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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制度

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制度

總則

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行政紀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證政令暢通,根據黨紀國法和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煙台市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規範》。

前言

高廣西

基層紀檢監察部門是協助局黨組(委)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鬥爭的職能部門。規範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對確保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煙台市工商局紀檢組編寫的這本《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範》,為基層紀檢監察部門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理清了思路,提供了指南。

全省工商系統體制改革在縣市區局設立紀檢監察室以來,基層紀檢監察部門普遍面臨着“人員成份新、缺乏理論指導和工作實踐經驗”等困難,“想幹而不知道怎麼幹”的問題比較突出,制約着職能作用的發揮。煙台市工商局紀檢組為解決這一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他們從規範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入手,把理論和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確定了基層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責、權限和各項工作制度等,在較短的時間內,編寫了《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規範》一書。這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必將產生強有力的推動作用。

本書具有較強的適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幹部要認真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全面貫徹落實,紮實做好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為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做出貢獻。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與權限

一、機構設置

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會、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廳魯編〔1996〕1號文件之規定,縣市區局(分局),分別設立紀檢組(建立黨委的設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構名稱,履行兩種職能。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為所在局黨組(黨委)成員,主管紀檢工作,分管監察工作,紀檢監察室配主任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2名。基層工商所指導員或副所長為該所兼職紀檢監察員。

二、主要職責與權限

(一)紀檢組主要職責與權限:1、協助局黨組(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對所屬單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2、檢查本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所屬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並實行黨章規定範圍內的監督。3、受理對本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同級黨員幹部的違反黨紀情況,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紀委)報告,並進行初步核實;對本部門所屬單位重大違反黨紀案件和黨員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的問題,作出立案調查的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黨紀處分審批權限對直接立案調查的案件作出處分決定。4、受理本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所屬單位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5、負責對所屬單位紀檢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6、完成上級紀檢組(紀委)和本部門黨組(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監察室主要職責與權限:1、工作職責:(1)檢查監察對象在遵守、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命令中的問題。(2)協助本部門抓好本部門及直屬單位、所屬單位的廉政勤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督促、協調本部門研究、制訂本系統綜合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4)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管轄範圍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5)監督檢查本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所屬單位工作人員勤政廉政狀況;負責本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所屬單位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6)完成所在地政府監察局和本部門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2、工作權限:(1)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監察局批准,並以所在地政府監察局名義採取《行政監察法》第十九條所列措施。(2)在調查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由所在地政府監察局批准,並以所在地政府監察局名義採取《行政監察法》第二十條所列措施。(3)根據檢查、調查結果,遇有《行政監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監察局批准,並以所在地政府監察局名義,可以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4)監察室的主要領導列席所在單位與監察事項有關的行政領導辦公會和其他會議。

(三)人員配備要求和工作保障:縣市區局紀檢監察人員配備數量不得少於最低應配職數。局黨組要為開展紀檢監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訊工具和辦公設施等。

第二章案件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是紀檢組(紀委)和監察室的一項重要任務和經常性工作,是嚴肅黨紀政紀的中心環節。

一、案件檢查工作的任務

(一)及時準確地查明違紀案件的事實真相,為案件審理和定性處理提供確鑿充分的證據和處理意見。

(二)維護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羣眾的利益,挽回和減少違紀案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三)維護工商系統內黨員和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未犯錯誤人員不受黨紀政紀追究。

(四)教育工商系統內的黨員和工作人員自覺遵紀守法。把黨紀政紀教育貫穿於案件查辦的全過程,使違紀人員分清是非,自覺地認識和改正錯誤,也使廣大黨員和幹部職工從中受到教育,增強紀律觀念。

二、辦案權限

紀檢組(紀委)可查辦同級黨組(黨委)成員和同級黨組(黨委)管轄內的黨員和黨組織違反黨紀的案件。監察室查辦同級機關科室和副科級以下局、所及其所屬人員違犯行政紀律的案件。

三、案件檢查程序

(一)受理

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級辦案權限和黨紀政紀規定,聽取和審查檢舉、控告、申訴材料和內容後,對在本級管轄範圍內違反黨紀政紀的檢舉、控告和申訴予以受理,並進行登記,呈紀檢組長(紀委書記)閲批。對不屬於本級管轄內的舉報,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反映,並做好解釋工作。不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不予受理。

(二)初核

紀檢監察室對受理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提出初核申請,經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批准後,確定初步核實人員;制定初核方案;進行初步核實,收集有關證據;撰寫初核情況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對反映失實的,提出了結意見,經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批准,予以了結歸檔。屬一般違紀問題,不夠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建議採取通報批評、責令檢查、糾正所犯錯誤等辦法予以非紀律處分處理。對反映屬實的,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呈報予以立案調查。初核時限為2個月,必要時可延長1個月。

(三)立案

對局黨組(黨委)決定立案調查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寫出立案報告,呈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簽字批准,予以立案,並將立案決定和違紀案件的基本情況,向被立案單位的黨組織和行政領導予以通報。立案報告主要包括案件名稱、立案材料來源、初步核實情況及呈報單位意見。

(四)調查核實

做好查案前的準備工作,組成調查小組或確定調查人員;組織調查人員交待任務,提出要求,查閲有關案件的材料,熟悉案件基本情況,收集、學習和掌握與辦理案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有關文件資料,研究調查方案,明確調查的問題,選準“突破口”,探討調查的方法步驟以及時間安排、人員分工等。在此基礎上,制定出調查提綱,報經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批准後即可展開調查。

調查核實主要任務是案件調查人員通過正當合法的手段,收集獲取能夠證明違紀案件事實真相的證據材料。所收集的證據材料,一要客觀全面。一切與違紀案件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都要收集,包括能證實被調查人的有錯證據和無錯證據。二要及時迅速。防止證據被轉移、銷燬或被調查人與知情人訂立攻守同盟。三要合法。取證必須遵守黨紀國法,不能採取誘供、逼供、搜查以及其他非法方法和手段獲取證據。四要手續完備。每收集一件證據都必須履行一定手續,以免失去證據説明力。五要保留證據的完整性。對已收集的證據,任何人不得塗改或譭棄。如果證人對原來出具的證據材料提出部分或全部更改的,應允許,但只能讓其重新出證,並對前面的證據材料作出説明,不得退回原來的證據材料。

(五)提出定性處理意見。主要做好五項工作:一是鑑別證據。對所收集的全部證據,進行認真審查核對,鑑別其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去偽存真,補漏拾遺。二是認定事實。運用收集到的並經核實的證據,分析認定違紀案件的發生、發展、原因、後果以及違紀者在案件中應負的責任等。三是把錯誤事實材料與被檢查者見面。首先寫出錯誤事實材料。錯誤事實材料主要包括標題、被檢查者簡歷和錯誤事實三個部分。然後與檢查者見面,聽其意見。沒有異議的,可以簽字;對有不同意見的,應認真核對錯誤事實有無出入;對需要作補充調查的,應作補充調查;對錶述不準確的應進行修正;對申辯無理的,進行解釋,必要時給予批評;對既不作出説明,又不簽字的,調查人員應予以註明。四是提出定性處理意見。根據違紀事實,按照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對違紀案件的性質和處理提出具體意見。五是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案件來源及立案依據,調查組的組成及工作概況,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被檢查者應負的責任及認錯態度、處理意見等。報告形成後,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名。

(六)移送審理

對違反黨紀的案件,紀檢監察室接到調查組交來的案件調查報告後,要認真進行討論研究,提出意見,並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提交局黨組研究處理建議。然後,由紀檢監察室將全部案件材料和局黨組的處理建議移送當地紀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移送時,移交人和接收人要清點材料,辦理交接手續,最後由審理室立卷歸檔,提交當地紀委做出處理決定。對違反政紀的案件,成立由政工科、財務科、法制科主要負責人蔘加的案件審理領導小組,由案件審理領導小組負責審理,並形成書面審理報告交紀檢監察室,由監察室將全部案件材料和審理小組的審理報告,提請局黨組(黨委)做出處理決定。最後,由紀檢監察室起草處分決定。

四、案件檢查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一)案件檢查的基本原則

1、紀檢監察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有關規定,紀檢監察部門對黨內違紀案件和行政違紀案件獨立行使檢查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堅持以查證屬實的客觀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政紀之規定為標準來認定和處理問題,實事求是地對違紀案件做出正確的判斷和結論。

3、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案件檢查中,對每個黨員和局機關工作人員,不分民族、性別、職業,也不論黨齡、工齡長短,職務高低和功勞大小,任何人違反了黨紀政紀,都予以追究,在執行黨紀政紀上一律平等。

4、依靠各級黨組織和政府走羣眾路線的原則。要緊緊依靠各級黨組織和政府,積極主動地彙報案件檢查工作,取得他們的領導、支持和幫助。要深入羣眾中調查瞭解,收集證據,查清案情。

5、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認真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犯錯誤的同志,堅持以教育為主,懲前毖後。使其認清錯誤,接受教訓,悔過自新。同時採取一定的形式,警戒他人,教育大家。

(三)案件檢查的基本方法

1、組織措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6條之規定,按照幹部管轄權限,對拒不聽從批評勸告或正在實施違紀行為的;干擾破壞辦案工作順利進行的;犯錯誤後不履行職責,不努力工作,使黨和國家工作受到影響的被檢查人,有上述情況之一,紀檢監察室可提出停職檢查之建議,報局黨組批准。

2、科學鑑定。對違紀案件中某些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事實,如:與案件有關的文字材料是否真實;帳目、表冊是否符合財會制度;涉案人員是否患有精神病等,紀檢監察室要騁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在調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檢查或技術鑑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3、現場察看。對需要察看違紀現場才能全面弄清案件真相的案件,調查組可派兩個以上人員,必要時還應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參加,對違紀現場進行察看。察看時,要做好現場察看筆錄,認真記錄察看的地點、內容、參加人員、丈量數據等,如果需要還應畫出現場圖。現場察看結束後,調查組察看人員須在察看現場筆錄和現場圖上簽字,並註明日期。

4、查帳和暫停支付。調查組人員經縣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批准,並持出具的查帳通知,可對被檢查人員和所在單位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通知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暫時停止支付。

5、暫予扣留和封存。調查人員對能夠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經局黨組批准後,予以扣留和封存。扣留和封存時,要對被扣留或封存的物品進行清點造冊,由被扣留和封存物品的單位或個人查驗簽字,執行人亦履行簽字。對封存和扣留的物品要落實專人保管制度,以免造成丟失、損壞或塗改等問題。

6、使用錄音、錄相設備。調查人員認為有必要使用錄音或錄相設備進行檢查,須經本局或上級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批准後方可使用。錄音、錄像形成的視聽資料要妥善保管,作為違紀案件的證據一併歸檔。

第三章信訪工作

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是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的基礎和關鍵環節。做好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對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完善羣眾監管機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深入開展,加強黨和政府同人民羣眾的聯繫,維護社會穩定,有着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任務和職責

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是指各市(縣)、區局紀檢監察室和基層工商所紀檢監察員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其主要任務有兩項:一是情況反映工作。把羣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經過歸納整理,及時反映給局領導,並按領導指示通報給相關科室,以供參考使用。二是信訪處理工作。運用黨和國家的法律、條規賦予信訪工作的職權和各種工作手段,採取各種方法,把羣眾來信來訪提出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解決。具體職責:(1)負責辦理羣眾來信,接待羣眾來訪,辦理羣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2)辦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轉辦的羣眾信訪舉報;(3)核查部分舉報線索,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簡單的事件和其他重要信訪問題;(4)調查瞭解羣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及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5)完善和落實信訪工作規章制度;(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受理範圍:

(一)紀檢信訪工作受理範圍和內容:受理同級黨組(黨委)成員以下的全體黨員和黨支部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決議,利用職權謀取利益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黨員和黨支部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做出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二)行政監察信訪工作受理範圍和內容:對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所有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本局各科室、局、所及本局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受理

承辦人員要初步瞭解信訪的內容,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應予受理;對不屬於受理範圍的信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呈交、轉交、介紹到有關上級或其他單位處理。

(二)登記

承辦人員要在信訪登記簿上按照信件訪、電話訪、接訪的格式要求填寫有關情況。

(三)處理意見呈報

承辦人員根據登記內容,對一般的信訪,要即時處理;對重要的、緊急的信訪要擬定處理意見,報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審批;對涉及局黨組(黨委)成員的信訪,應按中紀委《關於重申和建立黨內監督五項制度的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四)辦理

承辦人員根據領導的批示,按照轉辦、交辦、催辦、直接查辦(初核、移交、留存)的辦理方式進行調查處理。

(五)處理結果審核

承辦人員對轉辦、交辦單位所報處理結果和直接查辦結果,及時審核並填寫審核意見。

(六)處理結果呈批

分管領導要對承辦人員的審核意見進行審閲,決定結案與否。重要的案件需經局黨組集體討論後才能結案。

(七)回報、回覆

承辦單位將處結的信訪案件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上級有關機關回報;對羣眾信訪反映的問題處理結束後,將處理結果向信訪人回覆(覆信或回訪)。

(八)歸檔、統計

承辦人員將領導批准結案的整個案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填寫案卷目錄,裝訂成冊,予以存檔。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對信訪工作進行統計上報。

四、信訪工作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信訪、舉報受理工作:(1)認真熱情接待來訪,認真記錄來訪者反映的問題。(2)受理案件,做到登記清楚,程序嚴密,辦理及時,重要案件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須回報的信訪,當日接信,當日呈批,一般信件7日內處結。接訪、電話訪應於當日處理完畢,特殊情況除外。(3)舉報箱每週開箱一次,並做好保密工作。

2、案件初查工作:(1)對初查的案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提出處理意見。(2)初查案件,一般在30日內結案,情況複雜的,時限可延長,但不超過60日,重要案件和上級要報告的案件應在90日內結案上報,逾期不能上報的,要及時説明情況。(3)對交辦的案件,要掌握進度,及時催辦,確保按時上報。(4)全年信訪舉報案件結案率要達到95%以上。

3、統計與歸檔工作:(1)對上報的數字和文字材料,做到及時、準確、無誤。(2)立卷歸檔,做到材料齊全,歸檔及時,借閲手續完備,各種材料不得丟失,達到檔案管理要求。

4、及時完成黨組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信訪工作人員守則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xxxx”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規範地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遵守紀律。

3、堅持原則,忠於職守,注重調查,實事求是,秉公執法,不尋私情。

4、辦事認真負責、準確迅速,講究效率,保證質量。

5、遵守保密規定,嚴守國家和公務祕密。

6、待人態度熱情,講究文明禮貌。

(三)領導閲信、接訪、包案制度

1、凡反映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的重要來信,都要及時呈交紀檢組長(紀委書記)閲批,並根據領導的意見,迅速進行辦理。

2、反映黨員幹部問題的重要來訪,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要親自接待,掌握具體事實,根據不同情況,採取適當措施,正確解決問題。

3、來信來訪反映的重大案件,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要親自包案,做到“三定一包”,即定辦案人員、定調查方案、定結案時間,包優質結案。

4、查處信訪案件的過程中,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要及時瞭解、掌握案件查處的各種情況,幫助辦案人員解決辦案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保證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處理匿名檢舉材料制度

1、凡匿名信反映問題沒有具體事實根據的,可暫存或轉交有關單位參閲。

2、反映情節輕微、問題一般的,承辦單位可向被檢舉人直接調查,由其做出説明,視情節進行處理。

3、對反映重要問題或線索清晰的,可先進行初步核實,再確定處理辦法。

4 、對內容反動的,可交公安部門處理。

(五)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制度

1、對如實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者,要給予熱情支持和鼓勵,並對檢舉控告人及其檢舉、控告的內容嚴格保密,決不隨意泄漏。

2、承辦人不準以任何藉口、任何方式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檢舉、控告人,不準幫助被檢舉、控告人分析、推敲檢舉、控告者。

3、任何人都不得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歧視、刁難和壓制。

4、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申訴人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工作人員迴避制度

1、信訪工作人員,凡是舉報案件所涉及的被調查人的親屬,或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與本案被調查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查處的,應自覺提出迴避。

2、凡信訪案件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員,應由組織安排其迴避。

3、凡來信來訪人提出要求迴避的工作人員,組織上應安排其迴避。

(七)加強信訪網絡建設制度

1、按照“即要配足又要配強”的原則,健全系統的信訪工作網絡,網絡成員由基層單位紀檢監察員擔任。

2、堅持業務培訓制度,一級培訓一級,不斷提高基層信訪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3、加強對基層信訪人員的責任分配和考核,增強壓力感,提高工作主動性和自覺性。

4、紀檢監察室每年要對信訪網絡成員進行一次評定,發現責任心不強,能力較差的要及時調整,對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因素而缺位的要及時補充。

(八)保密制度

1、不準隨意擴大傳閲舉報信件範圍。

2、不準向無關人員透漏舉報內容和舉報人姓名。

3、不準將舉報信件及調查材料帶回家。

4、保守國家機密,遵守保密法規。

5、查辦的案件不與其他無關人員談論,不準將案情泄露給被調查人。

6、信件轉呈要有專人負責,嚴禁讓無關人員代轉、代送,郵寄重要信件需使用掛號信。

7、信訪調查情況報告的打印工作由紀檢監察室專人負責。

8、對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的當事人,根據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九)信息反饋制度

1、基層單位信訪網絡成員每月要向紀檢監察室報告一次信訪工作情況,報告要有統計和分析。

2、對於檢舉、控告、申訴中的重要問題,來信來訪反映的一些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以及有關信訪工作成績、經驗,要及時向黨組(黨委)反映,以便為領導科學分析形勢,做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3、信訪信息要緊緊圍繞紀檢監察的中心任務,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目的明確,內容真實,傳遞迅速,適用對路。

(十)覆信、回訪制度

1、來信和來訪反映的問題,查結後都要採取回信和麪談的方式,向信訪人説明查處情況,並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2、凡重要的匿名信件和匿名電話,查結後要視情況在適當的範圍內,公開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傾聽羣眾的反映。

3、對容易出現反覆的信訪案件,查結後要進行回訪,聽取反映,做好善後思想工作,鞏固辦案成果,避免重複訪和越級訪。

4、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和幹部,要定期回訪,與他們交流思想,溝通感情,幫助他們解決思想上存在的問題,紮實做好善後工作。

5、對重點上訪老户,紀檢監察室要掌握其動態,及時走訪,幫其解開思想釦子,協調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其工作與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使其息訴罷訪。

(十一)信訪檔案管理制度

1、信訪案件處結後,要將調查中形成的全部材料裝訂成卷、編號歸檔。裝訂的順序是:處理意見,調查報告,來信或來訪記錄摘抄,檢舉、控告人(匿名信除外)和被檢舉、控告人調查處理的意見,證明材料,本人檢討等。

2、半年和年終,要將信訪工作中的各種材料、按照會議文件材料、案件類材料和工作總結等不同類別,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裝訂。

3、要加強信訪檔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定人、定櫃、保密,不得丟失或損壞。

4、對信訪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對超過保存期限(上級要報告結果的重要信訪案件超過XX年的;一般信訪案件超過5年)的檔案,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清理。

(十二)工作報告制度

1、每年都要認真總結工作情況,年終總結書面報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

2、對在信訪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大問題,要隨時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請示、彙報。

3、對重要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情況,要專題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領導彙報。

(十三)檢查、評比制度

1、市局紀檢監察室每年年終對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比,並將檢查評比情況及時通報。

2、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制度建立情況,信訪結案情況,文明接待情況,配合中心工作情況,信息情況,開展紀檢監察信訪目標管理情況等。

3、各基層單位開展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情況,作為半年、年終評比先進單位的一個重要條件。

第四章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是紀檢監察部門重要職責之一。這裏的黨員領導幹部是指本系統股級以上黨員幹部。搞好股級以上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對整個工商系統的黨風、政風、行風廉政建設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股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主要行為規範

(一)禁止利用職權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

1、不準索取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

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

3、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4、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和其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贈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憑證。

5、不準以虛報、謊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

6、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藉機斂財。

(二)禁止私人從事營利活動

1、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

2、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3、不準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

(三)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

1、不準用公款報銷或用本單位的信用卡支付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

2、不準借用公款逾期不還。

3、不準公費出國(境)旅遊或變相出國(境)旅遊。

4、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5、不準以個人名義存取公款。

(四)嚴肅用人的組織紀律

1、不準採取不正當的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

2、不準泄露醖釀討論幹部任免的情況。

3、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幹部,或者在調離後干預原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

4、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和歪曲事實。

5、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封官許願,打擊報復,營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為親友與身邊工作人員謀利益

1、不得要求或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

2、不準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學習培訓的費用。

3、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出國(境)旅遊、探親、留學、向國(境)外個人或者組織索取資助。

4、不準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5、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和優惠條件。

(六)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

1、不準在國內公務中接受超過標準的接待。

2、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裝修、購買住房;不準違反規定建私房或參加集資建房。

3、不得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4、不準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

5、不準擅自用公款配備、使用通信工具。

(七)禁止從事亂用職權的其他活動

1、不準讓管理對象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2、不準借用管理對象的錢款、交通通訊工具以及其他物品。

3、不準參加由管理對象支付費用的高消費休閒、娛樂活動。

4、不準違反法律、法規或超越職權亂扣物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隨意吊銷營業執照。

5、不準辦人情證、照、案,收人情費。

6、不準為經濟違法單位和個人出謀劃策,通風報信,開脱責任,隱瞞實情,出具偽證,包庇、縱容經濟違法活動。

7、不準干擾、阻礙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違法經營案件的調查處理。

(八)嚴格遵守其他黨和國家有關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政策、規定。

二、股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制度

(一)黨紀政紀學習。每年有計劃地組織股級以上幹部重點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兩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學習《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等其他規範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為的政策規定。不斷使黨員領導幹部明確行為規範,築牢思想防線。學習教育形式主要採取集中教育的形式進行。同時結合民主生活會、黨風行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黨性宗旨教育活動、警示教育等內容開展,增強學習教育效果。

(二)建立廉政檔案

1、建立廉政檔案的目的。督促和約束幹部自勵自省,防微杜漸,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協助黨組(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任務,進行廉政教育,強化廉政監督,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提供依據;為組織考察、考核、提拔、任免幹部提供依據,出具廉政鑑定材料;為評選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表彰獎勵提供依據等。

2、建立廉政檔案的主要分工。各市縣工商局、各分局負責建立股級幹部檔案,科級以上幹部由市局負責建立。

3、廉政檔案的主要內容。幹部個人基本情況;幹部配偶、子女從業的情況;幹部個人及家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情況;幹部個人收入申報情況;公務活動中收受禮品情況;幹部出國訪問情況;幹部離任審計及公物移交情況(僅限接受審計的領導幹部);模範執行《廉政準則》,受獎勵或表彰情況;違反黨紀、政紀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受處分或組織處理情況;民主生活會情況;對人民來信、來訪舉報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情況;幹部提拔、任用前廉政談話情況;幹部廉政提醒談話情況;參加黨紀、政紀及廉政學習教育和考試情況;廉潔自律民主評議情況;其他需要裝入廉政檔案的情況。

4、廉政檔案的材料收集及使用管理。廉政檔案由基層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填寫、收集和管理;實行專室、專人、專櫃管理,政工人事、辦公室、財務等單位予以配合。在檔案材料收集過程中,填報人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填報、申報。須由幹部本人填寫、簽字蓋章的材料必須按規定執行;對不按規定或不如實填報、申報有關事項的,紀檢監察室應責令其改正。紀檢監察室對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的廉政材料,每年底向市局報送。廉政檔案要嚴格保密制度,不經局黨組(黨委)書記、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批准,任何人不得調閲。

(三)述廉制度和民主評議。股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半年結合工作總結,對自身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制度情況進行對照檢查,查擺問題,吸取教訓,並形成書面材料,在一定範圍內作述廉報告。班子成員在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上述廉,其他人員在科、所會上述廉,接受組織和羣眾監督。在述廉的基礎上,紀檢監察室組織幹部職工,對股級以上幹部廉潔自律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分為廉潔、基本廉潔、不廉潔三個檔次。羣眾滿意率達到80%以上的為廉潔,40%以下的為不廉潔,其間為基本廉潔。評議結果上報局黨組。股級以上幹部述廉報告裝入廉政檔案。

(四)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配偶、子女經營工商業的情況;配偶、子女受聘於三資企業或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住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機構內某一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以上職務人員)的情況;本人或子女自費裝修住宅的情況。

股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報告,由基層紀檢監察室負責受理,提出處理意見,報基層黨組(黨委)負責人審查。凡屬個人應報告的事項,要一事一報,並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説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提前請示批准或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應於事前至少10天向受理報告機關請示,超過10日未予答覆的即視為同意。

(五)收受禮品登記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幹部,在國內公務活動中,對未能拒收的禮品,自收受禮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禮品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報送紀檢監察室存檔。對於價值不足100元的紀念品,當事人可留用;價值超過100元的禮品,如單位辦公需要可留作公用;單位不需要的,按市場價格折半處理,變賣收入一律上繳財務。對於收受後應登記、上交的禮品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登記或不如實登記、不上交的,由紀檢監察室責令其登記、上交。基層紀檢監察室對受理登記情況以及禮品處理情況,建立登記簿,並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

(六)個人、家庭收入申報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幹部,必須按規定如實向紀檢監察部門申報個人、家庭收入。申報收入的主要內容包括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從事諮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個人房產出租所得收入。申報人應於每年1月1日至20日申報上年收入情況。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經接受申報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時限。領導幹部個人和家庭收入如有較大變化,可隨時申報。基層紀檢監察室負責受理申報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申報人不申報或者不如實申報收入的,由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責令其申報、改正。基層紀檢監察室對領導幹部個人收入申報情況應進行彙總,並分別報送市局和存入本局廉政檔案。

(七)專項檢查制度

基層紀檢監察室每半年對股級以上黨員幹部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進行一次專項清理,並將清理情況書面報市局。

(八)廉政談話制度

股級以上黨員幹部和局黨組(黨委)下屬的黨組織,有下列問題之一的,進行廉政談話。

1、羣眾來信來訪,經調查核實,尚未構成違紀但需改進或糾正的問題。

2、廉潔自律民主評議中,羣眾滿意率40%以下和所反映的具體問題。

3、民主生活會反映出的整體或主要領導人存在的問題。

4、各項專項檢查中反映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問題。

5、受處分的黨員領導幹部思想認識的問題。

廉政談話由紀檢組長(紀委書記)負責,採取集體談或個別談的形式進行,紀檢監察室人員參加並作好記錄。

第五章宣傳教育工作

紀檢監察宣傳教育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和經常性的工作,對於嚴肅黨紀、端正黨風、加強廉政建設起着治本的重要作用。

一、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

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容是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針,以中紀委七次全會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的發展形勢,有計劃、有重點地安排相應的宣傳教育內容,適時搞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並確保教育的效果。

1、黨風廉政建設基本理論教育。紀檢監察室要定期組織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宣傳教育,特別是要把鄧小平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理論貫穿到紀檢監察宣傳教育的全過程中去,夯實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基礎,認清反腐糾風工作的重要意義,自覺投身於黨風廉政建設的的各項工作中去。

2、黨紀政紀條規教育。紀檢監察室要把黨紀政紀宣傳教育列為重要內容,抓緊抓實。要以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和必須嚴格遵守的紀律為依據,緊密聯繫在黨紀政紀中所反映出的問題,不斷深入進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教育,嚴於利已的法制教育以及社會公德和國家公務員職業道德教育。

3、正、反典型的教育。紀檢監察宣傳教育要堅持正面引導為主的方針,大力宣傳在廣大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中廉潔自律、勤政為民和敢於抵制歪風邪氣、堅決與腐敗現象作鬥爭的先進人物和事蹟;宣傳紀檢監察隊伍中廉政、勤政,嚴格執法、成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通過宣傳,弘揚正氣,增強黨員幹部對反腐敗的信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在開展正面教育的同時,要有選擇地公開通報一些具有教育意義的反面典型案例,尤其是發生在本系統、本部門的一些違紀違法案例,認真分析、解剖導致這些案件發生的根本原因,進行警示教育,幫助幹部職工從中吸取教訓。

4、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方針政策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注重加強黨和政府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方針政策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和紀檢監察部門工作人員及時瞭解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精神,與時俱進,理清工作思路,準確把握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正確方向。

5、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和經驗的教育。要通過各種有效的形式,向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以及有關職能部門通報紀檢監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重點,宣傳紀檢監察解決羣眾關心工商系統的“熱點”問題,介紹紀檢監察好的工作經驗和做法,使內外瞭解工商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贏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和監督。

二、宣傳教育的時間安排和方式方法

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貫徹省局關於開展“五個一”學習教育活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方法,增強紀檢監察宣傳教育的效果,圓滿完成各項教育任務。主要採取以下宣傳教育方式:

1、搞好自學。紀檢監察部門針對實際情況指定相應的學習內容,每週安排不少於4小時的自學時間。幹部職工人人建立學習筆記,撰寫心得體會每年不少於4篇。

2、抓好集中學習。紀檢監察部門每季度組織本單位人員集中學習教育一次,每次不少於2個小時。每堂課後,安排一定的思考題,強化幹部職工撰寫心得體會,深化課堂學習教育效果。

3、開展多樣性的學習教育活動。每年集中一定時間開展2—3項大的宣傳教育活動,如經驗介紹、巡迴報告、知識競賽、演講比賽、交流心得體會等,以活動為載體,提高教育的質量和效果。

三、宣傳教育工作制度

局黨組(黨委)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作用,將宣傳教育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層層抓好落實,並納入本單位年終的崗位責任制考核範圍內,與獎勵懲處、提拔任用、評先選優掛鈎。

1、計劃制度。年初要制定下發詳細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計劃,達到周有內容,月有計劃,年有目標。

2、考試通報制度。每年選擇適當時機,按照年度教育計劃內容,對幹部職工學習效果,進行一次閉卷考試,考試成績在全局通報,股級以上幹部的考試成績,載入廉政檔案。

3、參加廉政教育考勤制度。集體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學習教育活動,要嚴格考勤登記,對遲到、早退和無故不參加教育的要嚴肅處理,對缺課人員要組織補課。

4、考核制度。每年底,紀檢監察部門對機關和工商所教育學習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和方法是:檢查學習筆記、參加教育人員的考勤登記、教育計劃及落實情況、個人的心得體會、考試成績、好的經驗做法、撰寫宣傳稿件的數量、存在的主要問題。

5、獎懲制度。把考核的結果納入年終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的範圍內。完不成教育計劃、考試成績不及格的,不能參加先進單位或先進個人的評比。

第六章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主要是解決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存在的服務態度生冷硬頂、辦事效率不高、“吃、拿、卡、要”、亂收費、亂罰款等消極腐敗問題。通過“糾風”,不斷提高工商管理人員的服務質量,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盡職盡責,樹立工商部門良好形象。主要進行“四抓”:

一、抓責任制落實

(一)實施“一把手”工程

各市縣局、各分局局長為行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紀檢組長(紀委書記)為具體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按“一崗雙責”的要求,將分管的業務工作和行風建設結合起來,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科、所長實行“一職雙責”,既要抓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各項任務的完成,也要對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的行風廉政建設負起一線領導責任。為保證責任到位,每年初,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組織局領導與各科室、所主要負責人,各科室、所主要負責人與一般工作人員,層層簽定行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形成人人抓行風的領導體制。

(二)嚴格責任追究制

實行一票否決制,凡年內完不成行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在當地政府組織的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中達不到規定目標名次的,取消所在單位及主要責任人的評先資格。出現嚴重違紀問題的,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三)堅持常議常管

局黨組每季度,各科室、所每月結合工作分析一次行風廉政建設形勢,查擺問題,研究改進措施,並做好記錄備上級檢查。

二、抓規範化服務

(一)嚴格落實政策規定

認真執行市局《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職能優化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通過落實《意見》中的26條措施,切實改革和精簡企業登記前置審批,降低企業准入門檻,放寬經營範圍,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

(二)實施政務公開

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刊板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職責、聯繫人、辦公電話、辦事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法律法規依據和工作人員違紀處理規定等,接收羣眾監督。

(三)規範服務程序

從服務入口着手,設立服務指南,讓服務對象進門就能明白所辦業務的科室和具體位置。服務中,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五個一”服務制度和“政務確認”制,確保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四)開展延伸服務

上門為企業培訓工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與重點企業建立聯絡員和服務預約制度,隨時為企業排憂解難;對大型企業實行上門年檢。通過延伸服務,切實轉變作風,贏得企業、業户的信任和支持。

三、抓內部督查

(一)領導帶頭隨機查

每位局黨組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一線,每月抽出2-4天的時間,對所分管的科室和工商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及時向局黨組彙報所發現的問題,共同研究整改的措施,立説立行解決問題。

(二)職能小組定期查

成立局機關行風督查小組,由紀檢監察室牽頭,相關科室參加,利用攝像機等器材,每月對全系統工作人員着裝、出勤、證件佩帶、遵守禁酒令、衞生、文明管理和服務、收費等情況進行一次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效能監察的考核標準,該通報的通報、該處罰的處罰,違反黨紀政紀的,堅決立案查處,以儆效尤。

(三)科室、所經常查

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基層工商所所長和紀檢監察員,每週對所屬人員遵守行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製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講評,表揚先進,鞭策落後,自查自糾。通過“三級”嚴格的督查,合力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推進行風廉政建設上台階、上水平。

四、抓外部監督

(一)基層工商所與企業、個體工商户簽定雙向行風廉政建設雙向監督責任書

責任書內容:工商所工作人員向企業和個體工商所承諾做到,依法行政、廉潔自律、文明管理、熱情服務,不向管理對象耍態度、“吃拿卡要報”謀取個人私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所自覺做到,守法經營,照章納費,不向工商管理人員請吃送禮。並嚴格雙方責任追究。雙向監督責任書每年簽定一次,相互監督,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工商所行風廉政建設。

(二)建立健全各種外部監督系統

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在城區市場和農村集市建立監督台,設立舉報箱;在企業和業户中聘請行風監督員,併發放聘書;請新聞媒體記者參加工商有關會議和活動等,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三)嚴格落實走訪彙報制度

採取編髮《行風建設動態》、發放徵求意見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等形式,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企事業單位和行風監督員彙報本單位行風廉政建設和監管執法情況,主動徵求意見,積極幫助排憂解難,不斷改進工作,增進相互瞭解,贏得廣泛支持。

第七章行政效能監察

一、開展行政效能監察的指導思想

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xxxx”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為指針,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心,按照廉潔、勤政、務實、高效和提高行政效率、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對系統內工作人員的工作效能、工作質量、履行職責和執行紀律規定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通過效能監察,不斷強化公務員依法行政、廉潔高效、熱情服務的責任感,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規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行為,推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二、效能監察的主要內容

行政效能監察是對監察對象依法行政、履行職責及其效果的監督檢查。其內容主要是圍繞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抓住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效能監察。重點對註冊登記、執法辦案、規費收取、市場監管和工作紀律等內容實施效能監察。

(一)註冊登記

對註冊登記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登記發照職能部門註冊登記行為是否規範,“提速增效”措施是否落實,優惠政策是否執行,有無越權審批或設卡刁難行為,辦事是否透明,效率是否快捷,是否文明優質服務,有無弄虛作假、工作失職、服務態度生冷硬和辦“人情照”等問題。

(二)執法辦案

對辦理經濟違法案件(含即時處罰)查處工作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所辦案件運用法律、法規、規章定性是否準確,依據是否確鑿充分,是否符合辦案程序,有無超越權限辦案行為及辦“人情案”收受賄賂等問題。

(三)規費收取

對管理費及其它規費的收繳工作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收費中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收支兩條線”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有無少收、漏收、亂收、收“人情費”、“以物(飯)頂費”和超範圍、超標準收費等問題。

(四)市場監管

對市場管理工作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市場管理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到實處,市場秩序是否規範,處理投訴是否及時,市場收費標準、收費項目是否公開、準確,票據使用是否規範,管理人員是否盡職盡責、堅守崗位,是否有粗暴管理等問題。

(五)工作紀律

對工作紀律進行監察,主要是檢查工作人員有無利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權力“吃、拿、卡、要、報”,是否按規定着裝,有無遲到早退、擅離職守、違反禁酒令、工作時間玩遊戲機、打撲克、下棋、打麻將等問題。

(六)其他。紀檢監察室認為應進行效能監察的其他事項及局黨組交辦的事項。

三、效能監察的原則

(一)依法監察原則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開展效能監察工作。

(二)客觀公正原則

考核評估效能監察要客觀公正,準確查糾效能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糾建並舉、標本兼治原則

立足事前防範、加強事中監察、嚴格事後評價處理,解決好階段性和長期性的關係,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監察的長效機制。

(四)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原則

把行政效能監察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管理機制。

(五)公開透明、民主監督原則

堅持公開受理投訴、公開組織評議、公開評議結果,接受內外監督。

四、效能監察的方式、方法

效能監察工作的方式是:定期監察與隨機監察相結合、全面監察與重點監察相結合。

方法是:1、受理羣眾投訴。對羣眾關於行政效能問題的投訴,及時認真地查處,及時糾正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行為,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2、立項檢查。具體操作中實行“四步走、五結合”的方法。

“四步走”即:“聽、看、訪、查”。聽是指聽取相關人員彙報,看是指查看有關材料、記錄,訪是指深入轄區走訪企業、業户,查是指進行明查暗訪;

“五結合”即:(1)效能監察與查辦違紀案件相結合。通過監察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及時調查處理,防範腐敗行為的發生。(2)效能監察與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相結合。真心實意為企業和業户排憂解難,樹立良好的工商形象。(3)效能監察與執法工作相結合。嚴格經濟違法案件的檢查和審理,強化文明執法和依法行政。(4)效能監察與落實制度相結合。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要求,及時發現監督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完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5)效能監察與警示教育相結合。充分利用效能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對幹部職工進行警示教育,增強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五、實施程序

(一)選題立項。效能監察要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和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選題立項。當效能監察的項目確定後,填寫《效能監察立項表》,報分管領導審批。

(二)準備階段。根據立項內容,制定實施方案。

(三)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效能監察工作的核心階段,重點要查清問題,找出原因,分清責任。

(四)評估階段。對所檢查的項目內容進行全面、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對優點要充分肯定,對問題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五)總結。在評估的基礎上寫出效能監察總結報告,同時對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監察決定書》、《監察建議書》,並根據《效能監察工作評分標準和獎懲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下達處罰單。

(六)反饋。對下達的《監察決定書》、《監察建議書》執行情況進行督辦,使其儘快落實。被監察單位應當認真採納、落實,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形式在15日內向監察室報告,經監察室進一步調查研究後,仍維持原決定的,監察對象必須嚴格執行。

(七)立卷歸檔。行政效能監察工作應建立效能監察檔案,主要包括《效能監察立項審批表》、《效能監察實施方案》、《監察建議書》、《效能監察通報》、《效能監察總結》及經濟處罰單存根等。

六、懲戒措施

(一)通報。在日常監察中,對違反效能監察規定情節較輕的,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期限內仍然沒有改正的或單位一次性被扣10分以上、個人被扣5分以上的,均予以通報批評。

(二)經濟處罰。根據《效能監察考核標準》,當事人每扣1分,經濟處罰10元;所在科室、所主要負責人也給予相應處罰,承擔連帶責任。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以上通報批評的,按原處罰標準的3倍扣分罰款;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給工商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按原處罰標準的5倍扣分罰款。

(三)與年度崗位目標考核掛鈎。按累計扣分10%的比例,納入單位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個人累計扣分達到30分的,離崗學習1—3個月;個人累計扣分達到100分以上的,年度國家公務員考核定為不稱職。

(四)與幹部的提拔使用掛鈎。效能監察對幹部個人所扣分數存入幹部檔案,在提拔考評時,按一定比例扣除相應分數。

(五)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七、效能監察考核具體標準

(一)註冊登記

第一條因服務態度不好,用語不文明,與企業、業户吵嘴、打架的,一次扣5分。

第二條未公開登記審批事項、辦事程序、服務承諾的,缺一項扣1分。

第三條未設立企業註冊登記台帳或登記不全的,分別扣2分、1分。

第四條對企業諮詢不能一次性講清楚、未發“明白紙”的,一次扣1分。

第五條未落實首接責任制,使服務對象找不到所辦業務科室和人員的,一次扣1分。

第六條ab角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出現空崗,耽誤服務對象辦理業務的,每耽誤1小時扣1分。

第七條未使用辦事效率監督卡的,每次扣0.5分。

第八條擅自要求企業提交不必要的文件材料或無故不予審批,藉以刁難企業的,一次扣5分。

第九條企業申請登記材料不全,特別是缺少涉及到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前置審批手續,予以受理登記發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條未在承諾時限內辦理完相關業務的,每超過一天扣2分。

第十一條對企業提交的文件材料因保管不善丟失的,一次扣2分。

第十二條對管轄範圍內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開業滿3個月的,一户扣2分。

第十三條擅自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年檢的,一户扣5分。

第十四條超出登記權限,越權登記的,一件次扣5分。

第十五條按提速增效的要求,該簡化的程序未簡化、該放寬的條件未放寬、該除消的條件未除消、該縮短的時限未縮短,違反一項扣2分。

第十六條受理、審查、核准人員未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擅自登記發照的,一次扣5分。

第十七條因違規登記引起敗訴案件的,一件次扣10—50分。

(二)執法辦案

第十八條未設立執法辦案台帳或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包括簡易和一般程序處罰案件)的,分別扣2分、1分。

第十九條對已立案案件擅自撤案的,一件扣2分。

第二十條不按法定程序對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被投訴或引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一次扣1—5分。

第二十一條行政強制措施文書、處罰決定書不按規定的方式和時限送達當事人的,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條對扣留財物及罰沒物品保管不善或處理不當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三條超越執法權限辦案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四條行政處罰案件處罰決定書送達後,未按規定執行的,一次扣5—20分。

第二十五條丟失損壞案卷資料或對已結案的案卷資料不按期歸檔的,一次扣2分。

第二十六條行政處罰案件未按規定核審的,一件扣5分。

(三)規費收取

第二十七條收費項目、標準和業户交費情況沒按規定公開的,一項扣1分。

第二十八條未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責令落實,一人次並扣2分。

第二十九條擅自減免各項收費的,責令追繳,一項次並扣2—10分。

第三十條僱用外部人員收費的,一人次扣5分;將市場收費承包給單位或個人的,一次扣10—30分。

第三十一條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或亂攤派、亂罰款的,按超收亂收數額每二百元扣1分。

第三十二條收費票據不蓋章、使用填寫不規範、不完全的,一項次扣0.5分;三聯單小頭大尾的,除補交差額外,並按差額數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三條不使用規定票據收費或收費不給票據的,追繳所收款,並按所收款數額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四條收費台帳未登記或登記不全的,每缺一户扣0.1分;收費台帳與登記台帳和實際交費單據存根每有一項不符的,扣0.5分。

第三十五條轄區內每漏收一户管理費,除追繳外,扣1分。

第三十六條以飯頂費或以物頂費的,除追繳頂費錢款外,並按頂費數額每一百元扣1分。

第三十七條私設“小金庫”的,沒收“小金庫”款項,並按“小金庫”金額每一百元扣1分。

(四)市場監管

第三十八條城區市場內無政務公開欄、收費公開欄、諮詢監督台、公平秤(尺),缺一項扣1分。

第三十九條未建立市場攤位賣號台帳或台帳登記不全的,分別扣2分、1分。

第四十條巡查制度不落實,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不在位的,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一條經營業户無照在市場內經營的,一户扣0.5分。

第四十二條市口不清,出現亂擺亂放、經營秩序混亂的,一項次扣1分。

第四十三條食品經營業户“三證”不齊全者,缺一證扣1分。

第四十四條入市生肉無動物產品檢疫證和信譽卡的,每户一項扣1分;有注水肉或病死肉的,發現一起扣5分。

第四十五條市場內有銷售國家禁止上市物品的,一項扣2分。

第四十六條對消費者投訴不處理或不及時有效處理的,一次扣2分。

第四十七條打罵業户、粗暴管理的,一次扣5分。

第四十八條對市場內無消防安全設施或設施不齊全,半年內未下達整改通知書和行政建議書的,一項扣2分。

(五)工作紀律

第四十九條基層工商所無兼職紀檢監察員的,扣2分。

第五十條沒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無廉政檔案、未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的,一項扣1分。

第五十一條工作時間違反着裝規定、不掛牌上崗的,一項次扣1分。

第五十二條遲到、早退,值班不按時上崗、提前離崗的,一項次扣1分;工作和值班時間不假外出造成空崗的,一人次扣3分。

第五十三條參加會議遲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未請假而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3分。

第五十四條工作日中午不經批准飲酒的,一次扣5分;酗酒滋事影響工商形象的,寫出書面檢查,一次扣5—20分。

第五十五條工作時間打撲克、玩麻將、下棋的,一人次扣5分;在微機上玩遊戲的,一次扣1分。

第五十六條賒欠企業、業户購物款或飯費的,責令限期歸還,並扣3分。

第五十七條接受企業、業户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宴請、錢物或參加由企業、業户支付費用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的,一人次扣10—30分。

第五十八條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到所管轄企業、業户報銷應由單位、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或向企業、業户索要錢物的,責令退還報銷的費用或索要的錢物,一人次扣5—20分。

(六)其他

第五十九條在效能監察中發現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由紀檢監察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黨組批准執行。

第六十條上述條款無法確定具體當事人的,按相應標準2倍以上處罰主要負責人;當事人涉及2人以上的,按標準同時處罰。

第八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責任範圍

(一)局黨組(黨委)對機關和基層工商所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書記對黨組(黨委)會及黨組(黨委)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局長對副局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負責;黨組(黨委)成員、副局長對分管科室科長和基層工商所所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註冊局、公平交易局局長、機關各科室科長和基層工商所所長對所屬人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紀檢監察室在局黨組領導下,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

二、責任內容

(一)局黨組(黨委)的責任內容:

1、認真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或審批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計劃、措施和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問題。

2、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教育,組織全局黨員學習鄧小平理論、“xxxx”重要思想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增強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和廉潔從政遵紀守法的意識,及時處理和糾正不廉潔行為。

3、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4、領導和組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工作,決定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及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人員實行責任追究。

(二)書記的責任內容:

1、抓好黨組(黨委)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與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發現黨組(黨委)成員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問題和不廉潔行為,直接找本人談話,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檢查糾正。

2、負責組織、領導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其他有關制度的落實。

(三)黨組(黨委)成員和副局長的責任內容:

1、加強對分管科室和基層工商所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及措施落實。

2、抓好分管科室、局、所長的廉潔自律,及時發現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積極採取措施予以解決糾正,並及時向局黨組彙報。

(四)科室、局、所長的責任內容:

1、認真貫徹局黨組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根據本單位實際,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2、全面掌握責任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每月分析一次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形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抓好所屬人員經常性的黨風黨紀教育,使全體人員不斷增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提高廉潔自律意識。

(五)紀檢組長(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室責任內容:

1、按照上級黨組(黨委)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任務和措施。

2、組織黨風廉政學習教育活動,檢查督促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3、檢查黨員參加廉政教育和組織生活情況。

4、組織簽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到每一名黨員幹部。

(六)股級以上黨員幹部要帶頭遵守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自覺廉潔自律,發揮表率作用。

三、責任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實行分級制,考核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一)各市(縣)局、各分局黨組(黨委)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由市局組織考核。機關科室和基層工商所由所在局考評小組考核,考評小組由該局紀檢組長(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室、人事政工科、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蔘加。

(二)考核前要制定明確的考核內容和標準,真實、準確地反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三)考核工作通過聽取彙報、查看記錄、民主評議、民主測評等形式,廣泛瞭解黨內外羣眾的意見,保證考核客觀、全面、公正、準確。

(四)根據考核結果,評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合格單位和不合格單位,確定股級以上幹部廉潔、基本廉潔和不廉潔檔次。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彙報,認真解決。

(五)考核結果要向被考核的單位負責人反饋,並在適當範圍內通報。

(六)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專題報告制度。局機關科室和基層工商所每年底向局黨組(黨委)就本年度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寫出專題報告。

四、責任追究

(一)股以上黨員幹部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和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

1、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範圍內的事項不辦理或無正當理由長期拖延的,或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隱瞞不報、不積極查處的;

2、因工作疏漏和失誤引發羣眾集體越級上訪,造成嚴重後果的;

3、管理教育不力,致使部屬違法行政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幹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5、授意、指使、強令所屬人員違反收費和財務制度,弄虛作假的;

6、對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

具有上述情況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實施責任追究必須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分管領導責任。

1、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或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應領導班子承擔責任的事項,追究集體責任,並適當追究正職責任;

2、凡直接分管範圍內出了問題或直接分管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凡是協管或參加決策的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和造成重大損失的,應追究分管領導責任。

(三)違反本規定應追究責任的,由任免機關或紀檢監察室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辦。

第九章基層工商所紀檢監察員的職責和工作制度

基層工商所紀檢監察員是工商所貫徹落實紀檢監察工作任務,加強黨風廉潔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具體組織者和監督者。

一、職責

(一)認真貫徹局紀檢組(紀委)和紀檢監察室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時傳達學習有關文件規定,保證紀檢監察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二)及時把握本所人員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進行“xxxx”重要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幹部職工思想覺悟和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監督檢查本所人員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情節嚴重的及時向紀檢監察室彙報。

(四)重點圍繞行政審批、執法辦案、規費收取、市場管理和廉潔勤政五個方面進行效能監察,促進監管、執法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五)做好羣眾來信、來訪和投訴舉報工作。對羣眾反映的一般性問題,及時調查處理,避免越級訪、重複訪和集體訪問題的發生;對問題嚴重的,及時向紀檢監察室彙報,並協助搞好調查處理。

(六)搞好外部監督工作。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本所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情況;主動走訪行風監督員,定期上門徵求意見,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分析,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向轄區內企業和業户宣傳工商部門行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制度規定,接受社會監督。

(七)完成所在地黨委政府和本局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學習教育制度

認真傳達學習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精神,搞好廉政教育,定期組織考試。

(二)效能監察制度

每季度對本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情況進行一次效能監察。每次檢查要做到有記錄、有通報、有處理結果,確保效能監察的有效性。

(三)辦理信訪制度

建立和落實來信來訪登記、所長閲批、查辦、回覆、上報、歸檔等制度,規範信訪工作程序。

(四)廉政形勢分析制度

每月組織正副所長和各轄區負責人召開一次廉政形勢分析會,查找問題,研究改進措施。

(五)廉政談話制度

對被羣眾投訴舉報的人員,要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進行廉政談話,提醒其廉潔自律,並做好談話記錄。

(六)簽定責任書制度

督促所長與工商所人員簽定年度行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組織工商所人員與轄區內企業、業户簽定行風廉政建設雙向監督責任書。

(七)民主評議制度

每半年結合工作總結,組織全所人員對股級以上幹部進行廉政評議,並將結果報紀檢監察室。

(八)徵求意見制度

每年1—2次採取寄發行風廉政情況彙報信,請行風監督員上門指導工作,走訪企業、業户等形式,通報本所行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認真分析改進。

(九)禮品登記制度

對本所人員上交所收受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進行認真登記,及時集中送交紀檢監察室。

(十)統計報告制度

每半年對信訪工作情況和開展紀檢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統計,並向紀檢監察室上報總結報告。

第十章紀檢監察隊伍素質建設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紀檢監察隊伍,是新形勢下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要高度重視紀檢監察隊伍的素質建設,為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工作各項任務落實,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素質建設標準

(一)政治思想堅定

達到“五個”具有:

1、具有較強的政治理論水平,牢固樹立“xxxx”重要思想,國家的法律法規,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理想信念堅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強,自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

3、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勇於奉獻。

4、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講團結、講正氣、顧大局。

5、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服從領導,堅決執行上級的指示、政令和決議。

(二)精通本職業務

達到“五會”:

1、會處理信訪投訴舉報。能夠根據來信、來訪、來電投訴的內容和性質,認真做好登記、請示、查辦、轉辦、回覆等項工作。對投訴者不瞭解政策或屬於工商部門應堅持的做法和規定的,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不屬於工商職權範圍內的,告知投訴者應找職能部門的地址、電話等。

2、會查辦違紀案件。能夠針對案件的性質、特點和實際情況,遵照查辦案件的規定程序,採取有效辦法,及時準確地查清違紀事實,並依據黨紀政紀規定,提出正確的處理建議。

3、會組織效能監察。熟悉工商有關法律法規,準確地掌握行政效能監察的原則、方法、程序、懲戒措施和各項具體考核標準,善於協調相關業務科室,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地開展效能監察。

4、會開展廉政教育。能夠緊密聯繫幹部職工的思想實際,運用黨紀政紀條規和正反兩方面典型,實施廉政教育,引導幹部職工遵章守紀,廉潔從政。

5、會撰寫工作材料。懂得各類行文規定,所撰寫的材料主題鮮明、邏輯性強、層次清晰、語言流暢、用詞準確、合情合法、結構完整。

(三)作風紀律嚴明

做到五個“嚴守”:

1、嚴守各項服務承諾制度,文明熱情地為羣眾服務,積極幫助排憂解難。

2、嚴守“禁酒令”、出勤、值班、着裝等各項工作紀律。

3、嚴守辦事時限,快、準、細、嚴、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嚴守廉潔自律各項規章制度,耐得住清苦和各種誘感,自覺用黨紀政紀規範自己的言行,廉潔勤政。

5、嚴守辦案紀律,不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擅自泄露案情,不包庇、袒護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執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自學

人人建立學習筆記,利用工作和業餘時間認真搞好自學。單位注意購買各種紀檢監察業務書籍,為自學提供保障,並有計劃地部署自學內容,定期檢查考試,確保自學效果。

(二)集中培訓

每年採取以會代訓、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佈置函授作業等形式,組織紀檢監察人員集中學習鄧小平理論、“xx大”精神、紀檢監察業務、工商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全面提高素質。對上級組織的培訓,積極參加,保證人員落實。

(三)跟蹤指導

各級紀檢監察負責人,要深入工作一線,具體指導所屬人員開展紀檢監察工作,及時糾正偏差,搞好傳帶幫,提高紀檢監察隊伍的實際工作能力。

(四)總結提高

單位和個人每開展一項工作、辦一項業務,都要認真總結反思,查找問題和不足,吸取教訓,研究改進措施,在總結中不斷提高能力素質。

(五)關心支持

認真落實紀檢監察人員辦案補貼政策,積極幫助解決紀檢監察人員工作、生活中的困難,支持紀檢監察人員嚴格執紀。

(六)考評激勵

每年底,採取考試、聽取個人彙報、組織羣眾評議等形式,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考核,評選出先進單位和個人,上報市局,激勵紀檢監察幹部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

附則:

各市縣局、各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本規範的細則或配套規定,報市局紀檢監察室備案。

本規範由煙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監察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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