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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制度彙編

一、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機構

二、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三、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四、 總經理職責

五、 副總經理職責

六、 報告制度

七、 綜合部職責

八、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九、 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十、 保密制度

十一、 招標保密制度

十二、 微機系統管理辦法

十三、 檔案管理辦法

十四、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制度

十五、 打字室工作制度

十六、 醫療經費管理辦法

十七、 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有關規定

十八、 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十九、 人事管理制度本資料權屬文祕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祕寫作網更多資料

二十、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二十二、 員工薪酬待遇管理制度

二十三、 迴避制度

二十四、 公司住房貨幣化補貼實施方案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一、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於1995年9月由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目前資產總額14·5億元。主要負責城市污水處理、排水工程建設、運營維護、管理服務、污水處理費收取等工作。

二、公司按“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嚴格遵循《公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實現排水、污水處理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大力推進企業管理創新,促使企業不斷髮展壯大。

三、根據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協調的原則,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

四、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審議和批准財務預決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項。

因為排水公司現為國有獨資公司,故暫未形成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減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等,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來決定。

五、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成員由股東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體負責公司計劃、人事、籌融資管理工作。董事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進行決策和聘任經理等。董事會實行集體決策和過半數通過的原則。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六、總經理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主持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總經理實行董事會聘任制,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

七、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對董事和經理行使職權的活動進行監督,防止濫用職權。

八、排水公司下設九個部:綜合部、計財部、總工辦、拆遷部、運營部、工程一部、工程二部、工程三部、收費部。

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第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它接受企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

第二條 定期聽取經理會的工作報告,審議公司的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財務預決策和自有資金使用分配計劃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第三條 審議通過經理會提出的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方案、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評議、監督公司各級行政領導幹部,並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也可根據上級的佈置,民主選舉經理,報主管機關審批。

第六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議事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決策行為和議事程序,確保高效、統一、科學地進行決策,使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議事制度。

一、公司支部會議

(一)會議討論決定的內容及職能: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指示的貫徹執行;

2、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

3、加強對職工代表大會的思想政治領導和對工會、共青團等羣眾組織的領導,支持這些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4、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培養、考察和監督,考察和推薦中層和公司級副職行政幹部,對經理會提名的行政幹部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對黨羣幹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

5、對公司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中長期工作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支持經理會依法行使其職權,實行統一領導,協調好經理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羣眾組織的關係;

6、研究分析公司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會議制度:

1、公司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成員出席。根據需要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2、除緊急情況外,支部成員不到三分之二,不得開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

3、支部會議議程應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會議

期間,不搞臨時動議。

4、支部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對討論決定的問題,支部書記應組織大家充分討論,集思廣益,然後根據多數支部成員意見歸納決定。

二、公司經理辦公會

(一)公司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議定事項、佈置工作、溝通信息、協調關係、研討問題的行政工作會議。

1、公司經理辦公會對本公司的工作事項實行會議審議和傳閲審議兩種方式進行。重要事項採用會議審議形式,一般事項採用傳閲審議方式。

2、採用審議傳閲方式時,綜合部應將相關資料送達分管經理和職能部室,並將審議處理意見彙總,報總經理閲知或審定。

3、公司經理辦公會一般每月召開兩次,由公司總經理主持可總經理委託副總經理、總工主持,如遇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集。

4、公司經理辦公會的出席人員: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擴大會議參加人員。

5、公司經理辦公會議議題由綜合部在開會前兩天收集,並將開會的時間、討論的主要事項提前通知參加會議人員。各部門提交辦公會討論的議題,要在會前做好調查、論證等準備工作,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否則不予審議討論。

6、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或中途離會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

7、行政例會對所議議題要充分討論研究,發表意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有關事項的決議。

8、與所議議題相關的有關人員可通知列席會議,列席會議人員可對所議議題發表意見。

(二)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如下事項:

1、黨和國家、市委、市政府各項方針政策、重大決策的貫徹和執行;

2、協調公司與外單位之間的重大問題;

3、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月度計劃;經濟活動中、生產活動中及其他有關問題;

4、公司重大的財務開支情況;

5、公司行政文件、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彙報等;

6、公司規章的制定、修改、檢查、勞動人事、福利待遇等問題;

7、討論決定其他應由集體議定的重要事項。

(三)辦公會審議的事項,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1、綜合部對行政例會所作的決議要詳細記錄,必要時按會議要求形成公司文件或會議紀要,發送上級部門及公司所屬各部門、下屬各企業。

2、行政例會決議和傳閲審議審定意見由綜合部負責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並將其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三、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總經理職責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組織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四、組織制訂公司年度計劃、投資方案及公司發展規劃;

五、審批公司內部文件和外部行文及文件;

六、在與有關法規不衝突的情況下,參與招標書、投標書和合同評審;

七、授權公司項目業主代表公司行使業主公司權利;

八、向董事會提交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公司制度、年度經營及財務計劃、公司發展規劃;

九、按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情況、項目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並保證報告的真空性;

十、接受上級機關的領導及技術專家的技術指導,推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十一、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彙報項目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督促綜合部、計財部、工程部等部門定期按上級領導機關的要求提供公司動態及相關資料;

十三、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部門負責人;

十四、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十五、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副總經理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二、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年度計劃、投資方案及公司發展規劃;

三、管理公司章程、董事會、總經理確定授予的分管部門;

四、負責確定分管部門的部門職責、人員的權限和相互關係;

五、按照分管部門職責,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工作,推動分管部門工作的開展;

六、按時將分管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向總經理彙報,並提合理化建議;

七、總經理交辦的其它事項。

報告制度

1、 總經理應當每月至少向董事長報告一次,至少每半年書面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一次;

2、 報告內容包括: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資金運用、重大投資項目和進展情況等方面,已有的經驗和教訓、下一步工作打算,並保證其真實性;

3、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認為必要時,總經理應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內按照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報告工作。

綜合部職責

職數:16人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辦公室參與政務、管理事務的作用,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一、協助公司黨支部組織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黨支部交辦的各項黨務工作。

二、協助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綜合協調公司各部門工作。

三、負責經理辦公會議題收集、會務組織和會議記錄等相關工作,必要時負責起草會議紀要,並負責會議決議的督辦工作。

四、負責起草公司綜合性文件,負責編髮公司簡報與宣傳報道工作。

五、負責公司日常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印管理等內勤事務工作。

六、負責公司人事、工資、技術職稱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公司各類綜合性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各類文字、聲像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八、負責公司報刊雜誌訂閲和資料室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制訂,並負責檢查落實。

十、負責公司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衞生、計劃生育、安全保衞等工作的歸口管理,加強與區、街聯繫協調,落實文明創建工作,定期組織衞生、安全

檢查。

十一、負責公司綜合統計工作,定期彙總填報各類報表。

十二、負責公司食堂、車輛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勞保和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公司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開支規定

為加強公司經濟核算,規範費用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世行、亞行及波蘭政府貸款武漢市污水綜合治理項目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公司行政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職工醫療、養老、待業、住房等開支)、勞動保護費、工會經費、辦公費、水電費、運輸費、業務費、差旅交通費、會議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諮詢費、保險費和其它管理性費用的開支。

第二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對國家統一規定的各種支出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單位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和各種福利待遇,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不得擅自違反。對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沒有統一規定的,可由單位作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條 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花錢大手大腳的做法,要加強經濟核算,採取切實可行措施,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 因公務或經濟業務的需要,須預支、墊付款項的,一律要正式地履行財務手續。各部門均不得以口頭信用、白紙條或其他不合規章的形式預支款項。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人員因公務出差、開會等原因需要事先借用公款的,本人應按實填寫借支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計財部予以辦理。事務結束後,必須在一週以內向計財部報銷清帳。

2、工作人員因公需轉帳支票,經辦人員要填寫支票借用單,經主管領導核准後,財務給以簽發。在支票票面上,原則上應填寫日期、收款單位、用途、金額。事後經辦人員要如期向計財部辦理銷帳手續,對逾期不辦或不退還未用支票的,計財部應督促其辦理。在未了結前帳之前,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再借支票。持票人必須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污染、摺疊,也不準轉給他人代辦,謹防遺失、被盜,否則,一切後果由經辦人自負。

3、需要由財務匯款或辦其他票據的,應由經辦部門提出申請單或對方單位收據、合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給以辦理。

4、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備用金的,需先提交申請,經總經理批准,款項負責人要按用途正確使用,任務完成後及時歸還。

第五條 凡到計財部辦理經費報銷的費用單據,必須符合財政、税務機關規定的標準格式和具備完善的財務手續。其具體規定如下:

1、報銷的憑證單據必須是税務與財政機關印發的或認可的,經濟內容填寫完備,大小寫金額一致,並加蓋公章的合法單據或按國際慣例出具的帳單。

2、屬於費用性的報銷單據,應具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核准人四者簽字,並註明用途。

3、屬於財產或結算性的報銷單據,需附實物驗收單或工程決算,且由總經理簽字。

第六條 嚴格執行總經理一支筆的財務審批制度,未經總經理簽字的正規單據,計財部一概不予受理。

第七條 由綜合部負責採購、保管、發放公司辦公用品(辦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具、辦公桌椅、錄像帶等),其他部門不得擅自購買辦公用品,因特殊情況急需購買,應經綜合部協商同意,並由綜合部負責登記。凡屬社控範圍內辦公用品,需請示上級機關同意後購買。零星用品購置、辦公用品購置、過橋費、郵電費等報銷,統一由綜合部部長審查證明。

第八條 計財部嚴格把關,對於發票收據明顯不合規章、超標、事由不祥、無審核批准人或審核批准違反規定等情況,計財部有權拒付。

第九條 對於管理費用的結餘部分,按有關文件,進行三七分帳,項目單位留七成,上交三成。但實際由於內配資金緊張,該三成資金仍由上級部門返還本公司,為此,該結餘資金按5:2:3的比例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經理基金。

第十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按《財務通則》、《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一、經常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從而提高職工遵守社會公德的自覺性,使職工知法、懂法、守法,敢於和違法亂紀現象作鬥爭。

二、嚴格執行上級機關頒發的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認真落實四防(防火、防盜、防毒、防潮燥)。

三、辦公桌內嚴禁存放貴重物品,禁止閒雜人員在財務室逗留,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會管理制度,對會計資料、現金應妥善保管。

四、對設計圖紙、技術資料、招標投標文件等各種工程有關資料設專人分類、登記管理。公司印章、業務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存入保險櫃。

五、現場辦公的資料、圖紙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涉及保密資料丟失應立即報告。

六、公司職工對不安全隱患,發現後應立即報告。領導人接到報告後,要及時處理。

七、公司保安室負責檢查出入車輛、人員,外來車輛、人員須履行登記手續。

八、公司實行保安值班員夜晚巡查制度,重點巡查辦公樓、廠區、公寓樓等處。

九、公司保安人員定期接受學習和訓練,確保綜合素質的提高。

保密制度

第一條 為嚴格保守~和企業祕密,維護國家及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全體職工必須遵守《保密法》和中共中央、

xx規定的十條保密守則:

(一)不該説的祕密,絕對不説;

(二)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

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件中傳達祕密

事項;

(十)不攜帶祕密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

公共場所。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

針。公司全體職工都有保守國家和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五條 公司祕密包括下列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

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

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六條 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

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

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

司權利和利益遭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

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到損害。

第七條 公司發文機關在擬製公文時,應當根據公文內容和工作需要,嚴格劃分密與非密的界限;對於需要保密的

公文要準確標註其密級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

密。

第八條 公司祕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應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變更或解除。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變更和解除,由

原發文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

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綜合部或分管領導委託專人執行。

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公司祕密必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由綜合辦公室專人負責。

第十條 公司密級文件的閲辦、傳遞須由辦公室專人管

理,不得擅自傳遞或擴大閲讀範圍。

密級文件、資料應及時立卷歸檔。文書檔案、組織人事

檔案和財務檔案應由專人管理。

第十一條 絕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在設備

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未經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或上級部門

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必須指定

專人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借閲祕密文件必須遵照查閲範圍辦理登記手續,文件閲辦完畢必須及時退還辦公室專管人員。

閲讀祕密文件要在公司設立的“閲文室”進行,不得將祕密文件、資料帶回家中或非辦公場所閲看。

第十三條 外出工作必須攜帶公司保密文件或資料的,

須經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 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會議,主辦部門應採取

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與

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

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六條 需要銷燬的“三密”文件,經綜合辦公室主

任同意,報分管領導或上級部門批准,由機要員在碎紙機中

銷燬。

第十七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或者可

能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和

公司領導:綜合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根

據其情節輕重,分別處以警告、扣發獎金、工資或其他行政

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公司的日常保密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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