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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部獎懲制度(通用5篇)

餐飲部獎懲制度(通用5篇)

餐飲部獎懲制度 篇1

第一章獎分

餐飲部獎懲制度(通用5篇)

第二十一條:熱愛公司,愛崗敬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視建議被採納後的實際效果,獎2—20分。

第二十二條: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及時制止,並延緩或排除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視排除險情結果,獎4—3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三條: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及時發現事故苗頭,並採取正確措施給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錯、事故發生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四條:當發現公司人員、財產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奮不顧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員、財產免受侵害的,獎10—4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五條:工作中吃苦耐勞、任勞任怨,主動義務加班,並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6分。

第二節工作紀律

第二十六條:敢於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人和事,獎2—6分。

第二十七條:敢於舉報危害公司利益的壞人壞事,積極為公司挽回損失者,獎4—2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二十八條:嚴守公司商業機密,處處維護公司形象者,獎2-10分,有突出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三節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條:在本部門當月業務考試成績名列第一者,獎10分。

第三十條:帶新員工上崗跟班見習,嚴格、熱情、耐心、規範,使新員工進步很快者,獎10分。

第三十一條:敢於承擔責任,靈活、果斷處理好客人投訴,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者,獎4-10分。

第三十二條:積極動腦,推出創新菜式或新配方被採納推廣者,獎6—20分。

第三十三條:業務熟練,操作規範,一個月內沒有因工作水平扣分和投訴現象,沒有出現常規性錯誤者,且是進步最快者,獎2—4分。

第四節配合意識

第三十四條:主動幫助同事解決思想問題、家庭問題或經濟困難,使同事思想情緒穩定,全心投入工作,獎2—10分。

第三十五條:主動向領導反映員工中的思想傾向、不良習慣,使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況,獎2—10分。

第三十六條:工作配合中,主動想事做,主動搶事做,不怕髒和累,受到本部門或其他部門表揚的,獎2—6分。

第三十七條: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完成較難工作任務的,獎2—6分。

第五節服務精神

第三十八條:熱情待客,主動幫客人排憂解難,受到客人口頭或書面表揚的,每次獎1—2分。

第三十九條:服務熱忱、大方、細緻、殷情,得到客人點名服務的,每次獎1—2分。第四十條:每天保持儀容儀表端莊、文雅,禮貌用語運用好,真誠微笑,開口服務好,一個月內沒有因服務精神問題扣分和投訴現象,獎2—4分。

第六節職業素質

第四十一條:拾金不昧者,按情節和失物貴重情況,獎2—20分。

第四十二條:工作中拒收小費,或主動上交小費者,按情節和小費金額,獎2—20分。

第四十三條:為了公司利益,能忍辱負重,顧全大局,以個人利益服從公司利益,不計較個人得失者,獎2—20分。

第七節其他獎分

第四十四條:及時發現消防隱患或動力系統隱患,並及時報告或排除隱患者,根據情節,獎2—10分,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五條:愛護傢俬、物品,愛惜糧食,節約水電等方面做出較突出成績者,獎2—10分,有重大貢獻者,另行給予專項獎勵。

第四十六條:宿舍衞生檢查評比中獲得示範宿舍獎項者,對該宿舍每個員工,獎2分,其宿舍長,獎4分。

第四十七條:積極向《金湘玉大酒店》投稿,並被採用;積極主動辦好本部門黑板報,獎2—4分。

第四十八條:一個月內,累計受到部門大會口頭表揚三次的員工,獎2分;受到公司文字通報表彰的員工,獎4分。

第三章優秀獎

第五十八條:優秀員工獎,根據《優秀員工評比辦法》規定,各部門每個月組織評比一次優秀員工(含服務大使、形象大使、微笑天使、),各部門全體員工(不含幹部)均參加評比。評定的優秀員工獎勵標準如下:

1、服務大使每人獎勵50元。

2、當月形象大使.微笑天使、每人獎勵50元。

第五十九條:優秀部門獎。根據《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評比一次優秀部門,優秀部門獎勵標準如下:每人按評比當月獎金額(按總獎金分計算)嘉獎20%的獎金;同一部門在一年之內,先後3次被評為優秀部門的,該部門全體幹部和員工按第三次評比的成績,嘉獎一個月的獎金,同時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獎勵外出學習考察一次。

第六十條:優秀幹部獎。根據《優秀幹部工作評比辦法》規定,每季度對各級幹部工作狀況進行一次評比,每年年末組織年度優秀幹部評比。優秀幹部獎勵標準如下:

1、年度優秀幹部,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一次;

2、季度幹部工作評比獎勵標準,按本獎勵標準第六十一、六十二條執行。

第四章其他專項獎

第六十一條:在完成某項工作中,或處理突發事件中、或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議中、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經部門申請,總辦調查核實,報總公司總裁批准,可以給予有功人員發紅包、

餐飲部獎懲制度 篇2

一、違反下列制度扣3分

1、擅離崗位,無故脱崗扣10分。

2、儀容儀表不符合要求,服裝不整,不化粧,不修指甲(扣3分並警告)。

3、姿態不端正、營業區內勾肩搭背。(扣3分)。

5、沒有用熱情口吻迎送客人(扣3分)

6、交接班不清楚或忘了移交(扣5分)

7、未按要求使用、擺放托盤(扣3分)

8、醬料未跟上或跟錯(扣3分)。

9、違反調班(假)規定,每日不得超過兩次,每次(扣3分)。

10、上班做私人事情。(扣5分)

二、違反下列制度扣5分

1、上班時間私喧譁者、扎堆聊天影響工作、看電視(每人扣5分)。

2、上下班忘記打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必須由經理簽字認可。第三次按曠工處理,替人打卡按曠工處理。遲到或早退十分鐘內扣10分,二十分鐘扣20分。三十分鐘扣半天休假並扣10分。1小時內扣1天休假並扣20分。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3、上下班不走員工通道,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

4、餐具、杯具沒有按要求輕拿輕放,發出噪音影響客人用餐(扣3分)

5、餐具、杯具、金器等器皿,洗滌不乾淨(扣5分)。

6、用公司杯具、用具、餐具筷子作私人使用或做其他用途(扣5分)。

7、洗碗工不按要求操作(扣5分)。

8、下班後在營業區內逗留或私自在包廂休息。(扣5分)。

9、用對講機開玩笑(扣5分)。

10、無節能意識,造成浪費(水、電、物品)扣5分。

11、酒店規定回收的物品沒回收(扣5分)。

12、私拿冰塊(扣10分)。

13、做衞生粗心大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5分

14、酒店營業場所內沒有及時和客人及上司打招呼(扣5分)。

15、未按要求開關電源(空調、毛巾櫃、各樓層照明)(扣5分)。

16、洗碗部毛巾有異味或不符合衞生要求(扣5分)。

17、垃圾桶未倒或未加蓋(扣3分)。

18、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扣5分)

三、違反下列制度扣10分或解僱。

1、無故曠工每天(扣10分),曠工一天扣三天。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2、不參加會議及培訓(扣10分)。經理批准扣3分,連休或請假2天以上含2天可以不參加。

3、未經允許亂用客用毛巾、席巾擦轉盤擦椅子及擦杯子,或做他用。(扣10分)。

4、不執行上級工作安排或欺騙上司(扣10分)。造成後果嚴重解僱。

5、工作時間私接私打電話(除主管級以上)(扣5分)。

6、未將本職工作做好,引起投訴或損失(扣10分)。情節嚴重解僱。

7、傳菜員將菜送錯台號,服務員未仔細檢查造成損失,共同賠償菜價的50%(並扣10分)。

8、工作粗心大意,打爛器皿,態度傲慢(扣10分)。並照價賠償。

9、迎賓帶錯廳房號引起客人投訴、對客人不禮貌(扣10分)。

10、金銀器洗刷及保管失當如丟失則照價賠償並(扣10分)。

11、布草洗滌交接數量不清楚(扣10分)。

12、當班時外出不請示主管(扣10分)。

13、消極怠工、心不在焉、行為動作散慢、或工作態度惡劣、頂撞上司(扣 10分)。

14、員工拿餐廳打物品出去當私人使用(扣10分)。嚴重解僱。

15、劃單員漏化或劃錯,引起客人投訴(扣10分)。

16、點菜人員點錯菜或下錯單第一時間發現未造成損失扣10分,造成損失個人賠償原價60%

17、買單人員未將客户簽單寫清楚單位、電話及姓名等(扣10分)造成死單者本人要自負。

18、迎賓帶錯廳房號引起客人投訴、對客人不禮貌(扣10分)。

19、上菜或撤菜盤將湯汁、菜汁或飲料灑在地毯上造成污染(扣10分)

四、違反下列制度扣20分和30分及50分或解僱。

1、營業時間內,在本部門、本區域、發生員工違紀現象或投訴,管理人員監督不到位(扣20分)

2、搞小圈子,挑撥離間及中傷同事(扣30分或解僱)。

3、撕值班記錄本、各類交接本(扣30分)嚴重解僱。

4、發生在你身邊偷吃的現象不阻止或不舉報視為包庇行為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偷吃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第三次500元。

5、偷取公司任何物品解僱。並按物品原價賠償。向他人瀉漏公司商業情報者扣500分,嚴重送往派出所。

6、毀壞通告、文件、及其他張貼提醒標籤或公司財務(扣50分或解僱)並照價賠償。

7、在營業場所及宿舍撿到客人或同事物品不上交一經發現解僱,嚴重送往公安機關。

部門獎勵標準

1、服務員連續收到客人表揚三次給予獎勵現金50元。書面表揚20元、口頭表揚5元。

2、發揚拾金不昧精神,在公司範圍內撿到貴重財物或有價值相關的文件給予獎勵。(價值200元以上獎勵5元、1000元以上獎勵10元)

餐飲部獎懲制度 篇3

獎懲制度

5.1獎勵

1.遵守部門規章制度,表現良好,在本月中未受到部門處罰的,通報表揚一次。

2.提出合理化建議,使酒店及部門受益的,獎勵50-100元。

3.有敬業精神,服務主動,熱情待客,禮貌耐心,多次受客人書面好評的,獎勵50-100元並通報表揚。

4.勝任本職工作,服務技術在員工中表現突出的,獎勵20-80元。

5.其它符合獎勵條件的,根據實際情況對當事人進行獎勵。

5.2懲罰

5.2.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記“輕微過失”一次,口頭批評教育:

上班時衣冠不整,不佩戴工牌,(不佩戴在指定位置)攜帶個人手提包進入酒店營業區域。

染怪異髮色,女員工不盤長髮(盤發不美觀),額前留海紛亂、過眉,男員工留長髮,不修面。

上下班不使用員工通道,隨便穿越大堂。

不安規定時間、正確站姿站位迎賓,站位迎賓時交頭接耳,抓耳撓腮、玩弄衣角、手指,不向客人問好,賓客就餐結束後不送客。

營業時串崗聊天,大聲喧譁,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嚼口香糖,吃零食,看書報,瞌睡或會私客。

工作或服務效果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標準。

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煙頭和廢棄物,在營業區域吸煙。

不保持衣櫃、宿舍和公共場所的整潔。

不注意節約器材、水、電、火柴、洗滌靈等低值易耗品,不愛護公物、工具和設備等。

在規定時間內不完成衞生清潔工作的。

當班時員工不得佩戴手機和呼機(管理人員工作需要除外)。

在工作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以上規定屬於對員工的最基本的要求,一般有礙觀瞻和輕度影響他人工作的行為均屬“輕微過失”類。對初犯者予以口頭批評教育,教育無效,累計2次,罰款5元,累計3次罰款10元。

5.2.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記“過失”一次,並罰款10元:

不經領導批准終止工作,擅自離崗或遲到、早退。

當班時喝酒或帶有醉態(工作需要除外),打撲克牌,下棋,以及辦其他個人私事。

未經批准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未能及時安排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

私自處理客人遺忘的物品。

不尊重同事和上級,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調度。

責任區內設備、設施損壞、丟失、不及時上報或謊報。

不經請示超越職權範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事宜隨作答造成損失。

請假由他人代請假、打電話請假的鮮香發生(特殊情況除外)。

無故曠工一次罰款50元。

帶情緒上崗。

發現酒店公共區域內有碎小垃圾,不能隨手拾起並對其視而不見的。

在清理衞生工作當中,不得將本區域的垃圾掃入他人的衞生區域,或經過他人衞生區域有故意灑落垃圾的現象,並且不聞不問,視而不見,均屬影響他人工作的違紀現象。

在酒店非營業時間,除值班人員外,未經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在酒店內部逗留,更不得在營業區域內睡覺。

未給客人及時退掉未開封得煙、酒、飲料得情況。

在房間內抄吃抄喝顧客剩下的食品。

凡構成嚴重影響工作、酒店秩序和欺瞞上級領導得行為或帶有“違抗”,“故意”性質得犯規,均屬“過失”類,視員工違紀情節輕重、違紀次數,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相應得處罰。

餐飲部獎懲制度 篇4

第一章獎罰的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管理,激勵員工,推動工作,根據公司總經理提出的獎罰原則,結合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獎罰標準。

第二條:本獎罰標準,是公司各級管理幹部實施管理的依據。凡本標準已明文規定的,即可依章獎罰;本標準沒有明文規定的,一般不予獎罰。

第三條: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本獎罰標準,對公司各級幹部和全體員工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獎罰標準的特權。

第四條:對員工實施獎罰時,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有靈活性,要做到“八輕八重”,即:“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員工輕、幹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第五條:工作中允許員工有失誤,同時給予員工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做到“警告在前,處罰在後”;“處罰在前,安撫在後”;“嚴禁出口傷人、罵人”;“嚴禁以權壓人、以罰代管、以權徇私。”

第二章獎勵形式與權限

第六條:獎勵以精神與物資獎勵相結合。獎勵分為:口頭表揚、獎分、文字通報表彰、月獎金、發給紅包、調換工作崗位、提升職務、優秀部門獎、獎勵送國內學習考察等十多種形式。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幹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表揚、獎分、評議獎金、文字通報表彰、調換工作崗位。

第八條:保安、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幹部、員工建議獎分。

第九條: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建議和申報對本部門的幹部、員工給予重獎。其建議以“請示”類公文上報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以“決定”或“通報”類公文公佈重獎獎項。

第十條:各級幹部,有權按公司印發的《優秀部門評比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本部門進行評比獎勵。

第十一條:給予獎分是實施獎勵最頻繁、最快捷的一種形式。每獎勵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

第十二條:給予獎分,由決定給予獎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幹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對給予獎勵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獎勵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獎勵人簽名的獎單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對某一名員工、幹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給予獎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幹部1—2分;

3、部長級幹部1—3分;

4、主管級幹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幹部1—10分;

第三章處罰形式與權限

第十四條:處罰以批評教育與罰款相結合。處罰有: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調換工作崗位、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幹部職級、撤銷幹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經濟罰款、經濟賠償、勸退、除名、開除等十多種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按各自管理權限,有權對本部門所管理的幹部、員工直接給予口頭批評、罰分、文字通報批評、扣除月獎、C級員工、最差部門、經濟罰款、調換工作。

第十六條:保安和宿管員,按其工作職責,有權對幹部、員工直接口頭批評、罰分。

第十七條:對員工降低工資級別、降低幹部職級、撤銷幹部職務、嚴重警告、留店察看、勸退、除名、開除處理,應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其中對一般員工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該部門最高負責人;對各部門見習幹部(含見習工作人員)以上幹部的處理,最終審批權為公司總經理。

凡對員工的較重大處理,都應有處理的事實調查材料,有被處理員工的自我檢討材料,有處理決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條:給予罰分是對員工教育管理的一種輔助手段。每罰一分價值人民幣5元。第十九條:給予罰分,由決定給予罰分的當班管理人員(幹部)按其權限直接填寫《員工獎罰單》。簡明扼要地寫清給予處罰的基本事實,同時要經其上一級簽名審核,經被處罰員工本人簽名認可。凡無上一級簽名和無被處罰者本人簽名的罰單一律無效。

第二十條:對某一名員工(幹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給予罰分的權限如下:

1、保安、宿管員1—2分;

2、見習幹部1—2分;

3、部長級幹部1—3分;

4、主管級幹部1—4分;

5、經理級及其以上幹部1—10分;

餐飲部獎懲制度 篇5

獎罰原則

1、獎罰是手段,推動是目的。

2、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

3、依章獎罰,無章從輕從無。

4、警示在前,處罰在後;處罰在前,安撫在後。

5、獎罰兼顧,剛柔並濟;有主有次,有進有退。

6、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業務輕,態度重;初犯輕,累犯重;

過失輕,故意重;新者輕,舊者重;

疑者輕,明者重;處罰輕,獎勵重;

員工輕,幹部重;小事輕,大事重。

8、嚴禁以權壓人,嚴禁以罰代管,嚴禁以權徇私。

具體的獎罰制度參照《員工獎罰細則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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