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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精選3篇)

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精選3篇)

為更好的加強羣員之間的溝通聯絡,提高溝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商會所建立的微信羣。

三、基本要求

1.指定微信羣名,明確應加人員、微信發佈內容及羣管理員。

2.羣成員一律實名制。

操作方法: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對“我在本羣的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命名規則: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姓名;例如:“安徽商會金融服務部張三”。

3.嚴格保守羣內分享信息,對活動通報、羣內信息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

4.禁止在羣內發佈不良傾向、色情、賭博、病毒鏈接、無關商業廣告及其他有害信息;少發語音,語音可以文字代替;禁止詆譭、謾罵等不文明行為,以上行為如有發生,處罰當事人發羣紅包。

5.本羣只加安徽商會會員,不相關人員禁止入羣。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總則

第1條更好的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加強溝通聯絡,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章微信羣設置

第1條微信羣:德魯克諮詢交流羣。

第2條公司全體管理人員必須加入本羣。

第3條所有羣員在進入本微信羣后,一律以姓名為羣暱稱。具體操作步驟:進入微信羣后,點擊屏幕右上角的圖標,在打開的菜單中選擇"詳細設置"對"我的羣暱稱"進行修改即可。

第4條所有羣員需使用本人頭像。

第3章微信羣內容要求

第5條發佈正面、積極的內容。

第6條樹立正確的工作方向和目標,分享好的經驗,讓大家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明確需要改進的方向。

第7條本羣交流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網絡信息管理規定,禁止出現不良政治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內容。

第8條嚴格保守公司機密,對業務通報、羣內信息、工作內容等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第9條嚴禁在羣內發佈色情、賭博、病毒鏈接,一經發現,一經發現給予嚴重警告。

第4章微信羣管理要求

第10條羣中只用於公務,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地址:濟南市高新區匯展國際花園1號樓9層

德魯克諮詢(濟南)有限公司

第11條領導人在羣裏下達的當天需要完成或者解決的問題,相關部門責任人必須在網絡暢通時馬上予以回覆確認,即使當時難以解決,也要及時在羣裏做些迴應或給出可解決的實施辦法,如超過30分鐘依然沒有迴應或者解決的,負責此項問題的人員將承擔100元的罰款。

第12條羣裏要集中下發的通知要及時做回覆,比如收到、執行、馬上執行之類的回覆語言,不可見之信息淡漠視之。

第13條羣裏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獲得大家認同或者不認同,可以展開討論,不可以矛頭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謝、鼓勵或讚美的語言。

第14條正確對待羣裏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各部門一定要及時傳達到,以落實到工作中快速解決;對羣裏能夠解決的問題絕不推諉、拖延,以至於不了了之。否則每次罰款50元。

第5章附則

第15條本制度由人資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16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客户微信羣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集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加快集團信息化管理建設,充分發揮微信在工作交流、表達述求、信息共享、傳遞正能量、收集建議意見、推動工作、提高辦公效率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規範內部微信羣的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微信管理及信息維護遵循統一管理、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重慶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建立的微信羣。

第二章 管理流程、組織、職責

第四條 建立相關職能的微信羣:

1. 集團高管工作羣: 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經審批同意入羣的總裁助理及高管級負責人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2. 計劃運營推動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各分管副總、計劃運營經理及運營推動小組成員組成,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3. 集團工作羣:由集團本部全體員工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4. 項目公司工作羣:由集團總裁、常務副總裁、項目公司全體成員組成(包括試用、實習員工),需報請總裁同意後建立。

5. 項目營銷微信平台:由項目營銷策劃相關人員、客户組成,需報集團營銷副總同意後建立,並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備案。

(備註:部門工作羣存在統一管理的難題,請示領導是否建立)

第五條 秉着分工明確的原則,微信羣日常管理工作由羣管理員負責,羣管理員須執行微信羣相關管理規定:根據人事變動,負責成員准入、請出;負責成員實名制、聊天管理、違規處理;負責定期對微信羣成員進行梳理。其中:

1. 集團高管工作羣、計劃運營推動羣由總裁辦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2. 集團、項目公司相關工作羣由集團行政人事部指定羣管理員進行管理。

3. 營銷工作平台原則上由營銷經理作為羣管理員。

第六條 原則上成員的准入和請出操作由羣管理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邀請人員加入。

第七條 成員實名制管理:進羣人員必須實名制,羣暱稱命名規則:部門+員工姓名,例如:行政人事部-張某某(總裁、副總裁、各分管副總直接使用姓名)。個人頭像宜採用本人近期照片,不宜經常更換。相關具體操作步驟見附件《微信常用操作説明》。

第三章 內容管理及要求

第八條 內容發佈及要求:倡導信息共享和正能量傳遞,羣消息發佈以工作動態信息、最新通知、公告、重大活動與決策、行業最新信息、緊急信息以及探討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為主,不得在羣內隨意聊天、不得發佈與國家政策法律牴觸的言論、不得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得發佈與工作無關的信息。

第九條 成員應對發佈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適用性負責,對來源不明、內容不準確、涉及到公司及他人隱私的問題不得在羣裏發佈及擅自轉發;發佈信息內容簡潔、文字表達清晰、儘可能達到圖文並茂。

第十條 微信羣成員每天應及時查閲羣信息,對涉及內容要及時處理,對領導佈置的任務、提出的問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協作人要及時的傳達及回覆,工作交流做到日清日結。

第十一條 微信羣安全保密工作。每一位羣成員須自覺做好羣內容安全保密工作,對羣內信息、業務通報、工作內容等敏感信息嚴禁轉發給非相關人員,一經發現則按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二條 集團總裁辦、項目總經辦負責對微信羣進行日常監督,對一般違規行為進行善意提醒,對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實施,請遵照執行。

附件:1.微信常用操作説明

2.微信羣名稱及羣成員命名規範細則

3.微信羣管理員管理職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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