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幼兒園管理條例(精選25篇)

幼兒園管理條例(精選25篇)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

第一章總則

幼兒園管理條例(精選25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衞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衞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衞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衞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

一、幼兒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入園時間不得晚於早8:00,一般在7-8點之間,冬季不得晚於早8:10,根據個別家長特殊需要可適當靈活安排。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於4∶40,夏季不得早於5∶20,可根據本園實際適當延長,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要求幼兒入園前家長先對孩子進行自檢,並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兒,教師要做到既認卡又認人,嚴格核對接送人,要求家長委託他人接孩子時要事先告知班內教師,對不相識或未成年人接孩子應予拒絕,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經家長同意後,教師方可允許其接幼兒,以防錯領幼兒。對離異的家庭要尊重撫養方的囑託,不輕易將孩子放給另一方,避免幼兒園與家庭間不必要的糾紛。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要求家長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師手裏,離園時安全地把幼兒交到家長手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嚴禁發生幼兒走失的現象。

4、幼兒入園、離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進行晨間問候,與家長進行簡單交談。帶藥的幼兒,教師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並簽字或摁手印,寫明幼兒姓名、藥物名稱、藥物服法、藥物劑量,藥物放置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絕藥物中毒,吃藥時要仔細核對。凡用量、劑量標籤不明,須弄清後再服用。

5、帶班教師認真晨檢,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嚴禁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幼兒園,觀察瞭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詢問家長或醫務人員。

6、入園時,帶班教師對幼兒的健康情況可用紅、黃、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離園時,教師必須對持有紅卡的服藥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對個別受傷的幼兒,要耐心細緻地向家長説清楚,以免造成家長的誤解。

7、離園前,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總結一天的活動,表揚好人好事,並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後進行晚檢,檢查幼兒書包、穿戴是否整齊,冬季託小班應逐個對幼兒的衣褲進行整理,中大班幼兒自檢後教師再檢,防止有尿濕褲子不説的現象,手、臉是否乾淨,提醒應帶物品;最後組織幼兒進行區角活動或做遊戲,等待家長來接。

8、離園時,教師要熱情接待家長,主動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以便家園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兒,9、幼兒全部接走後,教師應將活動室清掃、整理、消毒,鎖門前將廁所、寢室、活動室、備課室全面檢查一遍,關好門窗、電器、水龍頭,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幼兒園飲水管理

1、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足夠的飲水,各班必須配備保温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温桶裏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許幼兒進入鍋爐房、熱水間,暴露在外的火爐、熱水器、暖氣設備須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熱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燙傷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動室、寢室或幼兒能觸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兒園應為幼兒統一配備不鏽鋼水杯,嚴禁幼兒使用塑料杯。幼兒水杯要專杯專用,並有便於幼兒識別的標記,水杯必須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兒園應為幼兒提供温度適宜、數量足夠的開水,開水不應過熱,根據季節保持水温,以免燙傷。提水路線應是幼兒不經常活動的地方或在幼兒不活動的時間,提防幼兒從旁突然撞過來發生危險。

5、要科學掌握幼兒飲水量,提醒幼兒及時飲水,除固定的飲水時間外,幼兒隨渴隨飲,不得限制幼兒飲水的次數,保證每個幼兒喝足量的水。

6、教師要組織幼兒有秩序地喝水,並給予適當幫助,如小班幼兒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師或保育員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兒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兒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節約,不亂倒、亂灑水。

三、幼兒園入廁管理

1、幼兒園的廁所必須符合規定標準,要根據幼兒生理特點設計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衝式(目前農村幼兒園做不到的,要儘可能創造條件進行改建),廁所和盥洗室要儘量分開,除保證廁所衞生外,還應對廁所進行裝飾美化,利用廁所文化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習慣。

2、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如會及時大小便,大便後自己擦淨,整理好衣褲,便後用肥皂洗手等。

3、將衞生紙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並教會幼兒正確使用,不得浪費。

4、幼兒集中入廁時,值班教師、配班教師或保育員要分工明確,保證所有孩子在教師視線範圍內,及時幫助年齡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兒,對遺尿和遺屎的幼兒,耐心為其更換、清洗衣物。

5、教師要了解並尊重幼兒,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四、幼兒園進餐管理

1、幼兒園集體用餐衞生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執行。

2、科學安排幼兒餐、點:一是根據幼兒胃的排空需要3-4小時的特點,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點或二餐一點,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點或三點,兩餐之間間隔的時間不得少於3.5小時,幼兒進餐時間不應少於20-30分鐘。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3

【章名】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嚴禁在污染區

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衞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並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章名】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

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管理制度《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衞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衞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章名】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 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衞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章名】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教育論文《幼兒園管理條例》。

第七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5

幼兒園教育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幼兒園教育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衞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衞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衞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管理制度《幼兒園教育管理條例》。

慢性傳染並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衞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衞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衞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衞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衞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促進本市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方面和諧發展,併為幼兒家長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 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社會發展和人口分佈狀況,制定幼兒園的發展規劃,設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節制等多種類型的幼兒園。

第五條 幼兒教育事業應當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多方辦的原則;鼓勵社會各界人士自願捐助興辦幼兒園。

第六條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兒園的行政主管部門。

區、縣教育局負責本地區幼兒園的行政管理工作,並對各類幼兒園進行業務指導。

第二章 幼兒園設置的條件

第七條 幼兒園應當設置在安全區域內。禁止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八條 設置幼兒園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幼兒園園舍場地應相對獨立;與住宅樓、單位用房等相連的幼兒園,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有幼兒活動室、廁所、盥洗室(或流動水洗手池)、保健室(櫥)、廚房、教師辦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動場地;寄宿制幼兒園並須有幼兒專用、每人一牀的獨立寢室,疾病隔離室,浴室,洗衣房,教職工值班室,家長接待室等。

(三)配備適合幼兒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衞生用具,以及保證幼兒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設備和用品。

(四)幼兒園的教具和玩具必須符合安全、衞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須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配備。

第九條 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的建築面積和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幼兒園的園長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並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實踐經驗;

(二)幼兒園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合格證書;

(三)幼兒園的保健人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並經過一年以上保健專業培訓;

(四)幼兒園的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並經過保育職業培訓,管理制度《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凡患有慢性傳染並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三章 設置幼兒園的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幼兒園,必須按下列規定申請登記註冊:

(一)在市區、縣屬鎮、獨立工業區舉辦幼兒園的,在設置前兩個月向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二)在郊縣鄉(鎮)、村舉辦幼兒園的,在設置前兩個月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區(縣)教育局、鄉(鎮)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的次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幼兒園,准予辦理登記註冊;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幼兒園,不予登記註冊,並説明理由。

第十四條 鄉(鎮)政府應當將准予登記註冊的幼兒園報區(縣)教育局備案。區(縣)教育局應當將准予登記註冊的幼兒園報市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 幼兒園需要停辦的,必須在三個月前向原登記註冊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教育局批准後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 幼兒園必須貫徹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保育、教育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衞生習慣和品德行為,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

第十七條 幼兒在入園前必須按照衞生保健制度進行體格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健康檢查制度:

(一)定期為幼兒檢查身體並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須檢查幼兒身體狀況並及時處理髮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衞生習慣。

幼兒園應保證幼兒飲水,兩餐間隔時間不少於三小時半,對幼兒大、小便的次數和時間不得限制。

第二十條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幼兒園的一日活動應動靜交替,並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非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户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二小時;寄宿制幼兒園安排幼兒參加户外活動的時間每天不得少於三小時。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必須保證幼兒合理膳食,編制幼兒營養平衡的食譜,定期進行營養素攝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須嚴格執行衞生消毒和隔離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空氣暢通,廁所無異味;

(二)幼兒餐具、玩具必須定期消毒;

(三)對患傳染病的幼兒必須及時隔離,實施必要的衞生處理和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 禁止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的教師在教育教學和各種遊戲中,必須使用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幼兒為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該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五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工作人員實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條 區、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培訓幼兒園教師,審定考核幼兒園教師的資格。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數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建立安全防護制度,教師與家長交接幼兒制度。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7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台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説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後,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8

1.申報幼兒園二級教師職稱: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二乙或以上,幼職畢業。

2.申報幼兒園一級教師職稱,具備下列二類情況之一:第一類:有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二乙或以上,幼職畢業,任幼兒園二級教師滿三年,即在20xx年或以前已評為幼教二級的;第二類:大專畢業學歷,工作已滿二年,屬首次確定專業技術職稱(這一類人員直接到縣人事局申報)。

3.申報幼兒園高級教師職稱,具備下列二類情況之一:第一類:取得大學本科或大專學歷,任幼教一級滿五年;第二類:具備中師學歷,任幼教一級滿六年,即在20xx年或以前已評為幼教一級的,同時要開出過縣級公開課,並提交任現職以來代表本人學術水平的一篇專業論文(省一級幼兒園的應獲縣一等獎,其他幼兒園獲縣二等獎及以上),再同時要具備下列選備條件之一:

1)被評為縣級先進個人或二次鄉鎮級先進個人;

2)被評為縣級優秀班主任;

3)被評為縣級學科帶頭人、教壇新秀或優質課縣一等獎、市二等獎以上;

4)教育、教學科研成果或論文獲縣一等獎、市二等獎及以上;教學業務素質綜合比武獲縣一等獎、市二等獎及以上;

5)由本人負責的教研組或其他工作,成績顯著,被評為縣先進集體;

6)直接輔導的二名幼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獲縣一等獎、市二等獎。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9

為規範疫情期間,我幼兒園就餐管理,給教職工及幼兒創造一個安全衞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師生錯峯用餐制度。

一、嚴格執行錯峯就餐制度,確保就餐秩序穩定。

二、幼兒就餐時自覺遵守就餐規定,自覺維護就餐秩序和公共衞生,做到有序用餐,文明用餐,養成良好習慣。

三、養成良好的就餐習慣,要保持安靜,不喧譁,不打鬧,不交頭接耳,不敲擊調羹餐盤。

四、飯前餐後要洗手,用餐時不掉飯粒,不撒酒水,保持腸胃清潔要注意,營養均衡,不挑食,用餐後將剩餘飯菜倒入指定垃圾桶中。

五、就餐時間:大班先行就餐,中班再就餐,最後是小班就餐,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延後。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0

為了提升我園教職工個人素質和能力,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並在校園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晉升機制,規範我園教職工崗位晉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晉升資歷要求

中級

一級崗位 中級不少於6年

二級崗位 十級3年以上

三級崗位 初級職務4年以上

初級

一級崗位 十二級3年以上

二級崗位 十三級3年以上

三級崗位

二、崗位晉升的流程

1、人事統計當年各崗位的空缺額度並上報教育局。

2、在園內公示當年崗位空缺情況及符合資歷要求的員工名單

3、符合資歷要求的員工在規定時間內自主填寫《崗位晉升申請表》並向人事申報,逾期不申請視作自願放棄當年的崗位晉升。

4、人事統計申報名單後交由核心組討論,對申報者進行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等進行綜合評價,如遇符合資歷的申報人數超過崗位空缺數時

(1)按行政>中層>骨幹教師>成熟教師>普通教師的順序聘用

(2)如遇兩位以上申報者屬於同等級(即同為骨幹教師或同為成熟型教師)時,可參考前三年年考成績的總和進行排名,擇優聘用。

(3)如遇兩人年考總和成績也相同時,按兩人教齡的年數,聘用教齡相對長的老師。

5、將擬聘用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羣眾的監督。如無人提出異議則上報教育局審批。

6、將教育局最終審批結果和名單進行公示。

7、調整崗位晉升教職工的薪資,填寫聘用手冊,完成崗位晉升聘用工作。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1

1、電教儀器和各類教具、掛圖要及時建帳,做到帳物相符,貴重器材應有專櫃保管,每件儀器要有標籤和統編儀器號碼。

2、電教儀器保管室、教玩具保管室嚴禁吸煙,親朋好友、家屬小孩不得進入本室玩耍,不允許幼兒進入,節假日要注意看管,嚴防被盜、火災、水災等事故發生。

3、幼兒園電教、教學儀器不外借,不準挪作他用,不得佔為己有,報損、報廢要辦理審批手續。

4、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須借儀器,必須填寫電教儀器用單,並按時歸還。借出儀器若有損壞、丟失,按幼兒園有關規定辦理。

5、電教指導教師要講清儀器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不按操作規程操作,致使儀器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負責賠償。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2

為加強與兄弟學校和兄弟單位的聯繫,規範學校接待工作,對來賓來訪的接待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來校聯繫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均視為來賓。學校全體教職工要樹立誰遇見誰負責的“首遇責任制”的意識,努力做到主動熱情的問候,併為其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來賓接待工作由校辦公室負責接待。注重接待禮儀,樹學校良好形象。

三、來賓來校商談事宜,確實需要安排就餐的,根據“節儉、適度”的原則,由校辦公室統一安排,並執行如下標準:

1.教研活動、監考、工會、團組織安排的活動或會議等按每人每餐8元配備,由相關處室的主任安排陪同。

2.外地來校參觀、考察人員、兄弟單位有關領導來校商談事宜,按每人每餐10元配備,由校領導陪同。

3.原則上不招待香煙與酒。

4.就餐地點:原則上安排在食堂;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3

軍星幼兒園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啟動教育現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創建主動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面向21世紀的現代示範幼兒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相應有關法規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個人投資5餘萬元興辦了軍星醫院幼兒園。幼兒園集食宿、教學、娛樂為一體。幼兒園以“一切為了孩子,為了一切孩子;服務於家長,服務於本系統,回報大社會”為宗旨,以“為培養具有完善的人格,紮實的學力,富有實踐應用能力,個性得以健康發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堅實的基矗即從國小做人。”為目標,以“潔·靜·雅,真·信·實”為園風,以“獻身·求真·創新”為教風,以“動手·動腦·樂學”為學風,以“自律·民主·開拓”為管理者工作作風。

第三條 每年的9月1日為幼兒園紀念日。

第四條幼兒園是一所對3-6歲幼兒進行學齡前教育的事業機構。幼兒園實行全日制,辦園規模為5個教學班,教學班班額按教育部門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條 幼兒園三年發展目標和工作規劃: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設,做到清正廉潔,秉公辦事,吃苦在前,為人表率,善於團結、奉獻,為羣眾、為幼兒多辦事、辦實事。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切實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政治素質。

三、重視園務建設,不斷積累,沿着美化、淨化、兒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標創縣二流的園所環鏡。

四、強化科學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園現狀的管理制度,爭創縣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狠抓教師業務素質的提高,爭取到~年,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教師達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時,大練基本功,每位教師逐步實現自己教有所長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園本課程,力爭~年通過縣級規範幼兒園評估。

七、普及衞生保健知識,增加衞生保健設備,辦好幼兒食堂,實現衞生保健工作規範化,創我縣一流的衞生保健工作和幼兒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條 幼兒園由縣教育局統一管理,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經濟上實行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業務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人員編制由經營者根據國家規定及幼兒園辦學規模核定,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幼兒園按入園幼兒人數設置教師、保育員、廚師等人員。

第七條 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領導教育、衞生保艦安全保衞工作; 三、負責建立並組織執行各種規章制度; 四、負責聘任、調配工作人員。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並給予獎懲; 五、負責工作人員的思想工作,組織文化、業務學習,併為他們的政治和文化、業務進修創造必要的條件;關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工作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七、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八、負責與社區的聯繫和合作。

第九條 園務委員會是幼兒園的領導核心,參與幼兒園的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園長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其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在幼兒園貫徹執行,依靠員工深化教育改革,積極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二、參與園內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師資隊伍建設、基層建設、經費管理以及學習工作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和幫助園長開展工作,保證監督幼兒園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條 教職工大會制度是在園務委員會領導下,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幼兒園、監督幹部的重要形式。教職員工代表大會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一、聽取園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幼兒園的辦學思想、發展方向、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審議園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獎懲條例及各重要規章制度。

三、討論幼兒園範圍內涉及教職工福利方面的原則。

第十一條 幼兒園成立夥委會,保證膳食費專款專用,每月向家長公佈帳目。

第十二條 幼兒園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幼兒園接受物價、審計檢察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幼兒的~監督,定期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 幼兒園實行教職工聘用制,按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園內的實際情況,定崗、定編、定人、定責、定工作量。教職工由園長聘任,聘期為一學年,對不能勝任現職的教職工,幼兒園可以不聘或安排別的工作,其待遇原則上低於同等條件的已聘人員。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兒園按有關法律、規章、政策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予以辭退。

第十五條 新引進的人員應有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第十六條 幼兒園設園長助理一人,在園長的領導下分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七條 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原則是:體、智、德、美諸方面的教育應相互滲透,有機結合。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幼兒的年齡特點,注意個別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面向全體幼兒,熱愛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幼兒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綜合組織各方面的教育內容,並滲透於幼兒一日生活的各項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為幼兒提供活動和表現能力的機會與條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

第十八條 幼兒一日活動的組織應動靜交替,保證幼兒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動。幼兒園日常生活組織,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規,堅持一貫性、一致性和靈活性的原則,培養幼兒的良好習慣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條 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應是有目的、有計劃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多種形式的教育過程。教育活動應根據教育目的,幼兒的實際水平和興趣,循序漸進、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組織活動應根據不同的教育內容,充分利用周圍環境的有利條件,積極發 揮幼兒感官作用,靈活地運用集體或個別活動的形式,為幼兒提供充分活動的空間,注重活動的過程,促進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

第二十條 遊戲是對幼兒進行全面發展教育的重要形式。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選擇和指導遊戲。應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遊戲條件(時間、空間、材料)。遊戲材料應強調多功能和可變性。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遊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遊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個性的全面發展。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品德教育應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並貫穿於不動聲色的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應在各項活動的過程中,根據幼兒不同的心理髮展水平,注重培養幼兒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尤應注意根據幼兒個體差異,研究有效的活動形式和方法,不要強求一律。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和國小應密切聯繫,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

第四章 總務後勤管理 第二十五條 總務後勤的工作必須樹立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觀念。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廉潔自律、克已奉公、講求效率。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經費來源於幼兒保教費。依據(幼兒園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幼兒園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收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幼兒園的捐贈。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總務處加強園舍、園產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幼兒園園產按有關規定管理。發現危房、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財經人員應嚴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校園環境管理 第三十條 全體教師應齊心協力創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諧的育人環境。幼兒園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室外環境有整體規劃,努力創設符合幼兒特點的安全文明環境,做到淨化、綠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條 創造健康向上的濃郁的校園文化氛圍。幼兒園、年級組、班級應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二條 全體教職工中要加強道德修養,努力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和團結向上、文明協調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十三條 加強校園管理。建立健全衞生包乾和檢查評比制度,配備必要的衞生設施,努力創建衞生、整潔的工作學習環境。

第三十四條 加強行政值班和教師護導工作,實行“幼兒園每日一班勞動值日製度”和“文明示範崗”值勤制度,培養學習“五自”能力和文明行為習慣。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內一律不得騎自行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排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 切實加強保衞工作,防火、防盜、防電、防毒,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三十七條 幼兒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教師應自覺按照(軍星幼兒園教職工職業道德規範),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對待事業有愛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護理能細心;教育教學肯用心,家長工作能熱心;同志之間有誠心,幼兒事事能關心。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實行全員聘任制,實行定崗聘任,園長與教職工訂聘用合同,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崗位規範,教師自覺做到:年初工作有計劃,年終工作有總結,幼兒園每月對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工作成績進行客觀的考核,年終考核以月考核為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幼兒園管理規程)的教職工,按(幼兒園獎懲條例)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二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師德,自覺做到不講教育忌語,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擅自收費,不向幼兒推銷商品,不接受家長的吃請,不參與黃、賭、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動。

第七章 衞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條 幼兒園必須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衞生保健工作,嚴格執行衞生部頒發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關衞生保健的法律、規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條 建立幼兒健康檢查制度和幼兒健康卡或檔案。每學期體檢一次,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測體重一次,並對幼兒身體健康發展狀況定期進行分析、評價。應注意幼兒的口腔衞生,保護視力。

第四十五條 幼兒園應建立衞生消毒、病兒隔離制度,認真作好計劃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兒園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六條 幼兒園建立房屋、設備、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兒接送制度,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條 為幼兒提供合理膳食,編制營養均衡的幼兒帶量食譜,定期計算和分析幼兒的進食量和營養攝取量。

第四十八條 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飲水,為幼兒飲水提供便利的條件,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第四十九條 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每日户外體育活動不得少於一小時,加強冬季鍛鍊。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有計劃地鍛鍊幼兒肌體,增強幼兒身體的適應和抵抗能力。對體弱或殘疾的幼兒予以特殊照顧。

第五十條 幼兒園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飽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凍傷。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幼兒園教全休職工討論通過後,報縣教育局批准實施。章程的修訂須由教職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並報縣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條 幼兒園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幼兒園原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牴觸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一律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園辦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4

(一)獎勵

⒈凡改進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製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縣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或經驗總結)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玉砫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中做出成績重獎。

(二)懲罰:

⒈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情況,扣除當月獎金;

2.工作擅離職守, 幹私活或無故曠工一天以上扣除當月獎金;

3.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除進行批評教育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制裁;

4.凡違反職業道德規範和本園師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響集體榮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懲罰。直至解聘。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5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領導,幼兒園成立職稱評審小組,並將小組名單上報教育局審批,在幼兒園內公示(本年度參加職稱評審的人員不得為評審小組成員)。具體由幼兒園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

二、評審原則

公正公平公開,能力優先,業績優先原則。根據區教育局有關職評文件精神,結合幼兒園內職評工作實際,在核定比例範圍內,全體符合評職條件的教師公開申報,堅持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公開透明。

三、申請參加測評的人員條件

1.凡晉升幼兒園高級、中級的教師,需要提前向幼兒園提出到支教申請,幼兒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根據職評文件要求完成支教。

2.凡符合晉升幼兒園高級、中級、初級教師必須是師德師風考核合格者;違反師德者或當年病事假累計三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定職稱資格。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

1.成立領導小組和職評方案,通過會議或網上公示傳達區職評工作有關文件精神。

2.召開擬申報教師職稱的教師會議,傳達職稱評審工作的有關文件。

(二)個人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填報職評材料,辦公室負責對擬申報職稱人員的原件與複印件材料進行對比審核、蓋章。

(三)推薦人選

召開幼兒園職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現場考核、材料審核等,職評小組公正客觀地給予評價,當場進行表決、彙總。

(四)公示結果:公示職評小組考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

(五)上報材料:公示一週後無異議,交幼兒園主要領導簽字後報送區教育局審議。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6

1.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設備必須登記,註明購買時間、設備名稱、設備價格,並做好維修記錄。記錄規範,不錯記漏記、隨意塗改。

2.隔離室按疫情防控配備要求:觀察牀、桌椅、防護衣、防護手套、嘔吐物處置箱、量板、消毒燈、消毒液等物品,並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

3.定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設備認真普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4.每週對隔離室的桌椅、牀圍欄、玩具用1: 200的消毒劑消毒。不能浸泡的玩具、圖書需放在陽光下暴曬3-4小時。

5.隔離室內專用隔離牀和被褥,平時不得隨便挪用。做到物品擺放整齊,無汚染,無安全隱患。

6.注重平時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

7.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私_取用隔離室所有設施設備。

8.各種設施設備屬於固定財產,實行保健人員負責制,如有變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7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並向家長委員會彙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繫本”(或聯繫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並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瞭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並徵求家長意見;

七、園內設立徵求家意見的“意見箱”,隨時聽取家長要求和建議。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8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於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鑑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鑑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佔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户。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19

一、學習制度

1、政治學習每月兩次,集體學習和自學相結合。集體學習由園長(書記)主持,做好學習記錄,有心得體會。

2、業務學習每月兩次,教師上、下午分組學習,由分管園長主持。做好學習記錄,有心得體會。

3、負責組織學習的同志應做好學習準備,做到有目的,有計劃。

4、參加學習的同志做到嚴肅認真,不走題,不閒聊,認真記錄和參加討論,積極發言。

5、外出學習時必須按學習的要求,遵守學習制度,做好學習記錄,不遲到,不早退,回園後主動向領導彙報。

6、幼兒園根據經費情況為教職工補貼訂閲圖書、報紙、雜誌,教研資料費用,所購書籍為幼兒園所有,供教師保管、學習使用。教師調離幼兒園須將書籍交還幼兒園。

7、教職工應堅持一定時間的閲讀報刊雜誌,自學專業書籍,每期寫1—2篇學習心得。

8、各種學習建立專項考勤,納入教職工目標考核。

二、會議制度

1、園務委員會每期定期兩次,(或視情況召開),討論幼兒園重大工作,研究全園工作計劃,總結、修改規章制度,由園長主持。

2、家長會或活動,每學期1—2次,由園長、分管領導或教師主持。

3、家長委員會每期兩次,向家長通報幼兒園工作,聽取家長代表意見和建議,由園長主持。

4、保教工作會,每月一次,討論保教工作事宜。由分管領導主持。

5、年級組長會每月一次,總結、安排年級組工作,由分管領導主持。

6、班長會每月一次,總結、安排各班工作,由年級組長主持。

7、保育員會每月一次,由保健醫生主持。

8、夥委會每月一次,由後勤主任主持。

9、後勤工作會每月一次,由後勤主任主持。

10、工會、婦委會、團支部活動每月各一次。由各負責人主持。

11、班務工作會每月一次。由班長主持。

12、每週例會:

(1)行政工作例會:週一上午,行政人員參加,(特邀工會主席參加)由園長主持,協調全園本週工作。

(2)周前會:每週一下午幼兒離園後,時間半小時,全體教師參加。

內容:總結上週(月)工作,布臵本週(月)工作,由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組織。

(3)政治業務學習:週二上下午全體教師分組學習。由分管領導主持。

(4)教研例會:每週三下午。由分管領導或年級組長主持。教研組成員參加。

(5)科研例會:每週四下午,由分管領導或課題組長主持。課題組成員參加。各種會議,主持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做好充分準備,突出主題,言簡意賅,使會議真正高效。

凡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按時到會,不早退,不閒聊,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議實行考勤制度,列入職工目標考核。

三、上下班制度

1、全園教職工應準時上班,進入崗位,及時開展工作。

2、炊事員根據需要上下班,保證幼兒三餐兩點準時,不得有誤。

3、保育員上班時間:早上:7:50——12:10下午:2:20—— 5:50

4、教師按照當班和坐班時間上班。不得有誤。當班時間:上午:8:00—12:10,下午:12:00— 5:50坐班時間:上午:10:00—11:30,下午:3:30— 5:30

5、行政、後勤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 5:50

6、特殊工種工作人員按相關工作要求上下班。

7、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8、工作講究效率,不得消極怠工。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長時間閒聊,影響其他人工作。

9、如有需要外出,應向主管負責人説明理由,經同意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擅離職守。

四、考勤制度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開會、學習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上班執行簽到制度,未準時簽到視為遲到。

2、病事假須事先具備請假條,病假須有醫生證明。經領導同意後方可不上班,未經同意不上班視為曠工。

3、上班時間因事因病離開工作崗位須經領導同意,否則為擅離職守。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五、獎懲制度

2

(一)獎勵制度幼兒園鼓勵先進,獎勤罰懶。

1、幼兒園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種單項獎。對工作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和班級、個人予以獎勵。

2、履行職責優秀者給予獎勵。

3、超出工作量者給予超工作量獎勵。

4、完成目標考核給予目標考核獎勵。

5、為幼兒園贏得榮譽的給予榮譽獎勵。

6、資金來源為幼兒園收取保育費和節約開支的經費。

(二)懲罰制度

1、遲到、早退、缺席、病事假須説明原因。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除獎金5元,5分鐘以外扣除獎金10元。30分鐘以上視為缺席(或曠工)。按同等條件處理。

2、病假:當班一個半日活動扣20元,坐班一次扣5元。

3、事假:當班一個半日活動扣30元,坐班一次扣10元。

4、當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實行累計時制,30分鐘起計,累計2小時為一個半日活動,分別按病事假同等標準扣除獎金

5、擅離職守酌情扣除獎金。10元起點,上不封頂。

6、曠工一次停發當月全部獎金,期末考核扣10分以上。

7、責任事故實行賠償制度,酌情扣除獎金。

A、造成經濟損失的,按造成損失的比例承擔賠償,不低於發生金額的30%,(注:完全責任完全承擔,部分責任部分承擔,無責任不承擔。)

B、根據事故責任大小輕重,扣除期末目標考核獎1—10分。

8、違反職業道德、勞動紀律,體罰、變相體罰幼兒,報復、變相報復家長、工作失誤,給幼兒園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視其情節扣發當月獎金10—100元。期末考核扣除目標責任獎1—10分。

9、其它幼兒園規章制度涉及者。

10、全期事假在一月以上(含一月),病假二月及以上和全學期工作時間不足二分之一,不享受幼兒園任何獎金、福利待遇。公積金自付。

六、交接班制度

1、幼兒園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分上下午兩班制。

2、上下午教師交接班時間為12:00—12:10分。

3、接班教師未到,當班教師不能離開,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交接班老師共同負責。

4、建立交接班記錄制,交接班老師應交換幼兒情況,由接班老師做好交接班、特殊事宜備忘等記錄,分清責任,必要事宜向家長交待或説明。

5、特殊工種工作人員按相關工作要求上下班。

6、建立18:00以後留園幼兒交接制度:留園幼兒交接時間:下午18:00。 18:00以後留園幼兒交給門衞看守,建立留園幼兒交接記錄:交班人必須寫明交接幼兒的姓名、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繫方式。接班人必須清楚該幼兒以上情況,採用各種方式與該幼兒家長聯繫,與家長安全交接,發生一切責任事故由交接班人員負責。

七、值班制度

1、幼兒園節假日實行值班制,以保證幼兒園安全。

2、值班人員必須準時交接班,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提高警惕,堅守崗位,勤於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如遇值班有特殊事宜需調班者,必須經領導同意,否則視為擅離職守。

4、值班期間管理好幼兒園報刊雜誌,幼兒園衞生,來電來訪記錄等工作。

八、值周制度

1、幼兒園實行行政領導和各班教師輪流值周制度。

2、值周要求:

(1)負責本週全園工作人員的考勤記載;協助行政完成幼兒園本週工作。

(2)負責本週瞭解各班保教工作情況,並做好記錄。

(3)負責記錄幼兒園一週的大事和其它事宜;負責做好幼兒園值周工作記錄。

(4)負責書面總結幼兒園一週工作,並在周前會上向全園職工進行總結。

(5)組織召集周前會;並做好周前會記錄。

(6)安排布臵本週工作。

(7)配合保健醫生、後勤主任做好清潔衞生的檢查工作。

3、周前會內容及要求:

(1)時間:每週星期一下午幼兒離園後半小時。

(2)組織召集人:本週值周人員。參加人:全園工作人員。

(3)總結上週工作。(上週值周人員總結)

(4)安排本週工作。(本週值周人員安排)

九、幼兒接送制度

1、家長出入幼兒園必須持卡入園或送孩子入園。主動亮卡接受門衞檢查。

2、幼兒入園時須由家長帶領幼兒接受晨檢後送到班上教師處,同時取回幼兒接送卡。教師應主動向幼兒和家長問好,熱情接待幼兒並讓家長放心離開。

3、幼兒離園時家長鬚持接送卡親自到幼兒班上老師處接幼兒,並主動向教師、保育員交還接送卡,道再見後離開。老師須向幼兒道別,特殊事宜和必要事宜應向家長交待清楚。

4、家長不能親自前來接幼兒,應和老師預先有約,或者寫委託書交與被委託人,教師應辨清接幼兒人的身份才能放行,否則不能放行。

5、加強責任感,防止幼兒走失或被冒領。

6、家長接幼兒離園時間為17:30——18:00,如果18:00以後家長未接孩子,教師必須親自將幼兒交送門衞值班人員負責管理,教師必須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班記錄,經接收人確認後方可離開幼兒園。

7、門衞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管理留園幼兒,等待家長持卡接孩子,值班人員收回接送卡。

8、發生接送責任事故,由責任人負責。

十、安全制度

(一)會計室安全制度

1、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且保管好,不得鎖在辦公室抽屜裏過夜。

2、收費後及時存入銀行。

3、會計室工作人員要隨手鎖門,非本室人員不得單獨在會計室停留。

4、下班前檢查門窗,抽屜等,桌上不得隨便放賬本、印章、現金。

5、支票、印鑑分別保管,不發空白支票,必須寫上日期及使用限額。

6、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醫務室安全制度

1、醫務室常用的各種藥物應貼上標籤,以防拿錯、用錯。

2、妥善保管好藥品,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寫好標名、用法、用量,注意變質和失效期,使用前認真閲讀説明,核對使用人,不能用錯藥。

3、做好消毒工作。

4、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的責任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保管室安全制度

1、使用保管室物品要登記(使用人、使用時間、歸還時間),使用人要按時歸還,管理人員有責任追回。

2、貴重物品不外借,特殊需要,需經園長同意,出示借條,繳納押金。辦理借用手續。借用人員要按時歸還,管理人員有責任追回。

3、物品損壞要分清責任,酌情賠償。

4、物品要分類存放整齊,防火、防盜、防潮、防黴。

5、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的損失和責任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食堂安全制度

1、嚴格執行食品衞生五四制和食品衞生法規。

2、保管好食品,不得變質、生蟲,防止投毒及破壞飲食衞生的惡劣事故。

3、淘米前要除去雜物、異物,保證安全。

4、涼拌菜要絕對符合衞生要求,嚴防食物中毒。

5、嚴格遵守餐具、炊具消毒時間。開水蒸煮30分鐘。

6、下班前檢查是否關好水、電、氣,以防發生意外。

7、上班前先開窗,檢查有無天然氣泄漏現象,及時排除險情。

8、定期滅鼠、滅蠅,且鼠藥、蠅藥不能和食物同放,以免混淆。

9、飯、菜、湯、開水要注意保温和降温、防止燙傷。

10、違反以上規定造成損失和責任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0

一、人事

1、凡幼兒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幼兒園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幼兒園分配。

3、新員工須經考核,第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幼兒園正式教職工。

4、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幼兒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

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兒園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雙休日、節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間由學校安排工作。

7、凡幼兒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鈎,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每請假一天扣發當天工資及本月的滿勤獎金。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逝世時,可給一至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並公之於眾。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全體教職工評議推薦,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幼兒園管理制度準則

一、崗位責任制

(一)園長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全面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

2、負責建立、完善並組織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園內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3、負責主持制定全園工作計劃,領導教育、衞生、保健、安全保衞、家長工作,定期深入第一線,檢查全園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學期末對全園工作進行總結。

4、做好教職工的思想工作,經常對全園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把師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結合起來,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為教師的工作、學習創造條件,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負責全園教職工的聘任、調整園內工作人員結構,指導、檢查和評估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德、能、勤、績的考核,並根據考核情況給予獎懲。

6、定期召開園務會和全園會,瞭解保教工作情況,加強民主管理和監督。

7、負責園所建設的長遠規劃工作,制定幼兒園發展目標,努力改善辦園條件。

8、及時瞭解國內外有關托幼工作的信息動態,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吸取經驗,改進工作。

(二)保教主任崗位職責

1、領導全園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結合本園特點制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期末寫好工作總結。指導各班班長制定好學期、月、周計劃,並及時收回存檔。

2、做好教師的思想和業務培訓工作,根據教師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培訓活動,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定期對保教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定期批閲教師的觀察記錄和備課本,並根據存在的問題對教師進行專題培訓。

3、負責全園的教研工作,學期初制定全園教研工作計劃,學期末寫好教研工作總結。結合實際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園本教研,指導教研組長開展好教研活動。

4、經常深入到各班,瞭解環境創設、常規培養、教育教學、衞生保健等工作的開展情況,指導教師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聽課達到60次以上。

5、負責園內的家園共育工作,督促各班教師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繫工作。

6、協助園長做好保教人員的思想工作,鼓勵並支持保教人員在教育實踐中大膽創新。工作中能以身作則,在各方面為教師們起到示範作用。

7、依據需要做好教材教具的計劃和購買工作,並指導資料員保管好圖書、教材、教具等,為教師提供方便。

(三)班長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本班教育教學、衞生保健、財產保管、家園合作等工作,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及實施細則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並認真執行,學期末寫出本班保教工作總結。

2、帶領本班教師認真執行幼兒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科學合理地安排好、組織好幼兒的一日生活,注重幼兒生活常規培養,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3、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衞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主持召開班務會,共同商討班內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用研究的態度與兩位教師共同搞好班內的各項工作。

5、帶頭堅持正面教育的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發現本班教師有違反師德行為應立即制止。

6、以身作則,有顧全大局、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遵守並督促教師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

7、帶頭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班級管理水平,定期向園長彙報本班各項工作情況。

8、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和督促班內教師堅守崗位,遵守各項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主動做好家園共育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和教師一起認真填寫“家園聯繫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爭取家長理解和支持。

幼兒園管理工作制度

禮儀範圍

1、嚴謹責罵,體罰,羞辱孩子。違者罰款50元/次。情節嚴重者罰款100元,並寫出書面檢查。

2、同事之間發生矛盾,本着"反求諸己,自我反思,和諧諒解"的原則,找領導協調解決,禁止在工作期間,尤其是家長和孩子面前發生衝突、爭吵。違者罰款50-100元。

3、工作期間使用普通話與孩子,同事,家長交流,禁止使用方言。

4、着裝得體,大方,舉止優雅,不濃粧豔抹,不留長指甲,不穿高跟鞋。

5、與家長交流或接待新家長自信,温和,熱情,對自己所説的話負責。

6、不向家長所要財務,不收受家長財務。

工作規範:

1、工作時,精神狀態飽滿,激情投入,不散漫,不頹廢,不將生活情緒帶入幼兒園。

2、對待工作盡職盡責,一絲不苟,精益求精,敢於挑戰自我,敢於擔當。

3、工作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不用手機聊天,違者罰款10元/次。

4、幼兒園上課,或幼兒午休時間,禁止在班內上網聊天查看與教育無關的網頁。違者罰款10元/次。

5、以幼兒園的工作為重,儘量不因私事請假<婚喪(除直系親屬)假除外>,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

6、每天早上按要求籤到,如沒簽到或忘記籤一次罰款5元。

7、教師在工作時間不得吃幼兒零食,否則點名批評。

8、教師不得擅自離開教室,如必需離開,必須保證一名教師在班,時刻保持幼兒的安全。

9、上班時間教師不得流動串崗,扎堆聊天等,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0、家長投訴一次(根據情節嚴重與否)罰款(10-50)。

11、出現一次安全事故(如:抓傷咬傷碰傷摔傷碰傷事故)輕微事故扣除10元,比較嚴重一次50元或承擔醫藥費百分之五十不等。

12、獎勵:

(1)全勤獎:每月出全勤(以簽到表,考勤記錄為淮),獎勵50元。

(2)安全獎:當月無安全事故發生,獎勵帶班老師50元,保育員50元。

(3)績效獎:一月內家長無投訴,監控攝像無違紀,領導巡查無違紀,如有以上違紀現象,獎金一次性扣除。

(4)超員獎:按學校班級編制名額(教師子女不算在內),超出部分,班主任10元/人,保育員10元/人。

13、請假:到副園長處領取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經園長批准簽字後方可生效,回來後到財務室消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扣除當月全勤獎,另扣月工資÷22*請假天數。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視為曠工,礦工一天扣除150元,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並扣除該月工資。

14、本園畢業生實習工資800元/月,有經驗教師實習工資1000元/月。

15、本園工資分教師,保育員,兩個級別,帶班教師基本工資130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保育員基本工資**0元/月,績效工資50元/月新聘用保育員第一學期基本工資800元/月。副園長職務補貼300/月。工齡工資:帶班老師、保育員每人30元/年累計,工齡工資工作一年以上開始算起。

16、本園教職工享受正常的國家法定節假日。

17、每月按時上交三本(會議記錄本、業務學習和教學心得本、教案本)逾期不交者扣除該月50元工資。

18、每月22號發工資,如遇週六週日,順延到下週一。

19、勤儉節約,節水,節電,.節物,發揚主人公精神,以園為家。對嚴重浪費財物的教職員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進行罰款處理。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1

食堂有許多的火源、電源和機械設備,如有使用、防護不當,很容易發生火災和傷害事故;食堂工作時間安排緊湊、温度高、濕度大、污染源多,容易造成食品污染事故。

食堂的安全任務之一是保證食品衞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全體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

食物中毒是指由於食物分解、污染帶菌或含有毒物質,從而使食用者引起腸道傳染病和其它急性疾病的總稱,預防食物中毒的主要措施是:

1、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和飲食衞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工作。

2、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3、嚴禁採購,加工腐爛、變質、黴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4、易腐食品應低温冷藏,隔夜食物不宜再用,應做廢棄處理。

5、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6、把好食品採購、驗收關,防止有毒物進入食堂,以防誤食或由於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購物時要索證索票。

7、食堂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白鹼、小蘇打、明礬、硫磺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髮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8、所有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食堂。

9、作好食品48小時留樣工作,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採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衞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範,並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櫃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於遠離火源的地方,食堂內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食堂從業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櫃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後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製、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温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已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並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2

一、根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和年段工作的特點,制定年段工作計劃,及月工作重點,配合保教主任管理、指導本年段各項工作。

二、做好本年段保教人員的思想和協調配合工作,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三、協助保教主任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保教人員落實崗位職責,做好本年段保教人員學年考核、總結工作。

四、組織、安排本年段教師業務學習及教研活動,並做好出勤和發言記錄。

五、瞭解評析本年段、班級、幼兒發展情況,為新學期制定計劃、調整月工作重點提供依據。

六、整理、彙集本年段的檔案材料。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3

一、每學年開學前,對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訪,瞭解其家庭狀況、幼兒個性特點。

二、對老生,每學年普訪一次,瞭解、交流幼兒在家在園表現,取得家長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對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兒,與家長聯繫後,及時上門家訪。

四、家訪時嚴格遵守師德規範,注重教師良好形象。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4

一、園長職責

1、園長負責幼兒大班的全面管理,主持工作。

2、認真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全面貫徹《幼兒園工作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3、主持制定大班工作計劃,建立結構合理、協調靈活、反饋及時的科學管理機制。定期召開園務會,深入第一線檢查各項工作實施情況。

4、負責定期對保教工作人員進行考核並作出正確評估。

5、全面瞭解教育、教研、衞生保健管理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儘量減少工作中的失誤。

6、開展經常性的政治、業務學習,提高修養,增強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開家長會,展示教育成果,宣傳家教方法,聽取家長意見,提高管理質量。

8、及時瞭解國內外幼兒教育動態,研究幼兒教育新成果,關注幼兒教育發展的新動向。

二、班主任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並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衞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週工作重點,與本班其他教師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向家長公佈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9、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繫,及時交換意見。

三、教師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2、熟悉幼兒教學活動內容及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3、負責保管大型玩具和用具。每週檢查一次。

4、每週開展一次教研活動,每學期要有專業教研成果。

四、保育員職責

1、熱愛幼兒,關心、耐心、細心、熱心對待幼兒,配合班主任教師,全面、細緻地照顧幼兒每日生活。做好保健、教育工作。

2、熟悉本班教育計劃,做好活動前的準備和收拾工作。協助教師組織各項活動和遊戲。教師因公外出時負責本班的帶班工作。根據教育要求自制玩具並協助教師搞好環境佈置。

3、嚴格執行安全等制度,做好幼兒的生活管理和衞生保健工作。根據天氣變化,及時為幼兒增減衣物

4、經常觀察幼兒情緒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病情及時報。班上發現有傳染病要及時對玩具、用具進行消毒,對體弱幼兒要作特殊照顧。

5、保持班內環境和設備的清潔,保育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熄電源。

6、認真做好衞生包乾區的衞生工作和保潔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須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過夜。

幼兒園管理條例 篇25

1.通過對體弱兒患病情況的瞭解,重點加強對體弱兒的.治療及特別照顧,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2.體弱兒童包括營養不良、反覆感染(呼喚道、腸道感染)等,對全部體弱兒進行登記。

3.對每個營養不良的幼兒的病因進行分析,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採取相應的治療方法,三個月測身高、體重一次,並把情況通知家長。要配合醫院治療,直至該兒童營養不良得到完全糾正為止。

4.對反覆呼吸道感染的托兒應加強護理,根據氣候變化適當增減衣服,睡眠時應讓幼兒避開窗户,避免受涼。加強體格鍛鍊,在傳染病流行季度少去公共場所,避免交叉感染,及時做好預防投藥。發生呼吸道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並配合治療。觀察一年恢復後,立即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5.反覆消化道感染的幼兒,每三個月測體重一次,觀察體重變化,飲食上給予易消化的食物。就餐時不催飯,掌握進食量。發生消化量感染時督促按時服藥。半年內未發生消化道感染就可轉入健康兒童管理。

6.進餐時讓體弱兒先洗手先吃;睡覺時讓體弱兒先睡後起;户外遊戲時注意為體弱兒增減衣服,適當調整活動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ey67om.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