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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管理制度(精選4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精選4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1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駕駛員管理制度(精選4篇)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衞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 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繫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後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2

一、為切實加強駕駛員管理,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安全,根據《xx縣工商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二、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模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三、嚴禁開病車上路。根據車輛保養規定,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出車前重點檢查剎車、轉向、機油、汽油、傳動、燈光、輪胎氣壓等,發動車輛查看各儀表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清除和維修。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每次處罰駕駛員100元。

四、駕駛員應及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容車貌乾淨整潔,車輛停放有序,上班時間應在司機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崗。

五、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並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六、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後勤中心核對備案,並予以公佈。

七、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安排調度派車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應。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對駕駛員每次罰款100元,並根據情節、造成的後果等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員必須注重休息,平時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時刻待命出車。

九、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霸王車和鬥氣車,做到禮貌行駛和文明開車。

十、嚴禁酒後駕車。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酒後駕車的,發現一次罰款x元,並且由此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十一、未經批准,嚴禁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私自駕車外出和將所駕車輛交他人駕駛。違者,發現一次罰款x元,如果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或轉借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嚴禁緩報、瞞報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現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和機關車輛管理員報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駕駛員負70%以上(含70%)責任的,駕駛員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總額的10%。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等按比例計算損失費),駕駛員今後一律不許駕公車。

十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車輛發生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駕駛員本人到交警隊接受處罰,罰款、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四、局領導因公到外地學習、參觀、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間,其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服從後勤中心的管理和調派,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

十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關駕駛員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和規範機動車駕駛員的日常管理,確保行車安全,進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節約車輛費用,制定本管理制度,嚴格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應全所有公務車輛駕駛人員。

二、安全行車

2.加強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不違章行駛。

3.日常行車要文明駕駛,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鬥氣車,不亂鳴笛,過人行橫道減速讓行,注意避讓特種車輛,不亂停亂放。

4.駕駛車輛時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準吃東西、打電話、吸煙,嚴禁酒後開車、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停車時注意防盜。

5.按規定週期定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不破壞性使用車輛,做到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例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6.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故障,必須停車檢查,排除故障,不準帶隱患行駛。確實不能自修時,應馬上與辦公室或分管領導聯繫修理。

7.發生事故後要迅速通知辦公室,以便及時處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車駕駛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安排調度。駕駛員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按時出車,不論哪位x領導安排出車,駕駛員都應提前主動向辦公室告知,完成出車任務後及時返回,向辦公室彙報。發現不告知行蹤行為的,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x元,依此類推加倍處罰。

9.實行專人專車的管理原則,駕駛員對本人使用的車輛負全責,行車前必須辦理好一切手續,因自帶手續不全造成的罰款和損失由個人自負,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在行駛證、保險等手續到期前10天,及時告知辦公室,提前辦理相關手續。未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10.未經批准,不準隨意調換車輛,不準私自出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公車私用發現1次處罰1000元、第2次處罰x0元、第3次處罰9000元,並停職檢查。

11.軍用車輛、防雹及其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按照機關公務用車程序辦理,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管理與調度由相關部門及分管業務的領導負責。

12.未經批准,禁止駕駛員利用出車機會辦理私事。

13.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發現1次處罰x0元,並停職檢查。全年酒後駕車2次的處罰6000元,並予以開除。

14.駕駛員無故不參加早操,發現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駕駛員保證隨叫隨到,對無故不接聽電話或不能及時出車的,發現第1次處罰100元、第2次處罰400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5.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車庫。不按規定將車停放在車庫的,發現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x元、第3次處罰800元,並予以停職。

16.駕駛員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飾,儀態衣着要大方整潔,並保持車輛衞生整潔,對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車輛不整潔的現象及時整改,對整改不力的發現1次處罰x元、第2次處罰800元、第3次3x元,並予以停職。

17.駕駛員要端正服務態度,提高個人素質,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生活作風,注意維護場及個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識,嚴禁有粗魯、欺負、辱罵、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發現或經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處1000—9000元的經濟處罰。打架1次處罰1000元、打架2次處罰3000元、打架3次處罰9000元,並予以停職。

18.除固定車輛外,臨時派駕駛員開其它公務車輛外出,出現違章駕駛及其它事故的,由當時開車駕駛員負全責,根據違章和事故的情節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四、加油、維修及費用報銷

19.駕駛員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號應與車牌號相符。

20.所有公車維修納入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時,駕駛員填寫維修單,註明維修部件,經辦公室審查,報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後,持維修單到指定維修點維修,修車後駕駛員應對修車費用簽字確認。駕駛員私自到指定點以外的修理廠維修車輛,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小車駕駛員本着節約的原則,嚴格執行xx辦發〔x3〕23號《關於嚴格控制“三公經費”的通知》文件中車輛預算要求,節約經費。

21.費用結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後結算一次,車輛維修費用每季度結算一次。由加油站、維修站點持正式發票,經xx辦公室、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後報銷。

22.駕駛員應本着公正、誠信的原則進行加油和維修,嚴禁給私人車輛加油或空加維修費,違者一經發現按偷盜處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罰款並予以停職。

23.對油耗、維修等車輛費用實行定額包乾管理,由辦公室制定費用標準,結餘獎勵,超支自負。

五、違章處理

24.駕駛員因違章被交通部門罰款,由當事人自負。若發生交通事故,視責任大小和損失情況每次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一年內發生兩次交通事故,予以開除。

25.交通違章被扣滿分者,一律自費參加培訓後再上崗培訓,培訓學習及考試期間不記出勤,按事假處理。

26.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本人負責,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六、附則

27.若辦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同等處罰。

28.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穩定,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減少違法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市客運企業及客運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從業駕駛員招聘錄用

一、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生活習慣,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熟悉客運市場。駕駛技術優良,無劣跡行為。持有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條 年齡在25歲至60歲以下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聽力、視力、無色盲、肢體運動能力正常,身體健康、心裏狀況良好,符合客運汽車駕駛的條件,符合駕駛營運車輛的體檢規定。

第三條 出示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有3年以上駕駛客運車輛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

第四條 通過新入職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審核後符合要求。

第五條 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 駕駛員聘用條件及程序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正本交安全科審查,經審理驗證後交正副本複印件,並提供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第七條 公司組建有由安全、車輛技術和營運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的營運駕駛員綜合技能考核小組,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合格後,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作為公司駕駛員檔案資料,同時建立駕駛員檔案和台帳,待公司在中心將其進入平台後上崗。

第八條 公司必須對駕駛員進行實習試用,應安排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好、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帶領試用駕駛員到擬駕駛車輛或營運線路上實習試用2-3個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第九條 經綜合考試合格正式聘用後,在公司辦公室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五統一”管理。

第二章 從業駕駛員管理

公司駕駛員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駕駛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本人身份證、從業證、駕駛證、駕駛證基本信息、身體條件證明;(2)駕駛員本人一寸照片二張和駕駛員招聘錄用表一份;(3)安全承諾書一份;(4)上崗承諾書

一、違規違紀違反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理:

駕駛員在從業過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其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條 私自倒客、轉客、改變運行線路行程,不按合同規定行程的線路、時間運行的。

第十一條 遇旅客投訴不耐心解釋(態度粗暴、服務質量差),而又不及時與乘務員(導遊)一起溝通、協調處理,造成嚴重影響和事態惡化的。

第十二條 與乘務員(導遊)串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擅自提高客運票價、擅自收取行李託運費、不按實際金額報銷油票或過路費欺騙公司的。

第十三條 與乘務員(導遊)一起合夥宰客、甩客、攬客,誘導旅客購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條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與旅客吵架、打架等營運糾紛,被行管部門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對企業信譽、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背行業《服務質量承諾》的。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和不辦理出團手續或出團手續不完整而又屢教不改的。

第十六條 駕駛員發生行車安全事故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一經調查核實,駕駛員自行承擔事故損失費用,當年取消駕駛員先進個人評選,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十七條 駕駛員違章劣跡分考核扣滿分的、不接受公司內部檢查的、因違反其他規章制度不接受相關處理、學習的。

第十八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財產損失3萬元-6萬元的安全責任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10%。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申請行業管理部門註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按責任大小,駕駛員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發生一次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申請行業管理部門註銷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一年內發生兩次安全事故而負全部責任的,一次損失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處扣罰安全違約金x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虛報修車費用、油料費用、過路費和盜賣油料、配件、輪胎、工具的,除如數退賠賬款以外,對責任人處扣罰安全違約金1000-300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的辭退或解聘及重大處理決定均由公司安委會作出裁定,報請總經理審查批准後施行。

第三章 駕駛員考核細則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經營科、服務質量監督辦公室組成考核組。對駕駛員實行記分考核。

第二十四條 考核內容:

1、駕駛員聘用考核:駕駛員申請從事公司營運車駕駛員工作的,必須進行統一的審查、崗前培訓、考試和綜合考核合格後,方可聘用。

2、駕駛員優秀評比考核:考核評比先進、優秀、明星駕駛員,考核評比後,進行表彰、獎勵,並按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3、駕駛員適應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駛里程、考核違法違規行為、不遵守規章制度的駕駛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責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工作。

4、考核時間分為:准入、月、季、半年、年度、專項活動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動。

5、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遵章守紀、營收任務等。

第二十五條 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自覺性、責任感強。

2、模範遵守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公司起到了帶頭表率作用。

3、工作認真負責,敬業精神強,能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當年內無違章處罰記錄,無旅客投訴記錄、無責任交通事故的。

4、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員,具備10年以上駕齡和安全行車50萬公里以上及現仍然在我公司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5、嚴格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和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駕駛技術做到文明行車、禮貌服務,為樹立公司形象卓有貢獻。

6、有典型先進事蹟的優先。

第二十六條 獎勵

1、一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x0元。

2、二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勵人民幣1000元。

3、三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500元。

2、凡被評為明星駕駛員,公司將直接向省、市推薦,如被省市級評為明星駕駛員的,將享受其相應級別明星駕駛員待遇。

第四章 駕駛員安全行車裏程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公司安全科應建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台帳,根據簽單表規定行程逐單逐月統計安全“行駛里程”和“累計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條 若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後,應根據百萬車公里事故頻率考核細則在累計里程中扣減或截斷安全行駛累計里程,重新開始累計新的安全行駛里程。

第二十九條 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規章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週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總分為分。一個記分週期滿後,因違法違章等行為扣除所餘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第三十條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積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為期3-7天的停崗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一條 一個記分週期內積分值扣滿分時,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關係。收回其從業資格證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註銷;5年內公司不得聘用其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分;

(一)、凡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

(二)駕駛員在服務過程中嚴重違反服務質量承諾,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引發事端,與乘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的。

(三)、旅遊車駕駛員不按照旅行社規定的行程行駛,不配合導遊做好旅客的活動安排。任意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購物,誘騙遊客消費、強行遊客消費的。

(四)、車輛在營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報警、不求援,不及時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不保護好現場,不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後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車管理規定,開“湊合車、英雄車、霸王車、賭氣車”,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酒後或醉酒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而造成極壞惡劣影響的。

(六)、不服從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停運罷運、堵路或組織羣體上訪擾亂道路運輸秩序的;

(七)、塗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道路運輸證、路牌或一次超載20%以上的營運車輛駕駛員;

(八)、使用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故意損壞車輛GPS監控設備的;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駕駛員;

(九)、拒絕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經濟運輸任務,擅自將營運客車駛入明文禁止運行的線路和景點區域的。

(十)、不按時投入車輛保險或拒絕投入車輛保險的駕駛員;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由於服務質量差,導致與乘客發生營運糾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車上丟失、被盜未按乘客要求協助查找或報警。運輸任務結束後,不及時清理車廂,發現有遺失的物品未及時送還或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在營運途中如發生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沒有向乘客説明原因,沒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不及時聯繫其他客車轉運客人的。

(四)、旅遊車駕駛員不根據旅行社行程的用車需求、出車、收車具體時間和不服從旅行社(導遊)合理安排。索要小費,不主動徵求旅客和導遊的意見,對填寫服務質量信譽卡,不簽名確認的。

(五)、拒絕接受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的;

(六)、營運客車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或未按規定上線檢測的;

(七)、運行途中擅自無故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宰客、毆打旅客或無故將旅客移交他人車輛運送的;

(八)、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時間,高速公路客運車輛運行2小時不到停車休息點休息,或因打移動電話、戴耳塞聽音樂、吸煙、吃零食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不按規定超會車輛或掉頭,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員出車時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購置税、派車單、旅遊運輸客車安檢單、駕駛員資格簽單表,旅遊運輸客車趟次安全行車責任書等相關有效證件不全影響發班出團的;

(二)、未按時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對車輛趟次安檢、不能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良好或GPS設備監控失控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書報、川內主要景區宣傳光碟、規定的相關地圖等。

(四)、駕駛員不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標準》提前到指定地點,打開空調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車時,不主動打開車門,不熱情扶老攜幼,主動協助擺放行李。等候遊客時不耐心,用喇叭鳴號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時疲勞駕駛營運客車的;

(六)、擅自改變合同規定運行線路,不按規定景區線路營運;

(七)、違反景區上下游客的規定或無故不按規定時間發車的;

(八)、旅遊包車客運沿途招攬客人或採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和強攬旅客的;

(九)、駕駛轉向、制動、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懸掛線路標誌牌的;

(十)、車輛門未關好起步,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導致發生乘客輕微傷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隨意變道、違反交通標誌標線和信號或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讓行人優先通行的;

(二)、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炫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三)、發生人員受傷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四)、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1分:

(一)、駕駛員一月內有一次未參加安全學習或教育培訓的。

(二)、在檢查中車容車貌整潔、側窗窗簾、座椅座套、頭套、腳墊、座位清潔袋其中一項不齊全、整潔的或車內衞生清潔差、有異味、有浮土、有雜物;車門窗開閉不自如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空調製冷(人均製冷量不小於1880j/h),冬天保證採暖(人均採熱量不小於1670j/h)。通風換氣不暢,人均通風換氣量小於20m³/h的;

(四)、駕駛員着裝不整潔、不佩戴服務證、上崗證、不按規定解説、不微笑服務、違反恭迎恭送規定、簡化服務程序和服務用語的;

(五)、駕駛員行車時穿拖鞋或高跟鞋、腳放在駕駛台或方向盤上、穿短褲、背心、赤腳赤膊、吸煙、飲食、閒談、接打手機的;

(六)、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不按規定超會車和倒車的,不按規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標誌牌的

(七)、運行途中向車外拋擲物品、隨意吐痰、影響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第五章 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交通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交通安全法規和條例,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服從交警、運政管理人員和公司的檢查及指揮。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客車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持有效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行車前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簽單表、安檢單、服務質量意見卡等相關有效證件,填寫行車路單、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駕駛員應按規定對所駕車輛日常的安全技術狀況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自檢自查工作,重點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傳動及燈光信號裝置,車輛進場(點)站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禁止在加油(氣)站內修車。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制度》,愛護GPS車載終端監控設備,確保GPS設備監控有效。嚴禁人為破壞、遮蔽,擅自拆卸、改裝並自覺接受公司和乘客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等應急救援設備。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超時、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和酒後開車。嚴禁使用經塗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的道路運輸證、牌或其它證件。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空調製冷(人均製冷量不小於1880j/h),冬天保證採暖(人均採熱量不小於1670j/h)。要保證通風換氣良好,人均通風換氣量不小於20m³/h。

第四十五條 駕駛員不開冒險車,路遇漫水橋、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段時不準強行通過,在查明路況後,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要組織旅客下車,等車輛通過後再讓旅客上車。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增強行駛途中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應變能力,路遇能見度小於30米的大霧天氣時,必須果斷停車休息、路遇水、雪、雨等險路,要低速行駛,謹慎駕車。駕駛員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客車不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不得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行駛。

第四十八條 嚴格遵守日行程400km(高速公路600km)以上的必須配雙駕的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駕駛員應自覺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霧霜天氣的安全行車工作,主動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通過鐵路平交道口時不搶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第五十條 嚴禁“三超”和“三違”。切實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預防、七做到、八不開、十不準”。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以下行車安全措施:

一、車輛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標誌和其它限速時,應當遵守標誌的規定,行駛中各行其道。

二、車輛在行駛中,嚴禁旅客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線路、時間、行程,安全行車、圓滿完成運營任務。

三、行駛同一車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行駛時速/公里與保持行車距離相等和大餘。遇上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相鄰的車道。

四、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五、如遇故障必須立即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游客。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七、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路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停駛方向後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並立即報告交通警察。報告公司求援。

第五十二條 駕駛員發生交通責任事故應當做到:

1、立即撥打xx0指揮中心向醫院求救,爭取第一時間搶救傷員。

2、向110、xx2、交警指揮中心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向公司028-87665xx9報告事故概況便於公司報告保險公司。

4、在事發地請求過路車輛和路人幫助展開傷員施救和財產保護。

5、保護好現場和旅客的財物,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6、保持電話暢通,及時反饋信息。

第五十三條 駕駛員應當遵循以下行車安全規定

一、平日行車安全“三檢制”工作落實:

1、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1)、檢查所需人、車證件和隨車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2)、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車輛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異氣味、異温;檢查制動、轉向、輪胎、懸掛及其它各部等連接螺栓、螺母有無鬆動;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及鬆緊度;

(3)、檢查各部有無油、液、氣、電泄漏,各種油、液是否充足,無有變質;

(4)、檢查車輛外表,車內外裝飾是否整潔,保持車內外、發動機、電瓶等各部清潔;

(5)、檢查車輛隨車配備的消防器材、防滑鏈應急錘等各種裝備、附件、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檢查燈光、信號、喇叭、儀表和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7)、車輛啟動時,檢查各種儀表、氣壓顯示是否正常。

2、行駛中的安全防範及檢視:

(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

(2)、做到起步平穩、方向不晃、換檔不響,嚴禁不踏離合器換擋和空擋滑行。

(3)、做到汽車換檔的順序、腳輕手快、加油均勻。

(4)、不猛打方向和臨近障礙物急剎車。做到雙手不脱離方向盤,嚴禁接打手機或吃零食。

(5)、因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等發生故障影響行車安全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油路故障時,嚴禁直流供油。

(7)、在超車、會車前,應觀察前方車輛動態後,鳴號示意對方來車(夜間用燈光)。遇大雨、大霧、視線不清、交叉路、彎道、狹路、橋樑、繁華路段、隧道等嚴禁超車。

(8)、按交通法規規定正確使用燈光信號、停車需開小燈,起步前應開大燈,看清路面動態及障礙。

(9)、在有路燈地段時,嚴禁閉燈行駛,在無路燈照明又遇大燈突然不亮應立即判斷右邊障礙情況,靠右邊停車,嚴禁摸黑行駛。。

(10)、會車時如遇到對方車輛不關大燈可閃燈示意,必要時靠右邊避讓,不可鬥氣開燈,冒險行駛。

(11)、夜間行駛速度應比白天適當降低,超車時應在安全的原則下從右方超越。嚴禁讓速不讓路或加油速賽,禁止強行超車。

()、下雨天行車雨刮器必須保持靈敏有效,要降低車速、轉彎要慢,防止側滑。處理障礙要比晴天提前,避免急剎車和打方向而造成剎車單邊和溜滑,並注意初雨乍晴後路滑,停車避讓用點剎的操作方法。

(13)、行進山區遇暴雨,應立即選擇安全地帶停車,防止塌陷和山洪爆發。視線不清,道路不明,不準冒險行駛和強行超車。行駛中留有餘地,預防車、行人突然橫穿

(14)、雨霧天行車,檢查燈光是否完好有效,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時速不超過30公里。途中停車上、下乘客時,不準關閉霧燈和小燈。

(15)、在通過涉水路段時,要仔細探視涉水路面詳細情況,服從現場指揮,不得載客通過,涉水前,必須探明水情及路況,不得冒險盲目通過。涉水完畢,用低速行駛並輕踏剎車,待蹄片磨幹、剎車有效時方可正常行駛。

(16)、遇冬季惡劣氣候冰凍路面時,駕駛員必須採取應急有效措施,找幹沙土利用鐵鏟裝袋備用。立即安裝防滑鏈,低速行車。按照冰雪路搶險應急措施運行

(17)、機動車行駛中,阻止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車道、分段限速的速度行駛。進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駛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有分段限速交通標誌時,應當遵守分段限速的規定,行駛中不得隨意變道。

(18)、同一車道行駛必須保持安全距離,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遇雨、霧、風、雪或者路面結冰,應減速行駛;超車或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需更換遠、近光燈。

(19)嚴禁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或者轉彎。不準在匝道、加速車道或減速車道上超車、停車。不準跨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超車道上連續行駛和右側超車。

(20)、高速路行駛除遇故障必須停車外,不準隨意停車和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車輛除因停車駛入或者駛出緊急停車帶和路肩外,不準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21)、高速路行駛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禁止行車道上修車。車輛修復需要返還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車道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22)、高速路行駛車輛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燈,並在停駛方向後150米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誌、夜間還需同時開啟寬示燈和尾燈。駕駛員和本車人員必須迅速移到路肩上或緊急停車帶內,並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23)、車輛在運行途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停靠在寬闊的路段或緊急停車道,車後按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誌牌,同時立即疏散乘客下車至安全地帶,並鎮靜妥善處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24)、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迅速觀察事故現場。先檢查有無人員傷亡,第一時間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撥打施救電話xx2、xx0、119等,同時向交警部門、公司安全科、保險公司。報案,講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號、傷亡程度和損失情況等,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25)、做好事故現場證人和證據收集,駕駛員及時做好人證物證相關記錄。可將其姓名、住址和聯繫方式記下。駕駛員要注意不得讓事故現場的物件移動和損毀。

3、收車後駕駛員對車輛的安全檢查:

(26)、做好車輛清潔衞生。關閉電源,推進空擋位置(有坡度的地方推進排擋,打好三角木),拉緊手剎。

(27)、車輛有故障應立即保修,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完好。為次日出車提供安全保障。

(28)、車輛停放後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洪等預防工作。將隨團簽單表乘客意見卡和安檢單交回安全科存檔。

第五十四條 駕駛員對車輛日常檢查、應當建立檢查表並認真填寫檢查結果,對需要特別説明的,應填在備註欄內,填寫完畢,駕駛員應在表上簽名。

第五十五條 車輛運行中突發事件應急應對措施:

一、車輛行經鐵路交叉處突然熄火,發動不着而又無外援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迅速掛入低速檔,用起動機作動力,使車輛迅速駛離軌道;

3、根據在軌道中的位置,掛入低速檔或倒檔,以人力使車輛離開軌道;

4、可在傳動軸的萬向節用撬胎棍撬動傳動軸,使車輛轉動迅速駛離軌道;

二、車輪駛出路肩,懸空停放路沿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選擇安全又不使車輛失去平衡一側離開駕駛室;

3、車輛有墜崖危險,應用繩繫住車身拴在公路上的自然物或木樁上;

4、路肩處坡度較緩,挖低路肩使懸空車輪着地;

5、懸空車輪下方向很陡,再其下方支撐一木棍,使懸空車輛駛出。

三、車輛半側翻或側翻公路上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及時卸下蓄電池,放出油箱內的燃油,防止引起火災;

3、用木槓撬抬和繩牽拉,或用千斤頂,直端正車身。

四、運行中出現爆胎時:

1、全力控制方向盤,保持車身正直向前。

2、迅速搶掛低速檔,利用發動機制動方向盤。

五、下坡時腳制動突然失靈時:

最有效辦法是先搶檔,通過機械控制,達到減速後同時使用手制動至使安全停車。

六、車輛加速踏板突然卡住不能回位時:

應立即踏下離合器踏板,將變速桿撥入空檔,關掉點火開關。車輛在上坡時遇陡坡、冰雪、泥濘路,車輛失控向下滑行,盡力使用手制動和腳制動停車。

七、車輛行經漫水路、漫水橋中突然熄火: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停車察看情況,借人力將車輛推出;

3、打開客車的行李艙蓋,使車輛減少裙邊阻力。

八、車輛發生火災時:

1、立即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2、立即切斷電源、油源;

3、關閉油箱開關或取走車上的燃油;

4、關閉點火開關後立即提取滅火器滅火。

九、車輛轉向失靈時:

採取制動應用間斷制動法,使車輛慢慢停下來。然後疏散乘客到安全地方。

十、雨霧、雷電、冰雪或冰雹等惡劣天氣:

大霧天應低速行駛,能見度不足於30米,車輛停止運行。突遇暴風雪、雷電或冰雪冰雹等惡劣天氣、應當立即停車,採取措施安撫照顧乘客和保護乘客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春、夏、秋、冬行車安全保障措施:

一、春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春季來臨,萬物復甦,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睏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保持充沛的精力和旺盛的體力,決不能疲勞行使。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春暖花開,外出旅行的人比較多,駕駛員應謹慎駕駛,禮讓三先,消除僥倖心理。

4.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在行駛中,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嚴禁強超強會、酒後駕駛、疲勞行車,不開冒險車、不開英雄車、不開嘔氣車。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不開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性。必要時,到服務區停車休息,待消除疲勞後,方可駕車繼續行駛。

二、夏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夏季行車,由於氣温較高,駕駛員容易感覺疲勞和睏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夜間在雨天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4.在雨天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以防意外。

5.夏季氣温高輪胎氣壓增大,輪胎軟化,行駛中容易爆胎。應勤檢查輪胎,保持前輪、後輪氣壓、輪胎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6.高速公路嚴禁疲勞、超速行駛,雨天能見度下降,可視距離縮短,開啟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防止“水滑”現象的發生。

7.做好自燃防範工作。不要在車內亂扔未熄滅的煙頭,禁止在汽車內吸煙,以防“引火上身”。不要將易燃物品如氣體打火機、空氣清新劑、香水、摩絲等放在車內容易被太陽光線照射的部位,如儀表盤上;更不要將汽油、柴油等危險油品放在車內。

8.在夏季,汽車長時間行駛在高温下時,應該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讓車子長途暴曬。按規定在車上配備滅火器,並且記住要定期更換。一旦發生車輛自燃,駕駛員千萬不要驚慌,及時報警,只要方法得當處理及時,就會把危險和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9.隨着旅遊旺季的到來,車輛在景區內行駛時務必要謹慎慢行,在盤山道路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山體、道路狀況,慎防塌方、落石,遇有難以避免的突發事件,要保持高度冷靜,合理運用緊急避險。避免羣死羣傷的事故發生。

三、秋季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1.在“三秋”大忙季節,農民有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的壞習慣,應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面、車馬、行人的動態,隨時做好剎車準備。

2.秋季會出現霧多天氣,在行駛中,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開啟防霧燈,必要時開啟大光燈或小燈,並勤按喇叭,以示提醒注意;遇有濃霧時,應選擇安全地點,打開警示燈或小燈靠邊停車,待霧消散再繼續行駛。

3.遇有冰霜路面上行駛,應減速慢行。在會車時應主動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嚴禁強超搶會。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行駛,不準脱檔滑行,猛打方向,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停車距離。

4.“春困秋乏”,駕駛員易於疲勞,應讓駕駛室窗口適當通風,如感睏倦時,可採取停車休息,檢查車輛。決不能疲勞勉強繼續行駛,以保證安全。

5.秋季的風特別大,小雨又多,在風雨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應降低車速,在下雨的柏油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應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不得超速行駛,遇有雨霧天氣時,因視線不清,應減速慢行。下雨高速公路易發生側滑。大雨大霧天氣能見度不足30米時,應就近選擇服務區停車,以防車輛連續追尾,待雨霧消散後再繼續行駛。

四、冬季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1. 冬季行車,駕駛室門窗關閉,駕駛室温度較高,容易感覺疲勞和睏倦,應適當通風或停車休息,決不能疲勞行駛。

2. 在風、雨、雪、霧天氣行車,因路面較滑視線不清、視距較短,應適當降低車速,增加安全行車距離,必要時開燈行駛,尤其要警惕為躲避風雨,只顧埋頭行走或橫穿公路的行人。

3. 在雨、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二十公里,不準脱檔滑行,發現情況要提前處理;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必要時應安裝防滑鏈條行駛。

4. 夜間在冰雪路面上行駛,因燈光反射,易造成目眩,應集中精力,保持平穩的車速,謹慎駕駛。

5. 在雨、雪道路上行車,嚴禁超車搶行,會車應提前減速讓行,不得違章行車;同時要合理使用制動,掌握車速,不得猛抬油門和緊急制動,切勿猛打方向,已防意外。

6. 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遇有低能見度的氣象情況時,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 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x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② 能見度小於x米大於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③ 能見度小於100米大於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與同一車道行駛的前車必須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第五十七條 本《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修訂和解釋並監督執行。於20xx年1月1日起實施。凡之前與本制度相悖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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