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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孟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姚孟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規範黨政機關公車使用管理,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辦事處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姚孟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車使用管理 1、機關所屬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專人負責日常維護。 2、車輛使用實行用車簽單制度。部門需要用車的填寫《外出用車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統一調派。辦事處境外區境內需報分管後勤的領導審批,區境外報主任審批。用後按時歸庫,值班期間由值班領導簽字,並做好用車記錄。

二、嚴禁公車私用 1、嚴格禁止領導幹部私自駕駛公車,沒有配備專職駕駛員或個別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備合法駕駛資格,經批准因公可以駕車。2、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用公車接送家屬及子女,嚴禁用公車參與迎親、娛樂和度假休閒等活動。 3、違反規定公車私用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要追究紀律責任。

三、公車事故賠償和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員制,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人駕駛,若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由此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 2、車輛的一般維修由主任審查維修項目後,送定點維修廠維修,車輛在異地發生故障,無法在定點廠維修的,經主要領導批准,報主任簽字認可後,方可在異地維修。 3、駕駛員包括經批准可以駕車的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應按責任大小進行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的賠償全部損失的 5%,負全部責任的賠償10%,但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4、私自開車、酒後開車、違章開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駕駛造成事故的,下班後車輛不按規定進庫或公務用車中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丟失的,按損失總金額的40%賠償,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節假日、公休日車輛一律由辦事處紀委統一封存,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必須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准。6、此制度從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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