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鎮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鎮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電應由專人管理、專人負責抄表和核算度數。

鎮政府水、電管理制度

第二條抄表員和收費員應分開,最後由兩人核對應收金額和實收金額。

第三條單位水電錶要與私人水、電分清,路燈、公共水龍頭要入專門的電錶、水錶。

第四條各户電錶、水錶要統一由有資質的單位校表一次,然後進行封表,需要維修或校表的須報經辦公室或水電管理人員同意後才可開封,否則當偷電處理。

第五條每幢樓要設立水、電費公開欄,將各户水、電費每月列表公佈一次。

第六條應由鎮政府支付的水電費由抄表員、收費員每月將度數、金額列表並簽字後送書記或鎮長審核。

第七條抄表員負責檢查各用户的用水、用電情況,各用户必須配合,發現有偷電、偷水或私拉亂接行為報黨政辦公室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jkzvd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