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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內部規章制度(通用3篇)

宿舍內部規章制度(通用3篇)

宿舍內部規章制度 篇1

留宿條件:

宿舍內部規章制度(通用3篇)

1、必須為血親只含父母、子女、親兄弟姊妹;

2、留宿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3、必須提前徵得本宿舍內室友的同意;

4、必須提前電話或者當面通知宿舍管理員,並在員工親友來訪登記表上做記錄;

5、必須保證宿舍的安全,並對相關期間所發生財產安全負連帶責任;

6、必須留留宿人的居民身份證給宿舍管理員備案。

親友到訪條件:

1、要進入居住房間的,必須提前徵得本宿舍內室友的同意;

2、必須提前電話或者當面通知宿舍管理員,並在員工親友來訪登記表上做記錄;

3、員工為所帶人員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宿舍居住人員對以上規定必須無條件遵守,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提交公司總經理,酌情作降職降級降薪或者開除處理!

宿舍內部規章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治安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切實做好防盜、防災工作,遏制各類事件的發生,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治安安全管理職責:

1. 公司總經理為安全工作總負責人,副總經理為分管負責人;

2. 經理(部長)、車間主任為部門安全工作負責人;

3. 各部門崗位人員為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

二、 治安安全防範管理範圍和內容:

1. 財務部賬冊、印鑑、貨幣、有價證券等;

2. 各車間各類設備器具、材料、在產品、半成品、未入庫成品等;

3. 廠內外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備件備品、半成品、成品、待發產品;

4. 重點部位用油、用電、用氣、用火等;

5. 各辦公室檔案資料、電腦、儀器設備等。

三、 治安安全防範責任和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要加強所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責任到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

2. 各車間、倉庫崗位責任人員要加強對材料、物品及產成品管理,嚴格收發、登記、交接手續,下班前要檢查現場,鎖好門窗,消除隱患,確保物料安全。

3. 門衞保安人員是全公司安全保衞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要負責做好門衞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廠區巡邏工作;二要加強對來往車輛和人員的登記管理,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和處理;三要嚴格貨物出門手續,每次貨物出門要按出門單清點查驗無誤後方可放行。

4. 節假日期間,公司責任部門要安排落實好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巡邏和安全保衞工作。

5. 對重點部位要安裝監控設備和報警裝置,增強安全工作的可靠性。

6.對因工作失職或玩忽職守,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的,將按級追究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本制度自發布之時起實施,希各責任部門人員認真遵照執行。

宿舍內部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閒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公司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公司的人員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所有出入本公司大門之人員,車輛必須遵守執行。

二、範圍

適用於湖北創力鞋業有限公司門衞崗日常管理。

我公司已經在門衞崗四周安裝24小時全景監控加強門衞崗管理工作。

三、職責

廠辦為公司門崗的歸口部門,負責門崗的日常管理。

廠長電話:

四、程序

1、人員出入

1)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得外出,確有事由必須外出的需填寫請假單,經主管批准簽字後交於門衞人員方可外出,否則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其外出。

2)公司離職人員帶行李出廠,必須有其主管簽字的放行單方可出廠,否則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其帶行李物品出廠。

3)公司員工家屬接送其上下班的,一律到廠門口停車,不得送人入內,或到廠內接人,對不聽勸阻者,報警處理!

4)公司住宿人員必須在晚23:30分前回廠,並不可帶外來人員留廠住宿,超長時間者門衞有權拒其進廠,對不聽規勸者,並私自翻越,處以100-200元的罰款,影響惡劣者,廠辦可對其進行辭退或開除處理。

5)公司員工親屬有緊急事由進廠會見員工的',經聯繫該員工到門衞室會見,聯繫不上者,經門衞聯繫主管,同意後方可入廠會見。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6)應聘和麪試人員必須出示二代身份證,無有效證件者,須在門衞室登記,經門衞聯繫廠辦同意後方可進入,否則一律不得入內。

7)公司員工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均應按員工考勤規定配合門衞查詢或登記,停工待料的需拿有效的停工待料單,經保安核准後方可放行,否則一律按早退和曠工處理。

8)長期與本單位有業務往來單位的人員,由門衞核對確認可放行。因公來廠人員,須聯繫被訪人,且在門衞核實被訪人同意後方可進廠接洽工作。

9)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帶任何非本廠人員入廠,隱瞞事實、隱瞞保安進入廠區,經發現的一律按盜竊嫌疑處理,帶入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10)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帶親屬、朋友、老鄉等入廠的,需經門衞請示同意後方可帶入,否則一律不得入廠。

11)任何人均不得刁難門衞。若故意滋事、酒後尋釁、刻意搗亂的,與門衞人員發生語言衝突、辱罵、羞辱、肢體衝突、毆打門衞執勤人員者,依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2、車輛物品出入

1)凡機動車輛進出本廠,必須填寫《人員物品進出登記薄》,並接受門衞的檢查,門衞有權對車輛(包括駕駛室、貨箱、後備箱、摩托車、坐箱等)的查驗,駕駛員應自覺接受檢查,不得刁難,否則門衞有權拒絕其進出廠,強行衝崗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並全額承擔相關賠償。

2)凡機動車輛攜帶物品出入者,必須出示物品所屬部門開具的出廠單,經門衞清點核實後方可出廠,否則門衞有權禁止其出廠,強行衝崗者,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並全額承擔相關賠償。

3)凡隨車自帶物品,原則上不準帶入廠,確需進廠,必須填寫物品名錄,在門衞核實後方可進廠,出廠時,所運物品必須經門衞清點核實後,方可放行出廠。

4)若發現出門手續不全和物品項目數量不符者,將對出門單籤批負責人和車主給予50-1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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