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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税收管理員制度範例

市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税收管理員制度範例

第一章 總 則

市國家税務局直屬分局税收管理員制度範例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税收管理,夯實税收徵管工作基礎,明確管理職責,防止“淡化責任,疏於管理”的現象,全面提高税收徵管水平,促進納税人及時如實申報納税,結合市本級實際,制定税收管理員制度。

第二條 税收管理員是分片(類)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員,基本職責是按片(類)負責對納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包括對納税户的案頭管理和實地瞭解納税户情況、提供納税服務和進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條 按照“貼近管理、貼近服務”的要求,依據現有的人員和機構配置,税收管理實行分片與分類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總體上企業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小規模納税人、其他納税人以及各類納税人的分屬行業實行分類管理,個體户按相應的街道鄉鎮實行分片管理。每一納税户的税收管理責任均有具體的税收管理員,做到責任到人,管理到户,誰管理誰負責。

第四條 根據税務管理的工作職責和納税户分片(類)管理原則,税收管理崗位分為企業(一般納税人)管理員、企業(非一般納税人)管理員、個體管理員。

第五條 責任區管理範圍大小或者户數多少要與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

税收管理員的工作職責

第六條 税收管理員的基本職責:

(一)税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税諮詢輔導;

(二)掌握所轄税源户籍變動情況;

(三)調查核實管户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

(四)核實管户申報納税情況;

(五)進行税款催報催繳;

(六)開展納税評估及其税務約談;

(七)提出一般性涉税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

(八)協助進行發票管理;

(九)其他相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税收管理員税源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税收管理員要嚴格按照税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税人税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及時瞭解和掌握與户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通過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對管户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包括:納税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税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徵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税種的申報納税、税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税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税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税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税户關、停、並、轉、歇業、失蹤情況;納税人委託税務代理情況以及納税人的銀行開户、關聯企業等情況。

(二)税收管理員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依法實施税源管理措施。及時掌握納税人與納税直接相關的情況,定期到納税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瞭解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以及企業人員組成及變動、資金往來、財務狀況、企業前景等與納税間接相關的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方面的基本情況。並與納税人的納税申報情況進行核對及邏輯判斷,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税收管理員要做好納税户的税源分析監控和税源管理業務的具體實施,着重做好支柱產業、重點行業税收的關鍵指標及其增減變化的分析監控。對重點税源企業根據其申報納税的情況,包括銷售收入、當期申報税額與上年同期數的對比分析、與同行業的税負率對比分析,通過下户詢問、實地查看、納税評估等方式,分析税源變化情況,掌握税源變化動態,做好税源監控與預測。加強對塊狀經濟、重點行業税收調研分析,對行業税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為分局做好税源分析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供依據和保障。

第三章 税收管理員的工作要求

第一節 納税人分類管理

第八條 税收管理員要對納税人實行分類管理,合理安排工作重點和管理力量,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不同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具體分成以下幾類:

(一)重點監控類。包括年納税額超過10萬元的重點税源企業;欠税企業;有使用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或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抵扣税額及增值税即徵即退企業;“兩頭在外”的商貿企業;月定額超過30000元的,或者月均發票使用量達到或超過其税收定額的個體户。

(二)強化管理類。税負異常或申報銷售收入明顯偏低企業;其他商貿企業;應建帳但未建帳或者建帳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有使用發票的個體定額户;新登記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或者處在暫認定期、整改期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生產經營起伏大或者生產經營不正常,隨時會發生關、停、並、轉的納税户?/P>

(三)一般管理類。重點監控和強化管理類以外的納税户。

對納税人的分類工作一般每年的1月份確定一次,中途根據納税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個別調整。

第九條 根據納税人的分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管理要求。

重點監控類納税户:税收管理員要實時跟蹤、及時掌握納税人的生產經營趨勢,税收變動情況,執行税收政策和税收警戒指標、税源變化等情況,根據各種信息,加強納税輔導,第一時間處理一般性問題,及時解決普遍性問題,強化細化管理。對定期定額户在時機成熟時要求健全帳冊,實行查帳徵收。

強化管理類納税户:税收管理員每月根據各種掌握的情況,分析企業在執行税收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加強税收監控和對建帳建證的輔導和監督,重點實行税負率警戒線和銷售額警戒線管理,發現疑問及時警示,監督糾正,控制發票用量。對不正常的納税人要嚴密關注企業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嚴格控制發票使用,必要時停止使用發票,實行代開監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杜絕税收管理死角的形成。對使用發票的定額户應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到實地調查發票使用保管情況,宣傳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輔導其正確保管使用發票。

一般管理類納税户:税收管理員要在保證上述兩類納税人的管理的同時,按照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不少於每季或半年巡查掌握納税户的生產經營變動情況,做好正常的税務管理。

第二節 具體管理要求

第十條 在保證納税人得到税務機關統一服務的同時,税收管理員要做好服務上門和税法宣傳工作。

對新登記的企業,要在5~7個工作日內下户向納税人宣傳相關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申報方法、辦税程序的輔導,及時準確解答納税人關心的各項涉税問題。

對重大政策調整和緊急事項要及時逐户通知到位,確保使納税人儘快掌握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 税收管理員要在收到登記部門傳遞過來的税務登記資料後5~7個工作日內通過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對管户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並對税務登記部門的初步税種核定情況進行復核,有差錯的及時改正。

依據工商登記信息,及時通知和督促納税人辦理税務登記。納税人未按規定辦理税務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理。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及時通知其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要督促納税人依法亮證經營。

税收管理員要根據管理的需要及時開展對轄區的日常巡察,並安排開展全面巡察,全面巡察每年不少於2次,及時發現未辦税務登記户,防止漏徵漏管。按照省局考核口徑的税務登記率要達到100%。

税收管理員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户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和細化管理。要健全户籍管理檔案,並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税人户籍資料的“一户式”存儲管理。

第十二條 税收管理員對列入總局重點監控税源企業的分户税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於2篇;對列入省局、市局重點監控税源企業的分户税源調查報告每年不少於1篇。對行業税源調研分析或者對行業税收管理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建議每年不得少於1篇。

第十三條 税收管理員要加強納税申報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納税户納税申報的質量。首先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在申報期內做好提醒申報,確保準期納税申報率達到預定的考核目標;徵期結束後對未申報納税人發出責令限期申報通知書,並依法做好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未及時入庫税款的催繳工作,杜絕新欠,積極清理陳欠。

對已經辦理的納税申報,税收管理員要根據納税人的户籍資料、基礎信息以及各類相關警戒指標,按次對納税申報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核評估,及時發現問題,採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不斷提高納税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報,審核時要認真比對防偽税控開票系統報税銷售額與申報的專用發票銷售額、防偽認證數與申報專用發票抵扣數,比對“四小票”(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農副產品收購票以及海關代徵憑證抵扣清單彙總額)與申報表對應抵扣額,其他發票填開額與申報銷售額等。對輔導期的商貿企業,要認真核對其申報抵扣税額是否已經通過稽核。同時要重點關注納税人一定期間的總體增值税税負率。對上述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税負率明顯偏低的納税人填寫《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1)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申報,審核時要注意比對其日常普通發票開具金額與納税申報的金額、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與其納税申報的金額等方面的合理性。認真核定、修正其申報警戒線。對相關數據間存在邏輯問題或者申報的銷售額低於申報警戒線的納税人填寫《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2)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對所得税納税申報,要比對主表與附表相關數據之間的邏輯關係,以及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利潤水平。對增值税企業,還要注意及時比對其增值税申報銷售金額與所得税申報的全部銷售收入;對營業税企業,要及時掌握其營業税申報計税金額與所得税申報收入比對。對相關指標異常或者相關數據間有邏輯疑問的納税人填寫《納税人所得税申報疑問核查表》(附表3)作進一步核實處理。

各項申報疑問,在聽取納税户的解釋和進行必要的核查後,得出核查結論。納税人理由充足,核查相符的,得出無問題結論;納税人存在問題,但問題是由於納税人非主觀故意的失誤造成的,税收管理員協助納税人改正;納税人涉嫌故意偷逃税款的,按照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和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加強普通發票使用的管理,做好發票使用户的日常輔導和管理工作。對初次領購發票的納税人,10個工作日內到實地瞭解納税人發票的保管、開具情況,輔導其正確開具發票,告知發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具體要求。在使用過程中,還應不定期進行輔導和核查。對一次領購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的,要進一步瞭解納税人的相關生產經營情況和發票的保管使用情況,消除發票使用隱患。

要按照上級的要求做好防偽税控普通發票、有獎發票以及税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十五條 要根據税收法律法規、税源宏觀數據、税負變化信息和納税人户籍資料,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行業指標的橫向分析和歷史指標的縱向分析,利用信息化數據集中和“一户式”信息管理的優勢,對納税人納税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判斷。對主要指標異常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全面系統的納税評估。

第十六條 在税源管理中發現納税人有需要進行核實的問題,以普通下户調查方式難以取得準確、有效的數據資料,需要向納税人調取查閲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要及時移交評估檢查部門進行日常檢查。

第三節 工作規範

第十七條 年初各科室要分別制訂税收管理員下户的工作計劃,税收管理員下户調查輔導或者核查有關事項等各項税源管理事務時要按照計劃執行,下户前要填寫《税源管理下户報告表》(附表4)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各科室要按季報告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年度計劃。

第十八條 税收管理員下户時必須着裝,核查要有詳細記錄,根據税源管理的基本要求填寫《税源管理下户調查工作底稿》(附表5)。對需要核對項目已有相關表格的,如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轉正、年審,納税人申報疑問的核查等,可以以審批表或者審核表代替工作底稿。所獲税源信息要記錄歸檔,實行共享,條件成熟時有關信息要全部錄入計算機,實現“一户式”存儲管理。

第十九條 税收管理員下户執行各項税源管理事務時,發現納税人存在可能涉及達到立案標準的“偷逃抗騙”税、現行税收政策和涉税指標、標準有疑問或漏洞等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填寫《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單》(附表6),根據性質和處理權限由科室或分局集體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對不能解決的税收管理疑難問題逐級上報。對已確定的重大情況或重大問題,税收管理員要定期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税收管理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動向。

第二十條 税收管理員在日常税收管理中發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應及時向單位報告申請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税收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接受納税户的宴請和擅自參加納税户邀請的各種慶典以及外出考察、參觀等活動;不準接受納税户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不準到納税户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税户壓價購買商品或者賒欠貨款;不準利用職權向納税户借錢借物或者無償佔用其財物;不準在納税户中入股分紅等。

實行税收管理員廉政反饋制度,分局每年年底組織全部或者部分納税人對其税收管理員執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納税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調查反饋。由納税人填寫《税收管理員__年度廉政及服務情況反饋表》(附表7),對納税評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納税人調取帳簿、實地盤貨對帳的日常檢查,應由納税人按次填寫反饋。反饋的方式應主要以郵寄或者網絡等形式回覆。

第二十二條 科室每月組織税收管理員業務學習不少於2次,學習要有詳細記錄,作為科室考核的依據之一。分局每年對税收管理員組織1~2次綜合業務培訓,並定於每年的11~12月份組織崗位業務考試。以切實提高税收管理員的税收業務水平、財務會計水平、計算機應用水平和數據分析能力,使之成為税源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

第二十三條 税收管理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税收管理崗位每年年初組織輪換一次,輪換面50%。每一税收管理員2年應輪換一次。

第五章 税收管理員的考核

第二十四條 根據工作業績、業務水平、社會評價等因素對税收管理員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實行“平時計分,按年評價”的方法,每年年初給予起評分100分,根據當年的考核情況給予加分或者減分,年終彙總得分確定考核的成績。考核的成績作為崗位輪換、公務員考核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五條 税收管理員有下列情況的酌情加分:

(一)認真開展税源調研,税源調查分析報告或者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受到肯定並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

(二)積極幫助納税人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提出促進企業發展的良好建議得到採納,收到良好的社會評價,相關事蹟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報導的;

(三)參加分局崗位業務考試,成績在前三名,或者參加市級以上考試,成績在前十名的;

(四)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或者在管理中發現重大案源線索,查獲大要案,受到省局嘉獎以上表彰的;

(五)其它在管理工作中樹立國税形象的行為,經分局討論確實可以加分的。

第二十六條 税收管理員的管户中有下列情況的每户(次)扣考核分1分:

(一)未按分類管理的標準對全部管户進行分類或者調整類別;

(二)對新登記户未按規定做好上門服務及税法宣傳工作;

(三)重大政策調整或者緊急事項未及時通知相關納税人;

(四)税種核定有誤,未及時發現或者未及時改正;

(五)未按規定開展日常巡查,管片內發生漏徵漏管情況的;

(六)納税人户籍管理檔案不完整或者未按要求將納税人的户籍資料實行“一户式”存儲的;

(七)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户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八)未按規定要求納税人反饋廉政及服務情況的。

第二十七條 税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1分:

(一)單月登記率未達到100%的;

(二)單月準期申報率未達到預定考核目標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一般管理類納税户户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未按規定完成分户税源調查報告或者行業税源分析的;

(五)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户進行輔導或者核查的;

(六)下户前未按要求報告,擅自下户的;

(七)下户時未按要求記錄核查情況或者未將記錄歸檔及納入“一户式”管理的;

(八)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科室業務學習的。

第二十八條 税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2分:

(一)未按規定次數進行全面巡查的;

(二)下户時發現重大情況和重大問題未及時報告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強化管理類納税户户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日常管理中未依法申請回避的;

(五)納税人納税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製作疑點表並進行調查核實的;

(六)無正當理由未參加綜合業務培訓的。

第二十九條 税收管理員發生下列情況每次扣考核分5分:

(一)納税人納税申報存在疑問未按規定製作疑點表並進行調查核實,導致税款流失的;

(二)未按要求對發票使用户進行輔導或者核查,導致發票流失或者發生涉票違章案件的;

(三)未按要求掌握重點監控類納税户户籍情況及生產經營變動情況;

(四)發生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

(五)參加崗位業務考試,成績不合格的。

第三十條 專管户有下列情況的,調離管理員工作崗位:

(一)管理責任不落實,不具體瞭解管户的真實情況,管户中發生偷税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重大偷税行為或者少繳税款10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抵扣的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情況,或者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採用相同違法手段延續時間超過1年的(以上情況由税收管理員在日常管理中自行發現案源線索,並移送稽查部門查出的除外);

(二)管片中存在漏徵漏管户,佔其總管户的10%以上的;

(三)故意刁難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

(四)幫助企業弄虛作假偷逃税款的;

(五)未按規定為納税人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保密,造成納税人損失的;

(六)崗位業務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未通過的;

(七)因各種原因失去執法資格的;

(八)徵管工作嚴重失誤或者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給國税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實施前的操作方法或者操作慣例與本制度不符的,適用於本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日內”,均含本數。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四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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