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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試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

考場規則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精選17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餘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准後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後,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塗)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並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並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後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並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並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閲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範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後,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後,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後,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乾淨,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後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髮捲準備,並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並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塗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於錯寫錯塗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台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2

一.考試安排

1.期會考試一般定在學期第十週,期末考試一般定在學期第十九周或第二十週進行。

2.修課、活動課提前兩週隨堂考試外,其它學科都按教導處考試課表進行,科目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如語文考作文,可增到120分鐘。

3.搞突然襲擊,期會考試由教研組規定隨堂複習時間;期末考試,由教導處提前一週安排複習課表。各班都要進行考前思想教育。

4.評卷、總結,一般在三週內完成。即第一週考試,第二週評卷、質量分析,第三週教研組和學校總結。

二.命題

1.由各備課組商量命題,經教導處主任審閲後,可用。

2.難易程度按教學大綱要求,並結合教學實際面向全體學生的中等水平偏下,其中反映教材雙基內容的佔60%,運用能力的佔20%,綜合的佔20%。不出偏、怪題。期末考試題命題內容,期中後的佔70%,期中前的佔30%。

3.文字力求準確簡練,防止出現錯別字或語句不通順的現象。命題之後,要擬出考題的標準答案和評定方法,評定時一定要客觀公正。

4.保密,有意漏題的要嚴肅處理。

三.監考

1.考場設監考兩人,分別在考場前後認真監考。在監考中不準吸煙、會客,擅離考場。

2.人員在考前,應向學生宣佈有關注意事項,督促學生把書籍、筆記等物放在講台前。

3.職盡責地維護考場紀律,監考教師不許看書、評卷或做其它工作,發現學生違紀時,一定按規定嚴肅處理,並報告給教務處。

4.人員不得向學生解答試題,考卷不清楚時,可念題目或由主考、科任教師統一解答。

5.時間一到,要按時收發試卷,並清點試卷數目,核准後將試卷交給教務處統一裝訂

四.評卷

1.工作是考核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苟地、實事求是地做好。

2.人以上的備課小組,實行一人一題,專人專題的評卷辦法,評卷開始,要統一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不得擅自改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3.一律用紅鋼筆水。記分應分記在題分、總分指定的位置。對評卷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教研組要統一研究解決。

4.要準確,登分要細緻,保證做到不錯不漏,要制止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

5.教育學生,培養良好習慣,對考試違紀、卷面很亂的學生,應按各科評分標準嚴格扣分。

6.要統一發表,試卷要認真保管,防止丟失、污損或隨意塗改。

五.考試後的試卷分析

1.分析標準首先指出命題範圍內容,並分析內容是否符合教學大綱要求,是否緊扣教材和結合實際。

2.的鑑別能力指數:依據優等學生和差等學生正確率之差計算出每題的鑑別能力指數,通常以+60左右為宜來提出對試題難易的看法。

3.的難度值:依據學生每題的平均分數和各題滿分數計算各題的難度值、其看法應與2一致。

4.頻數分佈曲線:試卷分析中依據學生成績分組繪出頻數分佈曲線,按正態、正偏態、負偏態、平峯、高峯、雙峯的意義提高對試題梯度、層次、區分度的看法。

5.的效度和信度:試題的效度是考試正確性的重要指標,它能標明是否正確測出學生實際能力的程度。試題的信度是指測驗考試的可靠性:均以接近於為好。

綜合以上幾方面的數據,提出教者的分析意見。對試題總的看法,構成試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六.答卷存在的問題分析

這部分內容對於教師來説是至關重要的。要通過學生試卷的實際找出以下問題:

1.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知識點”掌握的情況。

2.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答題規範化程度。

3.學生對所考察內容“綜合運用分析問題”的能力。

4.分析學生試卷中典型錯誤範例,找出出現錯誤的原因,找出教學中尚待解決的問題(包括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的兩個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5.班主任、年級長在期中、期末考試後都要寫出質量分析報告。

6.質量分析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負責組織,以任課教師所在班為單位進行質量分析。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大學聯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會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會考,會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會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製、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後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並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閲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後交閲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閲。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髮捲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並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後,應立即收卷,並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會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後不立即離開考場,並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後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後,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閲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並公佈於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閲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閲,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閲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閲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閲卷教師必須在批閲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後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閲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閲卷結束後,由各閲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並在成績登記表上籤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閲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閲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後,由閲卷教師與閲卷組長共同調卷複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並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會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會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佔70%、期會考試成績佔20%、平時成績佔10%;未進行期會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佔80%,平時成績佔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並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後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並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後,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譁。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並檢查桌椅、牆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後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1、閉卷考試中,私自攜帶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件者;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譁。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並在試卷上註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並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後,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准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並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後,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閲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覆,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後,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並在試卷上註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並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准。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後,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4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範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製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製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於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後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採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週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准後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於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佈考試時間並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譁。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閲

考試結束後,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後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後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並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5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後,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並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後、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後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後,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並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範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台,按班次放好,並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摺,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佈考卷作廢,以零分計,並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説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報名條件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四)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委託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託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試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組織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決策。

第八條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

第九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於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區同時舉行。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土地估價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礎知識;

(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三)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四)土地估價實務。

第十一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統一的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

第十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評卷。各科成績於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公佈。

第十四條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四章考務

第十五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以下考務工作:

(一)發佈考試公告;

(二)組織報名和發放准考證;

(三)安排考點考場;

(四)落實考試安全、保密措施;

(五)協助實施監考;

(六)與考試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上述考務工作委託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

特殊情況下考區需要臨時調整的,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第十七條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後果分別予以警告、考試成績無效、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處罰: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對於有前款規定情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協助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報名的;

(二)應當申請回避而未迴避的;

(三)擅自變更考試時間的;

(四)泄露考題或考試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縱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數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並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並進行執業登記。

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可依法從事對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關權利、權益的價格或者價值進行評測、判定、諮詢等土地估價活動。

第二十二條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並進行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7

1、佈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後,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並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後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8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餘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准後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後,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塗)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並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後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規範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會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後,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並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後,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採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髮捲,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於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後,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後,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閲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閲卷。期末統一考試閲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閲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閲卷結束後,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並上交教務處歸檔。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0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佈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後,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並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後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後,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後,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瞭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並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1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後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後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譁。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於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牆壁等處抄寫,或藉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後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後,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2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閲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閲卷採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閲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閲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閲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後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後,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於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並要求重做。

6、年級閲卷全部完成後,統一交教導處,然後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閲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閲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3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並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准。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閒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4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佈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後,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並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後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後,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後,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5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台,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儘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台,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牆,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儘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後,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後,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後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幹部巡場分工:週一上午:鄭偉、周紅華,週一下午:王日升、高峯,

週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週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於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後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後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譁。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於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牆壁等處抄寫,或藉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後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後,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並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准。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閒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閲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閲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閲卷採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閲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閲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閲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後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後,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於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並要求重做。

6、年級閲卷全部完成後,統一交教導處,然後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閲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閲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後,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閲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後,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閲。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6

一、班級考風正,沒有學生抄襲現象和作弊現象。

二、考前徹底搞衞生,做到地面淨,桌堂淨,黑板淨。桌椅擺放整齊、四周沒有與考試有關的內容。

三、教師監考必須認真負責,監考時不接打手機、看報刊雜誌、要關注學生、監考中途不離開教室。除一年級以外其他年級教師不讀題。對於卷面不清晰的內容可以讀一讀或寫在黑板上。

四、學校組織的考試一律實行不同年級交叉評卷形式。教學管理人員深入檢查指導。批卷時,班主任不允許到自己的班級學生卷面上查看,甚至任意改學生考試成績。評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統計成績要準確無誤。教導處要組織複查試卷。

五、階段考試、期中、期末考試教師要將成績在教案前填寫完整。成績單彙總填寫齊全,考試後2天內寫好質量分析。及時上交教導處。

六、注意考核的全面性,除了學校定期考試外,必須注意平時瞭解,包括課堂提問,發言情況,完成作業情況。

七、命題應突出教學重點,難易適度(基礎50%,中檔題30%,綜合拔高題20%)重視能力發展,要體現出按不同程度學生分層次命題,要注重考察學生的綜合能力。

八、監考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學生,考試前檢查桌面、桌堂,避免學生放進與考試有關的資料,考試中發現舞弊現象應及時制止。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篇17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係,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籤”;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範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範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學習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採用課堂觀測、隨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學習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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