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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

中學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

根據安教 [xx]x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如下。

中學教職工請假及出勤工作制度

一、請假的類別及期限

1. 病假: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應請病假。請假期限根據實際病情而定。凡請病假二週(含十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及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除附上述材料還須提供門診或住院病歷、醫藥發票;三個月上以(含三個月)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供住院證明、門診或住院醫藥發票、檢查、檢驗報告單。

2. 事假:教職工有私事應儘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確有急事,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3. 公假: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本單位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理論學習、業務培訓以及出國出境學習考察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

4. 婚假:教職工結婚憑結婚登記證請婚假。達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假7天,夫妻雙方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以上)婚假可延長到15日(含法定節假日)。

5. 產假:女教職工分娩,可請產假。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晚婚晚育(男25週歲又10個月,女23歲又10個月以上)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到180天。未達晚育但經批准生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可延長至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辦獨生子女證,但產假按事假處理。獨生子女證必須在孩子出生三個月內辦妥,並複印交學校存檔備查,否則不得享受延長產假。

產假正值寒暑假,可以順延其休假時間。

夫妻為雙職工的,可給男方一週照顧假。

6. 探親假:教職工需要探親者,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進行。若非寒暑假探親,一律按事假處理。

7. 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請喪假。根據具體情況,由校領導批准,最多給予3天的喪假。若路程較遠,可根據實際另給路程假。

8. 短時假:教職工因臨時急事,不能參加當天升旗儀式、早自修、課間操、晚自修下班、教研活動或會議,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短時假。

二、 請假的程序和批准權限

1. 教職工凡需請假者,必須按規定填寫統一印製的《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並憑教育局正式批覆到學校辦理工作移交,正式予以准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但必須在正常工作之前,返校當天説明情況並辦理補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2. 我校教職工請假批准權限:1天以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2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二週以上由縣教育局審批。教職工例會請假由辦公室主任審批,升旗儀式、早讀、課間操、請假由下年段行政審批,晚自修由教務處審批,教研活動請假由下教研組行政審批(兼任班主任的,請假時應到政教處備案,以安排代理班主任)。

3. ①教職工請公假兩週以內(含兩週)、事假五天以內(含五天)或病假兩週(十個工作日)以內,由學校審批。②請公假兩週以上一個月以內;事假五天以上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病假兩週以上,一個月以內(含一個月),由學校提出意見,校長簽名後,連同相關材料(包括請假單、“病歷證明”等)到教育人事股審批。③請公假一個月以上、事假三個月以上,病假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的要由分管副局長審批,④超出以上規定期限,由學校簽署意見,校長簽名後連同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送分管副局長,提出意見最後報局長審批。

4. 學校正職領導請公假、事假、病假一週以上應報縣教育局審批。其中,凡請公假、事假兩週以上(含兩週)或病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學校處室以上領導,經教育局簽署意見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5. 教職工請假期滿後,應及時返校參加工作,提前到校的應辦理銷假手續。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資料學校應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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