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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本局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第二條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駕駛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科,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把車輛停在車庫或校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十條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領導的指令,駕駛員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二條單位用車時,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出車後,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並由乘坐人簽字確認(如僅有單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三條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科室負責人或其他同事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科室報到。

第十四條駕駛員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負責人,並説明原因。

第十六條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當月三次以上通訊聯繫不上,取消該月手機補貼。

第十七條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當事司機應負責檢查借車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包括駕照有效期、車型及駕照真實性);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學開車。

第十八條費用報銷:司機所有因公費用(停車費、過路費、加油、修理等等)必須以正式有效憑證作為報銷憑證,由駕駛員整理粘貼報銷憑證後交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處長簽字,方可報銷。

駕駛員的管理制度範本篇4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範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範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採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温嶺範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准後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准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錶》上的數據,並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並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後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於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准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在車隊車輛剩餘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繫,並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後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繫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後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後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後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准)。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並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户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准,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並彙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台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准後,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並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准、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後,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裏。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僱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則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户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並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後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並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後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並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的,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後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15分鐘—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罰,2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罰。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故意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200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應每日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多次聯繫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擔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並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並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元/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其他

1、各部門的專車由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接車時需對所接車輛進行仔細點檢,並與公司簽訂接車驗收單,在規定使用年限內車輛狀況必須和接車時狀況保持一致(如發現特殊情況且不是外界因素造成的故障應立即上報,公司視情況而定,如發現異樣延期不報者,一切後果由該部門負責)。各部門車輛的保養、維修以及車輛使用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除車輛本身原因外)一概由使用部門負責。車隊只負責車隊所屬車輛的維護。車隊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車隊負責人統一管理,派車時應分發到人。個人用車時需和部門領導申請、同意後與車隊負責人協商調車,車隊負責人根據情況調配車輛。

2、板車司機外出送車時,需以預支款的50%作為抵押金,其餘的自己墊付,待公司接到客户接車確認單或電話確認後,根據實際消費憑證報銷全額費用。(注:預支款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里程及消費標準進行支付)

3、板車司機出差按天數進行補助,每天補助100元,其餘餐補等補助按照人事部的相關制度進行。

4、板車罰款金額200元以內的,板車司機可自行處理;罰款金額在200元以上的,應請示車隊負責人。

5、板車出車前應進行常規檢查,確保出車安全;車輛在行駛途中遇到故障和損耗急需維修的,視實際需要經車隊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維修。

6、事故管理:

6.1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6.1.1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6.1.2發生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6.2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小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減少醫院感染,加強醫院感染的管理,我們制定了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對救護車內空氣、物品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建立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

(1)急診科護士長負責救護車的消毒管理工作,救護車使用後,必須報告救護車污染情況,以便對救護車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2)建立救護車消毒登記制度,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醫院感染管理科將其納入監控範圍,監控內容包括制度是否完善、消毒的措施是否得當、消毒效果是否符合要求等。

2、救護車內空氣、物品的消毒措施:

(1)每次救護車出診完畢,用1∶200“84”消毒液擦拭救護車地面,同時、開窗、開門通風15 min。

(2)救護車內每日用30w紫外線燈照射30 min,為確保此項措施落到實處,並做好記錄。

(3)救護車內的`物品,在每次紫外線照射時,將止血帶、聽診器、面罩等物品直接照射。

(4)救護車內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複使用,並及時補充,以保證完整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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