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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精選22篇)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精選22篇)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

一、車輛管理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精選22篇)

1、車輛維修,採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項目,簽字同意後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然後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准後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並按指定項目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後,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後,按有關程序報銷。

5、車輛採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裏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裏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佈。百公里油耗明顯高於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准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日常工作採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範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後,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後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彙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序派遣、批准、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祕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後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後,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説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衞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並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2

一、為了促使車管中心駕駛員、押運員在行車中遵守交通法規和押運制度,認真謹慎駕駛押運,把交通和危險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危險品事故後,除馬上着手處理善後工作外,應立即通向交警部門報案和中心備案,並向該車所投保的保險中心備案,一般事故應在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則在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中心安全科,其處理結果應在中心存檔。交通事故發生後,絕不允許任何知情不報或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後,必須立即根據事故的輕重程度及事故車輛所在部門的意見,決定是否派人前往協助處理並及時上報中心領導。事故處理完畢後,安全科應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及個人,並將相關材料整理存檔。

四、運輸事故對肇事者的處罰:

1.事故性質的分類:

輕微事故,損失金額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損失金額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損失金額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損失金額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3.押運事故責任:因押運員本身工作過失,發生的危險品事故,由押運員承擔責任,事故責任處罰參照交通事故全部責任處罰。

4.發生運輸事故後,不負事故責任者,不予處罰。發生運輸事故按事故性質和責任大小,分別進行經濟處罰,按照處理機關裁決的賠償基數為準,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分別處以4%、3%、2%、1%的'罰款,發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罰款。

五、駕駛員、押運員發生重大事故全部責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責任者,給予規定的處罰,此外根據情節、事故大小、責任大小及當時情況給予警告、停止運營處理。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3

為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規範化運作程序,有效杜絕火災爆炸事故,特制定《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如下:

一、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二、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三、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瞭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四、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五、駕駛員要根據承載危險品的特性和車輛各部件安全技術狀況,停車自檢自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無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單位求助,禁止車輛帶故障行駛,禁止所承載貨物帶隱患行駛。

六、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製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放油開關必須安裝在罐體底部。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七、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為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儘快妥善處理解決。

八、易燃危險品在炎熱的季節應在上午10時前,下午3時後運輸。

九、嚴禁將有牴觸性能的危險物品混裝在一起運輸,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品庫區、場地時,應在消聲器上裝卸阻火器後,方能進入。

十、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停在人員稠密、集鎮、交通要道、居住區等地主,不準將載有危險品的車輛停放在本公司停車場內。如確因裝卸不及、停車或過夜修理等,應向領導或負責值班人員報告,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十一、危險物品運輸的車輛,應及時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在清洗、消毒時,應注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識,防止污染、交叉反應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十二、凡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十三、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誌等。

十四、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4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户、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善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好級維護,關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必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後回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後高速行駛。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5

為了加強駕駛員管理,提高駕駛員隊伍的工作積極性,使其充分認識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啟發其愛崗敬業的自覺性,更好地服務於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理條例>、浙江省、温州市、樂清市等有關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安全行車並嚴格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二、駕駛員必須與公司簽定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50週歲,能吃苦耐勞,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從業資格證書和三年以上駕駛經驗。

4、經公司人力資源部面試,用人單位進行理論和機械常識、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逐步培養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客户提供安全、及時、便捷、優質的服務。

2、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地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3、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機件,每月必須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狀況良好,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5、出車提貨前和回來後要認真填寫<出車提貨登記表>,按指定路線行車。禁止公車私用或隨意改變行車方向。公司機關、分公司非提貨用車,須向運營部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未經運營部同意出車的,視為私自出車,發現一次處罰司機50元;未經運營部同意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的,罰款30元;發生事故的,由駕駛員負全責。

6、司機在提貨的過程中要認真細心,不能出現貨損、貨差的現象,出現的由提貨的司機負責賠償損失。

7、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衞生,包括車體、車廂、輪胎、駕駛室的清潔,經檢查或抽查發現車容車貌過髒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

8、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部門認定事實上的責任大小,駕駛員應就交通事故承擔賠償責任。全部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主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10%;同等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定的8%;次要責任賠償實際損失額的5%。

9、連續半年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好、車況良好、維修費用低、出車次數多、油耗低,車容車貌好、無丟少貨、結合歷次檢查情況,由運營部公佈歷次統計資料和分公司上報的情況後,集體評議出的優秀個人,公司半年總結時獎勵300元;全年表現好的,另行獎勵。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無條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車8條禁令>,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聘。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6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特為本公司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

1、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各級人民政府、運輸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嚴格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調派。

2、積極參加公司、車隊組織的安全學習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法制意識和職業道德素質,認真學習公司發放的各種安全宣傳資料,不斷提高安全意識。積累安全行車經驗,掌握事故預防知識,確保安全行車。(在公司內行車,行駛速度應遵守公司內的安全警示牌,確保行駛速度在15公里以內,尊重路邊行人,下雨天稀泥四賤、晴天灰塵四起)

3、行車時必須攜帶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等有關證件,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疲勞開車、賭氣車、英雄車和開帶病車,嚴禁將車交給無證人駕駛和其他人員駕駛或練習,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自己承擔。

4、堅決杜絕車內吸煙,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等上車,否則,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全部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公司採用車輛承包制,執行“定人,定車、定位”的“三定”,平時檢查、使用、維修等由責任人負責,執行長途任務配副駕的,其責任劃分界定為誰開誰負責。雙方交接時一定要檢查車輛外觀、里程、油量、車輛性能等。

6、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嚴格檢查車況,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做到定期做好車輛維護,要保持車輛外觀整潔,確保車輛性能狀況完好。(雨中行車,駕駛員視線受阻,看不清周圍行車情況,容易判斷失誤而引發潛在危險。因此,駕駛員的視野是否開闊清晰顯得尤為重要,出行前仔細檢查雨刷是否能正常工作非常必要,大家要時刻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涉水,小心發動機熄火、放慢車速,轉彎防側滑、保持車距,謹防追尾、倒車時更要確保視野清晰。不少車主倒車時常常忘記打開後雨刷,造成向後視線受阻,非常危險。另外,陰雨天側窗容易起霧,大家要注意及時除霧,必要時打開空調內循環,讓空氣流動起來,達到消除霧氣的效果。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並及時報警並通知公司接受指示;

8、以上所述內容,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圓滿履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將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定,視情節給以警告、記過、經濟處罰、經濟賠償、開除直至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處理。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7

第一條、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遵守公司員工管理手冊,服從領導安排,做到安全駕駛。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1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立即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不準私自用車。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證件不全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司機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司機本人承擔,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追尾、爭道、賽車等)。對於旁人包括公司領導的指令,司機認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異議,請求變更指令。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司機人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條、司機按要求作好行車記錄,詳細記錄行車時間、里程、起始地、事由等。第十一條、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隨時在司機辦公室等候。不準隨便離崗、竄崗。

第十二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絕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第十三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第十四條、任何時候,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

第十五條、堅持厲行節約的方針,精打細算,將油耗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六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如公司領導批准同意將車交給其他駕駛員駕駛的,要做好登記,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練習開車。發現1次處罰100元。

第十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違章造成事故或罰款由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十八條、公司對整月無違章、違規、罰款的司機給予300元獎勵。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8

為了激勵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駕駛員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廣大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安全的完成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使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可以安全完成。為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偏重一線職工的宗旨。經研究決定,特制訂安全獎懲制度如下:

一、車隊駕駛員處罰規定

1.駕駛員在工作及保養過程中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不利於公司業務開展及車輛的正常行駛。

2.駕駛員不按規定執行而損害公司形象,無理取鬧、打架、吵架、影響工作的;

3.車輛保養時駕駛員不在場或保養不及時的;

4.把腳放在方向盤上等不文明行為者;

5.空車長時間等待未及時熄火或關空調者;

6.不按交通規定,超速行駛者;違反以上6條規定者,月違規三次將通報批評,月違反五次者加倍處罰,超過五次者待崗反思或進行辭退,待崗反思期間只發最低生活費。被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查獲違章並通報的扣除本月基礎獎金;

7.凡被交警隊抓拍沒有處理的違章,暫扣年終獎金,處理後拿憑證予以補發年終獎金;

8.被公務汽車租賃服務中心查獲違章並通報的扣除本月基礎獎金;

9.有責任性投訴者扣除當月基礎獎金。

10.被新聞媒體曝光者扣除當月基礎資金。

11.立案事故不予發放當月基礎資金。

二、車隊駕駛員獎勵規定

1.駕駛員實行季度獎勵。本季度安全行車無違章、無責任性事故,公司將在每季度予以安全獎勵X元,對工作認真、無事故、綜合表現較好,在年終將授予優秀駕駛員稱號,並獎金X元。

2.積極維護公司信譽及時舉報違反公司或車隊規章制度者,在給予舉報人絕對保密的前提下獎X元.

3.採取正當的措施及時避免了一些重大事故者,視具體情況給予酌情獎勵或通報表揚.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9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服從調動、聽從指揮。注意與客户溝通,樹立公司形象。

2、及時、準確、安全地按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車輛、接送有關人員、配合現場操作的實際情況(航班時間,報關交接時間等)裝載貨物或到規定的各點領全資料(初步審核報關資料),分辨不同客户的貨物,完成各項運輸及接送任務。清點接送貨物的件數和貨物外包情況,有異常第一時間向上級主管報告確認解決方案,對裝載在所負責車輛上的貨物必須保證其安全。

3、每日根據現場主管的安排到客人所在地派送發票、核銷單等重要資料,需要時帶回現金結帳。

4、填寫每月費用報銷單,報公司領導審批,負責落實車輛搬運等正常費用的報銷。

5、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妥善保護隨車必須攜帶的工具與證件。

6、經常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及清洗,及時排除各類故障、上報用油情況,保證隨時派工隨時出車。

7、不準公車私用,運輸接送途中不準隨意耽擱。遵守紀律,對未經領導同意或未辦理用車手續的用車要求,應予拒絕,對違反交通規則或不合理的用車申請,應予拒絕。

物流公司司機管理規章制度3

1、叉車司機牢記“安全第一”,按照《叉車操作規程》行車。

2、服從主管的工作安排,安全、及時、準確的完成貨物裝卸及運送任務。

3、叉車操作規範、裝卸高效、無貨損、貨物碼放整齊,並按要求在指定區域叉放貨物。

4、做好叉車的日常維護工作,保管並使用好自己所開車輛。

5、嚴格執行叉車啟動前的車況檢查,安全駕駛,做到行車無事故;做好叉車相關記錄的填寫工作

6、配合並協助倉管員發貨,裝車前進行車輛狀態檢查,確保車輛無異味、無異物、非潮濕。。

7、上司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0

1、全體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環衞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安排,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確保垃圾及時清掃、收集、運轉,做到日產曰清,嚴禁車內裝有垃圾隔夜轉運;嚴禁無故曠工、脱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嚴禁公車私用;休息期間嚴禁關機,隨時應付突發事件,聽從工作調度,如人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運轉,產生負面影響的,經查實後,給予相應的處罰。

2、安全行車管理

⑴每月由車輛管理辦定期召開安全教育會議,提高駕駛員安全行車意識。

⑵駕駛員要嚴格執行道路交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開快車、險車、賭氣車;嚴禁疲勞駕駛,酒後駕車,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⑶車輛按規定進行檢修保養,保持安全良好的車況。

⑷車輛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做好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消除安全隱患。

⑸車輛必須按指定路線工作,嚴禁超範圍行駛,嚴禁公車私用。

⑹每曰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各自保管的車輛停放到指定場所,違反本制度,造成車輛損壞、物品遺失,由駕駛員照價賠償。

3、車容車貌

⑴、環衞作業車輛必須及時清洗,確保車身整潔,無油垢污漬。

⑵、垃圾運輸車必須安裝污水滴漏裝置,確保運輸過程中無滴漏現象,杜絕二次污染。

⑶、垃圾運輸車在作業和運輸過程中,無垃圾夾帶、拖掛現象。

⑷、每月對環衞作業車輛車容車貌進行不定時的抽查,並建立車容車貌檢查檔案。

⑸、所有環衞作業車輛應積極配合市局開展的車容車貌檢查活動。

4、燃油管理

⑴實行油卡加油制,原則上不允許用現金加油。

⑵加油時,必須有指定的專人陪同駕駛員前往加油站加油,並做好加油記錄,經駕駛員和油卡持有人簽字備案。

5、車輛維修及保養

⑴、所有車輛定點修理,專人負責,規定嚴格的修理程序。

⑵、確需維修的,由駕駛員申請,經車管辦主任審核,報所領導同意後,填寫派修單,並由車管辦主任現場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屬實,否則不予報銷。

⑶、如遇車輛途中搶修,必須報車管辦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事後及時補開派修單。否則,不予結賬,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⑷車輛進行修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對修理部位及更換配件進行監督並認定保修期。

⑸車輛修好後,更換的配件必須帶回單位驗收,並集中處理。

⑹如駕駛員人為原因造成車輛維修費用增加的,一經查實,根據費用的多少給予處罰。

⑺車輛每半月打一次黃油,並定期更換空氣濾清、機油。

⑻建立車輛維修檔案,做到“一車一檔案”,記錄每次車輛保養、維修、檢查、更換輪胎和零配件等情況。

6、考核的獎懲措施

⑴、對違反環衞所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⑵、對違反以上各條環衞車輛工作紀律的,將根據違反情節的輕重,每人(次)處罰50-100元。

⑶、車容車貌不達標準的,每人(次)處罰20-50元。

⑷、被上級領導通報批評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⑸、對超出油耗管理標準的不予發放節油獎,超過1升以上視實際情況給予處罰(根據油量、當月公里數、市場油價計算〉。

⑹駕駛員因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及車輛損壞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並按經濟損失全額賠償。

⑺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責任認定書為準〉作如下處理:

①對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當月安全獎不予發放。

②對在事故中產生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費用,應按實際經濟損失以責論處,由駕駛員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負全責的,承擔全部費用;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費用;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費用;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費用。

③對造成傷亡的交通事故,彙報局領導,做出相應處理。⑶對認真執行以上各項管理制度的,給予發放節油、安全等獎金。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1

為加強環境衞生專用車輛管理工作,提高車輛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促進新區環境衞生乾淨整潔,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衞部門領導負責環衞車輛統一管理和調度,按時按質完成垃圾清運、道路清掃、灑水等環衞工作。

二、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車輛,報批流程如下:由司機填寫維修保養審批單—車隊隊長核實並記錄—修理廠報價—環衞科科長審核—分管副局長或局長審批—送車到修理廠維修—車隊隊長、司機共同驗收簽字確認修理完成,費用按月結制,由修理廠到局財務結賬。未經批准的維修費用自負。

三、車輛加油遵循“先登記審批後加油”原則。

四、每天車輛作業,駕駛員必須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以便車隊隊長核實里程和油耗情況,駕駛員不得事後補填或造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車隊隊長,根據情況報保險公司和交警大隊處理,車隊隊長不能作出決定的須報環衞科科長和或局領導審定。

六、車輛每次作業完成後,駕駛員必須清洗車輛,並按指定地點和車位停放並鎖好車門。

七、車輛由環衞站裏統一管理,嚴格控制私人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的,由車隊隊長填寫《其它單位用車單》,環衞科科長審核,報局領導審批後方能派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後果,由派車個人及用車單位或個人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

八、每月車輛修理、加油、出車情況,車隊隊長要負責及時彙總,經環衞科科長核實,報局領導審核後,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九、駕駛員日常檢查保養車輛規定

(一)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照明信號、喇叭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3、檢查制動裝置的工作情況。

4、檢查轉運裝置的連接和工作情況。

5、檢查輪胎氣壓。

6、檢查隨車工具和附件。

7、檢查其它情況。

(二)途中檢查

1、在行駛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

2、在不同轉速下檢查發動機和各儀表的工作情況。

3、檢查發動機潤滑油與冷卻水液麪的高度和有坎滲透現象。

4、檢查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緊定情況。

5、檢查轉運軸,緊定情況。

6、檢查輪胎螺帽的緊定情況和輪胎的狀態。

7、檢查其它情況。

(三)車輛作業完畢後保養

1、清潔車輛。

2、檢查風扇皮帶和空調壓縮機皮帶的緊度,必要時調整。

3、檢查輪胎氣壓,必要時充氣。

4、清潔蓄電池外部,並檢查極柱的連接和蓄電池的安裝固定情況。

5、排除故障。

6、加添燃油、機油、冷卻水並根據需要潤滑有關潤滑點。

7、檢查整理隨車工具和附件。

十、車輛維修規定

(一)一般常見故障,由司機、車隊隊長、環衞科科長想辦法解決,需要費用的維修必須按程序報批,實行先批後修,駕駛員本人不得擅自作主維修或故意做出車輛故障。

(二)對車輛所更換的部件,價格如實上報,待批後方能更換,舊件隨車帶回驗證。

(三)車輛維修和保養必須在指定的技術好、服務好、價格合理的汽車維修廠進行,要確保一次性維修質量合格,避免同一故障多次進行維修。

(四)行車途中如發生故障,駕駛員應盡力排除、減輕損壞,確實無法排除時,在保障行車安全的前提下返回車隊維修;如確實需要在故障地點維修,應通過電話彙報、審批後就地維修。

(五)逾齡且車況差、存在安全隱患無法修復、達到報廢年限的車輛應及時報廢,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車輛加油規定

(一)駕駛員如實填寫《出車記錄表》,車輛需要加油時,及時報告車隊隊長,並如實填寫《車輛加油登記表》,車隊隊長和駕駛員同時簽字。

(二)車輛下一次加油時,車隊隊長必須核實加油情況是否與出車里程相符。

(四)每月1—10日前,車隊隊長負責核實前一個月車輛加油量與原始登記和石油公司明細單是否相符,附上發票並報環衞科科長審核,局長審批後,交財務報銷。

十二、車輛保險管理

車輛保險採用統一投保方式,根據保險週期,統一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統一簽訂所有車輛保險合同

十三、車隊崗位職責

(一)隊長職責

1、協助環衞科科長組織做好車隊車輛維修、保養、加油、新車入户、年審、報廢等工作,按權限實施日常維修,確保車輛正常運轉。

2、負責抓好全體司機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做好安全生產。

3、負責對車隊車輛及駕駛員的出車作業情況進行督查工作。

4、統計好車輛每月所發生的維修費用和作業量、出車里程、油耗等,為局領導決策出謀獻計。

5、負責處理突發事故,根據需要填寫事故報告。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駕駛員職責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調配。

(2)實行定車、定員、定路線、定範圍,分清責任,各司其責,主動配合完成任務。

(3)認真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4)裝車作業完成後,負責督促裝車工蓋好網,避免垃圾清運過程中二次污染,做到車走地淨。

(5)所有垃圾必須清運到指定地點,做到垃圾日產日清,不偷工減料、半車運送或半路自行卸車。

(6)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7)駕駛員嚴禁酒後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打電話和閒談,文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8)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轉交(借)給他人駕駛。

(9)駕駛員按要求出車,沒有特殊情況途中不得任意改變去向,確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改變去向,則向領導或車隊隊長報告申請。

(10)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經常檢修、保養、擦洗車輛,保證車輛完好,隨時可以出動。

(11)司機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違章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2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醫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三、駕駛員應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時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半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五、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把車輛停在車庫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關好車門、車窗,防止車輛被盜。

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八、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九、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如因駕駛員酒後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後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亂用警報器。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同時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採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十一、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後果。

十二、120指揮中心派車出診時,要準時出車,不得延誤,出車後按要求規範操作救護車車載終端。

十三、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值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離開急救大樓。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打牌等娛樂。

十四、駕駛員對120指揮中心的調度及科室領導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十五、駕駛員出診時應密切配合急救醫師完成急救任務,根據病人病情及急救醫師意見確定行駛速度及轉送醫院,向急救醫師提出轉送中合理化建議時應注意方式和場合,避免引起糾紛。

十六、駕駛員上班時要着裝整齊,按規定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十七、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120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通訊聯繫不上的,給予當月績效扣分處罰。

十八、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3

為規範駕駛員隊伍管理,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特定製本制度。

一、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學的運輸企業管理體系,推進駕駛員素質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章守紀,以不發生運輸安全責任事故為目標,努力抓好駕駛員隊伍安全管理。

二、 定期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督促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時糾正駕駛員違章操作,對違章肇事的駕駛員按規定處理。

三、 嚴把駕駛員准入關。凡新進駕駛員必須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從業資格證,操作技能、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情況,不符合要求得不予錄用。

四、 被錄用的合格駕駛員必須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合同》,與公司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並向公司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五、 建立健全駕駛員個人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身份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複印件。資格審查表、黑名單記錄,培訓考試成績單,各種榮譽證書複印件等,資料由專人收集整理,檔案隨駕駛員轉入或轉出。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4

第一條為鼓勵先進,規範管理,提升服務形象,打造服務品牌,根據《温州醫學院車隊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對駕駛員的考核與獎懲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標準統一、有獎有罰的原則。

第三條駕駛員的考核內容: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情況、履行職責情況、服務質量情況等。

第四條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擊檢查、師生問卷調查、受理投訴等。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每月彙總一次。

第五條對考核結果實行獎扣分制度,並作為發放崗位津貼、獎金、評選先進、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獎扣分標準按照《駕駛員考核獎扣分表》執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獎勵分值:

1.車輛服務得到處級及以上領導認可,並以書面形式建議後勤發展處予以表揚的;2.車輛服務質量調查滿意率高於95%的;3.在參加搶險救災或處理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4.積極為車隊出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取得明顯效果的;5.積極參加各類比賽,並取得一定名次的;6.全年沒有被扣點數的;7.其他可予以表揚獎勵行為情形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事業編制的駕駛員退回人事處,學校聘用的駕駛員解除勞動合同:

1.一年內超過6次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或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超過12分記分處罰的;

2.發生交通事故時,按照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駕駛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超過10000元的,或在一年內發生3次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處理或報告,逃離現場,或故意破壞現場,偽造事實的;

4.酒後駕車併發生交通事故的;

5.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及以上處罰的;

6.因駕駛員自身的行為給學校造成惡劣影響的;

7.發生機務事故,應承擔金額超過5000元的,或一年內發生2次機務事故的;

8.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18分的。

第八條駕駛員每年12分的基準分,中途進入我校的駕駛員按照每月1分乘以當年所剩月份數為基準分。當年累計獎扣分超過基準分的,超過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發崗位津貼。試用期駕駛員試用期滿獎扣分累計超過5分的,視為試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條駕駛員公車私用的,私自出車、借車的,每次處罰500元。

第十條駕駛員全年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小於(含等於)3次的,年終發放安全獎500元。被評為温州市安全駕駛員的,另行獎勵500元。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彙總一次駕駛員獎扣分數,並進行以下獎勵。

1.推選各級各類先進時,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分數高者優先推選。

2.設立年終獎。按照分數從高向低排序選前3名,分別獎勵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獎扣分由車隊長具體負責,並製表登記。發現違反規定的,應及時核實,按照規定獎扣分,並書面通知駕駛員本人。被獎扣分的駕駛員,如對獎扣分有異議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後勤發展處申請複議。

第十三條本實施辦法由後勤發展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實施辦法自20xx年x月x日起實行。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為保障汽車行駛安全,預防交通事故、降低汽車的使用成本,提高汽車的使用效率。使車輛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及交通地域的經濟特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依據我對及商品混凝土的特點。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泵車班、罐車班。

2.車隊(班、組)要全面貫徹“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努力提高車輛的完成率、出車率。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地完成運輸任務。

第二章科學管理

1.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車隊的經濟管理、計劃配件、燃料等合理庫存。建立油料、配件、輪胎等的進出庫手續和交接、保管使用制度,做到賬賬、帳貨相符,節約開支,增加積累。

2.加強車輛的技術檢查,車隊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業的汽車修理、技術人員。負責對車輛技術狀況的檢查。

3.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把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對駕駛員、維修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定期的進行安全例會和安全競賽活動。

4.發生事故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做到“三不放過”,即原因不清不放過;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情節嚴重的應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經濟制裁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汽車駕駛員的資格管理

1.泵車、罐車是公司重要的生產工具,為確保汽車運行安全及車況良好,汽車隊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負責人,對汽車駕駛權實行資格認定。嚴格履行公司對於用人的資格審查制度,必須身體健康,手續(資格)齊全,擁有6年以上駕齡,熟悉汽車的日常使用、保養常識。

2.全體駕駛員、車輛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幹部能上能下;駕駛員實行末位淘汰制。對駕駛員每年違章6次以上或發生嚴重責任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將進行改職或辭退。對新應聘的駕駛員,必須經車隊負責人及公司機關職能人員對其駕駛技術進行嚴格考察後予以認定。

第四章汽車使用調配

1.堅持合理調配車輛的原則,努力降低汽車費用。

2.汽車隊實行定車、定人,駕駛員一般三車四人的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當的修理人員。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出事前、行駛中、收車後的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罐車、泵車)前,對車輛進行仔細檢查,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使車輛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4.未經主要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5.每台泵車、罐車駕駛員,每月對車輛的車況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表,內容包括工具、證件、車輛防凍液、輪胎等。如有異常應立即排除、杜絕汽車帶病上路。

6.汽車管理人員定期在汽車履歷表中填寫每輛車的運行記錄,並及時上報公司有關部門。

7.如兩名以上駕駛員共同駕駛一輛汽車,該主車司機應做好交車記錄。如發現有電子測速、違章現象,根據記錄數據由當事人自行處理。司機交接汽車時,應對車況作出檢查,並在交接記錄上簽字。

第五章汽車維修維護

1.汽車駕駛員負責,汽車日常的維護保養,車隊管理員負責填寫維護台賬。

2.為便於管理,公司應在當地固定選擇信譽好、技術實力較強的一家維修廠。該維修廠修理價格不應高於市場平均價格。維修汽車關鍵部位(發動機、地盤、變速器等)時應採用原廠配件。一般小修應在公司內部進行小修。

3.汽車在本地出現故障後,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下(含交通肇事)。汽車隊可自行決定修理,但應做好記錄。如預計費用在200元以上(含交通肇事)駕駛員可電話報告汽車隊負責人及交警大隊並保護現場。

4.汽車隊應對本車隊汽車歷次故障及維修情況,在汽車履歷薄中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健全設備運行技術。安全檔案等。

5駕駛員應加強學習,結合公司特種車輛的實際狀況。及時補充新型車輛的技術資料、駕駛車輛時小心謹慎,愛護車輛。如因車輛損壞,車隊將報告公司追究駕駛員及汽車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汽車費用管理:汽車隊的各項費用(油耗、保養修理、保險、車船税、審車費)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擔。汽車隊每月對各項費用作出書面統計,上報公司。

第六章車隊安全操作規程

攪拌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攪拌車駕駛員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程序:

一、裝料

1.駕駛員裝料前必須做到“三看一排”,即:看燃油是否充足、看儀表是否正常、看機械是否正常、排除攪拌桶內積水。

2.按生產調度指令到指定地點裝料,裝料時應將操作杆置於裝料位置。

3.在攪拌站鈴聲響起後方可將車開出,同時將操作杆處於攪拌位置,須鎖定駕駛室內操作手柄,卸料溜槽必須鎖緊並固定在右側位置。經公司試驗室檢驗員檢驗完砼料並在發貨單上加蓋“檢驗”印章後,方可出廠運送至工地。

二、運送

1.在運送途中,攪拌罐應保持3-6轉/分的慢速運轉。

2.在正常攪動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0km/h。在轉彎時不要太急,同時轉彎速度不大於15km/h,否則有翻車危險。空車時速不得超過60km/h。

3.當塌落度損失過大時,可在符合混凝土設計配合比要求的條件下適量加水,但此項工作必須由試驗室技術人員完成。除此之外,嚴禁往攪拌罐內加水。

三、缷料

砼運送到現場後,由現場調度或工地負責人安排依次進行缷料,在砼攪拌運輸車給砼泵喂料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喂料前,中高速旋轉拌筒20-30秒,使混凝土拌合均勻。

2.喂料時,反轉缷料應配合泵送均勻進行,且應使混凝土保持在集料斗內高度標誌線以上。

3.中斷喂料作業時,應使拌筒低速攪拌混凝土。

4.缷料要徹底,避免浪費。在喂料完畢後,如不在裝料或間隔較長時間﹙4小時以上﹚及時清洗攪拌罐內,排盡積水。

5.上述作業,應由本車駕駛員完成,嚴禁非駕駛員人員操作。

6.在缷料完畢後,持工地負責人簽字的發貨貨票返回。

7.回站後及時將發貨票交調度室保存。

四、安全要求

1.裝料時切忌攪拌罐反轉。

2.裝料後檢查溜槽是否有餘料。

3.行駛中注意安全。

4.缷完料後清冼溜槽及輪胎,以免將雜物帶上公路。

五、車輛維護

駕駛員應對砼車機械部分及時保養,以保持正常運轉。每週給託輪油咀加註一次高壓油脂,每班給託輪軌道加一點含石墨或硫化鉬潤滑脂。每週潤滑一次油泵傳動軸。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6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每週徹底清洗一次。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七條:司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辦公室或車廂內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九條:司機對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説明原因。

第十一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儘快復機。如無法聯繫的則取消當月的通訊補貼。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復機的,事後一定要説明原因。

第十二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三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

第十四條:每位駕駛員必須做好里程數登記工作(填寫統一表單),每月1日將表單填寫完整後交車隊負責人彙總,統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車隊負責人有權在平時進行抽查(路碼表是否與記錄相符),不符的數應由司機或使用人負責繳納差數里程的汽油費。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7

1、不服從工作安排

駕駛員屬配送中心員工,在上崗期間,使用車輛和工作內容由車輛調度合理調配,如對所指派的工作任務或車輛存在異議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駕照不能駕駛國家規定的車輛車型),應先執行工作安排,後向車輛調度或配送中心經理室提出意見。如有先提異議後執行或拒不執行的情況,按違規處理。

2、擅自帶貨回來

駕駛員在送貨前對工作任務應有合理判斷,如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向調度人員反映,但以調度的意見為準,在實際送貨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或任務較多不能對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務時,應以電話形式與調度人員溝通,調度人員給予明確答覆後,遵照執行,調度人員對通話內容和結果有記錄,可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3、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得有兩天修車,修車時駕駛員必須在場。

駕駛員對車輛應有正常的性能判斷,儘量提前做出維修申請,調度人員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後,試情況的嚴重性,儘量避開用車高峯時間,及時安排車輛維修;如無其他工作安排,駕駛員不能離開維修車輛,便於監督和檢查維修質量,無突發情況車輛維修一週不得超過一次,一個月不能高於兩次。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4、在規定區域的點數內,無特殊情況須在規定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規定區域內的常規線路,常規點數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如:市內上午必須回來。如遇特殊情況客户送貨時間較長或路上擁堵影響及時回來,在行車記錄上應有明確記錄,並電話通知調度人員備案,調度人員應有明確記錄,可以查詢。如有違反,按違規處理。

5、出車記錄填寫規範,夠三次差評調離崗位,記錄必須當天上交,如有違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違規。

出車記錄填寫必須規範工整,如出車時間、出車前公里數、到達客户的時間和公里數,客户的送貨數量包括離開客户的時間和跟車人員的姓名以及加油呵過路費的情況等都屬於必填項目,應該填寫仔細,字跡清楚,便於識別。

6、中午裝車必須在現場。

駕駛員在接到派車任務以後,應及時將車輛倒上貨台,配合送貨員完成裝車;在裝車任務完成後應儘快駛離貨台,開始配送任務。

7、車輛事故主責以上扣除考核獎金150元、同責扣除考核獎金100元、次責以下扣除考核獎金50元,因車輛事故造成車輛停用的每停車一天,扣除考核獎金的10%

8、駕駛組設立安全獎勵,以年度為考核週期,獎金額度為600—1200元之間,在考核週期內沒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現可以獲得安全獎勵。

9、連續計算一年內出現兩次同責以上安全事故的,調離駕駛員崗位,具體事故責任認定以交警部門判定為準。車輛及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法院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則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8

第一條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集團綜合辦公室為集團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台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範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批准後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集團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後方可報銷。

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集團綜合辦、集團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後事宜。事後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集團報告,並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和羣眾沒受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5、各單位車輛夜間必須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二條駕駛員管理

1、集團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對年齡偏高、精力不濟的駕駛員應及時調離駕駛崗位。

2、凡駕駛帶有郵政標誌和集團車輛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江蘇郵政機動車準駕證。

3、準駕證發放範圍和必須具備的條件,準駕證發放對象應是集團公司駕駛崗位上的人員和部分在非駕駛崗位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駕車的兼職駕駛人員;所有準駕人員必須駕駛技術熟練,且駕齡在一年以上,能夠勝任駕駛工作。

4、準駕證的簽發,集團公司在職駕駛員由集團綜合辦負責審批及備案發放。兼職駕駛員必須由各公司報分管總裁同意後,報總裁審批。準駕證有效期為一年。

5、集團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調動的專職駕駛員,準駕證可以繼續使用;兼職駕駛員一旦調離原崗位,準駕證不再繼續使用,所領取的準駕證必須上交集團綜合辦註銷。

6、全體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安全行車,必須持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後開車,開英雄車,賭氣車。

7、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設備完好,發現車輛有異常現象要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不帶病出車。車輛須經常清洗、擦拭,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辦公室批准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第三條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集團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集團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集團領導批准,並按規定交費。

5、集團綜合辦應確保集團領導的公務用車,集團機關各部室工作人員凡在老城區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後方可派車。

6、凡基層單位因公需借用集團機關車輛的,必須在集團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集團綜合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集團總裁批准,並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集團總裁批准並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集團綜合辦備案。

第四條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單位或個人自理。

第五條檢查與考核

1、由市局相關部門,集團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准駕駛本集團車輛或未經批准超範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單位,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集團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人各200-500元;並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准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xx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並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單位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台帳統計評定工作,並按時上報集團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單位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單位無車輛安全管理檔案和台帳的考核單位或個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並接受複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當事人200元,對不經批准不參加集團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集團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19

一、總則

1.為了更好的調動車輛駕駛員的主觀能動性,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做到安全、高速、優質、低耗的完成運輸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的所有生產和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3.公司車隊要建立駕駛員個人檔案,內容包括:安全行車裏程、事故情況、遵章守紀及違章情況。

二、駕駛員規章制度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做好駕駛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2.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3.“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4.駕駛員出車時,必須證件齊全。

5.嚴禁酒後駕車,嚴禁未經允許將車交給非車輛指定駕駛人員駕駛。

6.不開“湊合車”,不開“帶病車”。不開安全裝置不全的車輛,出車時做到“三檢”,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按“十字”作業法,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使車輛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每班必須進行日常保養作業,其內容包括:保持車體清潔,檢查運轉,緊固易鬆的螺栓,調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間隙,按規定進行潤滑等。

8.發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況,駕駛員不要驚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調度人員及車輛管理部門,發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護現場。

9.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應集中精神安全駕駛,並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被罰款,個人承擔。

三、砼運輸車管理制度

1.砼運輸車依照砼運輸車排班制度的規定次序由調度安排執行任務。

2.保證多工程施工砼供應連續性,並滿足客户施工要求,任何砼運輸車駕駛員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調度對車輛的應急調動,否則按《處罰規定》不服從調度項處理。

3.遵守砼施工規範

1)砼運輸車裝料前,必須將攪拌筒內的積水倒淨,否則影響砼質量造成損失,按獎罰規定處理

2)車內裝上砼,出發前應觀察砼的狀態,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調度或試驗室值班人員。在運輸途中拌筒應保持慢速轉動.0.6-4轉/分鐘),到達工地向泵喂料前,應適當加速旋轉拌筒,使砼拌和均勻,方可反轉卸料。

3)運砼時或到達施工工地後,無我方技術人員同意駕駛員嚴禁往拌筒內任意加水,同時在施工工地駕駛員不得參與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施工方投訴經核實的按獎罰規定處以罰款。

4)砼運輸車到達施工工地後,要與施工方協作,保證安全地將混凝土卸至指定地點,卸砼完畢,要求施工方確認卸砼完畢,簽字確認後方可離開。

5)砼的運送時間,係指從裝車開始至工地開始卸料為止,運送時間宜在1.5小時內;當最高氣温低於25攝氏度時,運送時間可延長0.5小時,如超出上述時間,司機應主動與值班調度及時聯繫,對該車砼做出處理。

6)刷車、停運要聽從調度員安排,運送砼接近完工時,按出車順序為工地補充砼,不得以已洗車為由拒絕出車,否則,按不服從調度處以罰款。

4.司機應認真督促對方收貨員填寫送貨單上的到達時間及卸完時間,發貨單及駕駛員日報表於次日8時前交至調度處,否則依照《處罰規定》處罰。

5.砼運輸車在接料時應接料準確,造成偏斜或罐反轉撒落出砼,造成經濟損失,由當班責任人承擔。

6.堅持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內容:

A、砼運送工地、砼等級、運距;

B、運送砼交通路線及狀況;

C、需要注意的'事項。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我局機動車和駕駛員的管理,貫徹車輛使用、維修、安全管理責任制,提高車輛使用率,使全局的車輛能更好地服務於生產工作,滿足生產第一線的需要,確保安全供電和行車安全。結合我局生產部門比較分散的實際情況,實行“集中領導,各部門分級管理”的管理辦法。

第2條:局辦公室為全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部門。局汽車班的車輛及駕駛員由辦公室直接管理調度,局屬各站所、股室的車輛,駕駛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調度。

第3條:車輛是為生產、工作、生活服務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履行職責,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關安全生產規定以及車輛管理制度,確保電力生產安全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車輛調配、調度

第4條:調配

(一)根據我局生產單位比較分散的特點,局辦公室平時根據全局生產工作需要,有權調動臨時調配各單位的車輛。各單位應本着全局一盤棋的精神,無條件服從。

(二)局屬各單位之間因工作需要臨時互相調配使用車輛,須經雙方單位的領導同意並報局辦公室。

(三)局屬各有車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並按車輛管理制度的要求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教育,督促平時的車輛檢查和維護保管。同時做好駕駛員的油料領發等考核工作。

(四)車輛原則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以加強車輛的保管維護,如需臨時調配應進行詳細的交接手續。

(五)凡車輛轉增、轉調或報廢處理應按局固定資產手續辦理。

第5條:車輛調度

(一)局屬各有車單位(含局機關),編制有汽車班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汽車調度員。無汽車班車輛少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指定人負責車輛管理調度。

(二)局屬各單位的車輛派出(包括單位領導屬兼職駕駛員),一律通過調度憑《用車申請表》,無調度單出車視作私自駕車(特殊情況事故搶修外,但事後應補單)。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為確保安全行車,在無法保證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駕駛員有權拒絕行駛,任何人不得強制駕駛員執行。調度員因公或休假不在時,由單位領導臨時指定調度員。

(三)申請用車部門無特殊情況,應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以便調度員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用車的車型、用途、任務緩急,合理調配車輛。調度員應科學靈活地調派車輛,遇車輛緊張,任務繁重時,除事故搶修用車外,一般性的任務可根據車輛裝載情況,同方向路線2個或多個任務綜合兼併利用,以提高車輛的利用率。

(四)駕駛員應服從調度員的安排,不斷提高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五)駕駛員在上班(值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做到隨叫隨到。每天資執行任務回場後,應按《用車申請表》填寫行車日記,向調度員報告車輛技術狀況及行車安全情況,按月累計行車裏程和耗油量。

(六)車輛在外執行任務,除當天不能回庫外,一律不得在外過夜停放。如特殊情況在外停放,須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准,並辦理好保管手續。

(七)平時(或節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車須單位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年度審驗

第6條:車輛審驗

(一)全局的機動車輛年檢審工作由各有車單位的調度員或車管人員做出計劃,然後交主管領導審批後進行。

(二)車輛年檢審工作應按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要求按時組織實施。檢驗前應做到隨車設備齊全,各部機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車容整潔,標誌清晰,各種證件齊全,合符年審檢驗的要求。

(三)非因生產工作關係或車輛因缺件維修待料等客觀原因影響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有關責任人負責,單位不作報銷。

第7條:駕駛員審驗

(四)全局機動車駕駛員每年的年審工作(必須是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各駕駛員自行到當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年審後,由局辦公室審核報銷。

(五)駕駛員在年審前要根據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接受思想作風、紀律、技術和身體等方面的全面檢查。

(六)凡屬單位認可的專、兼職駕駛員,每年的年審費用可作報銷。因年審不合格或非因工作關係,違章吊證等的造成延時、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部門罰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負責。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管理

第8條:因工作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由局屬各單位或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9條:全局專、兼職駕駛員必須報局主管部門經局領導審定發文認可。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一)專、兼職駕駛員,平時應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訓練,熟悉交通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碣,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經局領導批准選送學習駕駛技術人員,經培訓學校考試合格,各使用單位應安排經驗豐富,駕駛技術過硬功夫並具有單獨駕駛經歷三年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帶駕,時限一般不得少於100天資。待新駕駛員具有單獨駕駛技能後,由帶駕專職駕駛員提出,經使用單位領導同意,技術人員鑑定後方可單獨駕車。

(三)自費學習的駕駛員因工作需要,經局領導同意轉為局專、兼職駕駛員,須經一定程序的技術鑑定,方可單獨駕車。對不具備單獨駕車,仍需帶駕的按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四)自費學習的駕駛員轉為局專、兼駕駛員後,原學習費用不作報銷,其每年駕駛員年審費用可作報銷。

(五)自費學習或增駕的駕駛員,需用單位名稱(公章)證明者,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其本人在學習期間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在局外駕車發生事故均由本人負責。

(六)復員退伍軍人駕駛員,如被局吸收錄用,除參加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復考外,服務單位應安排專職駕駛員對其帶駕。(具體參照本制度第9條第二點實施)

第五章借車、租車

第10條:全局車輛是為本局生產、工作服務,原則上外單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不影響生產、工作的前提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一)局內部單位之間車輛的調配借用,須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借用單位應負責車輛的油料及有關費用,並辦理好交接手續。借用期間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用單位負責,事後應將車輛修復交還。

(二)外單位或本局職工借用,租用車輛原則上應由本局專、兼職駕駛員駕車。特殊情況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由外單位借車司機駕車,一旦發生車輛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借、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

(三)借、租用車單位或個人要按申請時所填的用途、路線、地點使用,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駕駛員有權拒絕執行。如果用於非法運輸和違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規定,駕駛員應堅決拒絕。若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

第六章、新車提運及車輛維修、保養

第11條:各車輛使用單位購買新車,必須作出計劃申請局領導審批,按國家乘座標準及使用規定辦理好車輛定編 等許可手續,方可購買。

新車驗審和提運要有專人負責,派出技術人員和司機對車輛的性能及各部技術狀況,全面的技術標準進行檢驗鑑定,並進行試車。驗收合格後按物資堤運的要求辦理好接收手續。購新車所有的票據必須有主管領導、購買人、證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簽名。

第12條:車輛維修、保養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由各單位負責檢修、保養。凡安排車輛的大修項目均應作出計劃向局辦公室早報,待批准後方可進行,平時的一般性保養、小修、中修由調度員或班長作計劃向主管領導早報,同意後實施。

(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輪胎換位,車輛清潔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時,應選擇修理質量好、收費合理的修理廠家,並相應固定,以確保維護質量,節約費用。車輛修復出廠時,駕駛員應對車輛的修理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和試車,並在修車後付單上簽名確認。

(三)車輛的保養、維修內容分為:

①車輛修理分三種: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車輛保養分四種:即例行保養(又稱日常保養)、一級、二級、走合期的保養。

③車輛保養是定期強制執行的,必須堅持“保修並重”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有計劃地安排,以達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④定期保養週期

第七章、車輛檔案

第13條: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一)各有車單位的車輛技術、維修、保養必須逐台建立檔案。從購買空賣空新車起逐年、逐項進行登記立檔。原有或現有車輛檔案不齊全或未建檔的應逐一跟蹤完善。

(二)凡局內部車輛的調撥,轉移使用,調出單位必須向調入單位移交車輛檔案。否則,調入單位可不予接收。

(三)車輛的檔案內容

①新車購買時車價發票複印件,行駛證及其它證件複印件。

②每輛車的技術數據,説明書等。

③每年的行車記錄、年審記錄。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養,二級保養記錄。

⑤歷任駕駛員駕駛該車記錄、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條:安全制度

(一)各有車單位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抓好機動車駕駛同的安全知識,交通法規,事故通報等方面為內容的學習。提高全體駕駛員的安全觀念,切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行車安全。

(二)堅持以班為單位每週半天的安全學習和安全分析,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三)各有車單位應堅持每組織一次全體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分析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問題。如遇發生車輛事故應及時開分析會。

(四)結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動,積極開展安全宣傳,做好安全檢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大力表揚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認可的機動車駕駛員,不準駕駛本局的車輛,違者將按局有半規定對交車人和駕車人分別給予嚴肅處理。

第15條:安全措施

(一)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令”履行駕駛員應該具備的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調度,按駕駛技術規範,安全規程,集中精力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二)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的油、水、氣是否充足,車況是否良好,隨國情工具及證件是否齊全,貨物是否牢固。

(三)行駛中注意發現車輛是否有異常現象,定時進行途中檢查車輛及貨物裝載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

(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服從交通警察指揮和檢查。遵守車輛裝載標準,不得超載、濫載和超速行駛。

(五)嚴禁飲酒後駕車,車輛帶故障行車。

(六)途中停車或在外過夜車輛停放,應辦理保管手續,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車輛和物資的安全。

(七)車輛執行完任務回場(庫)後,做好回場後的車輛檢查、清潔工作,發現車輛有故障應及時排除。

(八)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者,並迅速報告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單位的安監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九章、油料定額管理

第16科:各有車單位的機動車燃油應建立領發登記,逐台車建立領用帳薄,實行單車考核,嚴格管理。

第7條:開展節約用油,降耗評比競賽活動,各有車單位每季或半年公佈各台車的節耗情況,開展獎節罰超耗活動。防止油料流失。

各種車型的百公里油耗應按產品廠定額標準為依據參考考核,具體定額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各種車型油耗定額表》。

第十章、獎罰

第18條: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獎或罰

(一)各有車單位對邊疆安全行車十週年、二十週年直至以上,無大、小事故,技術熟練,愛車守紀,完成任務好的駕駛員,可給予大力表彰宣傳,並給予適當地物質獎勵。

(二)對單車考核節約油料者,按定額標準節約部分的15%撮取獎勵,對超耗定額20%者給予扣發月獎。

(三)專職駕駛員在帶駕期間,因工作不負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屬專職駕駛員駕車肇事,責任按交警栽決,由本人負責。屬實習駕駛員駕駛,如帶駕專職駕駛員採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專職加強員應負交警載決後70%責任,實習駕駛員應負30%責任。如肇事前專職駕駛員先有預見提示,而實習駕駛員不聽或採取措施不力,則應由實習駕駛員負70%責任,專職駕駛員負30%責任處理。按損失情況扣獎。

(四)兼職駕駛員在單獨駕車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同專職駕駛員同等。

(五)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工作車輛夜間不歸庫者,按私自駕車在外停放處理。第一次給予個別批評教育;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第三次給予當事人扣發一個月月獎。造成車輛損壞或被盜,當事人應全額賠償,並按局有半規定處理。

第19條:除本制度標明的獎罰,其它的獎罰制度參照《平遠縣供電局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第20條:本制度自二oXX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21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設備管理,確保設備的四率,即防爆率%,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設備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設備台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設備的使用、變更設備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設備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設備,全部納入機電設備管理範圍,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台帳,並建立設備軟件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設備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設備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設備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設備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設備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設備的重複購置,確保設備驗收質量、設備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設備,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着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設備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設備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設備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設備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設備前期管理規定

(一)設備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設備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設備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設備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設備。

3、公司所需購置的設備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設備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設備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設備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設備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設備已驗收合格。

(二)、設備到貨驗收

1、設備到貨後,設備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台數及技術數據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設備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設備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設備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設備號,同時建台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設備卡片,做到填寫數據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設備的圖紙、產品説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設備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設備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查看、提取設備,設備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設備申請單,寫清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設備出庫後及時更改設備庫存賬和設備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設備編號的設備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設備的台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説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設備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設備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設備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設備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設備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設備的日清月結,加大設備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設備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設備的處以xx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設備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設備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設備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設備,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設備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設備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設備、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xx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調度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設備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設備、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設備、備件,並且將該設備、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設備、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設備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設備、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設備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調度室,調度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設備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設備,上井後填報設備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設備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設備接收單位和原設備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設備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接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設備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設備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設備接收交機電部。對設備、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設備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設備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設備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設備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設備移動變更圖紙),設備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設備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設備管理員對移動設備做到每週一次循環檢查,固定設備最少每月一次循環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設備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設備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設備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設備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設備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設備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設備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設備,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設備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設備、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設備、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設備、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設備、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説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設備、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設備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設備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設備賬,清點好設備,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設備的數量、配件及設備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設備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設備、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設備,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設備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設備(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設備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設備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設備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調度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設備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設備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台罰款xx元,每個組件罰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設備,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設備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設備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設備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調度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設備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調度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設備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設備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設備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設備檢修質量問題,按設備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設備,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保存的設備,必須按要求保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設備,必須按設備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性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及電氣性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設備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設備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設備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設備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運行,設備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設備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駕駛員管理的規章制度集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准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並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並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餘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餘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採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範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籤,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並簽字同意後,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並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於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並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後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於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准,學車人員一律用業餘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於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於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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