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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 內容與範圍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1.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體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保證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衞生要求,控制

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以保障職工的身 體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1.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1.4定義:

1.4.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2職業危害作業人員:是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的勞動者。

2、職責

2.1公司主要領導全面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2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並參與公司制度修改。

2.3安全生產管理部

2.3.1 負責制定公司年度職業衞生目標和方策計劃。

2.3.2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每年度進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與確認,對外協調聯繫檢測,結果數據分析、評價存檔,杜絕公司三、四級職業危害。

2.3.3 負責指導各事業部/中心正確識別職業病危害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分別建立作業人員登記台帳,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每年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全健康檔案。

2.3.4 負責組織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的觀察治療、診斷和處理。

2.3.5負責協調配合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及職業病診斷。負責上報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年報表、職業病病人相關信息、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覆文件至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6 配合工藝工程院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竣工驗收前的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2.3.7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項目的立項、報批並監督完成。

2.3.8負責實施對各專業廠分管安全和兼職職業衞生管理人員的定期培訓; 配合指導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崗前、崗中定期職業衞生專業知識培訓。

2.3.9負責審核發放平台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保健費。

2.3.10 負責對各事業部/中心上報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基礎數據進行審核、整理、彙編、彙總。

2.3.11 負責填報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報批工作,電子版本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上報材料整理歸檔。

2.4 事業部/中心

2.4.1依據公司年度職業衞生目標方策進行分解,制定職業衞生年度工作計劃。

2.4.2負責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登記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現場檢測,數據存檔。

2.4.3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公告欄的設置,公佈相關職業衞生操作規程、管理制度,設置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的安全告示牌、MSDS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牌。

2.4.4 負責識別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人員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備案,組織實施定期的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個人健康檔案。

2.4.5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和特種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離崗人員健康體檢,結果分析並建檔,杜絕職業禁忌症。

2.4.6負責承擔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並按公傷審批程序上報。

2.4.7負責組織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並做好記錄。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2.4.8負責實施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保健費的審核、發放。(標準見附表)

2.4.9負責組織實施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定期職業衞生知識的培訓。

2.4.10負責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的調崗。

2.4.11負責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並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4.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2.4.13 負責每年一次申報本單位的職業危害,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2.4.14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採取電子方式,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2.4.15 下列事項發生了重大變化,負責向安全生產管理部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2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2.5 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

2.5.1 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新、改、擴建建設項目中職業衞生的設計、施工和評價驗收,投產使用須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並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評價驗收。

2.5.2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作業環境專項治理計劃承擔責任項目方案設計評審及實施移交。

2.6人力資源部

2.6.1 督促各事業部/中心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後,崗位禁忌症、職業病患者的崗位調離工作。

2.6.2負責組織安排公司平台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崗前體檢工作,杜絕發生職業禁忌症者上崗。

2.6.3負責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3、工作程序

3.1職業病危害及特種作業人員體檢管理

3.1.1各事業部/中心統計人員名單並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1.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醫院聯繫,確定體檢項目和日期,組織實施,體檢結果分析建檔。

3.1.3 安全生產管理部輸出體檢結果處理報告,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中心對職業病患者或職業禁忌症者出示調崗證,安排調離原崗位。

3.1.4安全生產管理部安排職業病患者或觀察對象進行醫治或療養並上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

3.1.5人力資源部及各事業部安排將要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員工進行崗前體檢,醫院實施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及各事業部,並分析剔除職業禁忌症,信息反饋人力資源部並組織安排新員工上崗。 3.1.6各事業部/中心安排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在退休、離崗或變換工種時到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報告各事業部備案並建檔。 3.2 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監測、治理管理

3.2.1 各事業部/中心填報職業病危害作業登記表並製作平面佈置圖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2.2安全生產管理部與合肥疾病控制中心聯繫,確定檢測項目和時間,組織實施,檢測結果存檔。

3.2.3各事業部/中心分析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國家《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的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提出綜合治理計劃並立項報公司領導審批,技術中心工藝工程院和事業部組織制定治理方案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部監督實施並驗收。

3.2.4各事業部/中心依據每年度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設置《職業健康安全告示牌》,內容包括: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健康危害、防護要求、職業健康警示標誌、國家標準和檢測結果。規格標準700╳500。

3.3職業病病人管理

3.3.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需要做職業病診斷的人員,配合有資質的診斷機構進行現場調查走訪並提供相關診斷材料。

3.3.2確診為職業病的,安全生產管理部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報告並按照職業病診斷書上註明的複查時間安排複查。

3.3.3各事業部/中心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對不適宜從事原崗位的職業病疑似人員和職業病病人,各事業部/中心人力資源部在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安排調離崗位。

3.4保健費審核發放管理

3.4.1由各事業部/中心的專業廠負責填報享受保健費人員名單,事業部/中心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門共同審核發放。

3.4.2對從事同一工種、同一時間、同一場所,接觸多種有害因素的人員,按其中的高標準等級享受。

3.4.3 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享受甲、乙等保健待遇的人員,因工作變動,今後不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補發一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補發兩個月;十年以上補發三個月。

3.4.4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患了職業病或嚴重職業中毒的員工,經有關專家診斷,需住院治療或休養期間,可繼續享受保健待遇。 3.5職業衞生培訓管理

3.5.1各事業部/中心提出培訓需求並將計劃上報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培訓並留下記錄。

3.5.2各事業部/中心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新員工上崗前組織進行職業衞生知識培訓。

3.5.3安全生產管理部提供培訓教材和師資並監督實施。

3.6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

3.6.1 各事業部/中心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系統識別並登記。

3.6.2 各事業部/中心對識別場所應瞭解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

3.6.3 各事業部/中心根據生產工藝及原材料使用狀況填報申報表。

3.6.4 各事業部/中心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的電子版本報安全生產管理部。

3.6.5 安全生產管理部整理彙編上報合肥市安全監督管理局,資料存檔並負責因公司名稱、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申報管理。

4、 相關程序、文件和記錄

4.1 相關程序

4.2 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號,20xx年12月31日,修訂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1987】105號文發佈)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 (20xx年4月30日國務院令第352號)

④《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GBZ1—20xx) ⑤《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

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24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23號,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4.3 記錄

①營養費發放表。

②合肥地區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表。 ③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登記表 ④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登記表 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

5 本制度修改記錄表

附加説明: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編制並負責解釋,原《職業衞生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發佈之日起廢止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後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誌,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淨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衞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保管好,維護好 ,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職業衞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衞生工作,經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衞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衞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衞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想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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