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衞生制度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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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食品衞生,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衞生法》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衞生制度:
一、飲食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食品衞生領導小組,食品衞生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二、衞生許可證應懸掛於顯目處,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方可上崗。
三、從業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傳染病者不得參加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衞生。
六、食用工具每班用後應洗淨,保持潔淨,食用工具做到“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
七、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爛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的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間衞生,冷葷配餐所用工具必須專用,並有明顯標誌。
十、保持倉庫整潔,食品應做到有分類、有標誌、離地離牆保管。
十一、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搞好“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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