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 篇1

一、考試組織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精選3篇)

1、適用範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於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並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大學聯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並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採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佈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並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衞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大學聯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

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衝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並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

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並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大學聯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

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餘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大學聯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製,確保試卷印製質量、規範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校或班主任教師要求按時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並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説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並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範圍內巡視,並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並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閲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並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閲卷

1、考試閲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後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閲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採取年級之間交叉閲卷。閲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閲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閲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後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閲卷時間。

4、教師閲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並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後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並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並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後,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後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閲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 篇2

據立思辰留學360介紹,日本的大學入學考試製度可以説是統一性和靈活多樣性並存的考試製度。日本也有全國統一的學力考試製度,即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簡稱中心考試)制度。它是文部科學省(原文部省)下屬機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組織的,出題學科包括國語、地理歷史、公民、數學、理科、外國語等6學科。因每個學科包含若干個科目(如數學學科包含數學I、數學II、工業數理、簿記等7個科目),所以出題科目多達31個科目。中心考試出題的科目雖多,但參加多少學科、多少科目的中心考試,是讓所有考生都參加還是限定部分學部(系)、部分專業的志願者參加,中心考試和自校考試各科目成績在總分中的比重等在於各大學的判斷和決定。因為中心考試和各大學的個別考試間的組合沒有統一規定,所以各大學的招生考試呈現出靈活多樣性。利用中心考試的大學包括所有國立大學和公立大學以及部分私立大學。開始實施中心考試製度的1990年,利用中心考試的私立大學只有16個(9個學部),之後逐年增多,20__年利用中心考試的私立大學增至311所(762個學部)。

日本大學的入學考試方式包括中心考試和各大學的個別考試製度,而個別考試主要包括個別學力檢查、小論文測驗和麪試、職業高中,綜合學科畢業生選拔,特別選拔等幾種。一般選拔是通過中心考試和各大學的個別考試(也可以是其中的一次考試),對一般考生進行選拔的考試方式是目前日本高校入學考試方式的主體方式。通過這種方式考入高校的新生佔高校新生總數的65.8%。職業高中.綜合學科畢業生選拔是專門為職業高中,綜合學科畢業生留出一定招生名額,對其進行選拔的考試方式。特別選拔是相對於一般選拔而言的,包括推薦入學、歸國子女特別選校、社會人特別選拔等。除通過一般選拔考入高校的新生外,所佔比例大的是通過推薦入學的方式考入的新生,佔新生總數的31.7%。

留學360,隸屬於上海叁陸零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中國A股上市公司立思辰:代碼:300010旗下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互聯網留學辦理、教育投資、海外置業以及網絡運營,是全球互聯網留學開拓者,公司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新西蘭、愛爾蘭、瑞士、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30多個國家的800多家教育機構簽約建立合作關係,協議覆蓋20__多所海外大中國小,擁有經驗豐富的留學諮詢專家組成的留學專家團,其中78.6%擁有海外名校留學背景,高效有序的留學諮詢系統和安全快捷的後勤保障隊伍,為留學生提供從諮詢、申請、簽證、接機及住宿等留學一條龍服務。,公司已為數萬名中國學生提供了留學諮詢和院校申請。

學生考試管理制度 篇3

考試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學校檢測學生學業情況,評估教師教學情況的重要手段;學校所有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管理,由學科教研室、年級組、備課組具體實施。

一、考試的組織與控制。每學期期中、期末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主要學科的單元考試期中前後各一次,備課組列入教學計劃並報年級組,由教務處調度安排。畢業年級的畢業考試、模擬考試由學校統一安排,統一練習由年級組安排。各年級與備課組不得擅自增加考試次數。期中、期末考試是階段形成性測試,是教學目標達成檢測,應根據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的階段性要求組織複習和命題,試卷應體現7:2:1的尺度,整卷難度(正答率)高中不得低於0.7,國中不得低於0.75。

二、考試的命題。期中、期末考試命題由備課組根據教學計劃統一命題範圍,確定考試的內容與要求,由備課組集體或指定一人執筆完成初稿,初稿由教研室主任責審,再由教務處審定;在審查試卷初稿時,教研室主任和教務處有權改動、調整、撤換原試題。根據需要,教務處將在每次考試時對某些備課組進行調研抽測,調研試卷由教務處組織教師命題。無論何種命題形式,所有接觸試卷和試題的人都必須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題,以保證考試的嚴肅性。

三、制卷的程序。教研室在考試前一週將責審好的試卷交教務處,試卷上須有命題、校對、備課組長、教研室主任簽字;試卷稿要求字跡清楚、格式規範、核對準確,打印稿必須及時、認真校對,試卷付印必須由校對教師簽字負責;試卷由教務室組織人員裝訂、分封、保管,在開考前20分鐘交給監考教師。

四、考試閲卷和結分。期中、期末考試的試卷由教務室統一密封裝訂,備課組集體流水批閲,未批閲完成前,任何人不得拆封查看;評分標準必須在閲卷前擬定,閲卷嚴格按評分標準執行,如發現評分標準有誤或確需修改評分標準,需備課組統一意見並報教研室主任或教務處批准;閲卷中個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閲卷完畢經複查無誤後,拆卷登分,試卷拆封後,除計算錯誤,任何人不得改動分數。

五、考試的質量分析。考試後一週內,備課組須完成質量分析;質量分析由備課組集體討論研究,由備課組長或命題教師執筆寫出書面報告;質量分析要包括成績統計、試題分析、教學目標達成和考試意圖實現情況分析、主要存在問題分析、改進措施等項目;質量分析完成後由教研室主任審閲並交教務處。

六、監考的基本要求。服從教務處監考安排,每場考試前20分鐘到教務室領取試卷,根據廣播統一要求發、收試卷;監考時應專心認真,不得做與本場考試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確有急事須離開考場,須有巡考教師接替;監考時既要嚴格監督,又要熱情關心學生,如發現學生作弊,應及時制止,並在考後交學生處處理;巡考教師應始終在考場巡迴,及時解決考試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及時將考卷送教務室裝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xzr6v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