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 關注:1.85W次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範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範圍
1、合同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於籤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於籤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籤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籤蓋人事調配專用章並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①需蓋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閲簽字後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④內勤人員要留存用章籤批原件以備查。
⑤向上級部門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ekyzg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