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利潤中心制度準則

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利潤中心制度準則

□ 總 則 第一條 本準則訂定利潤中心有關之基本精神,組織原則,管理方式,資產劃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項。 第二條 本公司推行利潤中心制度,旨在激勵員工發揮自動自發精神,工作益加勤奮,俾使全體股東獲得更多之投資報酬,出力員工獲得合理之酬金,藉以提高樂業之精神而加速公司之成長與發展。 第三條 利潤中心制度之推行,各企業部均須制定必須達成之年度盈利目標,施以分層負責,其能發揮各級人員個人之潛力於極限,以收個別經營之效,更須注重整體管理,俾能發揮以公司為主體之團隊精神。 第四條 凡本公司所屬單位人員,均依本準則制訂各項業務之執行標準。 □ 組織原則 第五條 本公司所屬單位依產品類別分成若干企業部,以企業部為單獨盈利之利潤中心。依董事會之決策,駐會常董之方針總經理之指示及董事會分配之盈利目標營運該中心所屬資材,執行盈利活動。 第六條 企業部設經理負責各該部投資之營運及業務之經營。 第七條 企業部下視固有業務之情形分組,課(必要時設之),各設主任、課長,依企業部經理之命,執行各項業務活動。 第八條 公司設管理部,支援各企業部之經營,下設: 1.總務 總務組 處理全公司有關雜務。 人事組 統一掌管全公司有關人事資料考勤,招聘並支援各部人力之協調。 公用組 設電機、機械、維護等課,對各部服務。 工業關係組 負責對外關係及廣告之推動。 2.財務 會計組 分設帳務、成本、資料等課,統籌掌管與記載各類帳務結算外,並按月提供各企業部資產負債及盈餘,損益等經營分析所必需資料及經營績效。與各部之估算盈餘核對。 財務組 掌管公司金錢,證券等統收統支,及協助各部之財務調度。 股務組 經辦公司有關股務事宜。 3.廠務 下設組課,辦理有關工廠之一切管理庶務對外之公共關係。 □ 管理方式 第九條 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駐會常董之指示,執行董事會決議之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 第十條 各企業部經理秉承駐會常董,總經理之命,指揮各該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之年度盈利目標,並負責該部財務之經營,如不能達到所訂盈利目標,應自請辭職或另調他職。凡具有上項情形另調他職之人員,其情形嚴重者,如曾使公司蒙受損失,其調職後應停止所有獎金及一切加薪之給與。 第十一條 以企業部為盈利單元,以其資產負債計算其損益。 第十二條 利潤中心相互間物資之收交,人力之支援均視為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記帳,甲中心之索價高於外購價格時,乙中心得請求甲中心以外購價格讓渡或外購之。 第十三條 各企業部為經營之所需,可經總經理之批准後,向財務組貸款,利息計算如下: 1.各企業部根據公司規定使用資金範圍如超用時以較高之利息計算。 2.各企業部之增添設備以年度計劃為基準,不超出使用範圍時即可節省利息並減低利潤之負擔。 3.配合企業部內營業計劃實施向銀行專案貸款,依原貸款利息撥該企業部使用。 第十四條 各企業部之現金均由財務組保管,內部交易以“內部往來”憑證行之。 第十五條 各企業部每月四日前列報各企業部前月之資產負債及損益估算送會計組核對,每三個月根據會計組核定之盈餘作為發獎金之根據。 第十六條 管理部公用組維護單位,視為利潤中心,對各部計價收費服務。 第十七條 管理部門之費用,由財務組列成預算分由各部依營業多寡之比例按月分攤之。 第十八條 各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之承諾,簽約及財務之借貸均由公司代表統籌辦理,或委託各部負責人代表。 人事任免、調動、僱用、核薪及有關員工整體事宜均依管理部之統一規定並由管理部發布之。 □ 資產劃分 第十九條 各企業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資產與負債。 1.佔用之固定資產。 2.佔用之庫存原料。 3.佔用之成品及已完成未開發票之產值。 4.借用之預付工料款。 5.借用之週轉金。 6.各部不需要之資產(設備)統歸管理部管理,除成品外,非經總經理批准,不得自行變賣。 第二十條 各部為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設備時應根據第十三條第二款辦理,但如無年度計劃,得擬定後呈總經理核准後購買,如該部現金不足欲從財務部貸款,亦須經總經理批准之。 □ 責任獎金之計算及分配 第二十一條 每三個月定期檢討各企業部業績,凡業績優良之各企業部均屬已盡本身之責任,得另行加發責任獎金以資鼓勵,責任獎金之計算及分配辦法另訂之。□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準則經高階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利潤中心制度準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zqo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