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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25篇)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範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衞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衞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衞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鈎,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誌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後,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週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於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於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並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築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後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彙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彙報,並拿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後,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範圍;

(2)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户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於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於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於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於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於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衞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後,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於查閲,並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於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並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誌,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於28℃,沸點低於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台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誌,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經手人簽名後方可出庫,生產剩餘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於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於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牴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窪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於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並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台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3

崗位職責

1、 負責試劑的接收、入庫、保管、發放和台賬的管理;

2、試劑分區分類管理,定期盤點庫存,設置安全庫存,及時補貨,臨近有效期的及時封存,集中處理;

3、易燃易爆易製毒危險品試劑的特殊管理;

4、常用試液(滴定液)的盤點,及時補貨,做好配製計劃;

5、常用試液(滴定液)的配製和標定,填寫配製記錄,做好標籤,儲存並保證其有效性。

任職要求

1、生物醫藥或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認真細心,責任心強。

2、熟悉各類化學試劑的性質,瞭解常用試液(滴定液),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樑50釐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釐米;

3)牆距:外牆50釐米,內牆30釐米;

4)柱距:留10—20釐米;

5)垛距:留10釐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温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問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13、庫區範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範。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衞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範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並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範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範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並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範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並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並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於外來客户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並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並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範圍發生火災或受颱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採取防範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並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採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颱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户是否緊固,牆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颱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並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後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範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並獲得叉車操作資格,並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倖作業。

3、嚴禁酒後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並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後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並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後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範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於500元罰款,並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範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範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範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通過建立、完善庫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蟲、防變質、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工作,預防庫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損耗、損失等,確保企業財產安全。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庫房

3、職責

3.1倉庫管理人員

負責每天的庫房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

3.2倉庫組長

負責庫房的安全性檢查以及異常事故的通報、處理,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3.3倉庫主管負責對各個庫房的安全性檢查進行監督、抽查

4、定義

4.1倉庫安全:是指倉庫設備、設施及庫存物料實物安全,不得因規定的不完善或人為的失誤導致庫房失火、物料或設備被盜、丟失或受損;

4.2倉庫儲存區:指倉庫除辦公區及辦公區通道以外的區域;

4.3外部人員:指由於業務需要,必須進入庫區的非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控員、質檢人員、供應商送貨人員、退庫人員、領料人員、消防檢查人員、清潔人員等。

5、運作程序

5.1庫房內部管理要求

5.1.1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庫房入口處要有“庫房重地,非倉庫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字樣的警示標識,並在入口醒目處張貼《外來人員管理規定》(內容見第5.3條),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5.1.2倉庫分為成品儲存區、裝卸週轉區、呆滯物料儲存區、零星物料儲存區、包材儲存區、待檢區、備料暫放區、辦公區、裝卸平台等區域。

5.1.3物料交接區,主要用於與外部人員進行物料的交接、清點,具體位置根據庫房實際情況而定。

5.1.4備料暫放區,用於原料、包材、成品的臨時週轉。

5.1.5廢棄包裝材料的處理

作業完成後,必須馬上清理現場,做到人走無垃圾。

空去的包裝箱暫時不使用或丟棄時,如果裏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區分開,對各種紙箱,不論大小,一律要拆開、壓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雜物區,不能利用的,放進垃圾箱。

用於包裝物料的塑料管、包裝袋等包材在丟棄時,要檢查是否有物料殘留,不許將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裝內一起丟棄。

5.1.6庫房內各種用電設備與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離。

5.1.7庫區消防栓、滅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棧板上儲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裝標示疊放要求的基礎上控制高度,擺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險品入庫需放置專區保存,並對做詳細記錄和定期檢查儲存環境。

5.2設立倉庫安全員值班制度

5.2.1倉庫安全員主要負責庫房上下班、加班時的開門、關門,照明、電氣等電源的開關等工作。

5.2.2倉庫安全員由各倉庫管理人員擔任,如遇請假,需交由其他庫房人員代執行,值班期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指定的值班人員履行安全員一切職責,臨時安全員需要報主管審批。

5.2.3倉庫安全員每天早上9:00對門、窗、架櫃、庫房設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

5.2.4檢查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物料的擺放是否合理,發現不合格項要馬上處理。

5.2.5下班時,檢查門、窗等是否關閉、上鎖,辦公設備、照明、電氣等電源是否關閉。

5.2.6《倉庫安全自檢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記一次,要放在倉庫進門處附近位置,庫房主管、組長對錶的填寫進行監督與檢查。

5.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區域的管理規定

5.3.1非倉庫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倉庫儲存區域。

5.3.2物料人員在庫房物料交接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3送貨人員在卸貨區域內與倉管人員進行物料交接。

5.3.4對必須進入倉庫物料儲存區的相關業務人員(如iqc、品質複檢、稽查審核等),經庫房同意後、在《外來人員登記表》上進行登記,並由倉庫人員陪同後方可進入,嚴禁攜帶與物料無關的物品進入,離開時在登記表中登記“離開時間”,如有攜帶物品,要接受倉庫人員的檢查。

5.3.5對物料、設備進行篩選、維修的供應商指派人員,在指定的接待區域進行,不得進入庫房物料儲存區域內。

5.3.6清潔人員只能在正常工作時間進入倉庫區域,並在倉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5.3.7進入倉庫區域的外來人員有義務接受倉庫員工的監督與檢查。

5.3.8《外來人員登記表》需放在庫房門口處位置,便於相關領導查閲。

5.4安全管理檢查

5.4.1倉庫主管、每天都要對庫區安全性進行抽查。

5.4.2檢查安全檢查表的記錄是否完整,對記錄不完整的要記錄責任人的姓名及違規事實。

5.4.3檢查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手續是否完整。對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看是否有準入許可證,如果沒有勸其離開;對有許可證的外來人員,要抽查是否進行登記;對違反規定的人員要記錄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檢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時,垃圾箱不許壓黃色地標線,垃圾箱內的廢棄物要用手翻查,如發現裏面有物料或未拆開的包裝盒/箱,馬上找責任人改進。5.4.5檢查物料的擺放是否符合要求。如發現垃圾箱內有物料或物料的擺放超高,馬上找責任人進行整改。

5.4.6檢查捕鼠籠、粘鼠板、和滅蠅料是否有類似害蟲,並進行及時記錄與處理。

5.4.7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檢查情況,並向部門負責人彙報檢查結果。

5.5安全事件的處理

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員和倉庫組長為第一責任處理人;對重大安全事件,責任人在知情後應馬上報部門主管處理,並保護好現場。

5.6違規人員的處罰

5.6.1對違反本規定的外來人員,倉庫員工要儘可能記錄其姓名,每月將違反規定的外來人員信息進行彙總,報主管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進入庫區的外部人員報總經辦處罰。對每發現三起外來人員違規,獎勵發現人員一次(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5.6.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進行處罰(金額視實際情況而定)。

6、相關表單

6.1《倉庫安全自檢表》

6.2《倉庫捕鼠記錄表》

6.3《倉庫滅蠅記錄表》

6.4《倉庫危險品入庫登記表》

6.5《外來人員入庫登記表》

6.6《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6

1. 做好倉庫進出物料的核算工作。

2. 嚴格按照材料驗收要求進行材料驗收。

3.不合格或不合格的材料不予接受。

4. 做好倉庫季度報告和項目竣工資料的結算單。

5. 認真整理和保管庫房內的物料。

6. 做好倉庫安全衞生工作。

7. 做好倉庫的物料分配工作。材料發放原則:按現場主管簽署的材料領用發放;材料交倉門交接(重貨除外);先進倉庫先發貨,舊廢料按實際情況合理應使用。

8. 小心翼翼地返回材料。退貨原則: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供應商,並及時向財務部彙報;在施工現場完成的剩餘材料應及時交回倉庫保管。

9. 仔細監控每個施工現場的材料使用情況。避免重複採摘和物料浪費。

10. 做好手工工具和機器的借用和登記工作。

11. 保護材料價格。未經允許,不得向競爭對手或無關人員透露公司的材料底價和材料供應商。

12. 嚴格儲備材料,並報告採購情況。材料員應仔細審查的材料由倉庫購買,並指定產品名稱、等級、規格、數量、顏色和質量所需的材料,和到達時間限制(如果有必要,樣本,原理圖和材料商店名稱也可以提交)給買方,以便防止買方把,把,在購買和購買,甚至導致公司的損失。

13. 做好物資採購工作。買方應仔細審查的購買需求採購訂單(材料供給人顯然不明白,問),和購買材料回倉庫嚴格按照採購需求,以避免延誤項目進度由於長期的工程材料的失敗。採購材料應儘量與代理商打交道,這有利於返廠工作,減少公司的損失。採購材料的一般原則是:將貨物與三家公司進行比較,材料相同,價格優質的公司中標。

14. 嚴格控制材料驗收標準。倉管員應根據採購訂單和參考樣品,仔細核對材料的名稱、等級、規格、產地、單價、數量、性能、質量和期限。確保倉庫物料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貨物與董事會不一致,則不應進行驗收簽字,並應及時向買方報告情況。

15. 倉庫人員、材料人員、採購員對一定時期內材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彙總。材料價格出現問題時,應及時通知設計人、預算員或公司,防止公司在向潛在客户報告項目預算價格時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害。

16. 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的相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如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公司將追究各方的責任。

17. 倉庫人員應及時向公司財務部門報告公司辦理退貨的具體情況,避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8. 各項目完成後,倉庫應存放並保管剩餘的材料,以便於售後服務。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7

1、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2、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3、 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4、 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5、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6、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核對後放行。

7、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8、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9、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捲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捲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户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衞,由門衞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庫區值班警衞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於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衞巡迴制度,夜間警衞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脱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牆、排洪溝進行檢查,並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後,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衞。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彙報。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範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閒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温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温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乾濕計、温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温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採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牆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財產免受危害,特制定本細則。

2適用範圍

所有倉庫及施工現場露天存放材料的管理。

3職責

是本細則的主管部門;各單位倉庫保管員應接受並積極配合工程部的安全檢查。

4管理要求

a)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b)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公司級倉庫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柱距、樑距。每個庫房必須規定儲存限額。

c)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物品的露天堆垛應備有篷布。

d)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調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e)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一百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f)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總公司專職安全員批准。使用臨時電線的時間不應當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g)庫房、料場應當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

h)氧氣、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並嚴格進出庫制度。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由於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 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 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 嚴禁酒後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 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准,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 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 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衞暫管。

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級產品或半成品。

10、 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築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 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範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於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 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 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燬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温度超過35℃時,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已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於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築,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幹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乾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捲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捲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户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衞,由門衞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管理制度

(1)'五雙'制度。'五雙'即雙人保管、雙把瑣(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

(2)出入庫登記制度。無論何人進出庫區都須詳細登記。

(3)安全檢查制度。檢查有分工,職責明確,記錄詳細,及時整改

(4)清點帳物制度。保管員每週清點,保衞和物資部門每月清點,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禁止吸煙制度。進庫人員必須交出火種。機動車入庫,排氣管必須帶上火星熄滅器。禁止拖拉機進入庫區。

(6)安全操作制度。搬運裝卸及堆裝易爆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開箱應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具,並應在專門的發放時間內進行。

倉庫保管人員的’一日三查’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倉庫的保管人員'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中、下班前檢查。查垛碼是否牢固,查包裝是否滲漏,查電源是否安全,查庫內温度,在雨雪天時候有雨雪進入庫房等。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強化工倉庫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護倉儲免遭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第6號令《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職責

1).化工倉庫安全與消防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化工倉庫消防與安全由化工廠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3).化工倉庫安全管理由廠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或兼任,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行管理。

4).倉儲管理員(庫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相關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倉儲管理員(庫管員)須經培訓通過,持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2.倉儲管理

1).嚴格按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第34、35條中的規定條款執行倉儲管理。

2).屬於危險化學品範疇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適宜採取遮陽、降温措施。

3).化工倉庫物品存儲應當分類、分垛存放,每垛佔地面積不宜超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體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5米。物品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

4).危險化學品和一般化學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健康危害、急救措施、倉儲安全和滅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揮發的物料,必須在陰涼、通風、乾燥的場所存儲,並安裝專用的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空氣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標、空氣濕度→乾燥和倉儲温度→陰涼。

6).物料出入庫須嚴格按照《化工廠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中的條款執行,指派專人負責檢查,專人監察,確定無安全隱患、無消防隱患後,方可准予入庫。

7).儲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裝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料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

8).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進行處理。

9).存儲化學品的庫房不得設置辦公室和休息室。

3.裝卸物料

1).進入化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和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工作人員必須穿防護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護眼鏡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2).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及其周邊,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靠近。化工廠叉車進入危險庫區,必須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3).各類機動車輛裝卸物料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裝運道槽內停放和修理。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特別是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要採取消除靜電的安全措施。

5).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4.消防安全

1).倉庫內、露天庫區的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倉庫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護、保養、更換,保證完好有效。

3).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庫區(倉庫內、露天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標誌。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工作人員,必須實行出入登記,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機、香煙、手機)入內。

2).庫區內嚴禁使用明火。在庫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票,經化工廠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3).庫區及周邊30米以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煙等。

6.電器與照明、通風設施

1).庫區的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放置危險化學品的庫區,其電氣裝置、照明、通風設施必須符合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規定。

3).存儲危險化學品特別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區域,其室內照明不得使用瓦數大於60瓦的燈泡。燈泡必須做防火、防爆處理。損壞或熄滅不可用時,必須及時更換。

4).庫區應按《建築防火設計規範》中的規定設置通風設施,保證庫區通風、乾燥、陰涼。

7.支持文件

1).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庫及驗收控制程序

3).人員機動車輛出入廠區制度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倉庫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倉庫運營管理相關人、財、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國通信集團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屬各倉庫(以下簡稱“倉庫”)的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三、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分為省、市二級,省公司採購物流中心負責省級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並對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所屬倉庫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則負責其所屬的市級各倉庫(含縣、區分倉)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則

四、各級物流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總體觀念,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管理工作。

五、各級物流管理部門必須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員、物品出入登記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範管理;做好燃氣及相關設施、發電機油庫、各類配電用房、高壓鍋爐、氣體防護區、危廢品(如廢舊蓄電池等)存放區等各類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防護準備和引導;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管理,預防食物中毒等情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準備。

六、各級倉庫必須設置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學習各項安全防範規定,組織開展日常應急預案演練,熟悉各項應急準備方案。

七、如通過外包方式由合作方開展倉庫各項管理的,應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關安全協議,明確合同雙方安全工作職責。

以下按照不同專業和內容,分章節對各項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規定。

第四章庫區人員、物品出入管理

八、倉庫工作人員憑有效工作證件進出。

九、各級倉庫對提貨、送貨、來訪人員以及各種車輛實行出入證准入和放行條管理制度,出入證和放行條由各級倉庫發放。

十、倉庫出入證和放行條必須專人(車)專用,一人一證(條)、一車一證(條)。

十一、提貨、送貨、來訪人員需憑有效證件,在倉庫設置的傳達室或登記處進行登記,領取出入證後方可進入倉庫庫區。離開倉庫時須登記離開時間,並交還出入證後方可離開。

十二、放行條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開具,並在倉庫現場備案。放行條須填寫具體清晰的放行物資內容,並由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或倉庫現場管理單位加蓋公章。

十三、提貨、送貨人在庫區等候提貨、送貨時,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庫區,如因故需進入倉庫庫區,需經倉庫現場主管批准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庫區。

十四、非提貨的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庫區,需經中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倉管主管批准且在庫區工作人員陪同下方可進入庫區。

十五、所有車輛進入倉庫時,如車內已載有貨物並需攜帶出去的,須自覺在傳達室處詳細登記攜帶貨物的詳細情況,以便門崗進行查驗。車輛離倉庫門口時須接受門崗的開廂登車檢查。

十六、凡有車輛出庫,不管有無攜帶倉庫內倉儲物資離開的,須憑倉庫出具的放行條進行核對,核對無誤並記錄離開時間後方能放行。

十七、辦公、來訪自行車、摩托車、小汽車只可停放在庫區指定的停放區域,禁止進入庫區。

第五章庫區安全及消防管理

倉庫必須遵循明確的安全及防火規定,具體如下:

十八、倉庫的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安全及防火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倉庫日常安全生產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倉庫安全管理制度須張貼於倉庫明顯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賃倉庫必須至少符合丙二類消防等級安全要求,並按照有關規範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須滿足每班2人的值班規定,並實現7*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持證(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頒發建(構)築物消防員證)上崗。

二十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作業人員在庫區內必須身穿工作服,所有進出倉庫存儲區的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在物資堆放較高及多層貨架區域(托盤散件物資需用打包膜纏繞後才能上架)必須配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安全頭盔。

二十三、倉庫管理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管理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熟悉儲存物質的性質,參加過消防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四知”,知物資性能、知滅火方法、知物資養護、知物資管理制度。

二十四、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五要”、“五不準”。

五要:

1、要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2、倉庫電源要裝分閘,電源開關要裝在庫外;

3、電線要穿管、敷設;

4、下班要切斷電源;

5、對電器設備(空調、配電箱、應急燈、抽風換氣設備、電動閘門以及各類開關電源等)要經常通知電工進行檢查、維修保養;電工必須持證(相應高、低壓電工證)上崗。

五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使用碘鎢燈或大於60瓦的燈泡,在儲存易燃、可燃物資或建築耐火等級在三級以下的倉庫內使用日光燈;

2、不準架設臨時線路;

3、不準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4、不準在倉庫內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5、不準在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安裝普通電器設備。

二十五、制定防火應急預案,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消防演練,培訓員工逃生、自救和滅火技能。

二十六、必須配備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明顯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他物品,並須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貫徹執行《通信集團XX公司消防設施維護實施細則》,做好消防設備日常維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並登記備案;維保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任何時候消防設備、設施都是完好、有效運作。

二十八、倉庫物質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1、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2、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3、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4、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5、不準將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區域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對進入危險源場所的.人員進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險性並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類廢舊蓄電池必須劃定專區集中保存。廢舊蓄電池必須正放,不能疊放,做好防短路、防滲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陽光暴曬。各類廢舊蓄電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場或半封閉臨時建築內。

三十一、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火種入庫,嚴禁在庫內吸煙及動用明火,倉庫內應設立禁火和逃生標誌;庫區因施工需動用明火時,須到物流管理部門辦理臨時施工審批手續,並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離易燃、易爆物品,施工過程有專人監護,做好各種防護措施,施工期間要及時清理現場。

第六章庫區治安防範管理

三十二、倉庫必須有明確的庫區治安防範管理規定,規定具體如下:倉庫主要領導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門)為治安防範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治安防範的安全管理工作。倉庫須設置安全管理員(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門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均需設置),組織開展日常治安防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倉庫須根據環境安裝必要的安全防範設施,如監控攝像頭、紅外報警等裝置,監控錄像保存時限必須滿足一個月內可查閲要求。

三十四、倉庫管理人員要做好對庫區內門、窗、鎖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員下班後,應將鑰匙交到專職值班保管人員(保管人員可以是倉庫主管或者倉管人員,需7x24小時值班)。

三十五、倉庫要做好庫區安全防範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檢查的工作,並登記備案;安全防範設施的維護保養應聘用有資質、有實力的公司,確保安保實施運轉正常。

三十六、倉庫必須制定治安防範應急預案,發生治安防範事件時按預案處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七章各類應急預案管理

三十七、倉庫要根據相關預測做好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監控和應急工作,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八、倉庫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周邊環境及形勢的評估,制定具體防恐應急預案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十九、倉庫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檢查情況要向X公司物流管理部門進行彙報;每半年至少組織和參與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四十、倉庫如發生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並根據相關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有效處理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八章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庫區內貨物運輸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發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貨物裝卸要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嚴格按規定裝卸,嚴禁超載。對易燃、易爆產品須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確保運輸途中安全。

四十二、庫區電梯應按設計標準使用和維護,使用單位應按時對電梯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嚴格按時聘請勞動安全技術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

四十三、叉車操作人員必須持特種設備操作證上崗,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則,加強對叉車日常維保和操作前檢查,叉車維護、保養及檢查情況要登記備查。

第九章食品衞生安全管理規定

為支持倉庫園區開展連續生產工作,倉庫園區可根據情況設置合理生活配套設施,如食堂、餐廳等。如相關生活配套設施日常運營屬於物流部門負責管理,則相關設施除應嚴格執行前述各項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衞生安全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四十四、做好預防食物中毒等食品衞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種廚具、餐具要固定放置並標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種物品不得隨意亂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類置放,有咳嗽、腹瀉、發燒、嘔吐等疾病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離開食堂工作崗位,防止傳染、中毒。飯食需留樣存放冰櫃保存三天。

四十五、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廚房。廚房等重要部位須安裝攝像裝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規定放置,燃氣管道、用具須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並配置足夠消防器材(面積在100平米內配置泡沫滅火氣瓶3個,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個)。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員離開廚房前,必須將廚房內各種食品放置好,關好門窗,並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爐灶煤氣等設施。

四十七、應制定食品中毒應急預案,一但發生食品中毒事件須及時採取各項搶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級系統操作人員應按權限進行操作,並保護好各自賬號,嚴禁賬號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嚴禁使用系統或設備等進行與物流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十、倉庫人員(包括物流管理部門人員和倉庫管理外包單位現場人員)嚴禁私自下載、留存、篡改、買賣、交換與倉庫生產運營有關信息。

五十一、對離職、離崗人員要及時進行權限調整或刪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訓和檔案歸檔管理

五十二、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X公司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專業特點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新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員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員)每年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教育結束後要本人簽名確認。

五十三、倉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規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應急演練等有關工作檔案並進行歸檔,對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簽到、圖片、總結等資料也需妥善歸檔。

第十二章附則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釋權屬省公司採購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牴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牆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台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並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並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並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並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後,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並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並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衝的,應在備註欄中註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並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鑑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後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並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鏽、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鑽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及倉庫衞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牆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温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13.庫區範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範。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颱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衞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範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並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範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範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並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範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採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並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並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於外來客户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准,並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並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並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範圍發生火災或受颱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採取防範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並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採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颱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户是否緊固,牆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颱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並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後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於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範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並獲得叉車操作資格,並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倖作業。

3.嚴禁酒後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並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後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並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後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範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於500元罰款,並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範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範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範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衞,積極採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物資存放安全,規範物資管理,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資的特點、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原輔材料、工程物資和其他物資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庫房、罐區的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要求。

第四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與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並應設置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五條 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竊等工作。

第六條 在倉庫、堆垛和罐區應設明顯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七條 倉庫應設置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八條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領用管理制度,做到發放準確。

第九條 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必須熟知所管物品名稱、理化性質、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做好日巡查工作,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形、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安全處理。

第十一條 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一切產生電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條 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應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組織管理

(一)倉庫應設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負責人有以下職責

1 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完成領導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邏檢查制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 組織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應急預案。

(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保管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條 儲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資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並留出必要的防護間距。

(二) 庫存物資的存放應滿足倉庫物資存放“五距”要求。

(三) 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存放,並在醒目位置標明存放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四) 易自燃和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温度較低、通風乾燥的庫房,並安裝檢測儀器,嚴格控制温度、濕度。

(五) 物品入庫前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隱患,確認後方可入庫。

第十六條 裝卸管理

(一)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二)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完貨物不得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 修理。

(三) 起重裝卸貨物車輛應經檢驗、起重工應持證上崗。

(四) 裝卸工作結束後,應對庫房、庫區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十七條 電器管理

(一)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物品距離應在0.5米以上。

(二)庫房內敷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三)庫房應在庫房外設置開關箱,保管人員離開時應切斷庫房內電源。嚴禁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

(四)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倉庫建築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佈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囱、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採用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並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後,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儲存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和消防防火規範》有關規定。

第三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温。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八條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並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運管理

第一條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並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乾淨。

第五條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電源管理

第一條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範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准,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並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源管理

第一條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門衞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於一點五米。金屬煙囱距可燃牆壁、屋頂不應當小於七十釐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於十釐米,高出屋檐不應小於三十釐米。煙囱穿過可燃牆壁、窗户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着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後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防設施

第一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佈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3

1、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入庫存放

⑴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⑵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⑶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⑷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3、保管與抽查

⑴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⑵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5、盤點

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5.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5.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6、記帳

6.1設立帳薄和登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瞭然;

6.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户;

6.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後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

6.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後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後才能入帳;

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

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衝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衝減費用;

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税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價;

6.9對於發票、税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於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税單、檢疫費等收到、衝減估價後,在按實入帳,並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

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7、建立檔案制度

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3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號591令);《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

4職責

4.1車間、倉庫、供銷科等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危化品儲存的管理,落實本部門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

4.2車間主任是倉庫、罐區管理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上崗。

4.3安環科對倉庫、罐區的灌裝、儲存、儲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和監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倉庫、罐區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__)等標準的規定。

5.1.2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並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5.1.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安全標誌、通訊和報警裝置,並由專人管理。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並定期檢查。

5.1.5倉庫、罐區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1.6倉庫、罐區巡迴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並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並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1.7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2倉庫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倉庫,應設專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5.2.2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5.2.3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2.4物資儲存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配備消防器材等應急防護器材。專人保管,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效驗。

5.2.5倉管員每日應進行檢查,做好各類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帳、物、卡一致,保持倉庫內清潔、乾淨,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2.6倉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料的明細賬簿和台帳,必須熟悉所儲存的化學品的性質、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倉庫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須根據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合理確定採購數量和儲存量。

5.2.8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儲罐區,必須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

5.2.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得進行試驗、分裝、動火、動焊等作業。如因需要,要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5.2.10堆垛間距

a)主通道大於等於180cm;

b)支通道大於等於80cm;

c)牆距大於等於30cm;

d)柱距大於等於10cm;

e)垛距大於等於10cm;

f)頂距大於等於50cm;

5.3入庫管理

5.3.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後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5.3.2物料入庫前,倉管員必須按要求對運輸危化品車輛進行卸車前的查驗核準手續,合格後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一書一簽辦理入庫手續。

5.3.3入庫儲存前,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牴觸的危險品混放。包裝有破損、泄漏等情況,嚴禁入庫。

5.3.4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並消除隱患。

5.4出庫管理

5.4.1危險化學品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質量、包裝、數量。

5.4.2裝卸、倒裝、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5.4.3在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5.5分類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倉儲的管理

(1)倉儲區域嚴禁明火;電氣、防靜電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包裝容器留有容積空隙≥5%;封口要嚴,無泄漏;桶裝只容許堆三層,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曬;不得與氧化劑共存。(3)控制儲存温度。5.5.2毒害品倉儲的管理

(1)包裝封口必須嚴密,貼印標誌,避免露天存放,嚴禁與酸類接觸。

(2)裝卸作業穿戴防毒用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毒害性物質。

(3)毒害品泄漏時用木屑、吸收劑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閉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5.5.3腐蝕品倉儲的管理

(1)腐蝕品種類多,性質各異,應區別對待。

(2)有些腐蝕品易吸潮,與水反應可生成有毒氣體。包裝封口要嚴。

(3)酸鹼類腐蝕品具有強烈反應性,要有效隔離。

(4)腐蝕品對人體具有強烈化學灼傷性,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瞭解急救知識。5.6罐區安全要求:

(1)非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

(2)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進入,不得在罐區內停放和修理。

(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並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4)遵守罐區安全技術及管理規定。

(5)建立防凍、保温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制定應急預案。

(7)儲罐區作業前應對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作業前應確認作業單位資質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能力、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

(9)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機械、工具盒設備,並保證完好。

(10)外來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組織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

(11)安全監護人發現所監護的作業與作業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作業並立即報告。

(12)作業人員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應立即停止作業。

(13)不得在未採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采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介質。

(14)遇到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含六級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檢維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業。

(15)未經批准不得在罐區進行收貨作業同時進行任何檢維修作業。

(16)罐區內不宜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如必要時應採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氣瓶的貯存安全:

(a)氣瓶不應露天存放,也不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應貯存在專用庫房內。

(b)空瓶和充裝後的重瓶應分開放置,不應與其他氣瓶混放,不應同室存放其他危險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d)充裝量為500kg和1000kg的重瓶,應橫向卧放,防止滾動,並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應超過兩層。

5.7裝卸作業5.7.1裝卸準備

(1)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2)認真核對車號、產品品名。檢查槽車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採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5.7.2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地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5)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

(6)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不可離開現場,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5.7.3裝卸泵管理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於開啟的防護罩。

(6)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處於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誌;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篇25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管理員必須合理、有序、科學的設置各類原料及成品的擺放區域,保持倉庫整潔衞生,對易燃、易爆、易受潮的物資採取相應的安全防預措施;

2、倉庫管理員必須設置各類原料和成品進出的明細賬簿和台帳,對當天發生的業務逐一記錄,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與結存數據的準確無誤。

3、倉庫管理員必須每天把所發生的原料和成品數據輸入電腦,以便統計與查詢。

4、倉庫管理員必須根據生產需要及原料庫存情況合理安排採購計劃,並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

5、倉庫管理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物品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按月編制報表送厂部管理中心,並提出處理意見,責成財務及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二、原料入庫管理

1、原料採購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對方送貨單或銷售單辦理入庫存手續;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原料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重量等項目是否與訂購要求一致,同時由生產負責人抽查並審核,確認無誤後辦理入庫手續;

3、需要報銷或付款的原料單據,憑倉庫主管和品質主管雙方簽字後交財務做賬;

4、工廠所有購買的物品都需開具入庫單(包含非原材料);

5、原材料購買單位與入庫單位不一致時,需備註入庫的數量,如亞硫酸氨9元/瓶,需備註1500克,因領料單位為克,方便核算領料;

6、入庫單撕下一聯報賬,紅聯不需粘貼,直接放在費用報銷單內,方便財務取出。

三、原料出庫管理

1、各類原料和成品的發出,原則上採用先進先出的原則;

2、生產原料的出庫,填寫生產領料日出單,領料必須由生產主管或班組長領取;

3、領料人和倉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

4、倉管員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並記錄做賬;

5、領料單按標準核算填寫,若補發或損耗需多領數量,需備註原因。四、成品入庫管理1。生產完成後,經品質管理人員審核後,生產主管或小組長填寫“成品入庫單”;2。成品入庫表一式一聯,由生產管理部留底;

3、成品入庫表需經倉庫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負責人簽字;

4、未經辦理入庫手續,成品不能入庫,如遇未來得及辦理的,需要補辦入庫手續。

四、成品出庫管理

1、成品發出必須有公司的客服訂單,憑訂單開具銷售出庫單,銷售出庫單上要體現公司訂單的編號,並記錄好出庫明細記錄;

2、任何出庫的產品都需要填寫出庫單,堅決不允許司機或業務人員從廠裏先拿貨後補單的情況,出現一次,開單人員及司機及業務人員等相關人員,一律50元/次;

3、長沙倉庫的出庫單,一式三聯,撕兩聯下來給倉管,倉管轉交一聯給客服,入庫的倉管一聯,(倉管做進出庫賬)長沙的客服一聯,(查核是否到貨)出庫單必須以實際數量開單,長沙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登記庫存商品收發台賬;

4、外圍的出庫單,每天都要將所有的撕下來一聯紅聯交財務(依編號),最遲不能超過3天,若存在缺單或逾期照20元/次;

5、出庫單品名、單位必須統一,抬頭上必須寫上地址和收貨人,照報運費單的方式;

6、撕單的時候注意,儘量撕整齊,不要把姓名、品名等撕掉了;

7、出庫單分長沙和外圍各一本,一本本的開完,不要同時開立幾本。

五、退貨管理制度

1、工廠接到客服退貨通知提貨時,工廠必須2天內提回厂部,3—5天內處理完畢;

2、倉庫管理員在接到司機提回的退貨時應及時清點貨物,並正確填寫退換貨處理單;

3、倉庫管理員開好退貨入庫單後由品質管理第二天報賬時帶到公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客服部,一份交財務與退貨運費一起報賬用;

4、未及時處理的負責人罰款100元,未及時報賬的罰款30元。

六、變賣廢品制度

1、處理時間:每3—5天據收集的廢品情況處理一次;

2、由倉管負責開票,品管負責收款,每月10、20、29號彙總一次報表交公司財務部;

3、每兩個月找廢品回收站(商)瞭解行情,擇高價選擇收購商;

4、樹脂、固化劑空桶必須將殘留液倒乾淨利用後才能處理;

5、因報廢的原料、包裝等做廢品處理時,需經過公司財務部門同意,並做好相關庫存記錄。

七、倉庫盤查制度

1、倉庫管理員日常工作中,不定期查看實際庫存與賬面庫存的差異,及時發現問題,確保賬目和實物相符;

2、每月底最後一天,公司派財務盤點原材料庫存,盤點前上午先下單並領料,下午盤點時儘可能不發生原材料變動;

3、盤點時,倉庫管理員先自行整理,擺放整齊,分門別類;

4、倉庫管理員每月前兩天對上月的領料單進行整理,並於財務盤查前連同電子數據表單一併交財務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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