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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 篇1

1.1 運行檔案管理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通用3篇)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應用計算機對投運的電能計量裝置建立運行檔案,實施對運行電能計量裝置的管理並實現與相關專業的信息共享。

b) 運行檔案應有可靠的備份和用於長期保存的措施。並能方便的進行分用户類別、分計量方式和按計量器具分類的查詢統計。

c) 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檔案的內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電能計量裝置的原始資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號、規格、廠家、安裝日期;二次迴路連接導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電能表型號、規格、等級及套數;電能計量櫃(箱)的型號、廠家、安裝地點等。

2)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的原理接線圖和工程竣工圖。

3) i、ⅱ類電能計量裝置投運的時間及歷次改造的內容、時間。

4) 安裝、輪換的電能計量器具型號、規格等內容及輪換時間。

5) 歷次現場檢驗誤差數據。

6) 故障情況記錄等。

1.2 運行維護及故障處理

a) 安裝在發、供電企業生產運行場所的電能計量裝置,運行人員應負責監護,保證其封印完好,不受人為損壞。安裝在用户處的電能計量裝置,由用户負責保護封印完好,裝置本身不受損壞或丟失。

b) 當發現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通知電能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處理。貿易結算用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應由供電企業的電能計量技術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電力法》及其配套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c)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對發生的計量故障應及時處理,對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

d) 對於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用電管理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責任人簽字認可。。

e) 對造成電能計量差錯超過10萬kwh及以上者,應及時上報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用電管理部門。

1.3 現場檢驗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制訂電能計量裝置的現場檢驗管理制度。編制並實施年、季、月度現場檢驗計劃。現場檢驗應執行sd109和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現場檢驗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b) 現場檢驗用標準器準確度等級至少應比被檢品高兩個準確度等級,其他指示儀表的準確度等級應不低於0.5級,量限應配置合理。電能表現場檢驗標準應至少每三個月在試驗室對比一次。

c) 現場檢驗電能表應採用標準電能表法,利用光電採樣控制或被試表所發電信號控制開展檢驗。宜使用可測量電壓、電流、相位和帶有錯接線判別功能的電能表現場檢驗儀。現場檢驗儀應有數據存儲和通訊功能。

d) 現場檢驗時不允許打開電能表罩殼和現場調整電能表誤差。當現場檢驗電能表誤差超過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換。

e) 新投運或改造後的i、ⅱ、ⅲ、ⅳ類高壓電能計量裝置應在一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檢驗。

f) i類電能表至少每3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ⅱ類電能表至少每6個月現場檢驗一次;ⅲ類電能表至少每年現場檢驗一次。

g) 高壓互感器每10年現場檢驗一次,當現場檢驗互感器誤差超差時,應查明原因,制訂更換或改造計劃,儘快解決,時間不得超過下一次主設備檢修完成日期。

h) 運行中的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應定期進行檢驗。對35kv及以上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電壓降,至少每兩年檢驗一次。當二次迴路負荷超過互感器額定二次負荷或二次迴路電壓降超差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在一個月內處理。

i) 運行中的低壓電流互感器宜在電能表輪換時進行變比、二次迴路及其負載檢查。

j) 現場檢驗數據應及時存入計算機管理檔案,並應用計算機對電能表歷次現場檢驗數據進行分析,以考核其變化趨勢。

1.4 週期檢定(輪換)與抽檢

a)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本規程規定的輪換週期、抽樣方案和地理區域、工作量情況等,應用計算機,制定出每年(月)電能表的輪換和抽檢計劃。

b) 運行中的i、ⅱ、ⅲ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一般為3~4年。運行中的ⅳ類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4~6年。但對同一廠家、型號的靜止式電能表可按上述輪換週期,到週期抽檢10%,做修調前檢驗,若滿足1.4d)條要求,則其他運行表計允許延長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檢,直到不滿足1.4d)條要求全部輪換。v類雙寶石電能表的輪換週期為10年。

c) 對所有輪換拆回的i~ⅳ類電能表應抽取其總量的5%~10%(不少於50只)進行修調前檢驗,且每年統計合格率。

d) i、ⅱ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為100%,ⅲ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8%。ⅳ類電能表的修調前檢驗合格率應不低於95%。

e) 運行中的v類電能表,從裝出第六年起,每年應進行分批抽樣,做修調前檢驗,以確定整批表是否繼續運行。

1) 抽樣程序應參照gb/t15239進行,採用二次抽樣方案。抽樣時應先選定批量,然後抽取樣本。批量已經確定,不允許隨意擴大或縮小。

2) 選定批量時,應將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劃分成批量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進行抽樣和判定。若同一廠家型號生產批次的電能表數量不足500只時,仍按一批處理,但應按方案b進行抽樣和判申。具體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為501~3200只時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為500只及以下時

式中:n1――第一次抽樣樣本量;

n2――第二次抽樣樣本量;

a1――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a2――第二次抽樣合格判定數;

r1――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r2――第二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

3) 根據對樣本進行修調前檢驗的結果,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小於或等於第一次抽樣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大於或等於第一次抽樣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次,大於第一合格判定數同時又小於第一不合格判定數,則抽第二樣本進行檢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數總和小於或等於第二合格判定數,則判該批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樣本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總數大於或等於第二不合格判定數,則判定該批為不合格批。

4) 判定為合格批的,該批表可以繼續運行;判定為不合格批的,應將該批表全部拆回。

5) 電能計量管理機構專責人應根據電能表運行檔案確定批量,並用隨機方式確定樣品,監督抽樣檢驗結果。

f) 低壓電流互感器從運行的第20年起,每年應抽取10%進行輪換和檢定,統計合格率應不低於98%,否則應加倍抽取、檢定、統計合格率,直至全部輪換。

g) 對安裝了主副電能表的電能計量裝置,主副電能表應有明確標誌,運行中主副電能表不得隨意調換,對主副表的現場檢驗和週期檢定要求相同。兩隻表記錄的應同時抄錄。當主副電能表所計電量之差與主表所計電量的相對誤差小於電能表準確度等級值的1.5倍時,以主電能表所計電量作為貿易結算的電量;否則應對主副電能表進行現場檢驗,只要主電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計電量為準;主電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時才以副電能表所計電量為準;兩者都超差時,以主電能表的誤差計算退補電量。並及時更換超差表計。

1.5 運輸

a) 待裝電能表和現場檢驗用的計量標準器、試驗用儀器儀表在運輸中應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後,應重新對其進行檢定。

b) 電能計量技術機構應配置進行高、低壓電能計量裝置安裝、輪換和現場檢驗所必需的具有良好減震性能的專用電力計量車。專用電力計量車不準挪作他用。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448-20xx)、四川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q/cdl218.06-20xx《電能計量管理(試行)》和《關於印發電能計量裝置全過程管理辦法的通知》[川電營銷(20xx)9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力營銷部是我局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職能部門。

第三條:電力營銷部負責本辦法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電力營銷部負責建立和健全有關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及故障和差錯電量處理的各項技術資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管理

第五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是反映和記載電力營銷管理部門對客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事宜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對客户用電建檔立户的和變更電費帳卡及中止供用電有關記錄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採用四川省電力公司制定的統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負責填寫。填寫項目準確完整,字跡清晰,並要求與客户現場實際情況及電費帳卡記錄、客户檔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負責傳遞,形成以客户代表為中心的傳遞網絡。

第七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時間傳遞、辦理、審核、歸檔,不得脱節。上一道手續要為下一道手續奠定基礎,下一道手續要對上一道手續的內容進行審核,形成電能計量全面質量管理和監督,以增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內容的準確性、嚴密性。若有項目填寫不全和存在差錯者,下一道手續進行人有權予以退回。

第八條:填寫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的依據為:

1、客户外部、內部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

2、各項應收費用已全部收齊;

3、客户申請變更用電事宜的函件;

4、電能計量裝置現場校驗異常。

5、新裝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統一編制客户户號,以便歸檔入卷。

第九條:計量人員應對現場裝、拆、換情況做好記錄,並在現場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第十條:因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需要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工作傳票,並將傳票發送至裝表部門。

第十一條: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通知單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第十二條: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後,應在當日將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第十三條:除居民客户外,電能計量裝置裝拆換時限考核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三章 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及差錯電量的處理

第十四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核查、處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電能計量職責劃分管理原則,電能計量裝置發生故障,由營銷部組織核查、分析、處理。

②負責核查故障的計量人員在接到通知後,必須到故障現場核查故障情況。現場核查內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類型、故障日期、起始時間,出具試驗報告,並在現場開具《計量裝置故障處理單》,由供用電雙方簽字認可。

③對現場已處理的故障,核查人員應對現場處理情況做好記錄,涉及退補電量的經營銷部經批准後,送交營業窗口,由營銷部有關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④因故障需處理的電能計量器具,業務人員應立刻開具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工作傳票,並將傳票發送至裝表部門。

⑤裝表部門在接到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通知單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⑥裝表部門在完成電能計量器具故障處理後,應於當日將故障電能計量器具退還庫房。

⑦對需要確認故障的電能表、電力互感器應及時進行檢定,並填寫《電能計量裝置故障、缺陷記錄》,送電能計量專責協調處理。

⑧對發生的計量故障、造成的.電量差錯,應認真調查、認定,分清責任,確認故障性質和發生故障的時間,將相關內容記錄詳細,電能計量專責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差錯電量的計算和核實,由分管營銷的領導簽字認可後,交營業業務和核收人員具體辦理。

⑨安裝在變電站或併網電廠的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出現故障後,由當地供電企業將缺陷上報生技部門,由生技部門將缺陷通知單傳遞到營銷部門。營銷部門應及時安排處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單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反饋局生技部門。涉及併網電廠結算關口的缺陷,還應將處理意見反饋到調度部門。

⑩對於竊電行為造成的計量裝置故障或電量差錯,計量人員和用電檢查人員應注意對竊電事實的依法取證,當場對竊電事實寫出書面認定材料,由竊電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所有故障引起的電量、電費退補計算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執行。

電能計量裝置管理制度 篇3

計量工作企業實現現代化管理要基礎工作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全國公司工礦企業計量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設立適應生產需要的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量人員,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協同各部門,統一管理全公司的計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並要妥善保管,其內容主要有:

1、1。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台帳;

2、2。計量器具、檢驗設備歷史檔案;

3、3。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週期檢定計劃

4、4。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的技術資料(包括説明書、合格證、送檢合格證。

5、始記錄、報廢單等)。

三、能源、工藝、質量、經營管理計量器具、檢驗設備配備的各種類、規格、數量必須與實際需要相應,並能滿足要求。

四、在用的計量器具、檢驗設備必須執行週期檢定製度,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週期受檢率達成100%,週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項計量管理制度,並且要嚴格遵守,計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庫、流轉、降級、報廢核制度;

2。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3。週期檢定製度;

4。在用計量器具、檢驗設備現場抽檢制度;

計量員培訓、考核、任用、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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