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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理事會章程(精選5篇)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精選5篇)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篇1

第一章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精選5篇)

總則

第一條 本機構的名稱:圖書館。

第二條

本機構的性質:民間公益圖書館,在性質上屬於汝州志願者協會組織下的非營利性公益項目。

第三條 本機構的宗旨:

(總)

豐富國民閲讀生活,提高國民閲讀素質;

(細)

給缺少閲讀條件的成人和孩子帶去希望和想象;培養並支持一線閲讀指導老師的工作;從點滴做起,弘揚傳統文化。

第四條

本機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以及個人的意見和提問。

第五條

本機構的聯繫地址:河南省汝州市城垣北路120號鵬展紅酒莊3F。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機構的業務範圍:

1、 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小型圖書館;

2、 為有需要的學校和幼兒園建圖書角或流動圖書館;

3、 開展閲讀指導老師和志願者的培訓;

4、 組織基於閲讀和圖書館基礎之上的相關活動;

5、 和政府以及其他社會團體、NGO組織開展合作;

6、 其他業務。

第三章

理事會成員

第七條

本機構的會員種類:個人成員和單位(團體)成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機構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機構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機構的意願;

3、 有意在本機構的業務領域內有所作為的團體和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 理事會邀請或其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理事會討論考核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機構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機構的活動;

3、 獲得本機構服務的優先權;

4、 對本機構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機構的決議;

2、 維護本機構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機構交辦的工作;

4、 如實向本機構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成員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審議預算和支出;

5、 決定工作人員的聘任;

6、 決定終止事宜;

7、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含)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常務理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含)提議並通過才可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在閉會期間由本圖書館核心和常務成員開展日常工作,對機構發展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1、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2、 籌備召開組織會議和協調機構工作;

3、 向社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機構各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機構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並熟悉本機構的工作,工作經驗豐富;

2、 在本機構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或貢獻者;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機構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每屆任期1年,年滿後由理事大會經過綜合評審決定是否留任或改選。

第二十一條

本機構理事長為本機構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祕書長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理事大會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二條 本機構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

1、 召集和支持理事會;

2、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經理事會同意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副理事長行駛下列職權:(目前暫不設,由祕書長兼任)。

1、 協助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2、 執行檢查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檢查和考核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 其他理事會所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機構祕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1、 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起草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4、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經費來源:

1、 項目款;

2、 捐贈;

3、 政府資助;

4、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中,不得私自分配和支出。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員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條

本機構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資產應該建立資產明細檔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條對本機構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審議後方可執行。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終止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本機構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構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和本機構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x年9月19日經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機構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全體理事簽字後生效。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xx大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精神,加強公共圖書館管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滿足人民羣眾對科學文化知識的需求,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xx市圖書館實際,組建xx市公共圖書館理事會,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市迎賓大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財政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 817 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於推動文化公益性事業更好更快發展,通過提供各種形式的資源與服務來滿足個人和團體在終身教育、自主決策、文化發展和休閒娛樂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保障和滿足公眾的基本文化需求,為讀者免費提供多種載體的文獻借閲服務和一般性的諮詢服務,組織各類讀者活動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務;

(二)倡導全民閲讀,促進知識的創新與傳播,培養社會公眾的圖書館意識,為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建設學習型社會發揮作用;

(三)為領導機關決策、社會科研與經濟建設事業發展提供信息參考諮詢服務和網上信息推送服務,同時開展展覽、教育培訓、講座、報告會等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九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按權限提名和任免圖書館管理層;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審核理事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監督圖書館理事會運行;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條 xx市圖書館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是xx市公共圖書館的議事、決策和監督機構,負責確定本圖書館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行使xx名市圖書館重大事項議事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理事會對xx市文廣新局負責。理事會的宗旨是根據決策權力機構、管理執行機構、監督約束機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和精幹高效的原則,明確xx市公共圖書館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使xx市公共圖書館形成科學管理、規範運作、健康發展、有效監督的現代運行新模式,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理事會每屆任期 3 年。

第十一條 理事會由7名理事組成,理事採用委派、推選、邀請或公開招募方式產生,由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門代表3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名、市財政局1名),由政府部門委派,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圖書館代表 3 名:館長 1名,為當然理事,副館長 1 名(兼職祕書負責理事會的會議籌備、文件保管等事宜),職工代表 1 名,由舉辦單位任命產生。

(三)服務對象或社會方代表 1名(讀者代表1名):由服務對象羣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羣體推選或公開招聘產生,市文廣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定和修改圖書館的章程;

(二)擬定圖書館的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圖書館的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審議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長;

(六)審議圖書館的財務預決算;

(七)審議圖書館管理層的工作報告並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核;

(八)監督圖書館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審議圖書館考核方案;

(十)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三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四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圖書館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或罷免建議。

第十六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得擅自公開圖書館涉密信息:

(五)不得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圖書館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 1 名,其產生方式由理事會提名,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同意後,由舉辦單位任命。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除享有理事權利外,還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派的副理事長或委託的其他理事行使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不少於上一次,臨時會議可由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擬定會議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將會議議題和相關資料提供給所有理事;

(四)召開會議討論;

(五)投票表決並形成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一)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表決。

(二)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關人員可以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理事對議題應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對涉及重大專業事項應諮詢專家意見,對不清楚的事項應諮詢相關管理層人員,對涉及全體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審查其是否按照有關規定提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審議。理事會在決策時應充分考慮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四)理事會決議經理事長或其他召集人簽署後生效。所決議事項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部理事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本單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單位合併、分立、解散的,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副館長等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管理層對理事會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履行圖書館理事會決議;

(二)擬定圖書館年度工作計劃及日常業務管理;

(三)編制圖書館經費預算,進行財務資產管理;

(四)開展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

(五)定期向圖書館理事會彙報工作;

(六)圖書館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館長、副館長按人事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任免,並開展工作。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圖書館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三十六條 圖書館法定代表人由館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人代表資格。

第六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圖書館的具體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

第三十八條 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條 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圖書館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況下,按照理事會審議的財務預算執行。

第四十條 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圖書館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佈。

第四十三條 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圖書館年度財務實行逐年審計,理事會換屆和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任期財務審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舉辦單位或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單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財務開支信息

(三)行業作風建設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按照相關規定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舉辦單位審查。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圖書館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x年7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執行。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市圖書館的履職行為,確保社會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xx市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實施意見》(安辦發[]3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xx市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區興安西路103號。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全額撥款。

第五條 本單位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36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市文化文物廣電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xx市圖書館的宗旨是系統收集、保存、組織和利用文獻信息,傳播知識、傳承文明、傳播先進文化、促進社會教育,保障公民基本閲讀權利,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

第九條 xx市圖書館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各類載體文獻的採編與儲藏管理;

(二)文獻資料借閲;

(三)信息參考服務;

(四)舉辦各類讀者文化活動;

(五)本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

(六)開發和傳承地方文化;

(七)推廣閲讀,促進文明;

(八)知識培訓與社會教育。

第三章 舉辦單位的權利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xx市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向xx市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審議館長人選,聘任副館長人選;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xx市圖書館運行;

(七)審核xx市圖書館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理事會及理事

第十一條 xx市圖書館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向舉辦單位負責並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一)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分別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和舉辦單位,各委派理事1名;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作為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牽頭指導單位,委派理事1名;

(二)xx市圖書館2名:確定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從職工代表中推選1名理事;

(三)向社會公開招募理事4名,其中:1名為人大代表、1名為政協委員,1名為文化界代表(含公共文化服務對象)、1名為工商企業界代表。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修改xx市圖書館章程;

(二)審議xx市圖書館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xx市圖書館文獻採購規劃;

(四)審議大宗項目採購和工程招標事項;

(五)審議xx市圖書館內部管理制度;

(六)審議xx市圖書館財務預決算;

(七)決定xx市圖書館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八)推薦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聘任一般管理人員;

(九)聽取和審議管理層的工作報告;

(十)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管理層主要負責人年度工作提出考評意見;

(十一)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

第十四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理事會議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議及其他活動的建議權;

(三)對xx市圖書館事務的知情權與建議權;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要求參加理事會議及相關活動;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

(三)遵守理事會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

(四)徵詢民意,廣泛採納各方意見;

(五)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六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理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每屆應保持20%以上更新率。理事空缺時,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空缺;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換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辭職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理事資格方可終止。

理事不得因理事資格另外領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七條 理事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議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理事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以本理事會理事身份從事與圖書館建設無關的活動的;

(四)法律法規和xx市圖書館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

第十八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各一名,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理事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各理事履職行為;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副理事長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辦理日常工作;

(二)受理事長委託主持相關會議;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祕書長職權:

(一)負責祕書處日常工作;

(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屆期內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行使職權時,可委託副理事長行使職權。

第三節理事會會議議事規則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是理事會運作的主要方式,理事會每年召開3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也可由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五個工作日,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提供給應到會理事;

(三)召開理事會會議並就有關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決議;

(五)根據會議有關情況,形成真實、完整的理事會會議記錄,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方面傳達、報告或者披露。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會議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審議本單位的章程、業務發展規劃、財務預決算以及提名或聘任本單位管理層人員等重大事項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形成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形成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後明確理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的理事人數、列席人數;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設在xx市圖書館內,由祕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辦公。

第四節理事會制度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執行工作報告制度。理事會負責向市文化文物廣電局報告工作,一般以書面形式報告。圖書館提交理事會審議後的年度工作報告及理事會對圖書館績效考評情況與結果,原則上每年12月中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報告一次;若牽涉圖書館建設發展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突出問題等應及時報告。

第三十條 理事會執行信息公開制度。xx市圖書館在理事會領導下組織實施xx市圖書館的信息公開工作。主要通過xx市圖書館網站(網址:)、信息欄、圖書館LED顯示器、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開xx市圖書館名稱、性質、職能、宗旨與服務範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便民服務及投訴舉報電話、講座展覽活動預告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執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理事會進行決策時,應遵守《章程》規定的程序。理事如果出現未履行保密義務泄露需保密信息的、掌握重要情況但故意隱瞞等情況的,通過理事會批評、單位通報等方式予以追究責任。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執行績效評價制度。理事會應遵循科學性、規範性、公開性、真實性原則,於每年十二月底或次年一月初,通過實地檢查、查看台賬、聽取彙報等方式對xx市圖書館管理層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第五節管理結構

第三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管理層由行政負責人及其他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在理事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負責xx市圖書館日常運行管理;

(三)負責財務與資產管理;

(四)負責xx市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 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為館長、副館長。產生方式為:館長由理事會推選提名,報市文廣局同意後按程序提請市委宣傳部任命;副館長由理事會推選,報市文廣局聘任。其他管理人員由館長提名,由理事會通過後聘任。

第三十五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xx市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管理xx市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xx市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提名xx市圖書館行政負責人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員;

(六)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副館長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助配合館長管理各項工作。

第三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xx市圖書館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xx市圖書館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八條 xx市圖書館的經費使用應符合xx市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九條 xx市圖書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xx市圖書館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xx市圖書館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按照捐贈人、資助人的約定使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使用捐贈、資助的情況,應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捐贈者、資助者公佈。

第四十三條 xx市圖書館的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離任前,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xx市圖書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六條 xx市圖書館終止,應由全體理事一致通過,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理事除外。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行政主管單位同意xx市圖書館終止後,理事會在行政主管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後,報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xx市圖書館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行政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理事會決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通過,經行政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變更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條 xx市圖書館在不得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經行政主管單位同意,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xx市圖書館機構設置、工作職能、服務範圍、工作動態等基本情況及政務信息;

(二)xx市圖書館系列民主決策、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為民服務等黨務信息;

(三)重大項目的招投標、重要設施設備的採購情況;

(四)xx市圖書館人事任免情況以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一屆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事項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xx市圖書館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xx縣圖書館(下稱“本館”)行為,確保公益目標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館名稱是xx縣圖書館(xx縣古籍保護中心),本館是xx縣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法人。

第三條 本館住所是xx縣潺林東路516號。

第四條 本館經費來源為財政適當補助。

第五條 本館開辦資金為人民幣一千萬元。

第六條 本館的舉辦單位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七條 本館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縣文體旅廣新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館宗旨是收集、整理、保存、開發、應用文獻信息資源,提供平等服務,啟迪智慧、愉悦心靈、傳播知識、傳承文明,促進文化繁榮、推動社會進步。

第九條 本館業務範圍包括:

(一)信息資源建設:

1.收集各種類型文獻信息資源,對資源進行科學加工整序和管理維護。

2.推進xx縣文獻保障體系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知與共享。

3.開展特色文獻信息資源建設。全面收集地方文獻資源,保護開發古籍、版片等特色資源;開展特色資源數字化,形成特色數字資源庫。

(二)公共文化服務:

1.提供文獻服務。包括文獻借閲、資料複製、數字資源利用、文獻推薦、館際互借和文獻傳遞等。

2.提供讀者活動。包括教育培訓、講座展覽、閲讀推廣和參觀體驗等。

3.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參考諮詢、代查代檢、專題信息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等。

4.提供空間服務。包括提供公眾學習交流、文化休閒、會議會展場所和虛擬網絡空間等。

5.為特殊人羣提供適應其需求的服務。特殊人羣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障人士等。

6.提供文獻修復、複製、數據加工等非營利性延伸服務和其他輔助性服務。

(三)協作協調工作:

1.開展全縣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促進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2.開展跨縣、跨系統圖書館間的協作和交流,促進圖書館事業發展。

3.開展基層輔導和培訓,提高基層圖書館工作者的服務水平。

4.開展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5.開展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和合作 。

(四)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核准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二)聘任館長;

(三)監督、考核各項工作;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

第十一條 本館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即讀者,主要是在xx縣區域範圍內工作、學習、生活的個人、團體、組織和機構。

第十二條 讀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平等獲取信息和知識的權利;

(二)免費享有本館基本服務的權利;

(三)對本館的服務進行監督和提出表揚、批評、建議的權利;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讀者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共秩序,自覺維護良好的閲讀環境;

(二)遵守本館各項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三)愛護本館的文獻信息資源和設施設備;

(四)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服務人員(下稱“職工”)是指與本館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人員。

第十五條 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本館的公共資源的權利;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機會和條件的權利;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

(四)對本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五)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本館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權利;

(六)對崗位聘用、福利待遇、獎勵或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的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館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二)鑽研業務,提高專業素養;

(三)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熱情服務;

(四)維護讀者權益,保護讀者個人信息安全;

(五)尊重知識產權,依法利用文獻信息資源;

(六)維護本館權益和聲譽;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本館實行職工崗位聘用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其崗位聘任、薪級調整、職務變動、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和為單位爭得榮譽的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規違紀者依法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館從事讀者志願服務、研究交流、後勤保障等活動的其他人員,依據法律法規、聘用合同和其他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管理層是本館的執行機構,由館長、副館長和黨組織負責人組成。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二十條 館長、副館長由舉辦單位聘任;黨組織負責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任免。

第二十一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權:

(一)負責本館的日常運行管理;

(二)擬定基本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館信息披露事項;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館日常管理工作;

(二)擬訂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工作報告;

(三)擬訂和執行年度預算方案;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館長作為本館法定代表人擬任人選,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後,取得該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館黨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能。支持館長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

第六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館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館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應符合本館的宗旨和業務範圍,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益,最大限度地實現公益目標。

第二十七條 本館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備、管理財務管理人員和資產管理人員,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

第二十九條 本館的人員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聘用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本館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xx縣文體旅廣新局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在本館門户網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本館基本情況;

(二)本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三)本館管理層組成及變動情況;

(四)受獎懲情況;

(五)社會投訴情況;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應該披露的其他事項。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館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舉辦單位決定解散;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行決定解散;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事由出現。

第三十二條 本館自行決定解散,應報舉辦單位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館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核批准,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十五條 本館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圖書館和社會

第三十六條 本館實行社會參與制度。依法實行信息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館自主接受機構、組織與個人自願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並依法完成捐贈事宜。

第三十八條 本館依法單獨或與其他社會主體共同設立合法的機構,開展與海內外政府、企業、圖書館、研究院所、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實現本館與社會的協同進步。

第三十九條 本館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館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本館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條 本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牴觸;

(二)本館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涉及本館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xx縣文體旅廣新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報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xx縣圖書館法人登記事項的,以xx縣文體旅廣新局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舉辦單位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xx縣文體旅廣新局登記之日起生效。

圖書館理事會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會、管理層的運行規則,對理事會及本單位全體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區大良德民路。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3393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區文化體育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輻射全區;面向大眾,服務基層”。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負責各類文獻資源的收集、整理、儲存、加工和開發,組織和指導全區圖書館文獻資源體系建設。

(二)負責xx地區圖書館服務網絡建設,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和指導全區基層圖書館業務建設。

(三)開展閲讀推廣等社會教育活動,開發智力資源,滿足羣眾信息需求,為羣眾終身學習服務。

(四)組織和推動xx區圖書館學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研究,促進圖書館事業整體發展。

(五)開展與同行及其他相關單位的合作交流,豐富圖書館服務內涵,拓展服務外延。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與圖書館相關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二)組建本單位理事會,包括派員參加;

(三)任免本單位的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任免本單位的館長及副館長;

(五)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六)監督本單位運行;

(七)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4年。

理事會設立人事薪酬、財務管理、監察審計、學術研究4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為理事會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由具備相關職業或專業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13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為:

(一)政府人員(2人)

1.主管部門領導

2.業務科室科長

(二)圖書館人員(3人)

1.黨組織負責人

2.行政負責人

3.員工代表

產生方式:圖書館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當然理事,員工代表由本館推選產生。

備註:如黨組織負責人和行政負責人為同一人,則推選一名行政副職作為理事,圖書館方面的理事人數保持3人不變。

(三)社會人士代表(8人)

1.圖書館界專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財經界代表1人

產生方式:採取推薦或推選方式產生。

舉辦單位根據上述產生方式,確定理事人選,發文聘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通過本單位的章程;

(二)擬定本單位的發展規劃,報主管部門審定;

(三)審議和決定本單位重大業務事項;

(四)決定本單位內設機構正副職的任免;

(五)審議和批准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六)審議和批准本單位崗位設置、用人計劃、收入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內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八)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協助舉辦單位組建下屆理事會。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理事和決議或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報,自行迴避,放棄行使相關職權。利益相關人申請理事迴避的,本單位應當及時受理,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決策事項進行表決;

(二)對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檢查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四)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五)向理事會會議提出議案;

(六)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擅自公開本單位涉密信息;

(五)不憑藉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單位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舉辦單位遞交書面報告,舉辦單位同意後發文解除聘任,理事資格方可終止。當然理事辭職須經所在單位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舉辦單位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更換理事的,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一條 理事出現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直接由舉辦單位聘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簽署理事會決議和有關文件;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理事長開展日常工作。

(二)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四次會議。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理事長、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或館長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並確定會議議題;

(二)提前十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全體理事;

(三)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表決並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製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應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本單位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會議的理事,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館長及副館長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負責制。

第三十二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業務開展計劃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業務活動;

(三)管理本單位財務、資產和日常事務;

(四)負責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和管理;

(五)擬定本單位內設分支機構設置方案草案;

(六)執行理事會的其他決議;

(七)定期向理事會彙報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館長及副館長由主管部門任免,同時報區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館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二)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三)負責本單位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按照理事會決議主持開展工作;

(五)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 館長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六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税務、會計、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四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換屆和法定代表人(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舉辦單位或授權本單位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報舉辦單位及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圖書館章程;

(二)圖書館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等事項;

(三)圖書館年度計劃、年度工作報告;

(四)圖書館年度法人報告;

(五)圖書館年度服務數據統計資料;

(六)圖書館年度公共服務經費使用情況;

(七)館藏及讀者服務信息;

(八)理事會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餘資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併、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報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章程修改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五十條 涉及本章程主要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或理事會認為應當進行整體性修改的,採用章程整體性修改的方式;其他修改的,採取在原章程後附加相關説明的方式。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 x年12 月1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政策規定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省、市、區的政策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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