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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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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制度

為規範集團公司外事接待工作,加強集團公司和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事接待的原則:

(一)堅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維護民族尊嚴。

(二)遵守內外有別的原則,認真執行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和涉外人員守則,嚴守國家機密,自覺維護國家榮譽。

(三)參加外事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友好、不卑不亢。

(四)堅持平等、對等原則。出席外事會見的主賓雙方的級別、人數應大致相當。

(五)堅持務實原則,重禮儀、講實效,厲行節約。外事接待的承辦單位應該有針對性地安排外事會見及必要的參觀、宴請等活動。原則上不接待與集團公司或所屬單位業務無關或無實質性內容的外事拜訪。

(六)遵守事前請示的原則。未經集團公司批准,各單位(或部門)不得自行接待有關洽談合作的外事會見。

二、外事接待的審批程序:

(一)集團公司綜合部為集團外事接待的綜合歸口管理和協調部門,總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的外事活動必須按規定事先報其審核,並經集團公司領導批准後執行。外事分部為外事接待申請的受理部門。

(二)外國公司及涉外活動承辦單位以傳真或專人遞交等方式報送申請材料。如果需要公司領導出席接洽的外事接待,原則上需要提前10天以上上報審批。

(三)外事分部對所申請的外事接待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時間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將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與申請單位反饋修改或不予受理的意見

(四)任務受理後,外事分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提出擬辦意見。

(五)呈送綜合部分管領導審核。

(六)呈送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七)申請如獲批准,外事分部將落實會見或宴會的時間、地點,並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與會人員所在單位發出《外事會見通知》或《外事宴請通知》。

(八)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後,按要求派員參加,並及時將名單報至外事分部。

(九)外事分部跟進會見的準備工作,落實與會人員、車輛安排、會場國旗、座籤、禮品、宴請、照相等事宜。

(十)外事分部跟進會見,必要時提供翻譯服務。

三、外事接待申請材料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材料):

(一)傳真函。來函主送“集團公司”,標題為“關於某某公司擬拜會(或宴請)某某單位的函”。內容包括:外國公司(組織機構)的名稱,單位背景,與集團或所在單位的關係,來賓的名單、職務,希望拜訪的集團領導或所在單位領導,拜訪的時間、地點,商談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並提供要求會見單位的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傳真電話、手機等信息。

(二)重要外事接待須附上議程及行程計劃。

(三)其他相關材料。

四、外事會見或外事宴請的部分禮儀要求:

(一)條件允許,男士一般穿西裝、扎領帶,女士一般穿正裝。

(二)遵守會議時間,我方人員一般需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確定時間的會見原則上不能隨意更改,特別是有集團公司領導參與的會見。

(三)按照對方出席人數,準備好需交換的名片及其他物品等。

(四)準備好交談的話題。一般情況以出席會議的最高領導洽談的話題為主。

(五)洽談過程中,不要太拘謹,也不要太隨便。要有良好的形象。

(六)洽談過程中,請與會人員將手機關機或調至振動。重要事情需緊急處理的,要向來賓説明並致歉後才離開會場。

五、外事紀律:

(一)外事接待中,要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洽談內容需符合有關保密方面的政策規定。

(二)要避免洽談與主題無關的話題,特別是有關國家政治的敏感話題。

(三)要尊重來賓所在國家的習俗,特別是其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

(四)未經集團公司書面通知,不得接受境外的媒體的採訪。

六、附則:

(一)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制度由集團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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