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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細則落地

P2P監管細則落地

P2P監管細則終於落地了,細則落地之後是否可以轉型換個馬甲就能逃脱監管範圍之內呢?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吧。

P2P監管細則落地

8月24日,銀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發佈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這意味着,缺監管、缺規則、缺門檻的網貸行業終於迎來了首份行業監管細則。

監管規則的遲到,已經讓社會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有關統計顯示,截至今年7月份,全國P2P公司仍在正常運轉的有2767家,而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陸續垮掉的P2P公司數量達到了2236家。包括e租寶等“知名”平台在內,這些倒台的P2P公司吸納、揮霍了大量的社會財富,從財富分配的角度看,其負面影響如去年的股市震盪,所造成的無疑是一次惡性的財富再分配。

監管細則在當下出台,將會加速P2P行業的洗牌。實際上,即使沒有監管規則的出台,未來還是會有大量的P2P公司陸續倒下,一方面,行業競爭還會更加激烈;另一方面,像e租寶這種以P2P之名行違法之實的平台也有自己的生命週期,自生自滅是其宿命。監管細則存在的意義,在於將那些遊離在灰色地帶的P2P公司儘快從市場中清理出去,淨化混亂、污濁的市場環境。

此次公佈的監管細則,主要在P2P監管面臨的基本問題上進行了理清和界定,通過奠定製度框架,扎牢監管根基,如此,細化的、更為具體而富有實效的監管規定才有可能在未來出台。去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被業內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頂層制度設計,而此次的監管細則有重申《指導意見》的內容,比如對P2P信息中介性質的基本定位;也有重要的補充和延伸,比如進一步明確了銀監會和地方政府的金融辦、金融局在監管中的具體職責。

在P2P平台具體行為的監管上,監管細則在禁止行為、剛性要求方面的嚴苛程度可能超過了業內預期,正因為此,P2P行業內的洗牌進程將會大大加速。這方面,對目前P2P行業格局可能造成較大沖擊的主要有兩點。首先是在資金存管方面的剛性要求。《辦法》要求平台對客户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户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其他形式的第三方存款均不合要求,而目前,銀行在P2P資金存管方面的門檻較高,很多P2P平台都可能被拒之門外。比如,民生銀行的資金存管要求平台實繳註冊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等。由銀行這個單一主體進行資金存款有利於行業的規範度,畢竟銀行對於網貸的謹慎本身就會起到與監管類似的作用,但毫無疑問,這對一些小平台不利,是以犧牲一定的行業活力為代價的。

受關注程度僅次於資金存款要求、爭議也較大的,是對借款上限的設置。監管細則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平台借款總餘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法人也有相應的限制。這一規定的出發點是落實網貸的小額化,利於風控,但從整體上制約了市場規模,對個別平台的影響可能更為嚴重。受此影響,在P2P監管細則18個月的整改期限過後,一部分經營狀況不佳、競爭力不強的平台將會被淘汰出局。

P2P行業亟須迴歸本質。實際上,大量所謂的P2P公司遊離於本質之外,在灰色地帶尋找生存空間,是目前P2P行業仍沒有走出陣痛期的重要原因。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管細則的落地,一輪大洗牌的加速到來,會使一些P2P公司知難而退,這對於P2P迴歸本質、走出陣痛期是有幫助的,當然,美中不足之處在於,這可能是以犧牲一定的市場活力甚至公平為代價的。而着眼於更為長遠的未來,無論是P2P行業還是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其根本的出路不僅在於監管細則的不斷完善,更在於徵信體系的完善和社會信用文化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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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層堅持的是穿透式監管,不管是什麼樣的公司,只要是面向社會大眾的金融服務,必然會有一個監管部門,如果不是P2P網貸平台,那麼肯定也應該有相應的主管機構,肯定會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

監管“不存在真空地帶”

多位業內人士此前預計,嚴格按照監管政策執行的話,將會有大量的P2P平台被淘汰。不過,面對嚴格的監管政策,有平台表示“我們不是P2P”,或者稱“P2P只是我們很小的一塊業務”。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就不斷有P2P網貸平台開始轉型,或者剝離理財端,或者向綜合金融轉型,還有的則表示自己是金融科技公司。那麼,各種非P2P網貸平台的互聯網金融理財平台,就不在監管範圍裏面了嗎?

廣州e貸總裁方頌對記者表示,監管層之前就已經強調了要進行穿透式管理,要透過業務表面,去看業務實質是什麼。比如,如果説自己是P2P網貸,那就是點對點,就需要受到網貸監管細則的監管;而如果是其他業務形態,則可能是對接其他監管部門。

早在今年3月份,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就明確提出,對於互聯網金融應該實施穿透式監管,即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甄別業務性質,根據業務功能和法律屬性明確監管規則。

“只要從社會上拿錢,一定是要劃到某一類的,有一個主管部門,不可能存在真空地帶。”方頌認為,事實上,現在除了P2P強調備案管理以外,其他的金融業務形態都是要拿牌照的,如果沒有牌照,又説(自己)不是P2P,那可能就會涉嫌非法集資。

事實上,監管機構此前就對比較熱的金融科技有過表態。一位央行相關人士7月2日在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主辦的“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高管系列培訓(第二期)”會上表示,互聯網金融發展情況方面,應劃清金融和Fintech(金融科技)的界限。Fintech不直接從事金融業務,主要與持牌機構合作。

“如果説自己不是P2P網貸,又要去對接公眾的資金,就只能去拿牌照了。”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認為。

牌照價格水漲船高

雖然監管細則近期才出台,但一些平台對互聯網金融的佈局早已有所準備。

比如一家互聯網金融平台相關人士就表示,公司的平台已經提前實現集團化運作,旗下有公司已經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且獲得綜合類牌照,已經成功備案多隻產品,而且還即將獲取公募基金銷售牌照。

事實上,隨着行業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平台在這方面的意識已經越來越強,此前已經有平台獲得相關的資質,比如金斧子此前獲得第三方公募基金銷售資格。

不過,隨着進入的機構越來越多,相應的牌照取得也沒有以往那麼容易。

羅浩傑對記者表示,“之前的公募和私募基金銷售牌照都還比較容易取得,但是去年監管趨嚴,現在這些牌照市場上叫價還挺高。”

除了基金銷售等牌照以外,在業內人士看來,金融資產交易所或者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以後或許會成為很多互聯網金融追捧的對象。

P2P網貸監管細則規定,P2P網貸平台不能做一些類資產證券化的債權轉讓。在業內人士看來,如果要做這方面的業務,可以選擇轉戰各地的資產交易中心,也會帶動資產交易所的熱度。

標籤: P2P 落地 細則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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