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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水電管理制度大綱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大綱

為配合學校整改工作的強力推進,規範水電管理,杜絕水電浪費,節約資金,加快學校發展。結合學校發展,制度制度如下:

學校水電管理制度大綱

一、教職工用水用電

1、校內所有水電設施(含水錶、電錶、管線等)均為學校公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所有水電用户均有保護學校水電設施的義務,做到“不亂接、不亂拆、不亂裝”,遵循“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在校內居住的所有用户(含單人宿舍),一律實行“兩表”制,統一安裝水電和電錶。電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10-40a,水錶根據實際情況裝配,所有用户使用的水錶、電錶、均需經過其主管部門技校驗後方可安裝。

3、校內用户水電錶讀數由校水電管理組一月一查抄,張榜公佈,計費均按縣供電局、自來水公司執行的水電價格計收。凡校內在編職工水電費交由會計室在其月工資中扣回,住在校內非本校人員應分攤水損、電損,其當月發生的水電費按市場價格開據收取,計費後,由會計室通知其前來繳費。拒繳、拖欠水電費者,校水電管理組送達欠費告知書後,立即對其停止供水、供電。

4、學校對各用户水電錶等相關設施一次性安裝到位,以後各用户室內線路、水電錶損壞更換學校不再裝配。各用户對自己宿舍的水電線路、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如用户房屋裝修(維修)。超負荷使用電器或其它使用不當行為,造成線路或設備損壞,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除責任自己承擔外,還要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校內各用户水電錶管權屬學校。(1)學校水電管理組人員有權到各部門、各用户檢查用水、用電情況,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撓。如發現弄虛作假、偷水偷電者,先查明原因,作出損失評估,然後令其作出書面檢查,給予由其造成2-5倍罰款。屢教不改者,斷其水電供給,送交學校處理。

(2)校內所有用户不得私自開啟水電錶箱和撕毀水電錶封印,違者,罰款50-100元,並由其承擔重新更換水電錶的費用,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3)禁止用户個人在水電錶外亂接電線,私接水管,違者罰款200元,並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6、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確保用户用水用電安全。校內用户因個人私裝、亂拆線路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各用户如發現水管、用電線路有故障,應及時告知校水電管理小組,以便及時安排水電維修。

二、辦公及公共場地用水用電

1、學校各處室、教師辦公室、機房的照明及電器設備。實行負責人管理制度(自控),做到人走燈滅。電器設備在無人使用情況下要切斷電源。

2、公共場地指道路(燈)、樓道、走廊、衞生間、餐廳、會議室等區域,對其安裝的供水、照明、電器設備等,各部門負責人要明確專人管理,節水節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三、學生用水用電

1、學生用水用電本着保障、節約、嚴管的原則進行管理。

2、教室、寢室用電,實行集中控制,按時開關,專人負責。

3、教室、寢室照明燈管(泡),額定功率不得大於40w,違者嚴懲,禁止室內亂接電線、私自使用電器,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4、水池、衞生間用水,實行樓層管理員監管,杜絕“滴、漏、跑、冒”和“長流水”現象。

四、施工和經營性用水用電

1、施工用電除按規定裝、驗、封表外,還要按用電安全規程安裝漏電保護裝置,懸掛警示標牌,確保施工用電安全。

2、施工用水用電,隨時按受學校水電管理組的檢查、督導。

3、學校同意的經營場所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嚴禁在經營門面內私攔亂接電線和違反用水用電規定行為。如私自啟、封、拆、卸水電錶,按偷水偷電行為論處,每次罰款300-500元,並作書面檢查,否則,斷其水電供給。

五、管經及設備檢修

1、學校水電管理組全面負責對學校水電線路定期檢修(每兩週一次),發現線路及管道等相關設備有故障的,水電工要及時維修,所需更換器材按規定程序報批。

2、學生在校期間,水電工要堅守崗位。在接到檢修情況後,水電工要及時趕到現場排查,並把排查情況告知分管領導和使用部門(個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過夜。

3、遵守操作規程。水電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護,按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管線、設備的安裝、維護和檢修,嚴禁敷衍塞責、馬虎行事。

4、對水電工違紀、違規和怠工行為,經查實,按《水電工崗位職責》、《水電工崗位考核實施辦法》處理。由此造成重大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人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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