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 關注:2.27K次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全校教師必須忠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二、嚴格按功課表上課,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和曠缺課,否則除負責任外,按不同情節分別處理:
1、無故曠課,除記入教師業務擋案外,曠課一節扣10元,曠課一天扣30元(遲到10分鐘算曠課一節)
2、學期累計曠課一個月作自動離職論處,報市教育局處理。
3、教師無故不來上課、辦公、公假、病假又無證明或者沒有教導處同意私下調課的,作曠課一節處理。
三、教師因病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者持醫師建休證明(市級及以上醫院)和請假報告,3天內向教導主任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向校長請假,一週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作病假處理。教師住院(不包括家庭病房)期間,預算內按浙人薪(1981)5二號、(1994)67號、(1997)163號文件發放,預算外經費按以下有關規定處理。
1、一週以上,一個月以內的扣校補20%。
2、一月以上,校補不發,按比例扣發學期獎(包括日際考核獎)。
四、教師有事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校長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的由學區教辦或市教育局批准。但功課必須自行安排到位並向教導處彙報,預算內按浙人薪(1995)79號、(1997)163號文件處理,預算外經費按以下規定處理:
1、一個月內事假滿一週(7個工作日),停發當月發預算外補貼。
2、一學期累計超過一週以上,半個月以內,扣發學期獎1/3;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的扣發學期獎一半;一個月以上的扣發學期獎。
3、教職工因事出國出境假期工資待遇按浙人薪(1995)6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 產假假期及待遇
1、產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2、產假待遇
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省定職務崗位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和地方崗位補貼等津補貼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六、妊娠假假期及待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20~30天;
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產假50天;
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七、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假期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2、哺乳假待遇
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省定職務崗位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和地方崗位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基本工資照發,省定職務崗位津貼、省定工作人員補貼和地方崗位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後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
八、若遇教師家庭出現紅、白喜事,學校視其實際情況給予請假6天,以便處理,其範圍是:
1、紅喜事指的是教師子女結婚。
2、白喜事指的是教師及配偶的父母以內的直系親屬。
3、祖父母之故,兩天假期。
4、學校在第二點範圍內送花圈一個,花籃一對。以上事假期間,功課由教導處安排代課金由學校支出。
九、其他請假制度,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十、教師必須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不得遲到早退。早讀及集會教師要做到跟班自理。積極撰寫教學論文、案例分析及有關教學方面文章的,已上交學校教導處,一次獎20元(抄襲他人不發)。
十一、值周教師按規定時間來校簽到(按作息時間,上午提前20分鐘,下午提前1小時離校),並認真履行職責,按時認真做好值周工作,每天獎20元。
十四、教師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指的是8小時工作範圍內),或玩忽職守,造成或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上級部門給予處罰和行政處分,直到責任追究。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zgpjq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