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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精選24篇)

獎懲制度(精選24篇)

獎懲制度 篇1

一、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獎勵:

獎懲制度(精選24篇)

1、標準執行崗位責任制,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工作熱情,遵守公司制度,當月未發生任何事故,公司給予表揚。

2、當公司的公共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能靈活採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損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認可和書面表揚者,獎勵伍拾元。

3、巡邏時能主動自覺維護廠內秩序,有效保護廠內環境,制止破壞廠內秩序的人和事,當場抓獲破壞者,獎勵貳拾元。

4、在巡邏中能及時發現偷盜嫌疑人蹤跡,並採取有效措施當場抓獲嫌疑人(有作案現場, 繳獲贓物,作案工具)。獎勵伍拾元。

5、能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並及時報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論功績大小獎勵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處理求助或突發事件時,能及時到位,現場處理得當,有突發表現者,獎勵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處罰:

1、不服從上級領導命令,不聽從指揮者,予以除名。

2、當公司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視而不見,臨陣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執勤中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者,予以除名。

4、執勤時精神不振,睡崗或脱崗者,第一次罰款壹拾元,第二次罰款貳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邏時對破壞工廠秩序的行為不制止,不處理,每次罰款貳拾元。

6、未按規定巡邏和巡查記錄不全,每次罰款伍元。

7、值班人員未對進出廠區的車輛、摩托車、來訪者和物品等,未進行盤查和車牌登記者,每次罰款壹拾元。

8、未着裝上崗或衣整不齊,罰款伍元。

9、巡邏時圍觀打牌,打麻將或去打電遊者,每次罰款貳拾元。

10、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且嚴禁會客,如有違者,每次罰款壹拾元。交班時,值班未 打掃衞生,每次罰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機械等發生丟失或損壞,當事人賠償。

12、辱罵和毆打同事,情況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醫藥費,處罰一個月工資作為 受害人精神補償費,並予以除名。

獎懲制度 篇2

一、績效考核規定:

1)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序與權限:

1、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2、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備檔。

3、獎罰權限:

1)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公司、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公司各部門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分店獎懲權限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分店獎懲權限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分店獎懲權限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權限;如超出權限,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權限;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權限。

3)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權限,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權限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其它具體情況;

(二)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其它獎勵:

1)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4)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1、其它處罰:

1)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月彙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6)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7)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8)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核延長一個週期。

11)年度彙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12)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二)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事假2分/天;

3)曠工20分/天;

4)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准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當值區衞生不合格;

10)當值區擺台標準不合格;

11)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工作時間吃東西;

15)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設備者;

19)隨地吐痰,隨手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上班時間看書報雜誌,收聽(看)廣播、錄像、電視者,

21)前廳、後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下班後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將閒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私自換班、換休者、脱崗者;

3)上班睡覺;

4)損壞制服;

5)在公共場所、食品製作場所或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6)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擅自張貼、塗改通告、文件;

9)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20-50分處罰:

1)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5)未經批准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打架鬥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鬥毆之當事人;

7)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4)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

7)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獎懲制度 篇3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我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獎懲類別:

1、獎勵——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

2、處罰——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

第四條:公司對於表現傑出或在工作任務等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獎金、書面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等榮譽,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金獎勵(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工作積極、忠於職守、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政策者;

2、工作勤奮,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3、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人員及財物安全者;

5、樂於傳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6、拾金不昧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獎金獎勵的。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嘉獎一次(含獎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等同一次記功):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4、超額完成產量等指標,並能保證工作質量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7、嚴格按照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遵守,符合5s標準併為他人楷模者;

8、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書面嘉獎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功一次(含獎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功等同一次記大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2、對工作流程加以簡化,並切實可行者;

3、為公司經營管理、質量提出好的建議和方針,以及可行性改革方案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的;

4、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5、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6、努力節約費用開支,降低成本,提高利潤效果明顯的;

7、工作認真,表現出色,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

8、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9、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功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一次(含獎金5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大功自動晉升一級工資):

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者;

2、年終被評選為公司級以上優秀員工者,為公司樹立了良好信譽的;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的(5000元以上);

4、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

5、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有顯著功績者;

6、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者;

7、其他情況應該給予記大功獎勵的。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晉級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自第一次記大功之日起計算)但無記過以上(含)違紀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自然年計算)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為保護公共財產,避免了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10000元以上);

4、其他情況應該給予晉級獎勵的。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升職獎勵(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完善管理體制,拓展經營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起到積極效果的,且具有相當管理能力者;

2、其他情況應該給予升職獎勵的。

第十一條:公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或行為不當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罰款、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辭退等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罰款處罰(每次30~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

1、員工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事行政部進行銷假者;

2、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公出單》者(外勤人員除外);

3、遲到或早退1~5分鐘罰5元,遲到或早退6~10分鐘罰10元,依此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做曠工處理【備註:罰款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無需另行填寫《獎懲通知單》】;

4、員工工作期間未按標準着裝(含帽子、衣、領帶、褲、裙子、腰帶、襪子、鞋等)及佩戴胸牌(含胸牌照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行為)者;

5、員工工作期間不符合公司修飾要求者;

6、用餐期間不按規定排隊者;

7、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進行整理、整頓、清潔、清掃者;

8、不按公司規定的時間、地點進餐、喝水,或未經公司允許將食物和飲料帶入工作場所者;

9、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0、工作期間嚼口香糖者;

11、用廁後不洗手、不沖水者;

12、不遵守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者或不隨手關門者;

13、在工作場所奔跑者(緊急情況除外);

14、工作期間喧譁、打鬧、聊天、嬉戲者;

15、員工工作期間帶耳塞聽音樂者;

16、因工作疏忽,導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者;

17、造成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含罰金5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警告等同一次記

過):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未經同意處理私人事務者;

3、妨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衞生制度者(例如:因個人過失導致

餐廳、會議室、廁所、走道地面、牆面、桌椅等污濁者);

4、初次不聽上司合理指揮者;

5、工作不稱職或效率低下者;

6、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7、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9、在工作時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員工或客户的錯誤行為者;

10、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期間在辦公區域、倉儲區域內食用食物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2、未經倉庫人員許可,擅自闖入倉儲區域者【主管級以上(含)及執法人員除外】;

13、違反公司設備保養規定者(如空調等);

14、飲酒後來公司工作者;

15、未作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者;

16、檢查/值班人員(例如:保安、總枱等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17、犯有屬罰款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18、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一次(含罰金1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記過等同一次記大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工作期間不按sop操作且情節輕微者;

3、工作期間工作態度不嚴肅認真,懶散怠工者;

4、未通知主管或未經主管允許,擅自離崗或串崗;

5、未經許可,擅自盜打電話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7、三個月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之日起計算),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8、工作期間未採取任何防靜電措施,直接觸摸pcb板者;

9、工作期間觀看網絡娛樂性動漫、圖片、網頁、ppt或進行遊戲等;

10、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以上者;

11、曠工一天者;

12、不及時向主管報告個人受傷或意外事件及情況者;

13、在製造區域內食用食物、飲料者(含零食、餅乾等點心);

14、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無意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5、發現公司其他同仁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者;

16、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未造成後果者;

17、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下者;

18、私用職責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19、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20、犯有屬書面警告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一次(含罰金300元,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累計三次記大過者予以辭退):

1、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2、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為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煙場所抽煙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户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3、非經許可,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故意撕毀公文者;

5、虛報工作業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6、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7、遺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無意泄漏商業祕密者;

8、違反安全規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嚴禁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站,並下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造成嚴重後果者;

10、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輕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

12、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3、擅自丟棄公司財物(包括廢棄物品)者;

14、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户或業務關係飲酒者;

15、因疏忽大意引起自己或他人受傷或導致公司財產損失;

16、因操作不當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同仁工傷的;

17、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導致其他同仁受到人身傷害的;

18、因過失導致產線停產2小時以上者;

19、員工介紹親友入我司工作,被介紹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降級處罰以上(含)行為者;

20、犯有屬記過性質的行為經教育處罰後仍舊再犯的,同一錯誤累計出現三次者;

21、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級處罰(若該員職級已屬最低級別,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

檔案):

1、管理人員因督導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

2、員工藐視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宣揚自身不良情緒者;

3、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降職處罰(若該員職位已屬最低職位,則給予該員適用辭退處罰,並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因過失導致客户投訴,且情節較重者;

2、管理人員濫用職權,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

3、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調動或是無理取鬧者;

4、散播其他員工的流言蜚語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者;

5、犯有性質與上述情況相類似的行為。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辭退處罰(以書面形式在公告欄內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

1、在非吸煙場所抽煙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者;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500元以上);

5、聚眾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者;

6、蓄意違反安全規定,或不遵守規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員工的安全;

7、填寫公司文件時,虛報資料或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單據、報表者;

8、應徵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者;

9、違反薪資保密原則或打聽他人薪資者;

10、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或其他相關人員擅自泄露公司員工薪資者;

11、未經授權而擅自挪用公司錢財或在收款後不及時將公司的錢財返還公司者;

12、罷工或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13、工作期間,與客户發生爭吵或與同事之間發生鬥毆者;

獎懲制度 篇4

1、發現並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為維護公司利譽、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為和 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不許留長髮,鬍鬚、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脱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衞登記,門衞與有關部門聯繫,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後,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並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範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範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

獎懲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明工作紀律,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員工的獎懲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總經辦是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員工獎懲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工作,並負責對有爭議的獎懲決定進行裁決。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獎懲工作的管理。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對各類獎懲決定進行審批,並擁有最終裁決權。

第三章 獎勵管理

第七條 公司設立如下的獎勵種類:

1.通報表揚;

2.獎金獎勵;

3.提薪升級。

第八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報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發生,減少經濟損失有功的;

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九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質量優、效率高,不討價還價,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全年無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3.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4.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5.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6.為公司攬取大量營業額並創造了一定利潤的;

7.通過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提高公司經濟、生產效益做出顯著貢獻的;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公司經理辦公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表現的給予提薪升級:

1. 連續數次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採納,併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的;

2. 積極做好本職工作,連續3年成績突出受到公司表彰的;

3. 有其他突出貢獻,公司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提薪升級的。

第十一條 獎勵的工作流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總經辦審核;

3.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4. 總經理審批;

5.總經辦實施、下發《獎懲通知單》(受獎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四章 懲處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設立以下處分種類,視情節輕重使用:

1.警告;

2.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3.降薪降職;

4. 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的,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以至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工作的;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未按通知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

10.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區域而拒絕保安詢問檢查或管理人員查詢者;

11.破壞公司工作、生產場所環境衞生。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通告批評(經濟處罰):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的;

2.因疏忽導致公司辦公設備或物品材料不能正常工作或傷及他人的;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的;

4.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的;

5.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7.在工作時間內躺卧、睡覺屢教不改者。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薪降職: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泄露公司祕密的;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的;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六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司財物的;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利用職務之便向客户索取錢物的;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的;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失;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公司總經理、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等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户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不服從公司生產調度在外另謀職業的;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公司內有傷風化行為的;

21.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教育仍屢教不改的;

22.公司調派工作時,無故拒絕接受的;

23.因行為不當,公司再無法對其信任的;

24.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述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辦報公司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九條 公司員工在發現他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總經辦和部門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 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員工所受處分有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二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被辭退者除外)。

第二十三條 處分的工作流程:

1.員工舉報或部門提議;

2.總經辦組織調查;

3.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討論審批;

4.總經辦下發《獎懲通知單》(受處分當事人)並負責歸檔;

第二十四條員工一年之內被警告處分達3次的,年終獎只發90%,3次以上給予警告處分的,公司將予以降薪降職;員工一年之內被通告批評(處罰金額)達2次的,年終獎只發60%,超過3次(含3次)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受到通報批評,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時,其部門負責人應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也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應負一定的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30%;

2.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負責人知情不予以制止,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承擔責任的6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總經辦負責制定、修訂,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獎懲制度 篇6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 獎懲的原則。

2.1.1 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 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 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 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 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 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 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 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 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 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 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 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 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 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 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 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 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 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 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9.1 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 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 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 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9.5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 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 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 對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 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 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 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4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 元。

4.4.1 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 接聽電話不使用規範用語者。

4.4.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 説髒話、粗話者。

4.4.5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 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衞生者。

4.4.12 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並罰款 元。

4.5.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 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户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衞生髒亂差者。

4.5.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 一週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 未經批准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 培訓曠課者。

4.6.4 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4.6.7 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 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 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 在工作場所喧譁、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__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7.12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 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8.2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__—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 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4.9.4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9.5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 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 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 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4.9.14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 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 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獎懲制度 篇7

一、獎勵細則

1、 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按公司規定予以獎勵

2、 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報公司獎勵

3、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衞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報公司獎勵

4、 為搞好公司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月底績效按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5、 拾金不昧者,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6、 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集體 ”,被評為盛市政府“治安模範標兵” 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

7、工作中受到業主和公司領導認同者,示情況進行獎勵

二、 懲罰細則

1、 值班時收聽收音機、玩手機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者書面警告一次

2、 擅離職守,遲到、早退者按曠工處理

3、 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者書面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4、 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 責任者罰款100元,當月績效不參與評比中。

5、 未經部門領導批准,私自換班和頂班者罰款100元

6、 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口頭警告一次

7、 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 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予以開除處理。

8、 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予以 嚴重警告一次,罰款100元

9、 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嚴重警告一次

10、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者口頭警告一次

11、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嚴重警告一次

12、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予以勸退處理

13、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予以勸退處理

14、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並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嚴重警告一次

獎懲制度 篇8

第一條 為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為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為下述四種:

1.嘉獎;

2.記功;

3.晉級;

4.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懲處分為下述五種:

1.罰款;

2.警告;

3.記過;

4.降級;

5.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核實後,應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績效程度而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3.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本科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者。

7.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8.具有其他功績,人力資源評定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向公司人力資源監察室推薦,並按人力資源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核批准,由人力資源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蹟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調查核實後,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1.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

3.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為,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4.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時間喧譁、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事、閲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7.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幹私事者。

8.無故曠工者。

9.1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着裝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罰款或警告者。

第八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核實後,應給予一次記過處分。

1.違反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2.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尚未達到受刑事處分程度者。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或工具、浪費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4.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錯造成經濟損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託人打卡者。

6.撥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威信,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7.對公司董事會議、總裁或部門經理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8.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髮票報銷,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內累計曠工達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記過者。

第九條 員工的獎勵和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力資源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核批准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十條 凡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尚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公司。

第十一條 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同一年度中之功過可以相抵或轉換,方法如下:

1.一次嘉獎可與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記功可與一次記過相抵;

3.三次警告相當於一次記過;

4.三次嘉獎相當於一次記功;

5.同年中三次記功,工資自動升一級;

6.同年中三次記過,工資自動降一級;

7.同年中功過抵消後,對年終評比、提薪、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十二條 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在每年年末進行,當年內受過警告處分以上的員工若功過未抵消,不得參與評選,每月考核平均等級未達到一般者也不能參與評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簽發後,公佈實施。

獎懲制度 篇9

適用範圍:

本獎懲制度僅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秩序維護部內部管理

一、處罰內容:

(一)以下違紀行為提出警告,並作出相應經濟處罰,類似違反行為三次以上、多次其它違紀行為或情節嚴重者將辭退處理。

1、上班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上班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並罰款50元。

2、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調班、換班、頂班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進行統一集合上下班,崗位交接班時不按時接班,接班隊員未到擅自下班者,罰款50元。領班私自批准或知情不報視而不見者罰款100元。

3、當班其間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統一穿制服、戴工牌、扎腰帶、穿皮鞋、扎領帶和穿制服時不鈕釦、捲衣袖、庫腿、不戴帽;不染異色髮質)罰款20元。

4、穿制服外出本轄區;穿制服在公共場所、走路過程抽煙或着裝不整齊有損壞公司形象者,罰款50元。

5、嚴禁在當值其間打接電話、手機,一次罰款100元。

6、值班期間,作風懶散,精神不振,站姿、坐姿不規範,哼歌、將手插放衣袋或褲袋、倚靠在牆壁和其它物體上等行為者罰款30元。

7、當值期間,不使用禮貌用語、粗言穢語、譏笑或不理睬客人與業主發生爭論等,罰款50元。

8、不按規定參加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軍訓、學習、活動者,罰款30元。

9、當班期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寫信、閒談、嬉笑打鬧、看書報等罰款20元。

10、當班時私自接待親友的罰款50元。

11、當值期間無故走出崗位責任範圍和不寫當值日記,罰款50元;記錄不詳細、撕毀、或亂寫亂畫的罰款50元。

12、當值期間利用通信工具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不文明用語者,罰款50元;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其它裝備及開啟關閉各種機電設施開關、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規損壞,(損壞部分另照價培償)罰款20元。

13、門崗對外出車輛不收取憑條、檢查登記;對外來人員不詢問、不登記的罰款50元,有推銷而門崗不明確的罰款30元。

14、不按規定做巡邏記錄或發現有作弊行為者罰款30元,相關人員一齊並罰。

15、巡邏不到位,致使在本人管轄範圍內發生事件,罰款50元,直接領班罰款30元,。(情節嚴重另處)

16、違犯其它處罰內容(罰款金額依照事件大小裁定)

(二)領班處罰標準

一、領班除特殊情況或另規定內容之外、依然參照秩序維護員處罰標準,另增設如下幾點:

1、未能做到上傳下達工作,或有意延誤;罰款50元。

2、對工作中發生處理的事情未能如實記錄或不記錄罰款30元。

3、交接不清,至使工作無法到位罰款50元。

4、發生事件不上報或其它知情不報的罰款80元。

5、秩序維護班內管理混亂,人心潰散罰款100元;情節嚴重作革職處理。

6、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髮現違規情況的隊員罰款50元,領班負連帶責任罰款30元。

7、嚴格執行層次逐級制度,遇事無特殊情況不越級彙報處理、不超越權限,有違反的罰款100元。

8、本班年度治安案件多次且影響公司聲譽的將革職或辭退處理。

(三)以下違紀行為作辭退處理:

1、隨身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槍支、毒品、管制刀具等)。

2、在當班時扣留物品、錢財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3、在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

4、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隨意罵人、打人或遭投訴屬實者。

5、當班期間,未按規定巡查區域範圍,對發生事故和案件不及時報告和處理。

6、在當值區域責任範圍內發生重大案件。

7、利用工作之便私自進入辦公區域打私人電話,私配公司辦公室、他人鑰匙、私自拿用公司財物或無故進入公司領導辦公室翻閲資料者。

8、聽上級領導的指令有不同意見未説明或説明但未經採納而拒不執行者。

9、蓄意違抗上級合理指揮或侮辱上級的行為者,酗酒後上崗、當班期間抽煙、吃零食、聽收音機睡覺者。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規定填寫〈〈請假條〉〉或未經直屬部門領導批准的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11、利用職務之便謀取個人私利或盜竅公司、住户財物及充當內線合夥者。在公司範圍內拉幫結派、打架鬥毆、散佈謠言、古惑人心、挑撥離間、破壞團結者,聚眾賭博(包括圍觀不報者)、酗酒鬧事者。

12、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考評,秩序維護主管審核,要做績效差或視情況調班仍不合格者;多次參加部門的業務知識考核不及格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13、私自帶離職員工或其它閒雜人員進入員工宿舍者:非當班時間與社會無正當職業者密切交往的。

14、故意損壞警戒器具或公司、住户財物者。

15、未經住户允許私自進入其客户公司範圍內。

16、利用工作之便,敲詐勒索收受賄賂者。

17、違反其它處罰規定的。

二、獎勵內容:

秩序維護員有下列業績之一者,進行50--500元的經濟獎勵。

1、對秩序維護工作或公司的建設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並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勇於負責、善於處理本公司內緊急事件,措施得力,圓滿完成任務者。

3、品行優良、為人誠實,工作認真負責,以良好的工作成績和優質的服務態度多次贏得公司領導、住户口頭或書面表揚者。

4、為維護住户安全、公司的財產能挺身而出,打擊犯罪,保護住户及公司財產不受損壞者,視情節上報公司進行經濟獎勵。

5、當場抓獲正在本公司內作案或破壞的不法分子者。

6、拾撿到客户、住户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物品、現金、證件主動上交者,具有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精神者。

7、對舉報秩序維護部隊員勾結他人監守自盜和重大違法亂紀事件,舉報屬實者(公司對舉報者及有關資料絕對保密)。

8、領班責任心強,愛崗敬業、以身作則,認真監督全班人員執勤情況。帶領全班人員圓滿完成緊急任務者。

9、每月領班對本班隊員工作考評,主管審核通過,工作成績突出或優秀者。

10、多次抓獲閒散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大小便、翻越圍牆,破壞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的。

11、為公司人力、物力提出建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的。

12、適合公司其它獎勵條件的。

以上規定如和公司制度相牴觸時,以公司制度為準。

獎懲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後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後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售後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僱。

第八條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僱。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後服務中心採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後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後服務中心採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客户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範得宜,使售後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凡售後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於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挪用公款者,一律解僱。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與客户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十八條業務人員自親或夥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僱。

第二十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鉅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僱。

第二十三條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僱。

第二十四條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建立客户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未經批准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售後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積極鑽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為用户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並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與客户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僱。

第三十四條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僱。

第三十五條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並記過一次。若是幹部協同部屬者,該幹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售後服務中心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實施後,售後服務中心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獎懲制度 篇11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公司所採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績優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遊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後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並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准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准後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准後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病假單、正規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徵得直屬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准,簽字後辦完手續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後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後,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台後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後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並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衞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範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於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獎懲制度 篇12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台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台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獎懲制度 篇13

考勤獎罰1.遲到:上班遲於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遲到。遲到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並扣當日薪資;月遲到達3次以上者(含3次),給於通報批評1次;月遲到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2.早退:下班早於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稱為早退。早退30分鐘以內,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記曠工1次並扣當日薪資。月早退達三次以上者(含3次),給予通報批評一次;月早退達6次以上者(含6次),給予開除處理,公司不予任何補償。

3.曠工: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或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事後無正當理由或是謊報、偽造證明以及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或於假期滿後未到崗的且未作説明的,均視為曠工。曠工以小時計,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曠工期間不計薪資,並扣罰曠工同等時間的兩倍薪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予以解僱處理,一律不予發放補償費。

相關假期

1.事假

員工因有私人事務需請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事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18天。事假期間不計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病假超過1日者在銷假時需市級醫院(含市級以上醫院)以上證明及醫藥費用單據,無證明者以事假論處。病假一個月內累計不超過5天,一年內累計不超過30天;超過30天者,公司視其身體狀況,可考慮換崗,換崗後仍不能從事工作的,予以辭退處理。病假期間固定薪資一律折半發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傷假

工傷假期間薪資按勞動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幾本底資;如屬違章操作,責責任自負。工傷事故發生時,相關人員有責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處理,否則將有可能損失將來應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需報總經理批准;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間基本底資照發,以結婚證為準。轉正之員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喪假

員工本人的(祖)父母親、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親過世,可享受帶薪(基本底資)喪假。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區內員工假期最多5天(3天喪假,2天路程假),區外員工可根據路程遠近,假期予以適當增加天數,但須報總經理批准;且不得斷續請假。6.產假/護理假產假以天為計算單位,假期為90天,難產者(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天。女性員工達到公司有關規定,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請。

獎懲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於既要促使員工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徵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獎懲制度 篇15

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公司發展的基礎工作,在以後的工作中必須認真執行,確保安全效益的豐收。

1、礦山配備專職安全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巡查工作,在檢查中必須嚴厲查處崗位違章、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機組連續穩定可靠,安全運行。

2、在安全生產的同時,要注意加大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必須達到計劃要求。

3、安全巡查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不能處理的報礦山領導處理,或發現情況不及時彙報處理的,將追究安全員責任。

4、礦山鼓勵員工技術創新,實行工作考核制,對員工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者進行懲罰,對積極表現者進行獎勵。

獎懲制度 篇16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核成績)

(1)基本獎:

1、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2、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3、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職責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鈎,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4、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包括一天不參加一等評比,三天以上不參加二等評比,五天以上不參加評比。

5、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3)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並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請假(病、事)考勤獎全部扣除。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衞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5)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狀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實驗項目、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狀況另定。

6)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1)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2)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曠工)。

(3)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4)當班時發生職責,非職責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7)家長有意見經調查狀況屬實者。

注:凡是違反園內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是違章現象。

獎懲制度 篇17

為強化幼兒園常規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全民素質教育,全面提高辦學效益,現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獎懲制度,制度包括三個部分,即考核獎懲原則、考核獎懲內容、考核獎懲辦法;

一、考核獎懲原則

加強政治思想工作,使教職工進—步樹立為人師表,—切為了孩子的教育思想,為教育事業做貢獻。力求如實全面地反映教職工的工作實績大小,工作任務多少,工作態度好壞,業務水平的高低。以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為依據、按勞分配為原則,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促進教工素質及保教質量的提高。

二、考核獎懲內容

履行崗位職責;職業道德;工作成果;工作負荷;業務進修等其它工作。

一)獎勵部分: (300—500分)

1、教師在專業技能和教學能力方面不斷鑽研,在各項比賽中獲獎的。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

②縣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④省 級 :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 家 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⑥在全國性CN刊物發表一篇獎給50元;

⑦在教育主管部門主編的報刊、雜誌上發表一篇:國家級50元,省級40元,地市級30元,儀徵市級20元。

2、教師在各類優質課或公開課評比中獲獎的: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隨檔案保存)

②縣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③市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④省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家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⑥其它表演、公開課、研討課縣市級以上一律發給20元/人的補貼。

3、指導學生集體、個人參賽獲獎(指主要指導老師,其他配合老師酌情)

①本園內部:頒發一等獎證書;二等獎證書;三等獎證書;(隨檔案保存

③市級: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④省 級:一等獎6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⑤國家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4、上班時間能認真組織一日活動,教學常規井然有序。班級所開展的活動效果顯著、突出,孩子積極參與班級課內外活動,積極發言,踴躍舉手,受到家長、同行一致好評且達到推薦的(每次對一日活動,被推薦為最受家長歡迎教師)(50分/次)

5、班級主題、區角等環境整潔豐富美觀,更換及時,幼兒參與率高,廢舊材料利用好。

各種台帳、資料按要求認真填寫,字跡工整,排版正確(標題黑體小三、正文宋體小四、行間距1.75),內容充實完備(內容符合要求、標題、學期、班級號、姓名、日期填寫符合要求)。

台賬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完成, 如逾期拖沓甚至影響幼兒園事務者。

積極參加各科教科研活動,有創新勇於發表自己的觀點及看法,且被採納者(30分/次)

6、在工作中不牢騷滿腹,不固守成規,樂於開動腦筋,積極進取,改進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嚴格把握幼兒膳食(禁止幼兒、教師私帶食品園內食用),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通過評比的先進個人獎。(50分/年)

7、有過硬的職業道德,被評“家長最滿意教師”,連續受到5次以上(不含)得到家長最受歡迎教師稱號,且情況屬實,不是拉幫結派獲得的;(50分/次)

獎懲制度 篇18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核成績)

(1)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並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請假(病、事)考勤獎全部扣除。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衞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3)基本獎:

①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②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③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④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包括一天)不參加一等評比,三天以上不參加二等評比,五天以上不參加評比。

⑤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職責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鈎,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5)單項獎:

除以上獎勵外,每學期根據實際狀況設早項獎,如:公開課、承擔實驗項目、論文交流發表、省、市區先進工作者、文藝匯演獲獎者,具體辦法根據實際狀況另定。

(6)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1)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曠工)。

(2)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3)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4)當班時發生職責,非職責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家長有意見經調查狀況屬實者。

(7)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注:凡是違反園內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都是違章現象。

獎懲制度 篇19

第1條目的

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執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3條企業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第4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獲得獎勵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現。

(2)熱心服務,有顯著善行佳話。

(3)檢舉違規或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4)發現職責以外的故障,予以上報或妥善處理。

(5)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議,得到採納實施,並取得重大成果和顯著成績。

(6)為企業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特殊貢獻,足為員工表率。

(7)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

第5條企業設有“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傑出員工”、“先進員工”、“優秀管理者”等獎項,在每個工作年度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評選活動,對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6條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通報,頒發獎金____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

(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

(3)其他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

(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條針對管理創新及合理化建議獎,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級獎勵,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8條優秀員工每名獎金為____元。

第9條對傑出員工獎項,企業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三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10條對“優秀管理者”獎項,企業設有金額為____~____元不等的兩個檔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獎勵級數。

第三章懲罰

第11條懲罰包括批評、記過、罰款、降級或降職、辭退。

第1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評

(1)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或竄崗、閒談。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3)妨礙工作或企業秩序,情節輕微。

(4)不按規定着裝。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間吃零食以及在辦公區從事娛樂活動。

(6)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或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第13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罰款、記過、降級或辭退處理

(1)遲到或早退 每次罰款____元;當月累計達三次及以上,罰款____元並警告一次。

(2)曠工一日,除扣發當日基本薪資的____%外,另罰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另罰款____元。

(4)委託他人打卡或塗改、故意損壞考勤卡除按曠工處理外,另每次罰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報批評並加罰____元。

(5)未按企業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等視情節輕重處以____~____元罰款,並警告一次;情形特別嚴重者予以降級、降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6)損毀公物除照價賠償外,另處罰金____元;如查實屬故意行為,視情節輕重加罰____~____元,並警告一次。

(7)拉幫結派、聚眾鬥毆、煽動謠言、罷工誤產、打架盜竊等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8)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給企業聲譽帶來不良影響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9)其他違反企業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14條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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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 篇20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獎勵:

1、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

3、安全生產管理台賬齊全,記錄準確的;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處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 元罰款;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車間 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 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並予以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獎懲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酒店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員工的行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獎懲制度及執行獎懲行為時,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獎懲有據的原則。

(二)獎懲及時性原則。

(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五)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

第三條 員工因工作優秀或業績突出,給予員工精神或物質上的獎勵,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員工的業績未達到崗位職責要求及崗位考核標準,或員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時,應給予懲戒,規範員工的行為準則,爭取創造更好的業績。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全體員工。

第五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全體人員獎懲行為進行監督,並負責組織處理重大獎懲事件及獎懲申訴。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六條 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

(一)行政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嘉獎、記功、記大功。

(二)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發放獎金。

第七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進行口頭表揚:

(一)在工作中積極肯幹,認真負責,超額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者。

(二)在工作中團結協作、幫助他人者。

第八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嘉獎,或頒發獎金30-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拾金(物)不昧者(價值1000元以上)。

(三)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經採納產生一定成效者。

第九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功,並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二)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三)在業務競賽、年度評比中成績優秀者。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30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一)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條 獎勵程序:

(一)員工發生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行為,由其所在部門提出獎勵申請,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給行政部。

(二)行政部對所提出的獎勵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屬實則組織相關人員對獎勵方式進行討論確定,並將相關資料提交上級審批;如不屬實則向提出部門回覆意見。

(三)所提報的獎勵事項通過審批,由行政部與受獎勵員工進行溝通,執行獎勵。

第三章 懲戒規定

第十二條 懲戒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違反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的事項不在本懲戒標準之內,按有關法律法規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經濟處罰包括:收繳違紀所得、經濟罰款、降薪、扣發當月獎金、賠償損失。

(二)行政處罰包括: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記過、降級或降職、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三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口頭警告,並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在例會、晨會上提出。

(一)一個月內發生不遵守員工日常行為規範之規定行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情者。

(三)因個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錯,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後果者。

(四)工作中不聽從領導指揮、不與同事協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第十四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者,進行通報批評,並處以30-500元罰款。

(一)發生漫罵同事行為者。

(二)損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訴者。

(三)工作時間內打撲克、下棋、睡覺、幹私活者。

(四)違反安全守則,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後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從上級的安排、指揮,或阻礙同事工作不聽勸阻者。

(六)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者。

(七)隨意改動或毀壞班次表、公告欄中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佈告、通知、通報者。

(八)發生打架鬥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聲譽不良影響情節輕微者。

(十)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產1000元以下損失者。

第十五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進行記過處分,處以罰款500-1000元。

(一)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或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

(二)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物損壞、丟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經濟

損失者。

(三)一年之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行為者。

第十六條 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罰款1000-3000元,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 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者。

三)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屬實者。

四)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五) 泄露公司祕密事項,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

六)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20xx元以上經濟損失者。

七) 偷盜、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屬實者。

八) 工作中對外交往時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九)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

十)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一)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十二)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

十三) 年度內累計記過兩次者。

十四)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者。

十五) 工作時間酗酒鬧事、聚眾賭博者。

十六)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十八)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十九)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二十) 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證件,或隱瞞簡歷者。

第十七條 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責任並按規定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懲戒程序

(一)任何部門都可根據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或通過其它員工檢舉投訴的資料,向人事部提交《懲戒申請表》。

(二)行政部接到《懲戒申請表》,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取證。

(三)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由當事人在《懲戒申請表》》簽字確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擬定,總經理簽發。自簽發之日起執行,原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看了

獎懲制度 篇22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 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 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 曠工一天的;

(2) 謊報虛報考勤的;

(3) 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 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 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 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 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 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

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 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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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制度 篇23

為了促進本園健康、快速的發展,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強化管理,切實提高保教保育質量,從我園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如下細則:

一、師德師風

1、自覺自願參加園內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每天加10分。舉行集體活動注意談吐儀表,影響幼兒園形象者、不服從安排者、無故不參加者、扣2---10分。

2、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家長髮生爭吵,否則根據情節酌情扣1---5分。

3、不得在教職工之間相互説長道短、挑撥離間搞不團結,發現一次扣5分。

4、嚴格使用普通話,發現一次不説普通話扣2分。

5、不體罰、變相體罰幼兒,發現一次扣2---5分。

6、對家長及有關人員來園諮詢,熱情主動給予解釋,態度較好加2分,不理睬扣2分。

7、不能私自調動幼兒和互相調課,發現一次扣5分。

8、不管任何原因給家長做工作勸幼兒退學者,發現一次扣5分。

9、獲家長、社會好評的,或在上級檢查中獲得高度評價者酌情獎勵2---10分。

10、為本園發展獻計獻策或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獎勵2---10分。

二、政治業務學習

1、學習開會時間,請假一次扣3分,遲到扣1分,無故缺席扣5分。

2、每週聽課一節,聽一次加2分,無記錄、評議不加分,少聽一節扣2分。

3、園內學習、教研一次加1分。

4、每月兩篇教學隨筆或教育筆記、一篇鋼筆字、一幅簡筆畫、一篇毛(粉)筆字,月底交送,按時交送按質量分別加3---5分,否則,扣3---5分。

三、保教工作

1、按時完成各項計劃總結,每項加2分,缺一項扣2分。

2、提前一週備課,不得照抄教參,每節課後要有教後感,檢查時評定等級,依次加3分、2分、1分,檢查時缺一次扣2分。

3、觀察記錄、周計劃以班為單位,每週一放學前交,按時交者各加1分,遲交者各扣1分,不交者各扣2分。

4、家園聯繫欄和版報按要求、時間更換的班級,其成員各獎2分,否則各扣2分。

5、要求按時上交的各類資料,不按時交者扣2分。

6、遊戲活動組織有創新、有意義,被推行、肯定加1---5分。

7、按照一日活動表開展活動,機動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幼兒消極等待,教師不組織幼兒活動者扣2分。

8、上班時間幹私活、聊天、串崗、當幼兒面吃零食,發現一次扣3分。

9、上班、午休時間躺幼兒牀上睡覺扣2分。

10、上班時間洗衣服一次扣3分。

11、私自調班一次扣2分。

12、户外活動聚眾聊天、不照看幼兒,發現一次扣2分。

13、班級每月無安全事故發生各加5分,如發生安全事故,屬教師責任時,根據情況酌情扣1-10分。

14、幼兒屙尿褲子要及時處理,未發現或未處理者主、配班老師各扣3分。

15、發現幼兒穿反鞋、未扣釦子或扣錯釦子、無繫鞋帶、衣褲未穿整齊、蓬頭垢面等,發現一人扣2分。

16、每天下午主班帶領幼兒進行户外遊戲活動,不組織遊戲者扣2分;活動組織生動、有趣,幼兒積極性高,效果較好者加2分。

四、考勤制度

1、周全勤獎2分,月全勤獎10分,期全勤獎50分。(不重複獎,按最高獎加分)

2、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十分鐘內扣1元,十分鐘到三十分鐘之間扣3元,三十分鐘後按曠工半天處理。

3、請假一天扣10元,均分給搭班教師;曠工一天扣30元。超過三天者,請中心校主任批准。

4、請假必須寫請假條,並調整好自己的課上報園長,上班時再把課補上。課不安排者,園內安排,一天扣20元。

5、累計請假兩週者,不享受福利待遇。(正常產假,公派學習、公差、公假除外)

6、按有關規定產假三個月,流產3天,婚假3天,喪假直系3天,旁系1天。

獎懲制度 篇24

為更好地促進學生養成教育落實,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校風,使學校各項工作有序、有效推進,切實教育學生從行動上做到“感恩祖國、回報社會”,本班現擬定班級常規考評制度,實行獎懲制度,每人100分,獎扣結合,扣完為止。20xx年9月1日開始試行。

一、加分方面

1、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或者值日的,課間不追逐打鬧的,不大聲喧譁的,每週加2分;

2、尊敬老師,與同學友好相處,講文明禮貌,不打架,不説粗言爛語的,每週加2分;

3、勞動積極肯幹,按時做好值日工作的,愛護勞動工具並能在值日之後將工具擺放好的,每週加2分;

4、班幹部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認真負責,班級、小組管理有聲有色,每週加2分;每個學期班委成員加10分,科代表加7分,小組長加5分(如有身

兼數職者,取最高分);

5、樂於助人,拾金不昧每次加2分;

6、積極主動幫助學習有困難的同學,耐心輔導同學的學習,每次加2分;

7、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及各學科的背誦,得到老師表揚和鼓勵的,每週加3分。單元測試優秀的,每人每次的加2分,第一、二、三名的,分別加6分、5分,4分;

8、在學校、文化園地發表文章,每人每次加1分;

9、參加演出、演講、歌唱和各級體育比賽等比賽,每個參加者加0.5分,團體賽凡參加者每人加1分;代表班級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科競賽活動獲得校一二三等獎,每人次加3、2、1分;

10、在班級佈置、班級衞生及班級黑板報等學雜事情中做出貢獻的,每人每次加1.5分。

二、扣分方面

1、遲到、早退、中途離開、無故缺勤、曠課(遲到10 分鐘以上)的分別扣除1分、1分、1分、2分、2分及罰掃一週,請短事假的扣除0.5分;放學不回家,亂吃零食的,扣2分;

2、遲交、忘帶、作業未做及抄作業,每人每次扣3分,作業質量完成不好,每人每次扣2分及罰掃1天,組長未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每人每次扣1分;

3、頂撞老師導致課堂教學中止及做錯事而不聽紀律委員正確勸導的,每人每次扣5分及罰掃一週;

4、單元測試及期中期末考試不及格的,每人每次扣3分;

5、在校內穿拖鞋、背心,男生留長髮,女生佩帶首飾塗指甲油等,每次扣1分及罰掃一週;

6、破壞或毀壞班級與學校公物,除按原價賠償外,每次視情節輕重扣1~3分(尤其是多媒體教具、牆壁、瓷磚和玻璃等);

7、上下樓梯推擠打鬧,做操不認真及上體育課亂爬上爬下等,每人每次扣2分及罰掃一週;未戴紅領巾的,每人每次扣1分;

8、同學間發生口角甚至打架者,每人每次扣

4分及罰掃一週,勸架者加4分;

9、教室及包乾區衞生沒打掃或未打掃乾淨及打掃工具未擺放整齊的,分別每人每次扣2分、2分、1分及罰掃一週,不講衞生,隨地吐痰及亂丟瓜皮果屑的,每人每次扣1分及罰掃一週;

10、到營業性網吧、遊戲機室等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娛樂場所玩耍的,每人每次扣50分、罰掃一個月並通知家長。

三、附則

每位同學都有100分,若被扣至60分以下,取消其班級評選各級先進資格,考評小組由正副班長及班主任組成,做好日常核實賞罰並做好記錄。未盡事宜,將根據《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細則》另行處理。本條例自公佈之日實施,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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