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精選14篇)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精選14篇)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

一、廚房考勤制度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精選14篇)

1、廚房部工作人員上、下班時,必須打考勤,嚴禁代人或委託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後,應向組長或廚師長報到或總體點名。

3、根據廚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廚師留下,不加班的廚師下班後應離開工作地。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脱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場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調。

5、因病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向廚師長辦理准假手續,並出示醫院開出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寫請假條書面備案。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廚師長批准後方有效,未經批准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電話請假一律無效。

二、廚房着裝制度

1、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或工作證。服裝要乾淨,整潔、工作時間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和怪服。

2、上班時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工作服應保持乾淨整潔,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鈕釦。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作業區域之外的地點,禁止着工裝進入前廳。

5、必須按規定圍腰繫帶操作,不得拖曳。

三、廚房衞生管理制度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地面天花板、牆璧、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實蜜封,並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工作廚台,櫥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食物應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衞生。

5、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衞生、並於清洗後分類用塑料袋包緊、或裝在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冷藏區或冷凍區、要確定做到勿將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6、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儲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冷藏室應配備脱臭劑.

7、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後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8、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乾淨。

9、員工工作時,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不得留長髮、長指甲,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成品食物與盛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0、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咳嗽、吐痰、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1、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方便後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

12、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應每日數次,至少二次清潔完畢,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並指定專人管理。

13、不得在廚房內躺卧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充電器,報紙,雜誌等。

15、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四、食品原料管理與驗收制度

1、根據酒店廚房生產程序標準,實行烹飪原料先進先出原則,合理使用原料,避免先後程序不分,先入庫房原料擱置不用。

2、高檔原料派專人保管,嚴格按量使用。其它原料同樣做到按量使用,物盡其用。

3、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制作本酒店供應菜品,杜絕任何原料浪費行為。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對工作人員的制度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和《門源縣副科級以上幹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共門源關於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意見》精神,結合門源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況。

第三條 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

第四條 組織部負責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考勤的綜合管理工作。各部門(單位)負責本單位(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審批程序及批准權限

第五條 科級幹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必須提前向組織部報告外出和請假事由,辦理報批手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方式以書面為主。如遇特殊情況,可口頭或電話報告和請假,事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條 縣級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州委書記、州長請假,並分別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履行告知手續;縣人大、縣政協正職領導及副縣級領導幹部(不包括縣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幹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 天以內的,應向書記、報告,並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報組織部備案;3天以上的,經書記、縣政府簽署意見後,向州委副書記、州政府常務副州長報告,並報州委組織部備案。縣人大、縣政協副職領導幹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公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由單位正職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報書記同意後,向州委副書記通報,並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第七條 各鄉鎮、各部門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書記、報告,並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 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黨政副職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因公出省、出國(境)或因私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內的,向單位正職領導報告;3天以上的,由單位正職領導簽署意見後分別向副書記、縣政府常務副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報組織部備案。

第九條 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幹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省、出國(境)的參照第六條、第七條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條 各鄉鎮、各部門國家機關一般幹部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由單位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假期結束後向審批人銷假。

第三章 請假手續及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因公外出應有外出的文件依據可證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請假期滿需延長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請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應按審批權限事前報告,延長的天數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事請假,應有具體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滿需延長的,延長的天數繼續按事假處理。如不履行延長報告手續,所延長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 工作人員因病請假10天以上的,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如遇特殊情況,醫療疾病證明可後補。

第十五條 工作人員既不履行因公外出報告和因私請假手續,又不在崗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國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審核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考勤檔案。各部門(單位)辦公室負責建立本部門(單位)科級以下幹部的考勤檔案。組織部負責審核各部門(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考勤情況。

第十八條 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每半年彙總一次領導幹部考勤情況,並將科級領導幹部考勤情況彙總後報備案。

第十九條 各部門、各單位每月彙總一次工作人員考勤情況,並進行公佈。

第五章 請假期間有關待遇規定

第二十條 請假期間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省人事廳《關於青海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5 號)、《關於青海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66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事假期間工資待遇的`通知》(青勞人薪字[1999]186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通知》(青人薪字[20__]538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公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產假期間工資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與獎懲

第二十二條 考勤納入平時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統計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獎勵和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工作人員的日工資,按工作人員本人的月工資(不含規定按考勤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數進行折算。根據國家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的規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可統一按21.5天計算。

(一)工作人員因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扣除當月工作津貼;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工作人員因病請假當年累計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工作人員病假在當月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停發當月工作津貼;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3個月起,按月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資的100%計發(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貼,下同);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7個月起,按月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月工資的8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月工資的90%計發;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員,在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期間,原則上照發本人標準工資(含工作津貼),一切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5、工作人員病假期間享受單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虛假證明請病假後從事經營或其它盈利性活動,經查實,即停發工資。

(三)工作人員因事請假當年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不參加本年度評優評先。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事假30天以內的,工資照發(不含工作津貼);超過30天的,從第31天起,每請事假1天,扣除1天工資;

2、超過5個月以上的,停發年終一次性獎勵工資和精神文明獎,並取消當年公休假;

3、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有重大疾病需陪護治療或隨患者出省診斷時間較長的,經本人申請,部門(單位)研究同意,根據審批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可不扣除工資。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領導幹部病休期間免去現職。病休後視其健康狀況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在編但長期不在崗者,按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紀律及監督

第二十五條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責任:

1、考勤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任,不定期公佈考勤情況的,對考勤工作人員、主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

2、考勤工作中如發現弄虛作假,造成考勤登記失實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責任。考勤工作實行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

3、考勤工作中不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對本部門(單位)工作和團結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不定期組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對各部門(單位)工作人員考勤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全年考勤情況在每年年底目標責任考核情況公佈時一同公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單位)對見習崗位的大學生、大學生志願者、公益性崗位人員、聘用人員的考勤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3

一、工作人員應按照學校的要求按時上班,統一時間下班。工作時間均應在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有事離校須請假。

二、凡學校要求教職工參加的會議、集會和活動,均屬考勤範圍,如出現無故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的,均作遲到一次處理。有事不能參加的須請假。

三、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均應請假。批條的權限:半天以內向生產組長請假;半天及以上向食堂主任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請假的,事後應充分説明理由補假,否則按礦工處理。

四、考勤結果處理:

遲到(早退或離崗)在5分鐘內扣款5元;5分鐘以上每分鐘加扣0.5元,一天累計6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扣工資30元。特殊情況需向食堂管理人員請假,每月請假一天扣工資15元(廚師及司爐工25元),二天累計扣40元(廚師及司爐工60元),三天以上每天按月薪的二十分之一扣款,當月獎金按日平均扣除。

第一條飯店賓館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條飯店賓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三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第四條飯店賓館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五條所有員工須先到飯店賓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七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八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九條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第十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飯店賓館取得聯繫。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 考勤內容

1、 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 教學人員必須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 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必須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 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衞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閲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必須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必須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衞生值日教師必須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衞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必須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必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責任。

4、值日教師不負責責任,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5

1.所有在崗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得在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為進一步強化考勤管理工作,規範和簡化考勤程序,全局採用電子信息考勤系統進行統一考勤。

3.按照全縣統一作息時間,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制度。紀檢組長帶隊同辦公室、監察室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崗時以請假條和出發去向單為準,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庇脱崗(曠工)者,對弄虛作假科室加倍處罰,查崗情況及時公示。

4.簽到簽退時間: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內完成簽到程序,在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完成簽退程序。

5.臨時抽調到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任務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參加局考勤。

6.開會、學習實行點名制,出勤情況當天公示。

7.節假日及雙休日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8.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及雙休日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領導統籌安排,加班時間按正常工作日執行考勤。

1.領導班子成員出發、學習,需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告知辦公室備案。

2.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出發、學習、開會,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科室副職及其他工作人員出發、學習、開會,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4.出發實行去向單籤批制度。出發前要嚴格按照簽批程序逐級籤批,出發去向單報送局辦公室後方可出發。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發去向單時,需事先向辦公室進行電話彙報,於出發歸來後3個工作日內補簽出發去向單,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報局辦公室。

1.實行書面請假制度,請假要嚴格按籤批程序逐級籤批。

2.局班子成員請假由主要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2天(含)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其他職工請假1天(含)內由科室負責人批准,1天以上2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超過2天由主要領導批准。

3.請病假須持縣級(含)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無有效病假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4.婚假、產假、探親假按規定確定假期及相關待遇。

5.請假小於一天的按照小時累計,每7小時折算一天。

6.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按時上班並向准假人銷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按時辦理續假手續,不能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要及時向准假人説明原因,事後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續假人應及時將續假情況告知辦公室備案。

1.遲到:上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到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不按時參加的。

2.早退:下班時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退的;開會或者集體學習擅自提前離開的。

3.脱崗:正常簽到簽退,但查崗時擅離本職工作崗位的。

4.曠工:無故不到崗的;出發無去向的;請假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假逾期未續假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集體學習的。

1.每月月末考勤系統管理員對本月出勤情況做出統計報表,並於次月初進行公示。

2.每年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或曠工累計超過7天(含)者,2年內不得參與評先樹優和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含)或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者,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4.年請事假15天(含)以內不扣工資,超出15天的,每天扣50元。

5.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病假在2個月以上至6個月以內的,且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6.遲到、早退每月分別累計達到3次(含3次)以上,每次扣10元;脱崗每次扣50元;曠工每天扣100元。

7.嚴肅工作紀律。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務,如干私活、玩手機、網上娛樂、炒股、串崗聊天等。一旦被上級查處通報,罰款1500元,對科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同一當事人第二次被通報,加倍處罰,給予科室負責人降職、免職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8.事假天數、曠工天數按工作日計算,病假天數按自然日計算,並實行年度累計。

9.扣款根據全年累計情況由個人主動到財務科交納或者從工資中扣除。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6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包括見習/試用人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負責人陳述原因(出差人員除外),所有人員都應由部門負責人籤卡,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二條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罰工資100元,違紀三次作開除處理。員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一經發現扣罰當月全部獎金。

第三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罰工資20元;超出半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二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扣除當月全勤獎(每月遲到或早退不超過20分鐘的視為全勤),全勤者當月發給全勤獎金50元。

第四條員工無故不上班,以曠工論處;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曠工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10%,曠工兩天扣當月薪資總額的20%;一月內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公司不負責任何善後事宜。

第六條公司員工請事假規定為:三天以內由直屬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屬上司申請,由直屬上司向上級主管呈報批准。員工請假需報行政科登記備案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將以曠工論處。

第七條休假

7.l探親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親配偶的假期待遇,與父母都不在同一縣、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員工與父親與母親一方住在同一縣、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30天。

7.1.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不超過20天。

7.1.3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路程較遠的,可另外給路程假。路程假按國家交通運輸部門標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為一天,1000-2000公里為兩天,依此類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15天;

7.2.2未達晚婚年齡合法結婚的員工,享受婚假5天。

7.3產假:

7.3.l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120天;

7.3.2凡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達晚育年齡者,女方產假為90天;

7.4喪假:凡員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兒女死亡的,可給予喪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為止。員工在享受公休假的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

7.6探親假及其路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內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節假,均不順延。

第八條休假手續和待遇

8.l探親假要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門總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3產假和喪假,原則上要事先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向行政科備案。

8.4休假完畢後,必須到行政科註銷。

8.5違反8.1-8.4各項,又無正當理由,未經部門總經理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8.6休假期間的工資。婚假三天、喪假及公休假期間,可享受全薪工資待遇,其餘(晚婚假)時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規定的產假期間,享受100%基本工資。

8.8第一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但未達晚育條件的產假期間,享受50%的基本工資。

8.9由於避孕失敗要進行人流手術,休假期間享受l00%的基本工資,並報銷醫藥費、手術費。

8.10生產線女工每季度查環一次,每次每人計發誤工費5元。

8.11休假的路費、住宿費一律自理。

8.12員工因工傷,其醫藥費據實報銷,病休假間發放基本工資。

8.13如果探親假、晚婚假、產假適逢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則法定假日的工資待遇,按本規定8。6條辦理。

第九條各種假期不得累積,只准一次使用。

第十條本規章制度自制定日x年xx月xx日起開始實施,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7

為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增強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考勤工作,嚴格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職責,保證飲食服務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參照《河池學院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院政發[20xx]91號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員工工作時間按中心規定的各食堂班組、各崗位人員上、下班時間實行;

2.員工上、下班實行按指紋考勤制度,上班提前30分鐘、下班晚30分鐘刷卡均為有效,30分鐘以上為無效考勤(東三食堂接待、服務員守廂的除外),刷卡時無法識別的,應在10分鐘以內報告管理人員,凡上、下班不刷卡的,按曠工處理。

3.凡遲到、早退(含開會)10分鐘以內的,扣發業績獎10元,11—2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20元,21—30分鐘的扣發業績獎30元,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

4.無故曠工半天的,扣發業績獎50元;無故曠工1天的,扣發業績獎1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80%;無故曠工2天的,扣發業績獎200元,只發放當月效益獎50%;無故曠工3天(含3天)的作自動離職處理,並取消當月全額績效工資。

二、請假規定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請事假。請事假應到中心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能離開,如因臨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儘可能電話請假並在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因病、直系親屬生病需要照顧的,事後以醫院證明補假條)

2.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後,報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後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准,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並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10%(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

3.連續請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動離職處理,並要求本人寫辭職報告書;

4.員工請事假原則允許本班員工之間互調公休或頂班的辦法補回上班時間,互調公休或頂班須徵求當事人的同意;

5.員工請假期滿後,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二)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請病假;

2.請病假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

3.請病假應寫書面請假條,因病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寫書面請假條的,應儘可能電話請假,並在事後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補辦請假手續;

4.當月請假1—3天(含3天)或累計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長簽署意見後,報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辦公室備案;當月連續請假或累計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外,須報後勤管理處分管領導批准,交中心辦公室備案。請假期間扣發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和業績獎,並且請假每天扣發當月效益獎的5%(每月按25個工作日計算);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間因意外受傷請病假的,在病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相應天數的績效工資。

5.員工請病假最長時間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勸其自動離職;

6.員工病假期滿後,不按時回到崗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三)婚假

1.員工請婚假應提前告知中心領導及本班組班長,以便提前調整工作安排;

2.員工請婚假應填寫請假條;

3.婚假一般為3天,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員工初婚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員工在規定的婚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婚假期的,超過規定時間的天數按請事假處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2.女工生育假、計劃生育假、配偶生育護理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停發績效工資。

(五)喪假

1.員工請喪假應寫請假條;

2.凡屬直系親屬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撫養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喪事的可享受3天喪假,如需到外地喪葬的,乘車在4小時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時間處理喪事的,不另給喪假;

4.員工在規定喪假期間內不扣任何工資、獎金,超過規定的喪假時間,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六)其他

1.請病假、產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請事假、婚假、喪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請假理由經查明是否編造欺騙組織的,將按曠工處理。

三、以上規定如遇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四、本辦法由飲食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8

一、凡外出辦理各種業務的公司員工,須先到公司指紋打卡後,可視為上班;上班期間外出辦理各種業務時,需首先請示部門經理同意,並報行政辦(趙小利處)備案;特殊狀況不能打卡者,須經部門經理書面簽字批准並於當日報行政辦(閆柯宇處)備案,業務完畢後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批准手續,視為有效上班。

二、凡公司員工漏打上下班卡的,除在次日內出具書面有效説明並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的外,一律以遲到、早退論處;按月度統計時,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至1小時以內按曠工1小時論;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日論。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每月度統計上報)

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中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罰規定。每月度考勤統計時,累計遲到、早退超過兩次以上者,從第三次算起:員工扣罰30元/次、中層管理人員扣罰50元/次、高層管理人員扣罰80元/次;每月度考勤統計時,曠工一天者,扣罰當月2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兩天扣發當月3倍日均上班工資;曠工三天,扣罰一個月出勤工資;曠工時間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扣罰金額為當月日均上班工資除以8小時乘以2倍曠工時間。

(由行政辦負責每件核實,並按月度提來源理決定)

四、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

1、外出辦公不按上述規定報備的、簽字批准手續不全或不辦理批准手續的,一律視為曠工論處,按照集團公司考勤制度進行處罰,並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扣發金額按次累加)。

2、若以外出辦理公司業務為名,從事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其他事務活動等,一經查實,一律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促進規範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員工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對全體員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必要的、嚴格的、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員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各部門領導和有關負責人 必須把考勤管理作為經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視。

第四條 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員工要嚴於律己,互相監督,確保將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各部門領導要加強 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嚴格要求,以保證本制度的順利實施。

第 2 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 工作時間是員工依照公司的規定,在工作場所執行所指派任務的時間。

本公司的作息時間規定如下。

1、週一至週六正常工作時間為: 8:30—12:00,14:00—17:30。

2、週日休息。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調整部分人員或部門的常規作息時間,應向行政總監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核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執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條 遲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未經請假提前下班者為早退;工作時 間擅離崗位者為溜班。

第八條 事假、病假 工作時間因事或因病請假並經領導批准後,可算為事假或病假。

第九條 超假、曠工 假期已滿,仍未銷假上班者為超假;未經請假缺勤 1 小時以上者為曠工。

第十條 值班、加班 領導安排非工作時間守崗者為值班;經領導決定或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者為加班。

第十一條 滿勤、多出勤 全年無遲到、早退、溜班、曠工及請假者為滿勤;領導雖未安排,但為 完成工作任務和維護公司、營業部利益主動加班者為多出勤。

第十二條 考勤標準 在法定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工作 3~4小時為加班半天,5~8 小時為 加班1天; 請假 2~4小時按半天計算、5~8 小時按1天計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條 休假和探親假 在企業工作 1 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或探親假(當年轉正 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 。

1、年休假 工齡滿1年但不滿 10 年的員工,年休假的時間為 5 天;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員工為 10 天;21 年以上的員工為 15 天。

2、探親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與親人團聚的跨地區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為 20 天;已婚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為 30 天。

新調入員工,第二年開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員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給假一次,假期為 20 天。

(3)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部門) 負擔。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 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部門)負擔。

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卧標準報銷。

第十四條 生育假 女員工產假 90 天,其中產前假 15 天。

2、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女方產假可延長至 135 天。

難產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 15 天。

3、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單位的,可給男方 7 天照顧假。

第十五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工會、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後,可請工傷假。

第十六條 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可給假 3 天;旁系親屬死亡,可 給假 1 天;其他親屬死亡,需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第十七條 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應安排補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補休 1 天,法定節假日加班 1 天補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補休 1 天,2 周以上的補休 2 天。

第十八條 員工休假和探親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類假期一般以年度為準,一次連續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計。

第十九條 員工經批准參加業餘學習(指電大、函大、大中專自學)考

試佔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考試前需出示相關證明,並辦理請假手續。

第 5 章 請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二十條 一般員工請假在 2 天以內的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 2 天以上的報行政總監審批;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應經行政總監報公司領導審批。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單》 ,經領導批准後方可 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可先請他人代辦,或先電話報告,但事後必須自覺 補辦手續。

經領導批准的`《請假審批單》作為考勤和報銷差旅費的依據之一。

員工請假應按程序逐級報批。

應由公司領導審批的,需經部門經理同意 後方可上報。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全公司實行員工(含中層幹部)上班簽到制度。

員工到崗後應及時在簽到本或考勤機上籤注到崗時間。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不得互相代為簽到。

第二十三條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簽退的,應報部門領導同意後, 由部門考勤人員登記,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各部每月 2 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彙總,並填寫《考勤統計 表》 ,經部門領導審籤後報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領導應隨時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對本部門考勤工作負全責。

負責考勤工作的人員要堅持原則,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考勤登記和 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

除定期檢查、監督總

部各部室員工的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外,還要不定期地會同有關部門 對異地分支機構的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 7 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遵守、執行和維護本制度表現突出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可按規定發給加班費。

公休假沒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標準給予出勤獎。

第二十九條 遲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發 早退或溜班超過 3 次者,每次按 元;1 個月內遲到、元扣發;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

曠工者,除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外,按實際曠工天數扣發個人當月工資 和獎金。

曠工半天扣發 元,1 天扣發 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計曠工 10 天者,上報公司作辭退處理。

第三十條 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簽退,不得委託他人代簽,否則每發現一次,替代人與未到人各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扣 負責考勤者和有關人員有意隱瞞或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元,並公開批評。

第 8 章 工資的扣發 第三十二條 月內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發 元;3 天以上的,按當月工資日平均數乘以請假天數扣發。

第三十三條 病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執行。

第9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今後若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有所變更,將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0

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

第一條:全體員工每月26個工作日;每工作日時間為8小時。

第二條:具體作息時間,由公司根據季節特性制定、公佈、執行。

第三條:因工作需要加班,由生產部門安排。原則上公體日加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夜班加班不超過2、5小時。

第二章:考勤辦法

第四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實行刷卡制度。考勤卡由監管員負責發放和收存。

第五條:刷卡時不得弄需作假,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為難監管員。

第六條:刷卡時間為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0分鐘。超過該時間到崗員工,以持卡找分管生產經理籤

第七條:員工上班途中因交通障礙,突發性疾病等原因而無法按時到達,應先打電話向分管生產經理

第三章:請假規定

第八條:員工因私事,疾病等不能到崗上班,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後休假。除特殊原因外,不得事後補

第九條:員工請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經理審批後方可休假,休息

第十條:員工因工傷、病假需要休息,還應出具經公司分管生產經理核實後的醫療單位證明,休息期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批假權限為每次1小時。生產員工請假超過1小時,應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分管

第四章:違章處罰規定

第十二條:

1、一次遲到、早退:10~30分鐘,扣罰10元。

2、一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扣罰30元。

第十三條:違章作業,造成人體損傷,不得享受工傷待遇,按病假處理;造成公共財產損壞,視情節

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曠工一天,扣罰50元。全年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取消年度獎金。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

累計曠工30天,給予除名。

第十五條:違反刷卡規定,每替代他人刷卡一次,扣當事人10元。

第十六條:工作期間,未經請假批准,離開廠區,參照遲到、早退處罰規定處理。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1

為使員工考勤真實規範、工資發放公開公正,以穩定員工隊伍,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心《社會用工收入分配辦法》等有關規定,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結合中心運行實際,確定本辦法。

一、員工考勤

(一)考勤起始時間

1、學期運行:根據中心盤點辦法,中心考勤週期與食堂結算期一致,定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假期:結合學校及中心放假規定,中心下發放假通知的起始時間為假期考勤時間。

(二)考勤表生成

人力資源部每月25號之後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下發考勤模板,各部門、食堂月底之前上報當月考勤情況,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製表,部門負責人確認,人力資源部審核通過,生成系統考勤表,由各部門自行打印生成紙質考勤表。

考勤表上報時間及手續

1、學期運行:紙質考勤表需由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部門負責人、中心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月底前交人力資源部。

2、假期:系統製表及上報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中心放假安排另行通知,紙質考勤表簽字流程同上。

二、工資發放

(一)工資表編制時間及系統手續

1、學期運行:人力資源部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下發工資模板,財務核算部下發食堂工資製表總額,各部門、食堂在每月的11—15日完成工資表製表及提報工作。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中,人力資源管理員(經理助理)製表,部門負責人確認,人力資源部、財務核算部審核通過,由財務核算部統一打印紙質工資表。

2、假期:開學一個月後編制社會用工工資表。

(二)工資表公示時間

食堂、加工廠由財務核算部領取工資表,每月的16—17日在指定的公示欄公示2天。

(三)工資表簽字時間及手續

紙質工資表各部門、食堂每月的18日,由中心分管負責人、中心主任及書記簽字。如遇特殊情況,時間順延。

(四)食堂、加工廠工資表公示地點

以上辦法,由人力資源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部門、食堂要嚴格執行,杜絕員工考勤和工資發放弄虛作假行為。如有違者將嚴肅追究其相關責任。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2

員工考勤制度

一、凡本院員工由本人根據實際上、下班時間打卡記錄考勤。醫務人員交接班提前15分鐘進行。

二、如有特殊情況遲到、早退或缺勤,應及時向組長講明原因並請假,經組長認可後,由組長在考勤卡上簽字。嚴禁由他人替代打卡;嚴禁在考勤卡上自行書寫或塗改上、下班時間。

三、因故離開工作崗位必須事先向組長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三天以內由業務組長批准,三天以上由業務組長批准後報院長審批;業務組長休假由院長審批。

五、職工探親假必須服從工作需要安排使用。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其探親假原則上一次用完,個別經領導批准的也可以分兩次使用,路程假和路費只給一次。

六、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一次性休完;產假由公司計生辦開“證明”。

七、病假由醫生開“病休證明”;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時,憑醫生開轉診證明及治療手冊辦理病假手續。

八、各類假期超過1月以上,取消年假;如請假前年假已休完,第二年取消年假。

九、各種假期不得轉讓互借。按公假待遇的休假不得轉為串休。

十、各類假期及具體待遇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手冊》執行。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3

不管什麼規模的企業,一定要有員工考勤制度,有了制度企業才能逐步走向正軌,要用制度管理企業逐步代替人性地去管理企業,不要擔心制度建立以後員工留不住的問題,一個好的管理制度只會增加企業凝聚力,增強員工對企業的依賴度,當然象員工考勤制度的建立要與主要員工進行溝通,徵求他們的意見和理解、同意,既要體現企業管理的制度化,又要體現企業老闆的人性化。

筆者認為在建立員工考勤制度時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1、上班紀律:對遲到早退的處理;

3、法定假,企業休假的規定;

4、加班安排,對員工加班的待遇,不服從加班員工的處理;

5、可以考慮增加對員工設立月度,年度滿勤獎;

6、也可以在企業工資制度中增加員工工齡年增加幅度,包括設立對特別苦、髒、累的崗位實行崗位補貼,加強老員工隊伍的穩定性。

綜上所述,其實還是要企業的老闆改變用工觀念,對目前用工成本有一個正確認識,增加一定勞動工資成本的投入,相信可以通過制度的建立對目前狀況有一個改善。

餐飲管理員工考勤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製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節: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卧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請假程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體員工應當充分利用工作時間,高效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單》,由直接主管審核,交部門(單位)經理批准,作為記錄加班時間、發放加班工資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對加班員工首先應考慮在部門內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發放加班費;不能安排倒休的,為員工提供加班補償,加班時數以《加班申請單》為依據。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

第二十五條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以每小時工資報酬為基數,具體計算過程如下:

A(元/小時)=員工月工資(元)/168

加班報酬B(元)=加班時數x加班比例x小時工資

正常工作日下班後加班,每小時支付1.5A的報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時支付2A的報酬;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支付3A的報酬。

特殊工種人員加班工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上面所述的“帶薪”是指月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均不受影響,“崗位工資”是指員工在現崗位上的月固定工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kzn94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