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宿舍規章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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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宿舍規章制度 篇1
九、所有員工必須在23:00之前歸寢(正常上班和加班除外),未經休、請假回家,又未及時歸寢者,發現一次扣10元處理,重犯者作待崗直至開除處理。特殊情況需及時向總經理工作部請假,未經批准而未及時歸寢者每次扣5元。
十、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10元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開除處理或移送公安機關。
十一、會客管理制度:
1、23:00以後男女宿舍不得互訪,違者每次扣5元。
2、宿舍管理員應做好會客登記,員工親屬或客人進入宿舍須進行登記,由所訪員工迎領方可進入,如所訪員工不在可在值班室等候。
3、未經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父母、兄妹等直系親屬來探望,確需留宿者應提前向總經理工作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留宿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天。
十二、愛護公共財物,節約用水用電。
1、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及使用電爐,未經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電器設施,違者每次扣10元,並沒收設備。
2、故意損壞公共門鎖、桌椅等設施照價賠償並扣10元處理,性質惡劣或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寢室應做到人走燈熄、熄燈就寢,隨手關燈。
4、隨手關好水籠頭和電器開關。
5、23:30時後員工娛樂室停止一切活動,違者每次10元處理。
十三、嚴禁亂拿亂翻同事的物品,不準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亂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書信、日記,違者每次扣3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自己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由總經理工作部配合公安機關處理。
十五、室內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十六、積極主動配合消防安全員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內禁使用明火,發現火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報告處理,以免引起火災事故,造成損失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十七、團結友愛,和睦相處。
1、做到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
2、講文明風格、不準罵人、吵架,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3、宿舍嚴禁打架、鬥毆及酗酒,違者每次扣30元直至辭退,造成傷害的,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八、宿舍鑰匙由總經理工作部統籌管理、分配、複製,其他人員非經同意不得複製,違者每次扣10元。
十九、宿舍設管理員兩名,負責宿舍管理事務。
1、宿舍值班分兩班倒,時間為每日8:30(之前)
2、按規定對宿舍來訪客人進行登記,有權拒絕未登記客人進入宿舍區;
3、對不遵守本制度的員工進行登記,並及時報總經理工作部;
4、負責打掃宿舍公共區域的衞生。
5、由於員工宿舍管理員管理不嚴導致員工違反本制度,則與員工一併處理。
酒店宿舍規章制度 篇2
一、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酒店全體員工的共同利益。
二、宿舍實行定置管理,員工服從酒店統一安排,實行統一編號,對號安排牀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對換住房和牀位,不得擅自拆離牀位,違者每次扣5元。
三、全體員工憑工號牌進入員工宿舍,違者每次扣5元。進入宿舍區應做到:
1、不影響他人休息,上、下樓梯腳步輕。
2、不準大聲喧譁、吵鬧。
四、宿舍每間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清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門户等;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
3、檢查本寢室員工的歸寢情況。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主管及親友並送醫院。
五、宿舍衞生管理制度:(總經理工作部將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項要求的寢室均做扣10元處理):
1、保持宿舍的內務衞生乾淨, 各宿舍內應該做到窗明鏡亮,被褥疊放整齊,桌椅擺放整齊,各種用具擺放整齊;
2、保持各宿舍牆面原有面貌,嚴禁亂貼亂劃亂釘;
3、地面無紙屑、果皮、瓜殼等雜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紙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內。
5、換洗衣服不得堆積室內,其餘衣、鞋必須收入櫃內。衣服、被褥在規定位置晾曬。
六、不準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東西,發現一次扣5元。
七、保持公共衞生間、澡堂和各公共區域的清潔,不準亂扔衞生紙、塑料袋、舊牙膏等雜物,以免堵塞下水管。違者每次扣15元,並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費用。
八、未經允許不得在外住宿;
1、不按酒店統一安排住宿,要求單獨出外住宿者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報總經理工作部,由總經理工作部批准後方可遷出宿舍;
2、總經理工作部將按員工的休、請假情況不定期檢查員工的歸寢情況。
酒店宿舍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閲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衞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煙區吸煙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户;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 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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