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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質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檢修質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檢修質量管理制度 篇1

總則:為了確保設備檢修質量增強檢修人員的責任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檢修質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1、項目負責人首先對檢修項目進行確認,瞭解設備檢修前狀況以及檢修要求,並積極組織做好協調工作

2、施工人員應根據檢修質量要求,以認真負責人態度進行施工。

3、檢修完工後,驗收負責人與施工人員應在檢修項目表上共同簽字認可,以便落實責任。

4、驗收負責人應由設備使用單位確定。

5、發生檢修質量問題,查清原因對項目負責人驗收負責人與施工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

檢修質量管理制度 篇2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熱電廠生產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的基本原則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本標準適用於++++熱電廠主要設備及輔助設備,其他設備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管理職能

2.1職能

2.1.1生產副總廠長是檢修質量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貫徹執行有關電力系統檢修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本廠的方針辦法。

2.1.2檢修副總工是檢修質量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檢修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職責與分工

2.2.1總廠長的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標準、方針、政策。

確定設備質量管理目標,對全過程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主持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性質嚴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2.2生產副總廠長的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保證所有設備檢修活動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協調質量保證與質量監督的工作關係,支持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

確保機組大、小修工作的現場檢修人員和外包項目的檢修人員應強制地遵守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批准設備質量檢驗項目及檢修質量工序文件,並落實文件的執行情況。

主持機組大小修的冷(熱)態驗收工作,對設備檢修質量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組織研究處理,並及時向總廠長彙報。

組織各職能部門、各分場、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設備檢修質量。

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順利開展。

2.2.3檢修副總工職責

負責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並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大小修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組織質量保證體系制定編寫審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藝標準、質量控制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等具體質量管理措施,並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負責組織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文件的具體修編審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藝標準設備檢修標準。

負責機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審核工作。

負責設備改造、設備選型、革新的技術方案、措施的審核工作。

對生產設備出現質量事件負責組織技術原因分析,並採取對策。

對生產設備質量保證活動中的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總廠長彙報。

2.2.4運行副總工職責

對全廠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管理領導責任,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組織運行值編寫設備大、小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審查標準。

組織編寫機組檢修整體啟動措施,審查批准,對整體啟動質量負責。

協調設備檢修分段、整體試運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培訓程序,履行規定的職責。

2.2.5供應科的職責

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中物資供應管理程序、採購質量管理、材料管理;並制定質量管理保證措施,以滿足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

根據各分場提出物資採購計劃,要保證供貨時間和質量。

負責供貨和委託加工廠家的質量保證確認,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負責對供貨物資提出有關技術資料、標準、圖紙、使用説明、質量檢驗證明、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承諾等文件。

負責供貨產品出現不符合項及貨物運輸、搬運中損傷部件的事後處理工作。

2.2.6檢修部門的職責

組織檢修人員學習貫徹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對檢修人員思想認識可控負責。

嚴格執行厂部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及質量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具體組織實施檢修全過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質量驗收程序、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技術監督、有關合同標準和檢修計劃,對專業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負責。

及時檢查、指導、糾正檢修工作中違反工藝標準的不良作風,對出現的質量不符合項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協調專業檢修過程中質量接口問題,以保證工序管理的連續性。

組織好設備檢修專業的三級驗收和冷態驗收自檢活動,對設備檢修的整體質量負責。

負責編制設備檢修的技術組織措施和各種試驗措施,並嚴格執行。

負責編制設備檢修專業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在檢修中發生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向檢修副總工彙報,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方案。

組織開展設備檢修質量活動,對設備檢修全過程實行可控、在控,確保設備檢修質量。

對檢修項目的外包工程,負有設備施工管理單位的責任,負責履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職責。

2.2.7運行部門的職責

嚴格執行現場運行規程,組織好機組檢修的試運行工作,履行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職責。

負責編寫機組檢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報運行副總工審批,並認真組織執行。

參加設備大、小修的冷態驗收,並組織協調好設備檢修部分試運行工作。

檢修的'設備,檢修時未向運行交待設備的檢修情況(包括設備換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啟動措施),外觀檢查不符合規程要求,運行部門可拒絕啟動、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嚴把運行關。

對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嚴格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3.管理內容與要求3.1材料備品配件採購質量管理

3.1.1機組檢修物資材料計劃的落實。

設備檢修的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按年度綜合計劃要求,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核。

檢修副總工審核彙總後各專業檢修材料計劃,在開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總廠長簽字確認後送交供應科。(特殊情況除外)

檢修質量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質量管理,規範質量事故處理過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上嚴重損失的事故即為質量事故。

第二章質量事故分類與界定

第三條產品質量事故:由於原材料採購、保管不當或生產控制不當而造成生產的產品不合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條工程質量事故:由於公司承擔澆築的混凝土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條質量事故等級界定

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界定事故等級,如下表所列:

注:雖沒有造成上述數額的經濟損失,但給公司造成嚴重的名譽損失,致使公司在某領域內或某重要工程中無法繼續經營的問題,將以質量事故對待。

第三章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第六條質量事故報告程序

1.一般質量事故:當事人(當班人)應立即通報直接領導,並詳細説明事故的經過,由直接領導先行口頭通報主任工程師,並當日補報書面報告,主任工程師在事故處理完結後(5日內)將書面報告報總工程師,並由技術質量部備案。

2.嚴重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當班人)應立即通報直接領

導,並詳細説明事故的經過,由直接領導先行口頭通報主任工程師,並當日補報書面報告,主任工程師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書面報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向總經理報告。

第七條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程序

質量事故的分析與處理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糾正及預防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1.一般質量事故: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師,由主任工程師根據情況採取果斷的糾正措施。主任工程師把握不準的事故應立即通報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事後應由主任工程師形成書面的事故分析與處理報告報總工程師,並由技術質量部備案。

2.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通報主任工程師,由主任工程師通告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糾正措施,事後應由總工程師形成書面的事故分析與處理報告報總經理。

第四章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

第八條一般質量事故:事故處理結束後,由主任工程師組織,當事人及有關部門參加,召開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確認會議,主任工程師根據會議討論結果形成質量事故責任與直接經濟損失確認報告,報站長審批。嚴重或重大質量事故: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生產經營部、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及有關領導參加,由技術質量部根據會議精神形成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確認報告,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章質量事故責任處罰

第九條對質量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質量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報告,參照以下標準確定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技術質量部備案。

第十條產品質量事故處罰

1.直接(主要)責任人

企業直接損失1000~5000元,給直接責任人100~300元的經濟處罰。

企業直接損失5000~1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300~5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企業直接損失10000元以上,給直接責任人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降級、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相關責任人按直接責任人的50%進行處罰,並給與一定的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罰

1.直接(主要)責任人

企業直接損失10000~5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企業直接損失50000~100000元,給直接責任人1000~3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企業直接損失100000元以上,給直接責任人3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視情況給與直接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降級、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相關責任人按直接責任人的50%進行處罰,並給與一定的行政處分。第十二條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

按照公司內部單位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的處罰,一般質量事故每次扣2分,嚴重質量事故每次扣3~5分,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由總公司或是質監總站介入處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條對不能按規定進行質量事故報告的責任人追究領導責任,並分別處罰100 ~1000元。

第十四條對於提出合理意見,避免質量事故發生、挽回或減少企業經濟損失和信譽影響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按挽回損失的2~5%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山東華奧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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