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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通用5篇)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通用5篇)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通用5篇)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衞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衞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衞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衞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牀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制度。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住宿員工以及其他租借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須知

1、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

2、員工入住須經批准,服從物業主管人員安排,按指定的房間、鋪位入住。未經物業部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更換房間、鋪位。

3、集體宿舍牀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員不得將牀位轉租或出借給其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4、公司宿舍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應先到公司報備,公司備案同意後方可入住。

5、已入住人員需退宿的,須提前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

6、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公司宿舍實行共有負責制,宿舍所有人一起負責本宿舍的衞生、紀律、安全等方面工作,安排宿舍衞生值日表,監督衞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內設施,申報日常維修,檢查排除安全隱患,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等。

(三)設備設施管理

1、有需要的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向公司申請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並確認。

2、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內人員共同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修。

(四)紀律管理

1、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牀、卧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佔)。

2、集體宿舍牀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外出請假並按時限返回。離開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齊。

3、嚴禁在宿舍內進行宣傳迷信等其他有傷風化的活動,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4、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50-2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以無薪辭退。

5、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賭博,晚上24時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6、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內外牆壁、櫥櫃、門窗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7、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動物,嚴禁向窗外潑水、亂扔雜物。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

8、嚴禁宿舍白天無人時應關閉照明燈。

(五)安全管理

1、所有宿舍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器具。

3、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及時上報公司。

4、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予以責任者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衞生管理

1、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2、所有住宿員工必須安排搞好每日所住宿舍的清潔衞生。

(七)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齊、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牀單平整,其他牀上用品擺放有序。

3、鞋子有序擺放於鞋櫃內或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4、面盆、水桶置於衞生間內,並置面盆於桶上。

5、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陽台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衞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

(八)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到公司辦理退宿手續並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2、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牀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過相關人員檢查。

四、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視情節嚴重呈報至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窺、偷竊行為的;

3、在宿舍內賭博、打架、酗酒的;

4、經常妨礙他人休息,屢教不改的;

5、蓄意破壞公物的;

6、經常不在員工宿舍住宿但仍然佔用牀位的;

五、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x有限公司負責解釋並執行,未盡事宜,另行修訂。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篇3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

第三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四條 宿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五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的員工,由於家不在市區或離家較遠的可以入住宿舍。

2.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3.所有人員在入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六條 宿舍管理。

1.宿舍租金與物業管理費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

2.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1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3.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4.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宿舍長的同意。

5.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牀鋪、牀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衞設備、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

6.宿舍長職責如下:(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衞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長應及時通知店長或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八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牀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入櫥內和牀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九條 住宿人員發生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店長和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篇4

宿舍是員工在住宿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係到員工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了加強本司員工宿舍安全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及員工財產的安全,搞好員工宿舍區的清潔衞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個人物品隨身保管,一但丟失公司不負任何責任。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人為原因造成的失竊事件由事件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員工宿舍實行責任制,排出衞生值班表;每天值日人員進行責任範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衞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請每組值日員工認真自覺執行。每月全體宿舍員工對宿舍進行大掃除,請各員工積極參與。

(三)、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飯菜等垃圾,不得從陽台、門廳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宿舍內保持室內整潔,衞生乾淨、物品擺放整齊,室內通風。

(四)、員工應該自覺維護宿舍牆壁的潔淨,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牆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該室全部成員給予處罰。

(五)洗手間、浴室及各公共區域,應保持地面乾淨整潔,盥洗盆要保持清潔,節約用水、用電,養成隨手關水關電的良好習慣。門外不能堆放垃圾,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

(六)不得在室內隨意拉接電線,不得在宿舍用未經許可的電器,愛護宿舍各項公用設施,不得破壞公用設施,若因此造成的事故,事件責任人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七)宿舍住宿人員應注意個人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生活習慣。嚴禁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活動,嚴禁在宿舍裏酗酒或酒後鬧事。嚴禁外來人員留宿或男女混住,一經發現嚴重處罰。嚴禁在宿舍大聲喧譁,放高音音樂。按時熄燈睡覺,不影響他人的休息。

(八)住宿員工下班外出時,儘量結伴而行,晚12:00前必須返宿,加強防盜、防搶等安全防範意識。

(九)住廠舍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未經公司批准,不得更換牀位、宿舍。辭工辭退人員必須自停工三天內憑離職證明搬離宿舍,逾期未搬者每天由工資中扣除50元。

(十)要求全體員工必須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攜手共創文明宿舍。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生效

工廠員工宿舍規章制度 篇5

化粧品工廠規章制度範本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務必打卡,如遇特殊狀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務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回到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職責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職責。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職責。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狀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務必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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