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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通用3篇)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通用3篇)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 篇1

1、電氣試驗必須在機電經理和機電隊長的領導下進行,以掌握設備動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通用3篇)

2、電氣試驗標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試驗人員應掌握正確的試驗方法,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各種試驗必須留有記錄存檔。

3、絕緣工具

①對於使用於6kv電壓等級的絕緣杆、拉桿、絕緣棒每年試驗一次。

②對於井上下使用的絕緣、鞋絕緣手套,每年試驗一次。

③對於上述絕緣用具除每年定期試驗外,在使用中由於受機械損傷,電弧燒傷,放電,受潮後均隨時試驗。

4、電氣設備的避雷裝置必須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試驗安裝好,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正常投入運行。

5、電纜試驗

①對於井上下電纜、變配電所引出的高壓電纜,每年定期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②井下使用的高壓電纜每年必須作兩次絕緣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泄漏及耐壓試驗。

③對於1000v以下的低壓橡套電纜修補後,入井前必須做泄漏耐壓試驗。電纜下井安裝前應做絕緣電阻測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6、高低壓電器設備的試驗

①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並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②對於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並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③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④對於下井後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7、絕緣油試驗

①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註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加入。

②對於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8、接地檢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於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②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9、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①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並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②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④對於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 篇2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設備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設備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設備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設備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設備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設備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9、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設備,轉交單位轉交的設備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設備後要定期維護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設備不用後,拆卸的設備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設備時,必須由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設備領用單(填寫清楚設備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設備庫領用設備。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設備,設備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設備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設備庫設備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設備時,必須先將舊設備回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具設備回收單,憑設備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設備庫借領。但舊設備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設備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設備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設備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設備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設備時,設備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保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設備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台(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設備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設備者,罰設備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設備,設備庫管理員和設備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設備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設備,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設備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設備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設備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設備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設備管理員要到機電設備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設備、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設備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運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局部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設備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設備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運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設備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設備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設備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台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台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濕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衞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設備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調度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機電設備管理考核制度 篇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的設備潤滑工作行為,確保生產設備的正常使用和生產的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設備的潤滑管理事項。

第3條公司潤滑管理中設備維護主管負責制訂設備潤滑的相關規範及計劃,設備保養專員負責監督實施,設備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日常潤滑。

第2章設備潤滑的準備工作

第4條設備維護主管應根據設備的特點及運行要求制定設備的潤滑規範,並編製成文,經相關人員審批同意後下發。

第5條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過設備維護主管關於設備潤滑方面的培訓。

第6條設備維護主管應將設備按照一定標準分類,並根據其類別特點制定相應的設備“五定”潤滑圖表,張貼於設備管理看板上。

第7條設備潤滑的“五定”圖表包括以下內容。

(1)定點。規定潤滑部位、名稱及加油點數。

(2)定質。規定每個加油點的潤滑油(脂)的種類及名稱。

(3)定時。規定潤滑時加、換油的時間。

(4)定量。規定設備潤滑時每次加、換油的數量。

(5)定人。規定每台設備潤滑的負責人。

第8條設備保養專員在所有設備在交付使用前都應協同相關人員清理設備,保證設備潤滑管道、油口、濾油網的乾淨、無雜物。

第3章設備潤滑用具

第9條設備保養專員負責統一領取設備潤滑的用具,登記造冊後發放到設備操作人員手中。

第10條設備的潤滑工具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妥善保管、使用,遇有報廢或遺失時需要及時通知設備保養專員,重新領取。

第11條設備保養專員需要記錄潤滑工具的發放原因。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潤滑工具報廢或遺失,且潤滑用具在使用週期之內時,設備保養專員需要通知財務部從責任人員的工資中扣除需要賠償的數額。

第12條設備操作人員使用的設備潤滑油或潤滑脂應按照規定的量領取,避免造成浪費。

第13條設備保養專員應定期檢測潤滑油或潤滑脂的種類,以防止變質的潤滑油(脂)滲入到設備中。

第4章設備潤滑的執行

第14條設備操作人員在設備啟動前需要檢查設備潤滑系統,具體檢查內容如下。

(1)根據油位指示計檢查油箱容量,確保潤滑油的液麪是否保持在上限記號附近。

(2)根據油温計檢查油箱的油温,確保油温符合設備的使用要求。

(3)通過壓力錶檢查壓力是否正常。

第15條在設備的運行過程中,設備操作人員需要認真執行設備潤滑的規範,並做好潤滑記錄。

第16條設備維護管理專員需要巡檢設備的潤滑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設備操作人員需要監測設備的整體潤滑情況,發現潤滑異常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並上報情況。

第18條設備操作人員對設備進行潤滑時需要注意油桶、油具、加油點與潤滑油(脂)的清潔,防止因潤滑用具不潔導致油路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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