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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上海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想了解上海首套房契税政策嗎,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關於上海首套房契税的新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首套房契税新政策

最新:財政部、國税總局、住建部聯合發文,規定購買首套房,面積90平及以下的按1%徵契税,面積90平以上的1.5%(全國執行);對購買二套房,面積90平及以下的按1%徵收契税,面積90平以上的2%(北上廣深暫不實施)。個人出售購買不足2年住房,全額徵收營業税;出售購買2年及以上住房,免徵營業税(北上廣深暫不實施)。

上海市地税局解釋,涉及本市的政策變化主要為:以前的政策必須是普通住房才可享受契税優惠。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這一條件,符合新的規定條件都可享受契税優惠。

具體如下:

此前上海規定:契税税率為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的,減按1%税率徵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税率徵收契税。

市地税局解釋説,以前的政策中,必須是普通住房才有可能享受契税優惠。而今天公佈的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這個條件,也就是説,無論是不是普通住房,只要符合新的規定條件,都可以享受契税優惠。

上海發佈提醒,此次調整的主要是契税優惠政策。而營業税、個税、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等政策仍可能與是否為普通住房密切相關,具體以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小貼士: 上海的普通住房標準

自11月20日起,上海執行的普通住房標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坐落於內環線以內的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低於230萬元/套。

新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税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關於契税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税人申請享受税收優惠的,根據納税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税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税人應向税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税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税務機關應對納税人提出的税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税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二、關於營業税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

辦理免税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税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26號)、《國家税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税收管理的通知》(國税發〔2019〕89號)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19〕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範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税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税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9〕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

本通知自2019年2月22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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