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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制度:

勤教站及其教育經濟開發中心財經管理制度

規定:單位財產實行先分類登記造冊(或入實物帳)後使用,並責任到人保管,損壞或丟失者按價賠償。

1、辦公室財產:附冊ⅰ。

2、倉庫財產:附冊ⅱ。

3、流動財產:附冊ⅲ。

4、其它設備設施:附冊ⅳ。

二、經費管理制度:

1、因公下鄉儘量減輕學校負擔。禁止私自向學校推銷物品;禁止工作日中午飲酒;禁止在工作時間內參與打牌賭博。

2、各學校交費(不含個人承包項目等)一律由會計接收。因特殊情況,其他人員接收者必須及時轉交財會人員,不允許私自衝抵票據,否則按違紀論處,並追究責任。

3、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按有關規定報銷。每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省級30元,市級20元;每夜住宿補助標準為:省級50元,市級30元;車票據實核算。返城後開支票據一般在一週內找站長籤批,否則無效。

4、單位來客,一律先請示後安排,飯後簽字並及時向站長報帳,否則不予報銷。

5、因公派車,也必須先請示後安排(且每次預支加油費不超過200元,多退少補。),加油票等由用車人簽名,並由司機於月底彙總後報銷。

6、單位購置、安裝或維修物品(設備、設施等),必須先請示,後預算,再安排,否則不予報銷。

7、下鄉照像、禁燒秸杆(包村),週末或節假日加班、裝卸作業本或其它教學設備等,每天補助生活費不少於20元,期末兑現。

8、班子成員職務津貼可參照上級“績效工資”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補充説明:

1、其它特殊情況由站長辦公會議研究支付。

2、教育經濟開發中心有關個人承包項目合同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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