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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管理,轉變幹部作風,嚴肅工作紀律,提高辦事效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證機關良好的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經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特制定《xx鄉政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共xx鄉委員會 xx鄉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8日

xx鄉政府機關管理制度

一、學習會議制度

第一條 堅持定期學習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為中心學習組、全體鄉幹部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學習研究活動日。

第二條 堅持會議、學習簽到考核制度。簽到冊由會議主持人收集並交紀委書記保存,一月一結算。學習、會議每遲到、中出、早退一次懲扣5元,缺席一次作曠工處理並懲扣40元。

第三條 凡參加學習、會議者,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會議、學習記錄,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定期調閲,調閲中凡沒做筆記的每次懲扣5元。

第四條 辦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學習信息》1期以上,每次黨委會、黨政幹部辦公會必須撰寫《會議紀要》,並按規定呈報,否則一次懲扣20元。

二、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財政全額負擔的事業單位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得無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六條 因事請假的,必須書面向書記、鄉長寫出請假條,書記在家由書記批,書記不在家由鄉長批,獲准後方可離開。請假條交黨政辦,返回後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第七條 開會、學習或出差辦事必須有上級(含主管部門)或黨政主要領導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認可,黨政辦公室必須有專門的記錄,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對未經請假,無故缺勤的,視為曠工,每天懲扣40元;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30天的,按《公務員法》規定在年終考核中直接考核為不稱職。

第九條 全體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包括下村期間)嚴禁參與各種打牌等娛樂、賭博活動和其他與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動,每發現一次懲扣50元。

三、首問責任制

第十條 首問責任制是指人民羣眾來訪、辦事或通過電話諮詢、反映問題時,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第十一條 首問責任制按照“首問負責,對口接待”的原則,首問責任人不論詢問的內容與本人職責是否有關,都要熱情接待,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脱。

第十二條 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關辦理事項及時限,不允許出現故意拖延不辦。

第十三條 不屬責任人職責範圍內但屬其它人員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人辦公室。經辦人不在時,應告知聯繫電話,

四、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鄉政府所用辦公用品和物資由黨政辦公室統一採購。需在店內賒欠的物資,由辦公室人員憑政府打印的專用資金賒欠單填寫好貨物品名、數量、金額、事由,同時簽好字。機關工作人員辦公用品一律由個人負責購買,不得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五條 差旅費報銷。鄉幹部、事業單位職工因工出差、學習考察,其住宿、車船費的報銷,必須嚴格按財政部門的文件規定標準執行,並憑黨政辦出據的差旅證明單到財政報銷。出差標準為:途中補助縣城每天10元;出差(培訓、學習、會議除外)誤餐補助縣內每天20元,縣外市內每天30元,市外省內每天40元;短期培訓、學習的縣內每天補助5元,縣外的每天10元;凡在縣城有住房的不得報銷住宿費,在縣城無住房而會議也沒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費不得超過80元。宣漢至xx車費每次30元。

第十六條 來客需招待的,由黨政辦上報鄉長、書記同意後,黨政辦統一安排在食堂內(特殊情況確需在飯店就餐的需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就餐標準: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提高標準,必須經鄉長、書記同意。來客原則不上包包煙,如需上包包煙,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經辦人到黨政辦公室領取。各部門來客原則上實行對口接待,一切費用由部門負擔。

第十七條 租車管理,原則上不準租車、包車,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包車、租車的必須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標準為xx至宣漢200元/次(特殊情況除外),先由用車人自行支付,本人憑票簽字報銷,不允許賒欠車費。

第十八條 宣傳報道獎勵。凡在國家級報刊上登載一篇,獎現金500元;在省級報刊登載的,獎現金300元;在市級報刊、電視台登載或報道的,獎現金100元;被縣委、縣政府、縣電視台登載或採用的,獎現金30元,被縣級其他部門登載的,獎現金20元。

第十九條 經費會簽制度。所有開支票據必須在當月內送領導簽字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必須在次月初簽字報銷),超時不予報銷。所有開支由經辦人註明事由交鄉長審籤後,送書記會籤方能支付入帳。重大資金支出,原則上由黨政班子成員事前集體研究預定或事後集體研究審定。事業單位發生的費用,由分管領導審籤後,送鄉長會籤後方能支付入帳。

第二十條 嚴格審計報銷制度。開支經費堅持一事一報銷制度,嚴禁一事分開報銷經費。凡不按經費審批程序報銷的,單位出納不得支付任何款項。所有經費收支由鄉財政所每月底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交1份收支明細帳表。

第二十一條 帳務公開制度。財會人員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會計記帳,出納報帳。會計按有關部門規定時間報表。並堅持帳目公開制度。每半年在黨委會上公佈一次,年底向全體職工公佈一次帳目。

五、報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林業、國土、城建、計生、民政等項目的審批及上報,由各部門交分管領導審核後,再由黨政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方可蓋章上報或審批,堅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機關所有財產、物資一律由財政所分類、編號、造冊登記,並根據工作需要在機關內調配使用。不準轉讓或自行處理,不得化公為私。

第二十四條 凡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機關,應到辦公室辦理有關財物手續,方能辦理調離手續。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值班(雙休日)由黨政辦負責,年終累計補助XX元,五一、十一、春節由政府另行安排,補助40元/人、天,並備好記錄本,值班人員對來電、來訪要做好詳細記錄,對確需辦理事宜及時向領導請示彙報,值班結束後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條 加強檔案管理。檔案必須做到專人專櫃管理並登記上鎖。查閲檔案必須由管理人員查找,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七條 文件收發時必須及時登記,分類處理。對傳閲和交辦的重要文件要追蹤去向,對交辦文件各分管領導要負責落實。

第二十八條 水電管理。各辦公室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鎖好門窗,若發現“長明燈”,罰相關責任人10元/次。機關住宿同志用電實行電錶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並按照實際用電度數計算電費,在其補助中扣除。黨政領導辦公室每月核定用電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衞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得使用雜工,每次大掃除(包括會議室及禮堂)由黨政辦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參加者每次懲扣10元,遲到、早退者懲扣5元。平時清潔打掃區域分為:院壩由黨政辦公室排班打掃,各樓層由各樓層負責打掃。凡打掃不清潔,懲扣責任人10元並限期打掃。

第三十條 各類文件經主要領導簽發,打印樣稿後,由撰稿人負責校對,主要領導審稿,準確無誤後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確需打印、複印經分管領導核准簽字後,交打字室打印、複印。

第三十一條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蓋黨委或政府公章,需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辦理重要事項需將印章帶離單位的,填寫好用章批准單,交主要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帶離鄉政府。加蓋部門公章,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三十二條 微機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機室打印主要是為黨委政府服務,部門需在微機室打印的材料,由黨政辦主任審核把關,簽字後方可打印,否則每出現一次無簽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員工資50元。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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