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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賓館要持續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二、務必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並要有健全的衞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牀單等卧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務必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衞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並粘貼已消毒封籤。無衞生間的客房,每個牀位應配備有不一樣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後務必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的公共衞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並持續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賓館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並經常檢查設施使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改善。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燬。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貼合《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貼合輸水管材衞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為提高酒店衞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帶給清新、整潔、衞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二、資料

1、衞生管理包括個人衞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和食品衞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衞生負有持續清潔、進行清理的職責。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衞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職責。

3、專業衞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衞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4、個人衞生管理標準:

(1)員工儀容儀表和個人衞生。

(2)掌握必要的衞生知識。

(3)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衞生管理標準參見<關於酒店食品衞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衞生管理標準:持續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衞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採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職責和進行處罰。

三、考核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衞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髮、皺褶等衞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衞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週期性衞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構成衞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職責部門警告或職責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衞生和食品衞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酒店食品衞生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衞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衞生,特制定本規定。

二、資料

(一)食品衞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務必乾淨、衞生,並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務必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個性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衞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並持續潔淨;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後務必洗手消毒。

(二)預防細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飯菜的原料務必新鮮,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類、死蛤蜊、死扇貝及其製品;不使用變質原料;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嚴格分開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盤、桶、碗等容器要嚴格分開。執行“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隔離;食物與天然冰隔離”的“四隔離”制度。嚴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與半成品混放,海鮮與肉類混放。加工生海產品務必嚴防生海產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產品用過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員的手臂要及時洗刷消毒5分鐘。涼拌菜務必在專用冷拼間操作加工。設置專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備流水洗手消毒、空氣殺菌設施。紫外線燈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處。非冷拼間人員不準隨便入內,冷拼間內不準存放未洗乾淨的水果、蔬菜、生魚、生肉及其他雜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盤、碗等容器,使用前務必洗淨,用開水煮沸3-5分鐘,或使用蒸汽消毒櫃蒸15-20分鐘。不耐熱的,可用藥物消毒,但務必將殘留藥物用水衝淨。廚房菜墩要隨用隨刮,並殺菌消毒。不使用時務必徹底清潔,放於指定位置。凡接觸食品的員工,加工操作前務必用皂液洗手,並用流水衝淨。熟食間的工作台面、水龍頭開關、冷拼間把手及冰箱門拉手等,應定期消毒;直接接觸污染物時,務必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時加保鮮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務必煮熟炸透,徹底滅菌,嚴防裏生外熟。雞蛋煮沸8分鐘,鴨蛋煮沸10分鐘,各類海產品及肉食品加熱温度及時光務必保證其蛋白質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時貯存。熱菜及製作涼拌菜的醬肉、火腿等,務必在10攝氏度以下的條件貯存。凡超過4小時以上的飯菜、熟肉製品、熟海產品等,務必回鍋蒸煮後再供食用。新購進的上述食品如不瞭解帶菌狀況,食用前應加熱滅菌。

6、熱菜及涼拌菜製作完畢應立即供給客人食用,嚴禁提前加工。為大型會議超多準備的飯菜及涼拌菜加工後存放時光不能超過1小時。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後務必進行消毒。

2、消毒程序嚴格執行“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進行消毒時,按1:200的比例稀釋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內,再將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鐘後取出,用消毒抹布揩乾,放入保潔櫃內保潔。

4、使用消毒櫃消毒時,先將器皿上殘渣刮淨,用水沖刷乾淨後放入蒸箱內高温消毒(温度不低於90攝氏度,時光不少於15分鐘),用消毒抹布揩乾,放入保潔櫃內保潔。

(四)預防毒性動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魚。

2、嚴禁使用豬甲狀腺、毒蘑菇、洋金花、發芽馬鈴薯,未煮熟的豆角、雲豆、黴豆角、扁豆等,未蒸煮乾製的鮮黃花菜。

(五)預防化學及農藥中毒

1、勿將亞硝酸鹽當作食鹽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應反覆用水冼淨,可去皮食物儘量去皮。

三、考核

1、凡違反本規定的,給予職責部門或職責人10元至重大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職責人停職檢查至開除處理。

2、按酒店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3

一、證照管理

1、衞生許可證原件按衞生局的要求懸掛在賓館顯著位置,由總經辦負責定期年檢;

2、如需使用證照務必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批准,説明使用範圍和使用時光,辦理外出攜帶手續後,方可攜帶外出。未經主管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複印、外借。

3、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繫,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4、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真實有效。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衞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衞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定期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衞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衞生知識培訓時光要大於18小時,掌握有關衞生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基本衞生操作技能等。

2、對體檢中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朧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衞生的疾病,務必及時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治癒前不能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從業人員個人衞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五勤”即勤理髮、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

4、培訓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場所做作業人員健康狀況及培訓狀況檔案記錄。

(二)衞生知識培訓

1、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衞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衞生法律法規,基本衞生知識和衞生操作技能等。

2、從業人員衞生知識培訓每年進行一次。

3、從業人員取得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三)個人衞生

1、從業人員應持續良好的個人衞生,進行衞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2、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持續清潔;

三、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一)公共用品用具採購

1、採購的物品應貼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和規定要求。採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於溯源。

2、採購的一次性衞生用品,消,化粧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範,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3、採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二)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持續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黴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一樣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牆壁,地面均應在10釐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於儲藏櫃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櫃存放,上鎖,專人管理,並有物品使用登記。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誌,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2、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後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櫃)應運轉正常。

4、清洗飲具,盆桶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傳染。

5、清洗消毒後的各類用品用具應到達有關衞生標準的規定並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後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貼合《食(飲)具消毒衞生標準》規定。

6、潔淨物品保潔櫃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四、衞生檢查制度

1、各場所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着裝,衣着整潔,個人衞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勤理髮”。

2、客房衞生是否做到“十二潔一整齊”即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牀、被褥、箱、櫃等乾淨清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3、客房牀單、被套、枕巾等卧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髒就換。病人用過的卧具是否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4、各場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5、各場所衞生操作時,使用潔具是否有“三桶”、“四帕”,並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誌是否清楚。

6、各場所衞生間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場所消毒間是否暢通,無積水,面盆、浴缸、牆壁瓷磚是否無污漬、無積水、無毛髮、清潔光亮。

五、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1、凡在公共場所發生以下傳染病及危害顧客健康事故,務必立即報告當地衞生執法監督所和疾病預防中心。

1)因微小氣候不貼合衞生標準造成顧客虛脱休克;

2)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顧客呼吸道染病暴發;

3)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因公共用具、用品和衞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5)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顧客一氧化碳、氨氣、氮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6)因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

7)因強烈噪聲噪聲造成顧客短暫性聽力損害;

事故報告職責人為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衞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嚴格隔離現場,並會同衞生部門及時赴現場處理。

3、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事故時,要立即透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組團單位。

4、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資料包括:事故經過及處理、事故原因及職責、事故教訓、今後防範措施,並送至當地衞生執法監督所和痢疾預防控制中心。

5、若發現疫情,首先及時報成都市衞生執法監督所:

X市疾控中心疫情電話:

X市監查局電話:

X區疾控中心電話:

X區監督所電話:

6、如果在現場發生病情應及時送醫院處理求治。

7、保護現場,等待醫生提取殘跡進行化驗,防止病毒蔓延。

六、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及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的傳染病傳播的危害,保障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制定本條例。

2、突然發生可能造成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後,賓館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賓館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賓館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對賓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區域內疏散客人、維護秩序等應急處理工作。

3、突發事件發生後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嚴格隔離傳染源,並用心協助衞生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5、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七、衞生檔案管理

衞生檔案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衞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複印件)等;

2、衞生管理制度;

3、衞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衞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

6、設備設施維護與衞生檢查記錄;

7、每年度檢測報告;

8、客用化粧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單等相關資料複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並簽名;

2、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八、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接聽報修電話或報修單時應禮貌用語,並仔細聽取和記錄維修地點及資料等狀況。

2、維修人員應在最短時光內趕到現場,如客房已經出租,應由客房中心服務員配同,在徵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擾客人的狀況下迅速搶修,修理完畢後,維修人員和服務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並向客人致歉。

3、如遇設備損壞較嚴重,應向客人解釋,並告知客房中心,由客房中心徵得客人同意後為客人換一新房。

4、如客人掛“請勿打擾”的警告牌,而在當班時光內無法維修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註明,並叮囑客房中心當客人同意維修後及時通知再次維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電停水維修或一時無法修復時,應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為維修房。

6、餐飲部或大廳需要維修時,原則上要避開早晚營業高峯,在無人用餐的狀況下進行維修,特殊狀況應徵得客人同意後迅速搶修,修復後做好清理善後工作,並向客人至歉。

7、發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線路損壞等),部門經理、主管都應在第一時光趕到現場處理。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總則

1、酒店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經常開窗換氣。不亂放、掛或晾曬衣物等。從業人員的日常生活和用具不與顧客用品混用、混放。工作間的擺放要合理、整潔,每層客房應設專用消毒及顧客用品保潔櫃。使用的抹布必須要清潔衞生,專布專用,定期消毒。窗台式空調器濾網或風扇清潔無積塵。

2、卧具要一客一換、長住客每週一換,衞生潔具及餐具應一客一消毒,並有保潔措施。

3、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滋生條件的措施,徹底消減室內的蚊、蠅、蟑螂和老鼠。

4、認真執行“法定傳染病報”及“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二)客用口杯、茶杯消毒制度

1、消毒劑:“一片淨消毒片,”優氯淨“消毒粉

2、清潔劑: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櫃、消毒桶、百潔布

4、存放工具:茶杯儲存櫃

5、程序

1)從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間倒盡茶水;

2)把茶杯放到清洗池內,用清潔劑洗淨,然後放到沖洗池內用清水衝淨;

3)用消毒劑配上必須量例水裝到消毒桶內,按藥劑説明為準,一桶水放一片“一片淨”消毒片;

4)將洗過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內,時光至少10分鐘以上(化學消毒法);

5)或將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擦乾連同鐵框一併放到消毒櫃內消毒(物理消毒法);

6)打開消毒電源(自動消毒),消毒至少45分鐘後將茶杯取出;

7)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儲存到封閉的保潔櫃裏以便備用;

8)在消毒記錄上做到登記,記錄消毒的時光和姓名。

三)餐飲部衞生管理制度

衞生工作關係到企業的信譽和經營,又關係到社會精神禮貌建設,更關係到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養成良好的衞生意識和習慣,不但是每個服務人員工作的優良表現,也是一個人良好修養與習慣的表現。

一、個人衞生

1、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換工作服。

2、上班前和大小便後要洗手。

3、要有健康意識,定期作體格檢查,預防疾病,當發現有感冒、咽喉炎、肝炎、皮膚病時應主報上司,休假療養好再上班。

4、管理人員應十分重視服務人員的個人衞生與健康,要為他們創造一些必要的條件,並經常進行檢查督促,使個人衞生構成制度。

二、工作衞生

1、當班時避免觸摸頭髮或面孔,不能對着食品顧客咳嗽、打噴嚏;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吸煙。

2、手指不可接觸到食物,亦不可碰觸杯口、刀尖、筷子前端及湯匙盛湯部分。

3、服務員使用的抹布、墊布等天天要清洗乾淨,用開水浸燙,以減少或消滅細菌。托盤等工具務必持續清潔。

4、凡腐爛變質和不貼合衞生要求的食品果斷不出售。

5、從碟上掉落下來的食物不可給客人食用。

6、不可使用掉落地上的餐具及席巾。

7、對不乾淨的餐具和枱布要及時送回洗潔處清洗,不可擺用。

8、嚴禁隨地丟棄廢紙、倒水、亂放茶水杯。

9、不一樣的食物不要隨便混淆,以免有損味道。

10、在服務過程中要留心就餐者,發現病態者及帶菌者,對其所用餐具要單獨收拾,重點消毒。

11、收市時注意衞生,牙籤、紙巾等雜料當盡力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潔困難(正確的方法是:先拿開碗碟等餐具,用枱布包住倒雜料或用掃把清掃)。

12、在適當狀況下,要經常使用托盤,訓練自我成為一名出色的服務員。

三、環境衞生

餐廳裏的環境衞生主要包括餐廳、通道、廁所、休息室、工作間(廚房)、綠化帶、停車場等場所的衞生。要搞好環境衞生,務必做到“四定”,即:定人、定時光、定物、定質量,劃片分工,包乾負責,做好處處有人清潔,勤檢查、保證時時清潔。要做到市前整理,市後清理,平日小掃,每週大掃,以保證衞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關於賓館衞生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範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佈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衞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能夠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職責)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帶給貼合安全要求的食品,並對其生產、銷售、帶給的食品承擔職責。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推薦,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採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範。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範,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zhèngfǔ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並對標準的實施狀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台。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並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並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並准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能夠按照現行食品衞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並記錄召回的具體狀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光和地點等資料,並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狀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並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狀況進行彙總分析,並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並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狀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採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職責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職責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職責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職責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職責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職責。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佈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彙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佈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佈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發佈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發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狀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信息發佈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發佈資料)食品安全信息發佈的資料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貼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貼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資料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狀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狀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後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務必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食品標識)食品標籤和説明書應當真實、清晰,貼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誇大的資料,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託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託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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