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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改革呼聲需儘快得到制度迴應

個税改革呼聲需儘快得到制度迴應

無論從縮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還是從優化經濟增長的制度環境的角度看,個税改革都勢在必行。而吸納社會民意,儘早將改革共識轉化為實際行動,是最好的答覆。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有關部門,在個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統籌考慮代表所提意見,適時提出修法建議。

個税改革呼聲需儘快得到制度迴應

早在今年3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就有30位代表提出議案,稱近年來個人所得税法的滯後性日漸凸顯,工薪所得的起徵點仍需提高。財政部也認為,關於提高起徵點,在下一步個税改革中,將對個税費用扣除問題進行統籌和研究。

個税起徵點一直是熱門話題,原因是個税已經偏離調節收入差距的設計初衷,成了“工薪税”。公開數據顯示,自XX年個税起徵點上調到3500 元以來,工薪所得佔個税之比已達60%以上。而且,工薪所得最高要繳45%,而個體工商户個人所得、獨資和合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和股利所得、期權所得等個税類別,最高只收取20%。因此,還刺激出了富裕階層的種種避税行為。

個税的弊端不僅表現在沒能調節收入差距,在二孩政策放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等新背景下,個税負擔過重,抑制了工薪階層的生育預期,通過二孩政策改善人口結構、保證充足勞動力、減輕撫養負擔的預期目標有可能無法實現;過重税負還導致多數工薪階層人羣不敢消費、無力消費,抑制了社會的“雙創”熱情,而消費、創業、創新,是增強經濟內生活力,對衝經濟下行壓力的主要途徑。

無論從縮小收入差距的角度看,還是從優化經濟增長的制度環境的角度看,個税改革都勢在必行。經過長期的討論,個税改革的方案已漸漸清晰,調高起徵點、改分類税制為綜合所得税制,按家庭徵收而非個人徵收等,都能革除積弊。而從民意呼聲、人大代表建議到財政部屢次要推動個税改革的表態,説明改革也不缺乏共識。既不缺乏共識,也不缺乏具體方案,為什麼遲遲難以推動?

大概有三個原因:

一是分類所得税制徵收成本低;

二是實施綜合所得税制或按家庭徵收條件不成熟,在徵信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家庭所得難以掌握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漏洞;

三是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削弱了改革能動性。

可以説,個税改革遲遲難以推進,部分是客觀因素制約的結果。但應該明確,這些都構不成不能推動個税改革的充足理由。個税徵收成本,不能以增加工薪階層負擔的形式進行控制;建立能夠彙總工薪收入、其他勞務報酬收入、資本性收入的信息體系,掌握家庭情況,並由此建立起可靠的徵信體系,在信息時代也非難事,而且有利於反腐;而個税收入佔財政總收入之比,只有7%左右,減輕個税負擔不會對財政產生重大影響。

提高個税起徵點這一話題,凝聚了推動個税改革的社會呼聲。吸納社會民意,消除個税改革的制約因素,儘早將改革共識轉化為實際行動,才是最好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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