的才能予以開班,否則不予以認證;

三、校團委予以各培訓班老師課時費的支持(考證類培訓班除外),其他費用由相關學院自行解決;

四、中心統一招生結束後,各培訓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開班;

五、各培訓班必須及時地向中心反饋培訓班信息;

六、各培訓班必須嚴格組織考核,合格者方能順利結業;

七、各培訓班上課內容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與培訓班指導老師協商決定;

八、培訓班負責人對其他培訓班的觀摩與交流由各培訓班負責人自行商討決定;

日常制度:

一、學員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爭當先進,責任感強,尊敬師長,樂於助人,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質不斷提高,l遵紀守法,不鋪張浪費,無不文明行為;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目標明確,不浪費時間,學習重積累,不突擊,不投機,不斷提高自身綜合能力;

三、學員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關心集體,維護榮譽;

四、學員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愛護公物,節約水電,保持校園清潔衞生;

五、愛護教學設備,無故損壞要賠償;

六、關閉個人通訊工具,如有特殊情況應置於"振動"檔;

七、積極參與課堂討論,按時完成作業;

八、不遲到早退,不隨便進出課堂,教室內不接打電話;

九、學員專心聽講,認真記錄;

管理制度:

一、每個學員(包括旁聽生)出勤率需達到培訓班總學習課時的70%以上,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勤的需寫請假條(假條需向學員本人所在學院輔導員處請),曠課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當自動退學;

二、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上交至少兩篇通訊稿,開班時必須要上交一篇通訊稿,並附帶照片等相關資料,培訓班學習中旬或結束前必須上交第二篇通訊稿;

三、每個培訓班一學期必須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們抽到沒到課的(未請假),一律不予以結業;

四、自覺保持教室衞生整潔,一旦被中心成員抽查到有將垃圾遺留在教室或損壞公物的情況,則該同學將取消期末培訓班評優資格;

五、各培訓班負責人需嚴格地向學員們傳達上課紀律,並嚴格把關;

六、每個學員必須通過最後考核才能予以結業;

七、每個培訓班培訓學員結業時必須上交一份學習心得(一式兩份,一份電子版,一份手寫版);

八、培訓班負責人學期結束後必須要上交一篇工作總結;

九、每個學期結束後將評出5%的優秀學員,評出優秀的學員必須再上交一份對該培訓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5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閲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核、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6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項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出租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項目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粘貼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説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粘貼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説明”欄中説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説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説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項目,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審核,財務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核,財務總監審核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説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審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7

一、全廳所有公車一律實行入庫封存。根據我廳實際情況,全廳公車封存地點設省委大院、省政府二院和廳機關南院三處地方。上下班交通車一律停放機關南院。省就業培訓中心、省勞動人事學校公車就地封存。

二、全廳所有公車鑰匙一律上繳集中保管。其中,南院公車鑰匙集中保管由徐文華負責,北院由徐電宇負責。有公車的廳屬單位由各單位綜合處(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

三、節假日期間,嚴禁公車私用。

四、確因公務需要使用公車的,要嚴格審批程序。由公車使用人填寫“節假日公車使用派車單”,所在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報請分管廳長審批同意,方可派車。廳屬各單位確因公需要使用公車,必須經主要負責人批准。

五、節假日期間,廳後勤服務中心將加強對全廳公車入庫情況的檢查。凡違反上述規定私自用車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8

一、總則

為確保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秩序,經公司董事長會議研究決定;組織公司管理層進行夜間值班,對各生產車間的違規違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制定如下規定:

二、值班人員名單

星期一:杜林松、範森禮 星期二:朱延家、範樹森 星期三:代紅雷、郭九磊 星期四:牛順江、周元臣 星期五:杜林超、邱銀良 星期六:李紅建、呂慶東 星期日:吳華中、高銀蘭

三、值班內容

1、檢查各生產車間的生產運行情況,勞動紀律、違規違紀、現場5S;

2、配件庫物資安全及夜間值班情況、車庫車輛等公司財產安全;

四、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首先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大膽負責,杜絕以前、不負責任、敷衍了事,甚至不到現場巡檢的現象。

2、值班時間晚8:00到早8:00.

3、值班期間不準請假,確有急事可以協調其他小組換班。

4、值班人員無故不參加值班的,經企管部核實後每次罰款50元

5、值班人員發現違規、違紀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填寫值班記錄表、次日轉企管部彙總後,嚴格按照行政管理細則通知各車間負責人落實處罰。

6、值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準醉酒上崗和聚眾賭博。

五、值班獎懲辦法

1、夜間罰款標準:睡崗100元/次、吸煙20/次、玩手機50/次、聚夥閒談罰款20,其它違反勞動紀律20元/項。並對車間當班班長連帶30%。

2、企管部統計好各值班小組的值班情況,所罰金額的40%做為值班小組的獎勵。超過目標後,超出考核金額的50%做獎勵。

3、公司對值班人員每月評比一次,第一名獎200元,倒數第一的罰款100元。

4、值班月考核目標每組1000元,每晚必須巡檢4次,並在軋鋼車間及鍍鋅車間考勤。 愛崗敬業 重在執行

5、公司值班人員夜間值班津貼:值班津貼100/月。企管部負責月彙總報董事長批准後轉交財務。

六、監督抽查

企管經理負責不定期抽查夜間值班情況,對發現公司夜間值班人員未來值班或者醉酒值班等嚴重違紀行為,值班費全部免除,並處罰50元/次。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原制度作廢。

八、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監督執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9

1、 目的

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及時有效的預防控制和處理。降低庫存物資積壓,提高物料儲存能力、提高存貨週轉率,促進公司物資的良性運作。

2、庫存、呆滯、過期物料定義

是指儲存期限超過一定時限仍未使用過的物料,或一年內有使用但存量過多、用量極少、庫存週轉率極低的物料,以及超過可儲存期限的物料。

3、範圍

適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品、半成品、在製品及成品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理。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定期對車間的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同時實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質部:負責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質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結果可分為:合格、返工返修、報廢、回收利用等。

4.3技術部:因客户產品改變、產品優化,技術變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藝單變更、品質變更、成本優化等引起的變更),技術部應在變更發生後一天內通知採購部並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已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4 業務部:因銷售訂單取消或變更、市場需求預測變化,業務部應在變更發生後一天內通知採購和生產部並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對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由採購部的安排,參與評審,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5 倉庫:負責定期對在倉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並接受採購部安排,參與呆滯、過期物料的評審和處理工作。

4.6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預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滯、過期物料處理申請,判定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原因,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工作,對評審結果提交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並對評審工作做出結論上報公司領導。

4.7倉庫: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接收、儲存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統計清單;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滯、過期物料的更換以及物料產生的呆滯、過期物料返工返修或處理、配合採購部退換等聯繫工作。

4.8後勤部: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變賣等處理工作,並在接到報廢通知起兩週內按環保體系的要求處理廢品。

4.9 財務部:負責對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過程的監控、核價、評估及賬務處理等工作

4.10 總經理:根據此規定的權限對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置進行審批。

5、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程序

5.1 呆滯、過期物料處置每一年組織一次盤點清理工作。

5.2 採購部在接到清單後兩天內提出處理申請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呆滯、過期物料處置評審工作,相關部門在兩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5.3 技術部、生產部及品質部同時對提報的呆滯、過期物料清單及申請在兩天內進行判定,作出評審意見。

5.4 評審意見完成次日,倉庫將相關處理報告和清單提交財務部,財務部在三天內完成核價工作,作出審核意見並報送總經理審批。

5.5 後勤部根據最終的審批意見,在收到審批意見後一週內進行一一處理。

5.6 倉庫負責配合呆滯、過期物料現場處理工作。

5.7 後勤部將處理的相關單據移交財務進行銷帳處理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0

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對《保安管理制度》中有關“人員與車輛出入管理”作出詳細的管理規定,以確保園區員工人身、財物安全,車輛、物品及人員等管理有序。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所有進出園區的人員、車輛。

保安部門衞值班人員值班人員按本制度做好監督、檢查和管理。

一、人員出入管理

1、公司員工

A員工上下班,應佩帶工作證胸卡(卡上有工作單位、照片、編號)。門衞應要求陌生的員工出動出示工作證。

B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辦事的,應攜帶該部門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證,交給門衞才可放行。

2、施工人員及園區臨時工

項目承包商及其僱用人員: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與工程承包管理人員到保安部辦理施工人員的“臨時出入證”、憑臨時胸卡出入公司。施工人員離職或工程項目結束時由公司項目主管人員將胸卡交回保安部。

3、一般來訪人員: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經被訪部門人員同意後,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或《訪客登記單》,必要時被訪者到門衞引領。被訪者要在《訪客登記單》上簽字,訪客離去時要將《訪客登記單》交還門衞。門衞應嚴格監督檢查,履行職責。

4、國家機關等人員:警務人員、消防人員、急救人員、搶險人員等進入公司,門衞簡要問詢後放行,並根據需要引領路線,報告上級領導聽取指示;建設局、質監局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訪或執行公務時,上級提前打過招呼的門衞問詢後或憑其出示的有效證件與被訪者聯繫後即可;媒體記者來訪,須出示證件,同時報告上級領導。

二、車輛出入管理

1、公司和公司員工車輛

公司領導用車、公司班車、公司公務車免辦手續直接出入大門。

員工私用車輛(含轎車、麪包車、商務車)應到門衞登記備案,取得《車輛通行證》,

並按規定位置停放。

2、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

施工人員車輛及工程用車(卡車等),由主管施工的管理人員到門衞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憑《臨時車輛通行證》出入施工現場。

施工用材料和設備運出,須憑《貨物進出單》等相關手續需施工方負責人簽字才可以放行。

3、其他外來車輛

特種車輛如警務、消防、急救、搶險車輛等緊急時可直接進入園區。

前來公司執行公務、商談業務、郵遞等辦事的臨時車輛,憑有效證件在門衞登記《車輛進出登記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後允許出入公司,並在規定位置停放車輛。

固定業務單位往來頻繁的,憑證件可以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

提貨車輛及貨運人員在門衞登記後,經發貨方人員同意後進入園區。出門時,憑《貨物進出單》經門衞檢查符合要求才允許出門。

其它載貨車輛包括小型車輛,須憑貨物使用部門上級分管領導簽字的出門憑證才允許放行。

拉廢舊物資的車輛,出門時憑出門證明,需要時電話確認後,並經門衞檢查無誤才允許離開。

三、注意事項

1、外來人員檢查:憑被訪者簽字的《訪客登記單》放行。

2、車輛檢查:

進入園區內的上級領導車輛以及政府行政機關、急救、警務等特種車輛出廠時可直接放行。

進入園區裝卸貨物、運送工具材料、工程作業車輛及一般業務車輛,外出時可以檢查後備箱、車廂等。公司員工小型載人車輛、摩托車可直接放行。

3、門衞人員接待訪客或查驗證件時,必須文明禮貌,説話和氣,無論對方態度怎樣,不得與訪客發生正面衝突。如遇故意刁難、無理取鬧、惡意違規者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協助解決。

不服從檢查車輛,當班門衞應對其解釋、勸導;對解釋、勸導不服從者及時報告主管領導處理、對強制衝門者登記其車號,必要時報警。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1

1 目的

對公司的固體廢棄物進行有效管理、清理,減少環境污染,特制訂本規定。

2 範圍適用於全公司。

3 要求

3.1 固體廢棄物收集

3.1.1 固體廢棄物分類

a) 一般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危險固體廢棄物(具體見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3.1.2 各部門要明確標識收集固體廢棄物的桶和袋。將生產和生活各環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分類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標識固體廢棄物類別的收集棚。應採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 生產、修機所產生的廢手套、廢紗布等集中用桶盛裝,並送至指定點存放。

3.1.4 廢塑料框等輔助材料由該車間的負責人組織收集後運送到指定的廢棄物存放處存放。

3.1.5 存放化學品的空桶收集後送到指定的危險固廢存放處。

3.1.6 其他的固體廢棄物由各部門收集後,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內。

3.2 固體廢棄物貯存

3.2.1 存放棚由倉庫管理,保證各類固體廢棄物正確分類堆放。倉庫管理員應每天檢查。如發現有混放現象應立即通知車間或生產部進行教育處理。

3.2.2 固體廢棄物存放棚應對各類固廢進行標識。

3.2.3 倉庫每天對來料進行登記。

3.3 固體廢棄物處理

3.3.1 一般固體廢棄物貯滿後由綜合辦統一進行處理。

3.3.2 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物資回收單位聯繫,以廢舊物資出售。

3.3.3 不可回收的一般固體廢棄物由辦公室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繫運送到指定場所處理。

3.4 固體廢棄物分類標準

為便於員工識別而不致將固體廢棄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關場所設立固體廢棄物收集桶,危險廢棄物和一般廢棄物用文字標識。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標識管理,規範企業的整體形象,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公司實行標識制度。實施標識管理的目錄,由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調整和公佈。

第三條 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對外宣傳的人員,必須經由相關部門許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標識進行一切對外活動。

第四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標識的審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標識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範圍:集德創建的整體形象宣傳,各業務公司整合宣傳使用此LOGO。

(二)標識形象要統一、鮮明,以確保公司標識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過程中應該於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證公司標識的嚴肅性,不可侵擾性。

(三)使用標識時,圖形必須準確,並根據規定的式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得擅自更改圖形的比例關係和色相。

標識的使用過程中,要求被許可人不得對標識進行任何諸如添加、刪減、變形、 扭曲方式的改變。

第六條 便籤、卡片等的設計和印製涉及到公司標識的,必須有統一的式樣。

第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八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3

1 目的

為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範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藉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採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並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説明書。

5.3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於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於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並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説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拉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鬆,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並及時消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脱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乾淨;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衝擊力,在捆紮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稜鋭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稜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採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稜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在高温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採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温後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鏽,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後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髒物清洗乾淨後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後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並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鈎、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捲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並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着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閒人進入的危險區域並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範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部門複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後,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在自檢、複檢合格後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説明原因並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杆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採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瞭解吊裝方案;儘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併合理佈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鈎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鈎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鈎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鈎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鈎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鈎、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稜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鈎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鈎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並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後勤負責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後勤對公司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後勤專責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5

第十八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填寫《支票臨時授權書》和《印章臨時授權書》,明確臨時授權的起止時間,經接受人、監交人核實簽字後方可辦理臨時授權。臨時授權時間結束,接收人應及時將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交由原保管人進行保管。

臨時授權應有監交人蔘與,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第十九條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第二十條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條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第二十二條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範對外交往和經營活動中員工收受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管理,維護公司的名譽和利益,防止個人謀取私利,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總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屬企業的所有員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條 上交登記原則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和經營活動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種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無法退還的,應當登記並按規定上交。

第四條 管理職責

1、財務管理中心負責集團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和處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屬企業財務條線部門負責本單位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保管和處理工作,每半年向財務管理中心報備上交、處理和積餘情況。

3、公司對本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登記和收交

第五條 未能退還的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按如下規定進行登記和上交:

1、收受的禮金以及各種代幣券、卡,如購物卡、飛機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論數額多少,一律需登記並上交。

各種旅遊資格,凡贈送給個人的,按前款執行;贈送給集體的,必須登記後由受禮單位研究處理。

2、一次收受的禮品價值合計在500元以下的,必須進行登記,禮品可由受禮人處理。

3、一次收受的禮品價值合計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須登記上交,按規定處理。

第六條 受禮人在收到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後,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單位後一週內,應主動上交登記,並索取《XX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憑證》(見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者,應在登記上交時説明理由。

第七條 受禮人在一個月內不登記、不上交或不如實登記上交的,一經發現視同侵佔,除予以通報批評外,按收受禮品的市場價格或禮金額的五倍處罰,情節嚴重的作開除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

第八條 和財務條線部門應確定專人兼職負責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的登記(登記表見附件二)、收繳、保管、處理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第三章 保管和處理

第九條 嚴格管理上交的禮品、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賬物相符,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所有上交的禮金,一律由和財務條線部門保管。

2、上交的各類禮品和其他有價證券,凡是可委託有關部門兑現的,由集團和平台財務條線部門負責兑現;無法兑現的交由行政部門用於接待、慰問等。

3、上交的禮品如需留在本單位、本部門使用的,經批准後,作為單位資產管理使用。

以上事項的審批人為公司和財務條線部門負責人,禮品和有價證券的處置,由公司和行政條線部門負責人會同審核。

第十條 上交和處理所得款項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可用於獎勵上交禮品的員工、扶貧幫困、慰問和捐贈等活動。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責任崗

本辦法執行責任崗:為公司全體人員;

培訓責任崗:為各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憑證

2、公司員工上交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登記表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7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呈總經理核准之員工 2、因工出差之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週一至週日]

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2、休息時間:[週六和週日任意調休一天,但須提前告知上級主管。]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託人或受託打卡,故意毀損,塗改出勤卡者,均以曠工1日論,並記大過1次。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於翌日填寫《未打卡情況説明單》由本部門主管簽證後送於人事部備案,否則以曠職論。當月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説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1日論,記大過1次。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記大過1次。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遲到不打卡按曠工計)。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

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批假權限

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到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注: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填寫外出工作説明,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於人事部。(特殊崗位除外)

本規定於20xx年8月1日起由人事部監督執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8

為了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給在食堂就餐的職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就餐環境,根據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精神,結合公司職工食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人員的範圍:原則上為公司在冊員工本人。

二、由於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時考慮到公司人員的公共衞生安全,禁止將食品帶出餐廳。

三、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遲就餐時間,需要提前與辦公室聯繫,以便通知食堂準備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員工食堂餐費標準暫定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給予每位員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補助,可在公司員工食堂及小賣部消費。用餐補助以一季度為週期,每季度清零。長期外出培訓暫不發放用餐補助。

六、愛護食堂的公共設備、設施,不得在桌椅、門窗、牆壁上有意塗畫,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飲用具及公用設施。對於損壞餐具及公共設備、設施者,照價賠償。

七、在食堂就餐時,要講文明、用語禮貌、相互謙讓。養成自覺排隊的良習慣,自覺維護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鬧、不爭吵、不擁擠、不插隊。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環境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潑髒水,不亂扔廢

棄物,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地點,保持食堂環境乾淨、整潔。

九、各部門需安排專人統計本部門用餐人數。3月9日之前報送辦公室。

十、根據自己需要領取食品,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 十一、職工就餐時可自帶餐具,就餐後應自覺將所用餐具清洗乾淨並放到指定地點。

十二、未經食堂工作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出食堂工作間、操作間及庫房。

十三、尊重食堂職工的勞動,理解食堂職工的工作,積極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飯工作。

十四、對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見、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斷提高飯菜質量、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19

一、教師簽定三年勞動合同,考核上崗,上崗前屬實習期不享受獎金待遇。

二、教師上崗後必須穿工作服,佩掛工作牌,不履行者一次扣10元。

三、教師必須履行了生值日,中午值班等職責,並不得在外兼職,中午值玫時間請假一次扣5元。

四、工作時間不得接聽電話,手機必須關機或調靜音,發現一次扣10次。

五、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孩子,發現一次停發當月獎金,累計2次,記過一次,工資降一級,累計三次開除。

六、不準接收家長吃請及收禮,如有情況及時向主任反應,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七、任何人不得浪費水電做到人走關閘,人走上鎖,發現不關電閘者一次扣20元。

八、上班時間不準穿奇裝異服,不留長指甲,不梳披肩發,不濃粧豔抹。

九、工作時間:每週為五天工作日,休兩天,早9:00--晚6:00。

十、每天上午9:30開例會,並嚴格執行會議精神,遲到一次扣5元,累計3次扣當月獎金。

十一、對本中心規定不得外傳的消息,如教學具體方法、教案等中心機密內容一律保密,不得外傳。如違者扣除當月獎金。

十二、本中心發放的辦公用品嚴禁回家私用。發現一次扣5元

十三、每季度水電費最低的班級(以水電錶為準)獎10元,反之水電費最高的班級,浪費嚴重者扣5元。

十四、獎金髮放參照獎金制度。

十五、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級,扣發當月全部獎金,連續出現3次重大事故者,班主任自動離崗。

十六、本中心員工不得大喊大叫,一驚一乍,影響老師形象,發現一次扣10分,累計3次開除。

十七、所有員工上下班必須按時打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十八、上班時間不得串崗,不得隨意請假,更不準中午或其它時間外出,不管時間長短,按遲到計算。

十九、入園後不講普通話,無論什麼原因一次扣5元。

二十、對於領導安排工作不服從者,降級處分(可以提更好的意見)

二十一、對活動不積極參於,並私下議論,扣發當月獎金。

二十二、要護公物,不隨意採摘花果,並保護好幼兒園設施和各種玩具器材,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違者扣5元

二十三、如與其它制度相抵解以此為準

家長入園規章制度

一、家長出入幼兒園,儀表要整潔,談吐舉止文明禮貌為幼兒園樹立良好的榜樣。

二、遵守園內各項制底,按時交費(收費時間每月1---5號)按時接送幼兒,因事病、缺勤要及時請假,家長和幼兒患傳染病時,必須及時告知幼兒園。

三、尊敬老師引導幼兒積極與幼兒園配合,主動於幼兒所在班級的老師取得聯繫及時反映瞭解幼兒情況共同教育好幼兒。

四、遇到幼兒之間發生矛盾糾紛,請家長採取正確方法給予引導教育或和本班級教師反映,恰當解決,不得訓訴恐嚇任何幼兒,以確保幼兒身心健康。

五、家長和幼兒園工作人員保持正常關係,不得請客送禮,協助幼兒園樹立良好園規。

六、要護公物,不隨意採摘花果,並教育幼兒協助保護好幼兒園設施和各種玩具器材,講究衞生,不在園內吸煙,不隨地吐痰,不騎車進園,不亂扔雜物。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0

1、叉車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前檢查的規定:確認機油、水位、傳動、制動系統及儀表讀數正常,方能作業;如發現問題及時交維修廠處理。

2、由於叉車司機,不按公司叉車保養、使用規定,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由叉車司機承擔50%,並罰款100元/次。

3、叉車水箱開鍋,必須待水温冷卻後,方可開蓋加水,避免開水燒傷。

4、叉車司機必須瞭解公司路況,在行駛過程中遇到通道、路口、拐彎、下坡、掉頭時,應立即減速,並注意避讓來往行人、車輛。

5、為保證安全,禁止叉車在園區內高速行駛;經勸阻無效者,管理者有權進行處罰。

6、嚴禁在叉車加油、檢查蓄電池的時候吸煙,違者罰款100元/次。

7、叉車行駛時,除駕駛室外,任何部位不得承載人員,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

8、嚴禁穿拖鞋駕車;嚴禁酒後駕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如發現上述情況罰款100元/次,二次免職。

9、不得超載作業,駕駛員應在叉貨前,核實貨物重量(特別是異形貨物),如超出叉車荷載重量,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未經部門主管副總批准,不得將叉車借予他人使用,違者雙方各罰款100元/次。

11、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叉車駛出作業區域,違者罰款100元/次。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後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後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5條 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業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可乘坐飛機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户和人數,本着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後,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並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税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後,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範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範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並得到總經理批准,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繫,必須開啟易掌控,並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准後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後,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後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彙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彙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彙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於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侷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衝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後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註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於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並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准後,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後簽名,並註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註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週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於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週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於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範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於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範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准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儘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儘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户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儘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2

一、 目的

為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從事司機崗位人員。

四、管理規定

1、公司以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為原則,行政部將嚴格控制晚間車輛使用率。

2、公司以人為本,要求所有駕駛人員必須在身體精神條件良好時可延長工作時間,以降低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安全。

3、因業務繁忙,常時、超時加班司機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司機並作出重大貢獻人員,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4、各級領導員工須在工作時間外使用車輛時,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行政部審核加班情況。

5、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為,嚴重者將以辭退。

6、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公司駕駛員正常作息時間是指:週一至週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餘時間按每1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小時=(基本工資+績效考核工資)÷25.5÷8

3、駕駛員如出差當日不能還回,每日120元出差補貼(包括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4、駕駛員加班時間晚於23:00的,可給予15元夜宵補貼。

5、週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50元/日作為加班補貼。

6、法定節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100元/日作為加班補貼。

7、駕駛員因公外出產生費用如(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按車輛費用報銷手續貧發票報銷。

六、加班審核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車輛派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行政部經理審核確認後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無同車人陪同晚間返回後在保安室登記返回時間,次日經行政經理確認同車人員簽字許可後生效。

3、簽字確認後統一交行政部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編制 。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3

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及《物業管理條例》等內容,為切實維護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為維護黃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環境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小區內所有業主均無權私自在過道、綠化帶、外牆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牌、招牌以及懸掛條幅等。

二、任何業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貼紙等。

三、臨時佔用樓宇走道、牆面、公共場地做招牌、廣告、條幅的業主需提前一週向客服中心做書面申請,在不影響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區美觀等前提下批准,並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執行。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照違章裝修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4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

1、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並由本人親自交給所在支部的黨小組長。如遇特殊情況,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2、黨員要按照《黨章》的要求,每月按時交納黨費。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所在支部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3、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標準交納。

二、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

在職黨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護士提高10%、績效工資,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離退休黨員:離退休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津貼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

2、黨費繳納標準:

在職黨員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離退休黨員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組織關係轉往農村、社區的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仍應按此標準交納黨費。

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4、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黨委代收上交區衞生局,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區衞生局轉交到區委組織部,再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6、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

三、黨費管理

1、黨總支、支部每年根據黨辦測算的黨費標準,每年年初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標準,年終公佈一次實際繳納黨費情況。

2、為了有利於醫院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對各黨總支、支部收繳黨費的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院實行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小組長作好黨員的黨費收繳登記,年底自留一份登

記冊。

3、各黨總支、支部的組織委員應在每月末將黨費按時繳納至黨辦,以便按時上交衞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給衞生局黨費專户,30%為自留黨費。

5、離退休黨員按萬州委辦發〔20xx〕10號文件精神執行。將離退休黨支部實際上繳黨費的50%,定期返還給該支部,作為開展活動費用,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四、黨費使用

1、自留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培訓、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黨內表彰、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等。

2、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5

一、任課教師管理職責

1、通過多媒體設備的使用培訓,能正確使用多媒體教室各種設備;

2、注意保護計算機的系統文件、系統配置和其他教師的課件;

3、課前課後的設備清點工作,對丟失的設備(配件等)要負責追回;

4、下課後清理好微機室的衞生;

5、下課後務必將學生椅子推至電腦桌下;

6、保持多媒體教室牆壁整潔,不能隨便在牆壁上亂貼亂畫。

二、多媒體教室上課學生管理制度

1、學生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操作教師用機及多媒體教學設備;

2、多媒體教室不提供學生自習;

3、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4、嚴禁在多媒體教室抽煙、吃東西;

5、嚴禁隨地吐痰;

6、嚴禁在電腦桌上亂丟垃圾;

7、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牆壁上亂寫亂畫;

8、不得擅自取走多媒體教室的各種設備(配件)等,違者,以盜竊行為論處。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員工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人力部統計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為: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五、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人力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六、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人力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人力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七、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員工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各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

各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公司分管領導或部門領導同意,事後一概不認。

八、員工個人考勤記錄由人力部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詢。

九、本制度與《分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運用於員工當月績效,並作為員工工作評價、人員進退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如下:

(1)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 元

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崗管理辦法實行待崗;

(2)曠工期間扣發工資。每曠工半天,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元;當月連續曠工2 天及以上,累計曠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績效工資;曠工期間,同時按其日均工資標準扣除其基本工資;

(3)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或者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含十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採取惡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惡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關係,並承擔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十、為了維護分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員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員工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各級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分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員考勤登記,參照本制度執行。

十二、本制度於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7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第四條 前台文員負責登記管理及考勤記錄下載:前台文員在次月1-3日前從考

第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

第六條 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台地區)旅遊、探親、訪友,一律需報總

第七條 早上遲到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根據月考勤記錄,分不同情況處理:

遲到2次以內的,遲到記錄為0;遲到3次以上的,每3次計為1次,餘數去掉。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5分鐘的,按遲到處理。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曠工半天的,扣發一天工資;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

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對曠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 上班時間禁止外出辦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

第十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探產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

1、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進入本公司工作後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十三條 公司經總經理批准、決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發給1日

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計。

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

本考勤制度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經理:

東莞市龍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8

為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員工防火安全意識,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創建企業文明生產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禁煙範圍:

1、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

2、各車間除吸煙區外的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3、辦公樓所有辦公室、會議室、廁所、樓梯、過道等區域禁止吸煙;

4、食堂、廁所及走廊禁止吸煙;

5、有重要客人時,會議室經批准後方可吸煙;

6、車間、辦公樓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固定吸煙點,。

二、禁煙對象:

1、公司所有員工;

2、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

三、管理職責:

(一)管理部

1、負責本管理規定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負責對違規人員(部門)的處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負責公司內公共場所、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

2、保安人員負責對上述區域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三)各部門

1、各部門(單位)主管領導,為本部門(單位)禁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責任區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總經辦

總經辦負責會議室,各辦公樓、廁所、樓梯、過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門負責以外的公共區域的禁煙管理;發現違規行為,有權依照本規定進行制止和處理(通知管理部開具處罰單)。

四、處罰條例:

1、凡發現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20元,以後再發現加倍處罰(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違規吸煙,不服從管理,態度惡劣者,另外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罰款100元、全公司通報批評、停職檢查、留廠查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3、凡在各部門(單位)禁止吸煙的責任區內發現煙頭、煙盒,對責任區的部門(單位),每次每個罰款10元。發現3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50元。發現5次以上,對部門(單位)的第一責任人罰款100元,並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

4、凡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道路、廣場,辦公樓走廊、過道,會議室等公共區域發現煙頭、煙盒,對保安公司或總經辦,每次每個罰款10元。

5、對違規者給予罰款處理的,由各管理口開具罰款通知單,被罰者將罰款交到財務部。三天內不交的,在其工資中加倍扣除。

6、對部門(單位)給予罰款處理的,由管理部開具罰款通知單,在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的工資中扣除。

五、附則

1、本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執行以後公司如有新的規定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管理部。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29

一、熱水供應時間:

1、6:10——7:30,值班電話: 。

2、17:00——18:30

3、20:30——21:30

二、熱水使用注意事項:

1、錯峯用水。特別是高樓層的宿舍,由於學生宿舍熱水總供應量和水壓相對固定,請同學們使用熱水時注意避開用水高峯期,以保證宿舍熱水的使用。

2、温度調節。由於學校供應熱水温度為43——60℃,請同學在用水過程中注意通過冷熱水閥調節温度,避免燙傷。

3、節約用水,用水完畢請隨手關好水龍頭,愛護熱水設施。出現漏水或供水電設施損壞現象,應及時到生管處報修。人員離開房間或不用水(特別是假期離校前)時,必須做到人走水關。

4、學校對每學生每月免費補助用冷熱水各2立方米(二月、八月除外),超額用熱水水費由本室成員共同負擔,隔月結算。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暫停熱水供應。

5、學生宿舍供應熱水時間按氣候、季節另行規定,熱水供應時間一般始於10月初,截止到6月中旬。

6、住宿同學不得私自改變水管網設施,不得擅自拆遷、更換,如有人為的損壞照價賠償,對造成重大事件者,要嚴肅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三、違規使用熱水的賠償責任

1、宿舍內供水管均為熱水專用封閉管路,如熱水管理員檢查發現管道損壞,而該宿舍並未曾主動報修或聯繫熱水管理員,則被視為違規使用熱水。 違規宿舍將被追究賠償責任(包括:負責維修人工、材料費等),並報該宿舍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2、對破壞、盜竊等違規使用熱水的宿舍,按被發現次數計算。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1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20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宿舍繳納賠償費用為300元,同時停供該宿舍熱水一週,具體時限視該宿舍認錯情況確定。

3、嚴禁學生使用空宿舍內內熱水,第一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20元;第二次發現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40元;第三次發現將責令該學生繳納賠償費用為100元。 請愛護供熱設備,抵制破壞、盜竊熱水的違規違紀行為。

四、 總務處、生管處、學生處的管理責任

1、 總務處負責做好熱水供應系統常規檢查,保障熱水正常供應,並督促熱水供應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維修,接受學生服務投訴;

2、 生管處負責協助檢查熱水供應情況,及時向總務處反映學生宿舍報修情況,同時負責檢查違規使用熱水情況,並配合完成維修工作。

3、 學生處負責做好學生按規使用熱水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協同總務處做好違規使用熱水宿舍的處理工作。

關於警車管理規定 篇30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繫、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項目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能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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