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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精選8篇)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精選8篇)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1

日常崗位職責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精選8篇)

1、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2、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值勤時間,由辦公室進行合理安排;

3、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安全隱患,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4、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5、保安員在崗期間不得串崗或長時間離開指定崗位;

6、夜間執勤的保安員嚴禁睡覺,疏忽職守;

7、保安員應負責門衞室衞生及指定公共區域衞生清理工作;

8、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訪客人員及車輛的管理規定

1、對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其證件、受訪部門及事由;

2、對已同意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要做好登記;

3、受訪人為公司領導時應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行。 對於外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公司: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公人員及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其他職責

保安員有義務檢查巡視下班後公司辦公樓、主廠房的門窗是否關好,及時關閉未關門窗;其中,煤庫、渣庫捲簾門在供熱季期間為24小時打開狀態,非供熱季期間為生產車間人員下班後關閉。

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

青島兆源供熱辦公室

20xx年1月17日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2

為了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責、權、利明確,公司針對保安崗位上班時間的特殊性特制定本流程。

一、 工作要求

1、 保安崗位實行“三班倒”24小時制,每班1人,每班提前十分鐘打卡接班,檢查上一班值班情況,做好交接記錄。

2、 班次排列:白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夜班23:00-次日7:00

3、 交待手續:交接班時,要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檢查崗位衞生,在值班記錄本上詳細註明。

4、 上班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要求着裝,衣帽穿戴整齊。

5、 上班時間注意個人形象、服務態度,為客户、員工提供高質量服務。

6、 值班人員在當班時對不能出現脱崗、串崗、睡崗等做違反公司紀律的情況。

7、 所有班次值班人員上下班必須打卡。 二、 工作內容

1.人員、車輛的進出管理

1.1對不按規定穿工衣或衣冠不整者給予警告或拒絕進入。

1.2檢查物品的出入情況。凡進出物品必須憑授權人員開具的《物品放行條》方可放行。

1.3安排入廠的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包括電動車和摩托車)。

1.4來訪人員進入廠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被訪者允許接見後,方可登記進入。

1.5來訪人員應佩戴來訪證進入廠區。離廠時應交還來訪證方可離開。

1.6政府部門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税務部門等來訪人員一律經行政部或財務部負責人允許方可入內。

1.7親友來訪不得進入廠區,應電話通知其行政部門,下班後在廠外接見等候的親友。

1.8非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大門半步,不得在廠門外大聲喧譁。

1.9來訪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被訪者允許接見後,檢查車箱後登記進入。

1.10保安人員應檢查車箱內是否有危險品或禁入廠區物品。

1.11夜班負責辦公樓及車間大門開關的管理(注:22:00以後必須關辦公樓門)。

1.12除上下班,其他時間一率關閉廠門,員工出入必須給出合的理解釋方可進出。

2.信件及物品的進出管理

2.1快遞公司、物流公司派送至我司的信件、包裹應由收件人簽收,週末休息或請假的,可由保安代簽收,並檢查信件、包裹是否有拆封現象,如發現已被拆封,應及時查看是否有物品遺漏並儘快與快遞公司取得聯繫,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2.2保安將收到的快件、包裹在郵件收發本上進行登記,內容包括日期、收件人、快件號碼。收件人辦理籤領手續方可取走快件。

2.3如有采購進貨或倉庫退貨等情況,要及時通知採購或倉庫至保安室簽收。

2.4公司出貨必須持有授權人員簽字的物品放行條或出貨單,經檢查後方可放行。

3、交接班記錄

3.1對當班發現的問題應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註明並予以説明。

3.2交接班時雙方應簽字確認。

4.應急管理

4.1凡在公司範圍內及大門門口範圍內發生的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或發生火情、盜竊、打架鬥毆、罷工、聚眾鬧事、水災、惡劣天氣等情況,根據《安全應急處理措施》啟動應急程序並立即進入應急狀態,按照程序要求履行職責。

5.巡邏管理

5.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至少巡查2-3次。巡查要求:

5.1.1熟知本公司平面結構和營業結構、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位置、情況,隨時加以巡視檢查。要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觀察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解決,如:易燃物堆放、門窗未關好、設備設施損壞等情況,要記錄清楚、準確,並及時找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5.1.2要熟知本公司各部位滅火器材、消火栓的位置,如有變動,查明情況,及時報告,對安全通道要堅守崗位、隨時檢查。

5.1.3在非開放區域巡視時,如遇陌生人要進行盤問,發現可疑情況不能隨意放行,立即上報領導,對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非開放區。

5.1.4維護公司內公共場所的正常營業秩序,做好四防、四勤、三不、一及時,即:防火、防盜、防爆、防災害事故的發生;“四勤”即:勤查、勤問、勤走、勤看;“三不”即:不推、不拖、不扯皮;“一及時”即:及時處理。

5.1.5在巡視中,注意發現、制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客人進入公司內,如已進入公司的,要嚴格控制其行動,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5.2夜班人員要隨時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要不定時巡視四周,檢查內容:辦公樓樓門、窗、燈、飲水機、空調、燈電源、電腦等是否關閉電源。

5.3接班後與交接人員一起巡視各辦公區域一週後,將工作情況交待清楚並簽字打卡後方可下班離崗。

5.4夜班00:30放狗,每隔一小時巡邏廠區一週,天亮關狗入籠,清理狗的垃圾。 6. 電話接聽及使用

6.1接聽電話:鈴聲響三聲之內接起,問好並報單位名稱和自己的姓名(您好,保安室)。

6.2電話機旁邊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對象、事件等準確無誤。

6.3當接到員工報警電話(火警或盜警或其它突發事件),應迅速按照公司應急程序規定處理,及時通報有關人員,不得有任何延誤。

6.4嚴格監管好電話,不得撥打私人電話,通過電話清單如查出私人電話記錄,則費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予以處罰。

7.消防職責

7.1值勤保安必須每天進行消防設施的檢查,發現失效過期、不合格、損壞的滅火器、消防應急燈、消防栓等必須報告記錄。

7.2公司發生火警,保安員應第一時間投入滅火、搶救財產。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3

一、目的

為加強保安隊伍建設,使保安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並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保安人員和相關公司員工

三、主要職責分工

1、行政部經理主要負責保安隊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2、保安隊長主要負責整體把控公司安全工作,負責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

3、保安員主要負責園區相關保安工作的執行,嚴格落實制度規定,服從保安隊長和行政經理的管理、領導。

四、保安人員職責

(1)保安人員上班時應穿着制服,保持儀容整潔,態度和藹,認真負責,為樹立良好的形象。不得穿拖鞋上班,保持通信暢通。

(2)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每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擅離職守、聊天看報,不準幹私活,不準喝酒、吸煙,嚴禁刁難人、打罵人、粗暴無禮、侮辱人格的行為。

(3)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臨時有事離開崗位必須經過保安負責人同意並有人代班;若要請假,需提前通知保安隊長,協調其他保安人員替班。

(4)保安人員用餐時必須有人值班,輪流用餐。

(5)工作時要做到為文明用語,使用“您好、請稍等、慢走”等禮貌文明用語。

(6)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衞生,保證值班室、保安亭乾淨、整齊無灰塵。

(7)嚴格檢驗、核查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運的物品、物資進,禁止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入園區,嚴防客户物資流失。

(8)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無阻。保安人員每天上班應查看各個4s店門口通道和停車場門口前是否順暢,若發現有亂停亂放的車輛則進行勸導其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

(9)上班時間管理好公司車位,如無特殊情況,不准許外單位車輛停放在本公司車位,辦公樓門前禁止停車。

(10)車輛出停車場時,應核對所寫車牌號和實際車輛的車牌號是否一致,否則不予以放行。

(11)密切注意閉路監控屏幕,發現可疑情況定點跟蹤錄像,並通知保安管理人員,杜絕偷盜情況發生。

(12)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並會使用消防器材,牢記所在派出所的電話和報警電話。

(13)夜班不定時巡查各樓層水、電源開關以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並做好巡查記錄。

五、停車收費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亂收費。

(2)每天收到的各個4s店和維修廠的停車票應分類,並用訂書機訂好。

(3)詳細記錄《異常開閘表》、《保安值班記錄表》、《維修車記錄表》以及《保安停車費統計表》。

(4)保安人員應嚴格認真收取停車票,嚴禁私自將停車票販賣給其他人員,若發現此情況,第一次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則予以開除。

(5)週一至週六收到的停車費,早班的保安人員應在當天換班前(即16:00前)將停車費交到財務處。不得因停車費多少而不當天上繳。(備註:若遇節假日,則延後繳納停車費)

(6)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核實收到的現金與《保安停車費統計表》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應及時通知保安隊長,並做詳細的記錄。

六、突發事件處理

(1)遇火災、水災等災害應及時救護,並及時彙報。

(2)遇偷盜等危害公司財產安全的行為,保安人員應及時採取必要行動予以制止,應保護好現場,並撥打電話報警,向保安隊長報告情況,處理完事件後,應將事件經過記錄在保安記事本。

(3)遇外來事件,主動勸導,並及時彙報。

七、交接班管理

(1)按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班值班情況。

(2)查看保安值班記錄,檢查所需要的交接設備、器材。

(3)所交接物品或事項應在當面時清點、檢查,交代清楚,並詳細記錄在保安記事本。

八、保安週會規定

(1)時間、地點:每週二下午16:00在保安室召開

(2)人員:全體保安人員

(3)內容:總結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一週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同時宣貫公司的相關制度和要求。

九、獎懲規定

1、遵紀守法,服從分配,聽從指揮。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10元,超過半小時的扣30元,超過1小時的扣當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保安人員不服從領導工作安排,教育後仍不改正,可責令其離崗,離崗期每日扣50元。連續離崗3日以上,一律作辭退處理。

(3)未按規定要求上崗的,發現一次扣20元;脱崗時間超過1小時的扣30元,超過2小時的扣 50元。

(4)執勤時睡覺的每次扣50元。

(5)上班執勤期間飲酒的,責令其離崗,離崗期一日扣50元;違反規定酒後上崗的,發現一次扣20元。

(6)擅自把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執勤範圍,或執勤時看無關書籍,發現一次扣5元。

(7)主通道不能亂停亂放車輛,若出現此情況,則當班人員罰款10元/車。

2、維護保安隊伍形象,注重儀表儀容,堅持文明執勤。

(1)不按規定着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三次40元以此類推。

(2)對客户詢問不耐煩詳盡回答或對客户發生不禮貌事件,發現一次扣10元。

(3)執勤巡檢時,着裝不整,行為懶散,發現一次扣10元。

(4)站立不按規定立姿,發現一次扣10元。

(5)凡因在工作時間內不負責任,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由當班人100%的賠償。

(6)保安人員表現良好者,可酌情給以一定的獎勵。

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8日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4

為保守公司祕密,保護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公司保密工作制度。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本守則。

一、公司祕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範圍包括:

A. 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範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税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競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祕密,泄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文件、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閲、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資料,必須在左上角註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祕密的文件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文件、資料、電腦複印軟件,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文件櫃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准,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文件、製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説的機密,絕對不説;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範圍的文件、資料電腦複印軟件)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祕密及公司祕密方面,忠於職守,從事保密工作取得顯着成績的;發現他人泄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後修改補充。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5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公司的客户滿意度,與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接軌,特制定本制度。

1. 所有裝車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工作安排,特別是成品保管的工作安排。

2. 裝車員工無特殊情況必須在上午8:00之前上班打卡,然後自覺打掃所屬衞生區域。

3. 所有裝車員工無特殊情況每天必須出席成品保管主持的晨會,晨會的內容主要是解決以前存在或處於萌芽狀態的問題。

4. 所有裝車員工對公司員工在成品庫損壞成品有絕對的監督權,如發現公司員工有損壞成品的行為,應堅決制止並報告成品保管,並按公司制度進行嚴懲。嚴禁不合格的成品裝車,在裝車時發現不合格的成品應及時報告當班成品保管以便及時調換(外來司機或客户損壞的成品除外)。

5.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裝運輸計劃部安排的車輛。

6. 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外來司機,嚴禁向外來司機(客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或禮品。

7. 注意語言表達方式,應配合(外來)司機將車輛停到指定位置。所有裝車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與外來司機發生爭吵,特殊情況有主管領導協調。

8. 嚴禁野蠻裝卸,確保成品質量。對故意摔、扔、踩等行為者,已經發現,立即嚴懲!

9. 提高服務質量,必須主動與外來車輛剎車。如(外來)司機不要求裝車員工剎車,至少應有一名裝車員工在車上負責監督,並聲明踩壞成品公司不予賠償。

10. 因吃午飯沒裝完的車輛,裝車員工必須在中午12:00準時開始裝車。撞車速度每小時不得低於1110件。

11. 所有裝車員工必須配合成品保管合理安排庫位,以減少成品的擺放混亂問題。

12. 所有裝車員工在下班時必須打下班卡。

13. 努力學習理論知識,創新裝車技術。對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公司採納後的裝車員工,根據成效進行獎勵,具體數額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14. 裝車員工如有違反此制度者,按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具體數額參照<<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執行.

15. 原制度自動廢止,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6

1、 目的

為提高股份公司整體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管理水平,創造職業寬度,完善內部控制,規避潛在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 輪崗範圍

股份公司本部實施輪崗的部門包括股份公司戰略財務部、財務監控部、運營會計部、銷售會計部,以及下屬子公司財會部門。

3、 輪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門負責人應根據本部門財會人員的工作表現和任職時間,於每年12月份編制次年輪崗計劃,有計劃地對本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定期輪崗。

崗位輪換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和保證工作的連續性的前提下進行。

3.2 部門內部人員輪崗,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報CFO批准後實施;

跨部門之間的輪崗工作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分管總監審核,公司CFO審核同意後統一組織協調實施。

3.3 子公司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由子公司財務總監提出,經子公司負責人批准後實施,同時報公司財務監控部備案。

3.4 關鍵崗位的財會人員(含出納)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3年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內部崗位輪換,必要時也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輪崗年限,但需要延長期限最長為1年。

3.5 員工個人可根據自身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結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崗位輪換;申請條件為在現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級在C級以上;

3.6 其他崗位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4年,且未得到晉升者實行強制輪崗;

3.7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隨時按照程序報批後調整。

3.8 財會人員輪崗報批時,需提交輪崗人員以下信息:輪崗人員的學歷、職稱、近2年考核等級,以及原來從事的崗位、擬從事的崗位等基本情況。

需要適當延長輪崗年限的,應按照第四、五條的規定報批,同時轉財務監控部備案。

4、 輪崗工作交接

4.1 輪崗人員的上級主管應對新上崗人員的職位説明書、崗位工作要求、崗位技能和業務知識進行培訓,培訓測試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4.2 財會人員之間輪崗交接時應按照《財會人員交接管理制度》辦理交接手續。

4.3 交接完畢後,部門負責人應負責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備案,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轉崗手續,同時發佈輪崗信息。

5、 監督考核

5.1 各輪崗的財會人員必須服從輪崗分配,不得以各種藉口抵制輪崗,財會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輪崗的,調離財會工作崗位。

5.2 對於出現以下情況的部門負責人或子公司財務總監納入當月績效考核:

5.2.1 未編制本單位財會人員輪崗計劃的;

5.2.2 由於輪崗造成工作中斷或出現工作差錯的。

6、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7

一、保密人員選定

凡在要害部位或崗位從事機要、保密、文書、印刷、檔案、通信、計算機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業務素質好、忠於職守、保密觀念強。選用人員必須嚴把政審關,要堅持先審後用的原則,並在上崗前進行業務培訓、保密教育,知悉國家保密法規和規章。

二、嚴格密級界定

嚴格按照業務分工控制各項國家祕密的知悉範圍。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和外單位的來文、資料,凡標有接觸範圍的應嚴格遵照執行。如需擴大範圍必須徵得發文單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有關工作人員都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無關人員泄露祕密內容。

四、會議保密

召開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應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㈠會議出席、列席人員和工作人員須經主管會議的領導批准,並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事項。

㈡會議場所須選擇具有保密條件的地方,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凡規定不準記錄、不準錄音、不準採訪的會議,應事前告知與會人員。

㈣對涉及國家祕密的會議文件、資料要統一管理,嚴格辦理登記、分發和清退手續。翻印上級機關祕密文件、資料需請

示發文機關,經同意後按制度擬定的份數翻印;會議結束後,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處理。

五、對外宣傳保密

在對外宣傳報道和出版工作中,應遵守《新聞出版保密規定》。機關內應建立健全新聞出版保密審查制度,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辦法。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書籍、資料以及錄音、錄像製品等,不得涉及國家祕密,應先報機關保密辦進行審查,對保密界限不清的問題應主動徵求相關單位的意見。

六、通信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

機關內使用計算機、計算機信息互聯網,必須嚴格遵守《青島市供銷社計算機及其網絡管理制度(暫行)》。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備和計算機上傳輸和存儲國家祕密;不準在無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動通信設備中談及國家祕密。凡使用計算機存儲、傳輸、處理涉及國家祕密的信息時,應按規定採取保密措施,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防止電磁輻射泄密;嚴格祕密數據載體(磁盤、磁帶和打印紙張)的管理,嚴格人員的審查。

七、各級領導參加有關會議帶回來的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一律登記造冊後送辦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時辦理借閲手續。

八、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應將自己保管的涉及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登記造冊後送交機要文書部門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複印。確實因工作需要,可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借閲手續。

九、保密教育和檢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證。各位領導要把保密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環節抓緊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痺思想,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保密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保密法》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保密業務知識的學習,要特別注意做好新任領導、新進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工作。

公司保安人員管理規定 篇8

為了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財務人員管理,保證財務工作的統一性,更好地做好財務工作,根據《浙江省會計工作管理辦法》、《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施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系統內財務人員在業務上由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

二、財務人員的聘用應堅持憑證上崗原則,上崗前必須按省規定取得會計證。

三、公司財務部經理由公司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財務部其餘人員分工由財務部經理提名,總裁決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屬各控股公司、分支機構和根據需要配備財務人員的直屬部門的財務部門負責人(主管人員)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聘任派駐,其餘會計和出納人員由各控股公司、直屬部門和分支機構協同財務部擇選,報公司財務部審查備案。未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公司所屬各單位(部門)不得任意調動或撤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五、財務人員的任用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或供銷部門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出納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的會計機構擔任出納工作。

六、公司財務部應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時掌握有關財務政策,貫徹有關規章制度。無特殊情況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時間集中各財務部門負責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級財務人員應遵循公平、公正、積極、細緻的工作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單位(部門)利益。

八、財務人員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單位(部門)的會計信息,法律規定或單位負責人同意除外。

九、財務人員應遵守國家財經法規、上級部門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所在單位和公司財務部佈置的財務工作,不得擅自越權處理事務,遵守員工守則,對職責範圍內工作不得無理抗拒。違反規定者,由公司財務部提議作出處理,直至提請主管財政機關吊銷會計證和追究法律責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屬部門及分支機構對派駐的財務人員工作不得刁難,不得隱瞞經濟事項,如致使財務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經整頓無效,由公司財務部接管財務工作。

十一、財務人員應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因受到開除、辭退或調離財務工作崗位等錯誤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經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查證屬實,作出處理的單位必須自查實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糾正。

十二、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從發佈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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