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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告管理的規定

關於廣告管理的規定

為維護廣告經營的正常秩序,提升廣告經營質量和效益,保障本中心廣告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關於廣告管理的規定

1.廣告價格管理。廣告承包人、業務員以及其他人員從事廣告業務時,都必須嚴格執行本中心規定的各類廣告優惠權限,不得擅自突破。超過權限範圍的打折及優惠,須填寫專用表格報中心領導批准,以實際收款計入廣告收入,不進行價格補差。凡違反廣告價格折扣權限及管理辦法的,根據規定進行補差及扣除業務提成。嚴重違反審批權限等管理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中心財務人員對廣告價格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發現違規現象,及時查清情況,及時彙報處理。上級領導及有關部門要求刊登的免費廣告,經中心領導批准後予以免費刊登,不計入廣告收入。

2.廣告發稿管理。中心所屬的每一類廣告都必須嚴格按發稿程序逐道簽發,憑發稿單安排版面。廣告發稿單由業務員逐項如實填寫清楚,由廣告承包人審核後簽發。編輯接稿後,必須仔細核對發稿單和廣告文字、圖片。每天見報廣告的發稿單和原稿等,均應妥善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3.廣告票據管理。中心所屬的各類廣告業務在收取費用時,應按規定使用税務機關統一監製的“廣告業專用發票”,其他發票均不得用於廣告業務收費。中心廣告內勤人員負責發票管理和發票開具工作。清水包的廣告承包經營者在開票時,須繳納廣告税費。 為加強“廣告業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每季度由中心財務人員檢查發票購(印)領用存情況,並向税務部門申報

4.廣告收款管理。中心所屬的各類廣告收款須由傳媒中心財務統一管理,廣告款不準進入個人賬户、賬號。如有違反財務規定,私自用個人賬户、賬號收取廣告款,收入不入賬或瞞報者,視為貪污處理。承包者要按照與中心簽訂的《廣告經營工作責任書》的約定,及時繳納廣告款。經營期滿後,《今日xx》承包人必須在6個月內、其他承包人必須在3個月內結清承包款;超過期限未足額交款的,不足部分從次月起在廣告承包人的工資中扣除。呆賬、壞賬由承包人全額承擔(可從業務費中衝減)。廣告收費中的現金廣告款,必須先到中心財務交納,而後根據中心財務證明,由廣告內勤開具“廣告業專用發票”;假節日、雙休日的現金廣告款由廣告值班人員收取,並在第一個工作日及時交給中心財務並開具發票,如有違反財務規定,收入不入賬或瞞報者,按貪污論處。

5.廣告業務費管理。廣告業務費由廣告承包人安排使用,兑現報銷與廣告收款直接掛鈎。其開支審批程序按中心財務制度執行,個人所得税根據税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中心財務代扣代繳。

6.廣告抵物管理。廣告款以實物(或消費項目)相抵,事先須經中心領導批准,並不得提取業務費。所抵實物(消費)歸傳媒中心所有,由傳媒中心支配。未經傳媒中心領導批准擅自以實物(消費)相抵的,所抵實物(消費)由廣告承包人自行處理,所抵實物(消費)總值從業務費中扣回;擅自以實物(消費)相抵,並隱瞞不報、據為己有的,按貪污論處。

7.廣告明細賬管理。廣告承包人須建立廣告經營明細賬,《今日xx》廣告還必須填寫廣告日報單,內容包括廣告投入單位、版面、廣告額、收款等。明細賬和廣告日報單由廣告內勤負責填報,中心財務人員負責日常核對複查。賬目管理應注重過程的控制,細節的把握。

8、廣告協議和活動管理。廣告承包人與廣告客户簽訂的任何協議,必須事先報經中心領導同意後方可簽訂,協議簽訂後應當交中心備案。廣告承包人與廣告客户聯合舉辦的活動,必須事先報經中心領導同意,並簽訂協議。凡未經中心領導同意而簽署的協議或舉辦活動,由此發生的法律後果由廣告承包人負責,產生不良後果的,對廣告承包人進行處理。

標籤: 廣告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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