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考勤制度(精選18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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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門建立紀律簿,由隊隊各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2、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
3、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活動,必須事先向各部部長請假,否則按無故缺席論。
4、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情況。缺勤三次以上活動的,不得參加評優。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藝術團活動室不對外開放。
2、場地: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於團內的日常排練,不得外借,活動場地鑰匙由專人保管,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並做好場地清掃各隊需要活動室時應向辦公室提前申請並登記,以免衝突。
3、保持活動室衞生,嚴禁在活動室抽煙,吃零食等,違者重罰。(重點強調:禁止抽煙)
4、學期初,藝術團要制定工作計劃,計劃要求全體團員瞭解並報告團委。計劃包括:工作目標,訓練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設,學習安排,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經費預算等。
5、學期初,各部門要根據藝術團整體工作指導思想和計劃安排制定本隊的工作和活動計劃,要讓全體隊員瞭解,並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計劃內容包括:工作目標和重點,月度工作安排,保證措施,所需經費預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幫助等。
6、每次重大活動完成後,各分團應及時總結,表揚先進,批評落後,指出努力方向並報藝術團管理辦公室。
7、每學期末,藝術團和各部門要有工作總結,藝術團的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團委。總結的內容包括: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具體工作的內容,方法,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
8、每次活動,藝術團各部應分工明確,相互協調,促使工作和諧進行,對於出現的問題追究的各部各負責人。
9、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2
一、藝術團的'`組成
1、大學生藝術團是我校學生的文化藝術活動團體,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導並負責管理。
2、學生藝術團下設管樂團、民樂團、舞蹈團、合唱團、星光劇社、演出中心。
3、藝術團的管理機構:藝術團藝術總監由學校藝術教育中心指定專門教師擔任;藝術團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一名,各分團團長一名;
二、團隊職責與活動內容
1、根據學校安排,參加和承擔各類校級重大節慶和重要活動的文藝演出;
2、藝術團代表學校參加各類國家、省市文藝比賽、匯演的唯一團體,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學生文藝交流活動,參加省市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各類文藝活動;
3、舉辦各類形式多樣的校園文化活動,包括舉辦各種聯歡會、舞會等活動。
三、日常管理
1、藝術團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建設、成員使用、各團訓練、日常活動和演出安排、成員的考核和獎懲。
2、藝術團實行定期例會和排練制度:全體成員大會:每學期兩次;各分團培訓排練時間:每週兩次以上。
藝術團幹部每月舉行一次工作例會,研究工作,交流情況,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不同範圍的幹部會議。
3、藝術團成員要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有飽滿的精神風貌和奉獻精神,勇於創新,不畏辛苦,認真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要按時參加排練和演出活動,不得無故缺勤。凡因違反制度造成影響極壞的將立即予以除名。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廣大教職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結合學校人事分配製度,特重新修定本辦法。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二條專職從事教學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人所承擔的教學工作任務,不執行坐班制。
第三條黨政機關、科研、教輔、雙肩挑工作人員等均須嚴格執行坐班制。
第四條後勤服務、安全保障人員一般應執行國家工作日製。在寒暑假期間或因受特殊工作內容、性質等影響,無法按標準工作日製執行者,可採取輪休、調休等方式。
第三章考勤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五條教職工無故缺課、擅自請人代課,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或遲到、早退雖不到三十分鐘,但每月累計達每五次,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六條教職工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應按時參加學校及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會議等各種集體活動,無故一次不參加,按曠工一天論處。
第七條在工作時間內聚眾聊天、下棋、打牌、上網聊天、打遊戲等,按曠工半天記。
第八條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第十五條規定,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九條教職工年度考核時,曠工一天以內者,當年綜合等次不能定為優秀;曠工一天以上者,當年“勤”定為不合格。
第十條各單位每月均要建立考勤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於每月月底將本單位教職工考勤情況報人事處,人事處據各單位職工考勤情況,核算教職工下個月的工資。
第四章考勤的工資、獎勵性津貼發放辦法
第十一條 病假人員工資處理。根據內人薪字[1999]19號文件精神,教職工請病假在兩個月以內(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其病假期間工資可在相應工作年限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第十二條 事假人員工資處理。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第十三條 出境人員工資處理。因私短期出境或出國探望子女、配偶和其他親屬人員,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其工資按事假人員處理,三個月以上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四條 脱產學習人員工資處理。經學校批准並簽定協議書的脱產學習者,在學習期間不享受院內獎勵性津貼,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因公暫時離崗人員,其工資和院內獎勵性津貼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曠工人員工資處理。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工的崗位津貼處理。教職工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內,每次扣發獎勵性津貼30元;教職工曠工一天,按其每天的獎勵性津貼的5倍扣發。
第十八條 工傷假人員工資照發。
第十九條 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探親假在規定期限內工資照發,超出規定期限天數如有續假手續按事假人員工資對待,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條 教職工請病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者,可請事假、婚假、產假、節育假、喪假、工傷假、探親假,如請假期限每學期累計在一個月以內,原獎勵性津貼照發;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每滿一個月扣發一個月的獎勵性津貼。
第二十一條 每月基本工資、獎勵性津貼按30天計算,折算後的尾數四捨五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此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維護課堂教學秩序,加強課堂教學管理,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建設優良學風、教風和校風,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成立由相關校領導和教務處、學生處、人事處、評估辦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的重慶工商大學課堂考勤與管理督查組(以下簡稱校督查組),由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全校的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各學院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由學院黨政負責人擔任組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我校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課堂教學的考勤與管理。
第二章教師職責
第四條教師是課堂教學的組織者,是課堂秩序和教學質量的責任人。教師應堅持課堂考勤制度,檢查學生聽課情況,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對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
第五條教師應於課前做好相關的上課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教師教學的要求按照《重慶工商大學教師教學工作條例》(重工商大〔20xx〕238號)有關條款執行。
第六條教師可採用點名、隨機抽查、課堂提問、隨堂練習、指定授課班級學生幹部或課程組長負責考勤等多種方式對學生進行課堂考勤,若發現曠課時數達到4學時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向學生所在學院教務辦反饋,以便學生所在學院予以警示。對因缺課時數累計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1/3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在該門課程最後一次上課時當堂宣佈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的資格,並在該門課程上課結束後、考試之前書面告知教務處,取消其參加該門課程期末考試和對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的評教資格。
第三章輔導員(班主任)職責
第七條輔導員(班主任)要通過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學生寢室和食堂,督促學生到課堂認真聽課,對經常缺課的學生除批評教育外,還應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繫和溝通。
第八條輔導員(班主任)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任課教師開展對學生課堂秩序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到教室檢查學生上課情況,保持和任課教師的溝通,對任課教師反饋的學生缺課信息應儘快調查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反饋給任課教師。
第九條輔導員(班主任)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缺課達到規定時數的學生報學院進行處理,依照《重慶工商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辦法》規定,凡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10~19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20~29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30~39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40~49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無故曠課累計學時達50學時及以上者,給予退學處理。
第四章學生職責
第十條學生應根據校規校紀的要求按時上下課和參加教學活動,上課時要保持肅靜,專心聽講,不得隨意談笑、走動、吸煙、接聽或撥打電話、吃零食,不看與課程無關的報刊雜誌,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
第十一條學生因病、事請假,需寫請假條,並出具相關證明,由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總支書記或副書記簽字同意並加蓋公章(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報任課教師簽字同意後方為有效,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由任課教師指定的負責考勤的學生班級幹部和課程組長應認真履行考勤職責,主動向任課教師索取本班(組)的學生名單,在任課教師指導下負責本班(組)學生的考勤,並及時向任課教師彙報考勤情況。
第十三條學生有權對任課教師的課堂秩序管理和教學質量情況向校督查組進行實事求是地反映,相關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甄別和處理反饋。
第五章校督查組和學院的職責
第十四條校督查組從每學期第二週起定期隨機抽查全校課堂出勤情況,在將督查情況反饋給課程歸屬學院的同時向全校公示。校督查組每學期對公示的抽查數據進行復核,每門課程的出勤率應扣除因缺課超過1/3且已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人數。
第十五條學院應認真組織本學院師生參與課堂考勤與管理工作。學院對校督查組通報的出勤率較低的課程,應督促任課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認真履行各自對課堂管理的職責,並追蹤檢查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有關人員,學院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校督查組複核後公佈的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課程,有關學院應在第二學期開學後第一週內將調查處理情況向校督查組反饋。
第六章獎懲辦法
第十六條學校對課堂教學質量好、擔任的教學班出勤率高的教師予以獎勵,按照《重慶工商大學課堂教學質量獎懲辦法(試行)》(重工商大〔20xx〕223號)執行。
第十七條對於每學期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門課程,將取消該門課程任課教師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對於每學期所學課程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同一個班,將取消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資格;同時,上述情況作為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班級輔導員(班主任)當年晉級晉職、評獎、轉正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校督查組每年度對複核後的抽查數據進行彙總,以課程歸屬學院為單位統計平均出勤率,對平均出勤率低於80%的學院,取消其當年年終考核的評優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其他關於課堂考勤與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本規定經20xx年10月13日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5
為嚴肅團風與活動紀律,進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團風,樹立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強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範圍包括:會議、訓練及要求各團員參加的相關活動。
2、各隊建立記錄薄,各隊長負責記錄每次活動的考勤及活動情況。
3、各項活動一般不準請假,如果實在有事,請假者須向相關負責人提交正式請假條,假條由相關負責人及主管副團長共同簽字後方能生效,如果沒有正式假條或未經簽字,則請假一律無效。一個月內請假超過三次者,遲到超過三次者,曠會超過三次者分別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標準請假條格式)
4、每月在團內公佈一次考勤制度,一學期有嚴重違反該制度者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5、每學期初進行新團員證的發放和老團員證的註冊,由辦公室負責。
6、對違反紀律的團員,藝術團管理辦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錯誤性質和情節嚴重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取消評優資格。
二、獎懲制度
1、凡入團滿三個月的成員,均可參加藝術團的評優評獎,院團委授予“藝術團優秀團員”稱號,評優比例為團員人數的相關比例。
2、藝術團團長、副團、各負責人及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學生手冊來加分,其他團員根據參加活動情況及獲獎情況酌情加分。
3、對於表現突出的藝術團幹部,經院團委批准後授予“藝術團優秀幹部稱號”。
4、藝術團建立社團活動記錄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團內要嚴格考勤制度,積累考評結果,進行年終分隊及個人總評,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優秀分隊長,優秀藝術分隊,考評成績較差成員可是程度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凡因個人表現影響整體任務完成或對學校、藝術團形象造成損害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一學期內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團不超過三個月的、違反校紀校規的或因個人原因損害藝術團名譽的成員,不能參加團內評優。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藝術團實行團長負責制,團長必須對藝術團的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和安排並與四位副團共同參與團內事務的重大決策
2、副團長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各項工作,參與各項活動的組織、策劃並對日常事務進行統籌規劃。
3、各組負責人負責統一安排本組的工作,並與其他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定期向分管副團長彙報工作。
4、每半個月由團長副團組織召開一次全體負責人會議,各組組長副組長都務必到場,對近期活動進行總結,並商討有關藝術團的相關事宜。
5、每個月由團長副團召開一次全體團員會議,增進各部門的交流與溝通。由各組負責人商討制定近期的節目訓練安排。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為強化教職工崗位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強出勤管理、嚴肅考勤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學院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北大學考勤管理制度》(校人[20__]33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學院專業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各部門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教職工按學校公佈的校歷和相關規定進行考勤,節假日依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內容
1、教職工每月以實際上班天數為基數上報考勤情況。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請假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職工正常上下班、授課情況以及教職工的遲到、早退、請假、超假、曠工等情況。考勤是平時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職工年度考核、業績考核、崗位聘任、解聘、晉級、職稱的評定和調整工資等重要依據之一。
3、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制。
4、教職工按下列應到校時間考勤:
(1)課表規定的授課(含輔導、實驗)時間;
(2)學校規定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
(3)學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包括黨政聯席會議、各專業教學周例會、教職工大會、教職工政治學習、各類專項會議以及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的會議和集體活動等)時間。
5、在上述時間內誤課、缺席時應辦理請假手續,無故缺席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因病、因事和因公不能參加的,應填寫請假條報院領導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
6、若學院與學校的安排相沖突,參加學校活動的不用考勤,但需要提前告知院綜合辦公室,考勤人員在考勤表備註內據實記錄。
7、考勤由綜合辦公室或會議召集人負責,學院實行指紋機打卡制,開會前須簽到打卡有效。
8、按時參加學院每週的教學例會和各類集體活動的教職工將給予全勤獎勵績效酬金,因病、因私事請假的教職工不獎勵,無故缺席的教職工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學院將酌情處理)。
9、每位教職員工必須保證聯絡暢通,因聯絡方式不暢通而造成未能通知到本人、對教職工本人造成的損失由自己負責,學院概不承擔責任。
10、考勤結果於每學期末統計進行公示,並與各類考核掛鈎。教職工各類考核包括: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崗位考核、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等。年度考核結果將直接影響評優、評獎、晉升等。無故缺勤2次不能評為優秀;缺勤超過5次,建議年終考核為不合格。
11、所有參與職稱評定的教師,一學年內無故缺勤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和會議的2/3者,則考勤分全部扣除;無故缺勤1/3者,則扣除2分;無故缺勤1/5者,則扣除1分。
第三章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
分為探親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等種類。
二、請假程序及注意事項
1、教職工因公因私一律實行請銷假程序。教職工因私事請假,酌情給予一定的假期,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綜合辦公室備案,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時間一般在3天以內,最多不超過7天),不接受電話、短信、微信、網絡等請假方式。請假期滿應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期不夠需續假,必須在到期前辦理續假手續,以續假前後累計天數按規定權限報批。
2、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或參加集體活動者,均需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特殊情況需委託他人代辦時,由受委託人在請假單上簽名;若確實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後需向綜合辦公室説明情況,補辦手續;教職工完善請假手續後一律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因公出差者同樣需要辦理以上手續,由主管領導註明因公。
3、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持有醫院主治醫生出具並由院長審核屬實的病假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生急病的教職工,未能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待病情緩解時,要補辦請假手續。
4、教職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者,應在假期未滿前通過電函或委託他人或親自辦理續假手續。
5、凡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或超假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6、病、事假期滿後應立即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銷假程序同請假程序。
7、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院黨委書記、院長請事假,由主管校領導審批;副院長、副書記請事假一週以內由學院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一週的,報請校主管領導批准;院領導請事假須報組織部、人事處備案。
(2)普通教師向所在學科部負責人請假,學科部負責人向主管院領導請假,各科室科員向所在科室負責人請假,各科室科長向主管院領導請假。
(3)教職工連續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
8、因病一年以上不能到崗工作者,按學校有關文件辦理。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享受如下假期:
(1)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可享受婚假十天。婚假只限結婚時享用,不可提前或後補享用。
(2)符合國家晚育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六個月;採取了節育措施,但又懷孕流產者,根據醫生意見可享受假期十五至二十天。假滿後確需繼續休養者,可辦理病假手續。
(3)女職工享受產假後,正常上班在孩子未滿一歲半前,每天上下午分別給半小時哺乳時間。具體時間由本人與科室負責人協商安排。
(4)與配偶分居兩地的教職工,每年享受探親假三十天。未婚教職工,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已婚教職工每四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二十天,以上假均安排在寒暑假。
(5)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喪假;本市五天,市外十天,省外的去掉往返路程時間酌情增加三至五天。
10、參加各種培訓和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需將有關依據證明和請假條由相關負責人批准後送院辦公室備案。
11、以上各種假均需請(銷)假,請(銷)者將審批後的請(銷)假單交院綜合辦公室存檔備查。
三、曠工及其處理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者,未經批准不參加校院組織的會議、學習或重大活動者;
3、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5、拒不接受學校崗位調整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期限者。
四、其它
1、本辦法適用於學院全體在崗教職工。
2、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藝術學院,從正式頒佈之日起生效。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7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向過程管理要質量,特制定該規定。
1.教師考勤基礎分為0分,考勤對象為索廟中學全體教職工。考勤領導,原則上白天由兩名領導一塊考勤。
2.開會必到。曠會—8分,請假-4分,遲到、早退-2分。上級開會,曠會扣款10元,(以上級考勤為準。)年級會、教研會、師生大會均按例會記分。
3.上午、下午預備鈴後,除門衞人員外,一律到教導處門前親自簽名。遲到記-2分,不籤或代簽視為礦工。
1.上午、下午上課、早晚自習輔導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4分,,早晚自習按要求輔導一節得2分,辦公一節得1分。不準私自調課或讓課,自習經值班領導允許調換的記1分,未經允許的扣被替人員4分、應課人減2分,自覺維持紀律的記1分。
2.上午、下午辦公時間必到,上午四節、下午三節,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
3.連續曠工一天以上(含一天),每天得-30分,上課請假-2分/節,辦公請假-1分/節。
4.保衞人員、宿舍管理人員值班期間抽查一次不在得-4分,請假-2分,曠一個班(指24小時)得-60分,請假得-28分。
5.課間操、學生集會、集體活動、勞動班主任必到,抽查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週一及重大節日升旗,全體教師必到,記出勤分2分,一次不到得-2分,請假-1分。(小孩未滿1週歲的女教師可以不參加)。產假返校第一學期,辦公時間不抽查。上課、輔導、有事必到。
6.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必到,履行各自責任,照看所擔年級班,抽查一次不到得-3分,請假得-1分。按時帶操、組織運動隊、球隊等得2分。
7.非正式出勤時間,保持與學校聯繫,隨叫隨到,拒不到者,每天得-30分,請假得-14分。
8.廣播室安排好兩操放音工作,失誤一次扣負責人2分。
9.凡因公出差、請假需經校長批准,並告知值勤領導。參加會議、培訓、學習者需出示上級書面通知,由年級主任調好課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
10.請假手續:請假者需親自持請假條由年級主任簽字,並調好課後,向值班領導請假;超過兩節課(含兩節)需先向校長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11.考試及各級開會等重大集體活動,請假、曠工者,扣分加倍。
12.考勤統計每週公佈,學期末進入綜合考評。
13.説明:女教師晚婚晚育者,產假4個月,一般為56天。教師本人婚假7天,子女婚假5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
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8
一、工作紀律基本要求:
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如下棋、打撲克、打毛線、閒聊、拉家常等)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活動。
4、不在教室內吸煙、不坐着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
5、舉止端莊、衣着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二、評估細則:違反上述要求,按下列規定扣分、單項扣完為止,
1、按時到校上課,按時到崗做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20分)
1)每曠工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4分。
2)事假每誤一課時、一節輔導自習、一天坐班扣2分。
3)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坐班時間集中精力備課或學習,不會客,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他事情。(20分)
違反本項規定,依據坐班檢查、日常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3、按時參加學校、年級召開的.各種會議或舉辦教育活動。(20分)
1)不經請假批准,無故缺勤一次扣6分。
2)事假缺勤一次扣4分。
4、不在教學樓內吸煙、不坐着講課、不帶小孩進會場、教室。(10分)每發現一次扣2分。
5、舉止端莊、衣着整潔大方、語言文明、遵守校紀、以身作則、為人師表。(30分)
1)違反本項規定,依日常檢查、觀察由評估小組酌情扣分。
2)特別嚴重者,出扣除本項分數外,可從所得總分中從重扣分。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9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儘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大學聯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後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後,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週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於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後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准擅離職守者;
5.佔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餘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並給於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並給於批評教育。
3.集會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週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並給予紀律處分。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0
為加強校風建設,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同學們的學習時間,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考勤規定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凡早讀、正課、課間操、自習課、勞動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均屬於考勤之列。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的學生,應辦理請假補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到校者作曠課論。上課鈴響後才進教室者視為遲到,在下課前擅離課堂(或現場)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算曠課一節。
3、學生請病假,走讀生需家長證明,住校生應有校醫或醫院證明,2天以內報學生處批准。3天以上報分管領導批准。學生因病來不及請假者,由家長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及時到學生處登記,在回校後當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批准後,所有假條存根及證明由班主任保存。
4、學生無故半天不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取得聯繫,超過1天報學生處備案協查。
二、考勤管理規定
每班設立考勤本,每節課(及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由班長或班主任指定班幹部登記,學生考勤情況每週由學生處統計公佈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考勤情況,填入學生成長檔案冊和學生成績通知書。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1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後補。公假不記入獎懲範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並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後,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並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後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佈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鈎。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説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學校的管理,規範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教師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㈠、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有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骨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週;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治療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休息,做人流術的給假兩週。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週。
6、喪假:父母或配偶亡故給假一週,如假期滿需繼續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㈡、批假權限
1、兩天以上(包括兩天)請假由校長批准。連續請兩天假的第二天也要由校長批准。
2、一天假由主管副校長批准。
3、臨時假由教導主任批准。
4、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准。
㈢、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並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者,可託親屬代為履行請假手續(電話,過後補辦手續)。
3、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己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
5、請假批准後,必須將請假條交教導處,請假期間內工作任務或內容安排告知相關領導。假期期滿後,須及時返校銷假。臨時假銷假不及時按告知銷假的時間為準。
6、學校根據需要可查閲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現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准假,並視其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份,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㈣、假期待遇
1、事假一天,扣2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1分。
2、病假一天,扣1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
3、產假、婚假、喪假,不扣款。
4、遲到、早退一次(以簽到、會議點名為準),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5分;代替簽到者;每次雙方各扣0.5分。
5、會議、活動請假一次,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0.2分。全年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等)一月以上者,不享受學校發放考核資金,當年職稱考評不能評為優或良,不能評為先進。
6、學期設全勤獎100元,臨時假不超8次(每次臨時不超1小時,超1小時按2個臨時小假,超了3小時,按半天)。
二、曠職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手續,但未批准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假手續,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教職工曠職半天,扣30元,在教育教學過程考核中扣2分。
4、教職工曠會一次,科任老師無故曠課一節者,考核中扣2分,扣10元。
5、管理、後勤、教輔人員工作具有階段性,平時請假按正常對待。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上班的教職工實行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
2、全體上班教職工須按時簽到上班。
3、在年度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職人員,按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的分值。
4、考勤結果實行月彙總制,由教務主任彙總,每月公佈一次。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3
組織紀律是自由民主的基礎和保障,為了使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高效、務實地開展,實現既定辦學目標,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
2、職工實行坐班制。如臨時有事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須向校辦口頭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將扣除本月一定金額的工資。
3、實行書面請假制度。首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條(一式兩份)並填寫;請假一天以內,由國小部或中學部批准,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室批准;批准後,請假條交辦公室和教務處各一份以便考勤記錄及功課調整。
4、嚴格會議考勤。參加會議者須按時到會,無故遲到者扣10元錢,無故缺席者扣20元錢。因故不能到會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並獲得批准。
5、學校組織的各類培訓、業務學習等參照第4條。
6、辦公室負責具體的考勤工作,考勤記錄將作為學年考核參考並與獎金直接掛鈎,體現獎懲。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4
為努力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方面:
1、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每週一的升降旗儀式遲到按半天曠工記錄,曠到按1天曠工記錄。
2、全校教職員工必須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考勤執行簽到制度:不準代簽、補籤。上下班、晚自習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擅自離崗1小時按曠工1天記錄。
3、任課教師上下課期間,遲到、早退5分鐘,按一小時曠工記錄,遲到、早退10分鐘,按曠工半天記錄,無故不上一節課,按一天曠工記錄。教案未超一週備課,缺一節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未完成進度計劃、缺一節課扣當日工資(累計計算)。作業量缺一次,不按時批改作業一次,扣半天工資(累計計算)。聽課記錄缺一節,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不服從組織安排、無理取鬧、影響惡劣者,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4、早讀、晨會、晚自習、政治學習、黨員學習、業務學習、每週總結會、集體活動、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按1小時曠工記錄,無故不參加者按1天曠工記錄,集中學習期間必須關閉手機。
5、夜間,治保會值班人員、警衞室值班人員、鍋爐房值班領導曠到按曠工1天記錄。
二、假類方面:
(一)1、護理假——教職工每學年度護理假為15天(超15天者,按事假計算),(教職員工夫婦、子女、親生父母生病卧牀住院必須出示户口複印件、住院證明書才能批准護理假)。2、事假——事假一天扣25
元。3、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4、婚假——大齡青年婚假為30天,再婚者婚嫁為5天。5、產假——生育第一胎產假為12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15天。生育第二胎產假為90天(產假以新生兒出生證明的出生日期為準,如孕婦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兒出生前15天列入產假,其餘提前休息的時間一律按事假計算,包括住院),丈夫護理假為5天。6、子女婚假——子女婚假為7天。7、喪假——喪假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數)。
(二)經學校和區計生委納入本年度計劃准予生育的婦女、如有意外流產情況,按規定休息15天(不扣工資)。未批准納入計劃的婦女,懷孕並做流產手術者一律按曠工記錄。婦女上環按規定休息3天、取環按規定休息1天為準(必須出示醫院證明)。
(三)1、住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必須出示區級以上人民醫院住院單方可住院治療、急性疾病、意外傷害可隨時隨地住院治療,慢性疾病必須在暑假期間住院治療(如需要轉院,必須到上一級醫院住院治療,不得在同等級醫院住院治療,如出現轉同等醫院住院治療按事假記錄)。住院治療以入院至出院日期為準(不扣工資)。重大疾病出院後,需要休養必須出示所住醫院住院部證明,修養期間為按醫院批假天數為準。
2、長期病假——因病長期休息扣全額工資的30%,發放全額工資的70%(必須出示地州級以上醫院的病殘鑑定證明書)。
3、短期病假——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醫務室出示的疾病證明書,在我校醫務室醫治,不扣工資,除外不準予短期病假)。
(四)課外輔導員每學期補假10天;學前班特護課外輔導員、醫務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2天;清潔工作人員、餐廳工作人員、鍋爐房工作人員每學期補假為15天(不扣工資,不和考核掛鈎)。
三、培訓學習方面:
1、學校納入計劃統一培訓、學習人員,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2、參加大、中專、本科函數班的學員參加考試、論文答辯,按培訓學習對待(按經常上班對待)。
3、參加自考、成人大學聯考等計劃外脱產學習者扣全額工資30%,發放全額工資70%。
4、參加全國統一大學聯考並錄取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四、執勤方面:
1、考勤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位,教學樓當日考勤表下午7:30以前交到教務主任處。後勤人員考勤表當晚12:00前交到總務主任處。
2、考勤人員不得違反考勤制度,發現一次按曠工1天記錄,扣考核分5分並在校委會上做檢討。
3、教務主任負責統計專任教師考勤,總務主任負責統計後勤人員考勤,德育處主任負責統計全體教職員工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晚自習、年級組活動、教研組活動、集體活動及每週總結考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主任在每週教職工大會上公佈本週考勤情況並在公示欄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規定時間公佈、公示按半天曠工記錄)。
五、違規違法方面:
1、體罰、變相體罰、排擠及侮辱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待崗一個月,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2、教研組組長在不按規定不合格教案、缺課時教案上簽字,缺一節教案按半天曠工記錄(累計計算)。
3、違反學生安全事故目標管理責任書者:(1)遲報、瞞報者按曠工一天記錄。(2)管理不善、遲報、瞞報而造成嚴重後果(出現學生離校出
走、出現交通事故、出現意外傷害)負法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醫療費、賠償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3)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事故出現人員傷亡者負法律責任並上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批假權限:
全體教職工1天以內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審批;任課教師7天以下假類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後勤工作人員及課外輔導員7天以下假類由後勤副校長審批;7到15天各類假類由校長審批;15天以上假類上報教育局審批。
備註:和靜縣第四中學考勤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教師法》,計劃生育相關條例,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於20xx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正式使用。經20xx年12月17日第一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第一次修改並使用。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5
一、病假
⒈因病休息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需交醫療單位病假證明。
⒉到醫院看病要事先請假。
⒊病假期間除住院治療外,不發工資。
二、事假
⒈請事假必須事前向主管領導説明原因,經批准後方能離校,如有急事不能事先請假,須於上班前用電話或委託別人請假,事後説明原因,補辦手續。
⒉事假期間不發給工資。
三、曠工
⒈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均作為曠工論處。
⒉曠工三日以上,按自動退職處理。
⒊曠工期間停發工資。
四、產假、哺乳假、婚假、喪假
按國務院及上級規定執行。婚假、探親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滿因故不能按時上班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可續假,凡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6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嚴格勞動紀律,規範管理程序,依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 記錄考勤起止時間
每學期從學生開學之日起,到期末教師放假之日止,按學校的作息時間表、課表及各種輔導和值班安排表進行考勤。
二、 請假
(一)事假:教職工每學期事假限定在5天以內,每次請假不得超過2天,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次,全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2人,請假除扣除月工作考核分數外,每學期累計5天以內者 ,不扣錢;6至10天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期末一次兑現。
(二)病假
1、教職工因病,需持地段醫院以上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2、超過三天以上的連續病假,需按有關規定辦理齊全手續後方可請假離校治療,否則按曠工論處。
3、長期病假由上級批准後方可休假,並按有關規定落實待遇。
(三)婚、喪、產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手續。超過部分區分不同情況記錄考勤,其中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為前提,婚、喪、產假需事先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安排後方可准假。經學校同意的函授假,每期不超過5天者,可按出勤對待,不扣月量化分數,但不得享受滿勤待遇,超過5天者,須按事假對待。
三、曠工及處罰
1、凡未上崗或未按時上崗者,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每天扣除日均工資,按月兑現。
四、考勤記錄辦法及標準
1、開學第一週和期末最後一週,考勤按平時的2倍計。
2、無故不按時參加集體活動(如例會、教研活動、組內聽課、師生大會、升旗儀式等)的,每次按曠工0.5天計;若事前請假的,計假0.5天。
3、凡無故不上課的,每節記曠工0.5天;若事前請假的,計假0.5天。
4、無故不上一節輔導者(含晨讀、早讀、晚自習、晚練等),記曠工0.2天;事前請假者,計假0.2天。
5、雙休日護校原則上不準請假,值班未到崗者,按曠工論處。
五、請假手續
1、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5天的由校長審批,6天以上的按有關程序逐級上報。連續請假連續計算。
2、必須提前請假。凡捎假、口頭請假、電話請假一律無效。要認真填寫假條,先安排工作,寫清起止時間,由頂崗人簽字同意後,由分管領導審批,交教導處登記,凡內容及手續不全者,按誤工曠課論處。假滿返校後,要及時到教導處銷假,否則按超假曠工論處。
3、請假超假,一般不予補假,確實原因特殊,由當事人申請經校委會研究同意後方准予補假。
4、學校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教職工請假由分管領導審批。各部門幹事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
六、其他規定
1、教學崗位由教導處檢查登記,安全崗位、宿舍管理由保衞處檢查登記,後勤工作由總務處檢查登記,其他活動由活動組織者、經辦人、帶班人員檢查登記,做到周公布,月小結。週末統一交教導處彙總,落實兑現。。
2、全期未請任何假者,視為滿勤,學校設立滿勤獎。
3、對於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曠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種評優資格,年度考核一般不能定為優秀格次,晉級提拔受限。
4、其他未涉及事項,比照相近條款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7
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嚴肅學校的工作紀律,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以及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考勤制度。
一、考勤辦法
(一)考勤按出勤、曠工、遲到、早退、病事假等項目逐人逐日記錄。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堅持上下班制度,實行簽到簽退制度。
(三)辦公室負責考勤,當天帶班領導負責當日考勤。
二、考勤要求
(一)請假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未及時履行的要在當天補上。
(二)請假人要提前一天把教案和課本交教務處。
(三)不允許酒後上班,發現一次扣一天工資,點名批評;發現三次,並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免,年終考核不稱職,並上報教育局。
(四)上班時間,不允許幹私事,不許到校外飯館喝茶,特殊情況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假滿或假未滿上班應及時銷假,假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事先續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三、請假辦法
(一)工作時間(空課)短時外出(半天以內),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填寫《教職工外出請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月末並彙總報辦公室。保安須做好有“外出原因、離返時間”等內容的登記,每月統計一次,報校辦。
(二)無課臨時外出(半天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有課請假或半天至一天(含1天),教師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人員向總務主任請假。請假在1天以上向校長提出申請,須由教務主任確定課程調整簽字後,提交校長簽字,最後送辦公室留存。
(三)請假均需出具書面申請,因故不能事先出具,事後必須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病假
(一)病假的認定:
1、家休病假:家休病假需出具縣醫院醫生證明書。
2、住院治療出具住院證、出院證等證明。
3、凡小病大看、弄虛作假取得證明休病假的,或利用病假幹私活的,一經查明
按曠工處理,情節嚴懲的給予行政處分。
(二)對病假的處理
1、按照每日事假標準的50%扣發計算。(住院不扣發工資),計入考核。
2、重大疾病、特殊病例另行處理。
3、教職工在病假期間,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4、病假連續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三)病假計算方法
病假按學年累計計算。對跨學年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應與上學年最後一次病假的'時間合併計算。
五、看護假
本人父母、子女重病或意外傷害住院到外地治療的給連續看護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路程假除外)。
六、事假
(一)事假的認定:教職工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公休和寒暑假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因私出境人員事假的管理按國務院僑辦、勞動人事部、財政部(83)僑政會字第7號文執行。
(二)事假的處理
1、工作時間(空課)內因私事處出需請假,由考勤人員登記,累計達4小時,按半天事假計,依次類推。
2、按最低工資日工資的30%扣發工資。
3、一次會議或集體活動不參加計半天事假。
4、幫人辦理婚、喪或參加禮俗性活動均需請事假(學校派出除外)。
5、參加函授、專業對口的在規定時間內(二——三年),參加自考的放寬到四年,不扣工資,考核計缺勤;超過規定修學年限按事假計。
6、事假期間,工作人員仍可享受所在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七、曠課、曠工
(一)曠課、曠工的認定
1、未請假、書面請假未獲批准,未上課或上班者定為曠課或曠工。
2、未請假而又不參加學校組織的統一活動和各種會議學習的(不到半天的按半天計)定為曠工。
3、教師無故曠課一節按半個曠工日計算,依次類推。
4、上課鈴響後,若發現有課的教師五分鐘後還未進教室或提前下課者,每學期一次教育,二次批評,三次按半個曠工日處理。
5、因酗酒,鬥毆致傷或因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傳訊按曠工計。
(二)曠課、曠工的處理
1、每學期累計3天(含3天)以內,每天扣日實發工資的兩倍,並處以行政警告,嚴重警告和記大過處分。
2、每學期累計3天以上7天以內(含7天)扣半個月工資(並處以誡免),上報教育局備案。
3、每學期累計7天以上,15天以內(含15天)扣全月工資,處以“留校察看”處分,按待崗處理。
4、每學期累計15天以上,予以解聘,上報教育局。
5、連續曠課、曠工一個月以上(含1個月)即作自動離職處理,公告於眾,並以書面通知親屬轉告本人(《教改字號文件》)。
6、未經教務處許可、登記,私自調課者,調課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八、婚、產假處理方法
(一)婚、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休假,超假事先履行手續的按事假計,否則按曠工計。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晚育(初婚),即漢族23週歲,少數民族22週歲以後生育的,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30天產假(128天產假包括產前休息的天數),給予男方護理假12天。
(三)女職工哺乳不滿週歲嬰兒時,每天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文件同上)。
(四)女同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缺勤的(未領生育證而懷孕的),按計劃生育的處罰條款執行。
(五)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埋者,自手術之日起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當日休息1天;輸精管結紮,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紮,休息21天;產後輸卵管結紮,按產假另加14天。
九、探親假
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須提前半年寫出探親報告,經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工作日超假者,事先請假,按事假計。
十、喪假及處理辦法: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80)勞總薪字29號、勞動法第51條的規定,職工在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喪假應當是一次性休完。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假期
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超過時間,需要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處理,未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等親屬死亡後,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1、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喪假7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喪假3天。
十一、遲到、早退
(一)準時上班時間未到者,計遲到。
(二)提前下班(10分鐘)為早退(其他特殊情況晚來、早退或到幼兒園接小孩等,需書面申請經領導同意,考勤可不計晚來或早退,但年終考核均不評優)。
(三)學年考核每學期遲到、早退三次計缺勤一天。
十二、每月全勤,無安全、教學等事故發生,根據學校情況發精神文明全勤獎。
十三、本制度經校職代會研究通過,於20xx年4月28日起執行。
藝術學校考勤制度 篇18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並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週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外,一律參加週一(早7:30)的週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鑑於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儘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准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遊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後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週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範圍為上年底在冊並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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