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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規範公司財務人員經辦的每一筆業務,督促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特制定財務人員考核條例。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原始憑證

1、自制原始憑證漏填單位或個人名稱、日期、項目、計量單位、業務內容的每項扣1分。

2、漏填、錯填數量或金額及金額大小寫不相符的原始憑證不準入賬,應重新開具違者扣10分。

3、付款憑證無負責人簽字,堅決不準入賬,違者追究當事人10-50%的罰款。

4、不按《財務手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業務,每發現一次扣5分。

5、對外取得原始憑證丟失,應向原單位取得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原單位證明,則需本單位共同出差人寫出書面證明,並經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報銷。如無人能證明,則不能入賬報銷違者扣5分。

6、銷貨退回時,要填寫紅字發票,並辦理退回產品的入庫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7、報銷憑證中只能用發票聯報銷,不能用其他聯代替違者扣2分。

8、發票、收據要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發票、收據要加蓋“作廢”章或寫“作廢”字樣後,粘在存根上,不得撕毀。如出現發票、收據丟失或撕毀,每份罰款100元(增值税發票除外)。

9、增值税發票要有專人保管,存放於保險櫃中,如有作廢,按規定向税務機關申報;如有丟失及時報案,聲明作廢,以免出現意外違者除按税務部門的規定處罰外每次扣20分。

10、原始憑證不準塗改、刀刮、皮擦、違者追究責任人等額罰款。

11、不按規定辦理出入庫手續及出入庫手續不齊全每筆扣10分。

二、記賬憑證

1、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憑證編號、日期、科目、摘要、附件張數等內容的每項扣1分。

2、記賬憑證漏填或錯填數量、金額的每項扣2分。

3、記賬憑證的摘要簡單而不明瞭的扣2分

4、除了月終結轉利潤的憑證為,其他所有記賬憑證沒有原始憑證做附件的扣2分。

5、已做賬的原始憑證,不及時審核、記賬、打印記賬憑證,粘貼原始憑證的`扣5分。

6、記賬憑證的附件粘貼錯誤,張冠李戴的扣5分。

7、記賬憑證不按期裝訂成冊,及時歸檔的扣5分。

8、記賬憑證裝訂不整齊,憑證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9、記賬憑證裝訂線封籤處不蓋裝訂人章的扣1分。

三、賬簿

1、年度終了,不按規定設置、打印賬簿及時歸檔的扣5分。

2、賬簿裝訂不整齊,賬簿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3、不按記賬憑證日期、順序登記賬簿的扣1分。

4、錯記賬户張冠李戴的扣2分。

5、不按規定時間對賬(每月對賬時間不能超過次月5日),對賬後不及時調賬(包括單位與銀行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扣5分。

6、賬實、賬證、賬表、賬賬不符每項扣1分。

7、會計科目不合理扣2分。

四、報表

1、不按規定日期報表扣2分。

2、漏填或錯填報表日期、單位名稱、報表項目及欄次每項扣1分。

3、報表印章不全的每個扣1分。

4、報表字跡潦草,紙面不整潔每個扣1分。

5、年度終了,不及時裝訂報表及歸檔的扣5分。

6、報表裝訂不整齊,報表封面未按規定內容填寫的每項扣1分。

7、報表數據與賬面數不符,而未作附註説明的扣5分。

五、實物操作

1、出納人員不每天清點現金,造成盈虧的,追究出納員等額之罰款。

2、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存貨的,每次扣5分。

3、不每天登記現金日記賬的每次扣5分。

4、不得挪用公款,違者按貪污處理扣20-80分。

5、保管不當出現庫存現金失竊或丟失,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6、未經批准不得轉借銀行賬户,違者,追究當事人等額之罰款。

7、不按制度規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每次扣20分。

8、存貨不按規定計提跌價準備的每次扣10分。

9、購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沒有呈批手續的扣20分。

10、處置報廢財產當月不錯財務處理的扣5分。

1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攤銷費的扣5分。

12、未設立檔案目錄、發票領購簿或登記不清楚、不整潔的扣5分

13、會計檔案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毀等後果的扣20分。

14、不按期進行清查、盤點,造成賬實不符的扣5分。

15、當天發生的業務不及時處理的扣5分。

六、其他

1、外出辦事必須請假並填寫外出事項登記簿、出發時間、事由、返回時間如有違反按公司制度執行並扣3分。

2、嚴禁非財務人員操作電腦。

3、對打印機缺乏愛護保養的違者扣5分

為進一步健全委派財會人員的管理制度,提高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增強工作責任感,將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同考核有機結合起來,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德"指遵紀守法、執行財經法規情況,思想覺悟,紀律觀念和職業道德等方面;"能"指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效率及質量,包括專業理論和單位會計制度建設方面;"勤"指工作態度,敬業精神,主要考核上下班及出勤方面;"績"指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派駐單位的評價,獎懲情況。

二、考核實行百分考核制,具體標準如下:

①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工作中不循私、不受賄、不揮霍、不浪費,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的,得十分,上述行為違反一次扣二分。

②能及時全面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財務制度以及、政府和財政部門出台的各項政策、規定和制度,得十分,出現一次差錯扣二分。

③業務方面,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和技能,熟悉財會知識,勝任財會工作,賬目清楚,數據準確,按時記賬、結賬、報賬,為領導提供好決策依據的得十分。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一項扣二分。

④自覺鑽研財會專業理論,制定好本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則、會計崗位責任制,制度健全得十分,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⑤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好,按時上下班,無曠工,得十分,累計遲到早退達五次扣1分,曠工一天扣1分。

⑥按時參加會計培訓,遵守會計例會制度,全年無缺席的得十分,缺席一次扣二分。

⑦能圓滿完成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協調好單位內部及與外單位各方面的關係得二十分,對沒有完成任務或完成任務差的,酌情扣1至5分。

⑧在年中專項檢查及年度審計中,無發現有違紀行為的得十分,否則視情節輕重酌情扣分

三、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得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秀,六十分以上者為稱職,不達六十分為不稱職。

四、考核兑現:

1.對成績優秀者,給予表彰獎勵。

2.考核不稱職者,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調離財會崗位。

3.考核中發現有違紀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停職檢查、撤銷會計職務等處罰,直至送交司法機關查處。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績效考核對象:

公司財務部經理、主管及工作人員

二、績效考核時間:

每月1號之前,內控組對財務部經理、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交總經理審核,由總經理審核後交人力部根據相應數值計算工資後交財務發放相應數額工資。

三、績效考核內容:

1、硬性指標:每月部門費用的控制情況;部門員工的工作失職、失誤;部門單據、文檔的管理;

2、軟性指標:其他部門和供應商滿意度

四、績效考核方法: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平均總分值的百分比比率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

如某員工工資為1000元,(崗位工資為800元+績效工資為200元),而其當月績效考核分值為80分,因而其當月工資為:800+200×80%=960元

被考核人員每月考核後所得分值換算為百分比對應其當月績效工資同步百分比:

(一)、硬性指標考核方法為:

1、部門費用控制:對部門產生的費用(預算、分配、實際費用)進行全方位的控制,若本部門預算費用分配與實際發生的費用一致且在財務預算範圍內節省部分按比例獎勵給部門。若其他相關部門產生費用不在其部門費用預算範圍內(且無特殊批示的)每超出一個百分點10元。

2、若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工作、指標等任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3、各項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10分。

(二)、軟性指標考核方法:

1、其他部門滿意度(投訴超出每月3起)扣40分。

2、供應商滿意度(由於工作態度遭投訴每月3起以上)扣10分。

3、若達不到相應指標則扣除應得分值之百分比率相應分值。

4、各項考核指標達到要求後且超出規定範圍加5分。

施工企業項目部財務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

第二條為規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籤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户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餘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並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複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後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一)應收及預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餘額分户清單。

(二)因公出差借款,須經過董事長審批同意後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後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後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三)各類應收及預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後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佔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准。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後由董事長籤審後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補充後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範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准後,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二)出納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三)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註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並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註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後,才能對外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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