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細則 >

《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亮點

《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亮點

湖南首個《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有七大亮點,下面是就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xx-20xx年)》實施細則》亮點,希望大家喜歡。

《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亮點

長沙市教育局推出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xx-20xx年)》實施細則。鄉村教師為長沙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農村地區中國小(包括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

力爭到20xx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保障有力,“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明顯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到20xx年,使全市鄉村學校優質教師得到多渠道補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顯著改善,教師隊伍整體結構合理,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教師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為建設教育強市、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七大亮點包括:

1.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加強鄉村教師師德建設。

2.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有效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依法加強新進教師招聘管理,新招聘畢業生教師原則上要到鄉村學校工作五年;大力加強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一般應使用定向到鄉鎮的計劃;對到鄉村任教的大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

3.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校(園)長在職培訓;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建立鄉村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區、縣(市)均須按照不低於所屬幼兒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2%安排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鄉村學校按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4.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對鄉村學校編制適當傾斜,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國小傾斜,重點解決合格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

5.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實施縣域內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推動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強化城市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

6.大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的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在農村中國小校(教學點)工作期間,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學校在自然村、村委會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三類情況,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於900元、700元、500元的標準發放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其校長可在發放標準上提高100-300元;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其教師每人每月可在發放標準上再提高100元,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高於省裏統一標準的部分暫予保留,待省裏統一調整標準時逐步衝抵。所需資金均由區、縣(市)財政負擔,從20xx年1月起,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提高部分由市財政負擔;中心城區所屬鄉村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7.建立鄉村教師成長激勵機制。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並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加大鄉村教師獎勵力度。

《長沙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xx-20xx年)》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xx-20xx年)的通知》(國辦發〔20xx〕4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20xx-20xx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xx〕114號)文件精神,深化我市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城鄉教育相對均衡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指的鄉村教師為我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農村地區中國小(包括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

第二條 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以建設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中國小教師隊伍為目標,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辦好鄉村學校,幫助鄉村孩子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

(一)力爭到20xx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保障有力,“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改善,教師隊伍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明顯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

(二)到20xx年,使全市鄉村學校優質教師得到多渠道補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顯著改善,教師隊伍整體結構合理,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教師待遇依法得到有力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為建設教育強市、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第二章 實施原則

第三條 師德為首原則。加強師德教育,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認同、政治認同、情感認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問題導向原則。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適應鄉村教育發展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使用機制、交流機制和促進鄉村教師成長的培養培訓機制。

第五條 按需配置原則。合理規劃鄉村教師隊伍規模,合理配置鄉村地區優質教師資源,聚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關鍵領域、最緊迫任務,多措並舉、定向施策、精準發力、標本兼治,不斷優化結構、提升質量、提高待遇。

第三章 實施措施

第六條 切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全面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一)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將師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首要內容,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准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

(二)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經常性、實效性、針對性、創新性;

(三)切實加強鄉村中國小校黨建工作,規範黨組織設置,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配備必要的黨務幹部,適度加大發展鄉村教師黨員的力度;

(四)把師德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五)嚴格查處師德失範行為,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罰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

第七條 有效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一)依法加強新進教師招聘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核定的教師編制總量和當年教師減員情況,制定教師招聘計劃和招聘方案,分別報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和人社部門核准,在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下組織實施;規範招聘條件和程序,要優先補充音、體、美等緊缺學科教師;新招聘的畢業生教師崗位原則上要定向到鄉鎮,服務年限一般不得低於5年,城區學校不能招聘未達到服務年限的鄉村學校教師;加強聘後教師管理,着力破解結構性矛盾,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優秀人才;

(二)大力加強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逐步擴大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規模,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要根據鄉村學校教師“退員補員”的實際需要,制訂好公費定向師範生中長期需求計劃和年度培養計劃,由市教育局審核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實施;我市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原則上均須使用定向到鄉鎮的計劃,確保公費定向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三)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併到我市鄉村學校和公辦幼兒園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實行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從20xx年起,有條件的區、縣(市)可以按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湘財教[20xx]1號)實施學費補償;

(四)鼓勵城鎮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對於到鄉村學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區、縣(市)可以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的補助;

(五)通過調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政策和教師招聘辦法等方式,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滿足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第八條 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一)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校(園)長五年一週期360學時的在職培訓;

(二)認真落實市本級負責的高中教師全員培訓和國中、國小、幼兒園骨幹教師和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各區、縣(市)負責區域內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全員培訓的主體責任;

(三)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字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

(四)“國培計劃”、“省培計劃”培訓指標60%以上支持鄉村教師與校長培訓;

(五)加強鄉村學校音、體、美等師資緊缺學科教師和全科教師培訓;

(六)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採取網絡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七)積極實施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訓“十百千萬”工程,在名校長、名教師、未來教育家、青年精英教師、骨幹教師培養等項目實施中,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組織特級教師到鄉村學校設立工作站,通過親自授課、經驗交流、開展傳幫帶等辦法培養一批鄉村優秀教師,市級農村中國小名師工作站建設達到20個,有條件的區、縣(市)要建設自己的農村中國小鄉村學校名師工作站;

(八)建立鄉村校長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質量;

(九)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區、縣(市)按照不低於所屬幼兒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2%安排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鄉村學校按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

第九條 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對鄉村學校編制適當傾斜,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國小傾斜,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

(一)教學點可按照班師比和學生人數,靈活配備相應數量教師,20人以下的教學點應配備2-4名教師,21-50人的教學點應配備3-5名教師,50人以上的教學點及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教師配備數量根據編制標準適當增加;

(二)優化農村學校教師隊伍結構,合理配置各學科教師,每所完小以上規模學校一般各應有1名以上音、體、美和計算機教師;非完全國小通過巡迴授課、網絡教學的方式確保緊缺學科專業教師的配備,對於巡迴授課教師給予相應補貼;

(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體制和編外合同制教師經費包乾機制,加強鄉村學校師資力量保障;縣級編制、人社和教育部門,及時擬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鄉村學校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四)深化中國小校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探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財政解決;

(五)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條 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

(一)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在試點基礎上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提供製度保障;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二)區、縣(市)域內要重點推動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儘快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

(三)結合本地實際,探索通過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方式,提高鄉村教育教學水平,縮小城鄉教育資源差距,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鄉村優秀教師隊伍相對穩定;

(四)強化城市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城市中國小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鄉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年後方可流動。

第十一條 大力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一)落實鄉村中國小教師鄉鎮工作補貼工作。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的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在農村中國小校(教學點)工作期間,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學校在自然村、村委會所在地、鄉鎮政府所在地三類情況,分別按每人每月不低於900元、700元、500元的標準發放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其校長可在發放標準上提高100-300元;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其教師每人每月可在發放標準上再提高100元,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高於省裏統一標準的部分暫予保留,待省裏統一調整標準時逐步衝抵。所需資金均由區、縣(市)財政負擔,從20xx年1月起,瀏陽市、寧鄉縣所屬邊遠鄉鎮的學校鄉村教師鄉鎮工作補貼的提高部分由市財政負擔;中心城區所屬鄉村教師的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自行制定。

(二)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逐步提高鄉村教師班主任津貼,將班主任工作計算工作量,學校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傾斜,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及補助標準;

(三)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走訪、慰問鄉村教師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包括大齡未婚鄉村教師婚姻難等問題,實施精準扶貧,重點加大救助特困教師力度,各區、縣(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於教師幫扶,各區、縣(市)要切實落實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列入當年預算,支持市教育基金會、教育工會建立市、縣兩級聯動救助特困教師機制;

(四)各區、縣(市)政府和鄉鎮政府要充分保障鄉村教師生活配套用房。

第十二條 建立鄉村教師成長激勵機制:

(一)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並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於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持有計算機等級證書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結業證書的教師,不再重複參加計算機應用水平培訓與考試;

(二)加大鄉村教師獎勵力度,對長期紮根農村,為農村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鄉村教師,由市縣兩級給予表彰獎勵,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在鄉村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師,此項獎勵每兩年進行一次,在市教育基金會建立專項基金,開展“長沙最美鄉村教師”和“愛燭行動”等表彰活動。

(三)在評選表彰各級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確定特級教師評選指標和評選條件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

第四章 實施保障

第十三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主體。各區、縣(市)政府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認真謀劃支持辦法,統籌安排推進步驟,有效推動支持工作;各級教育、財政、編制、人社等部門要加強銜接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統籌推進計劃的貫徹落實。

第十四條 明確責任分工:

(一)教育部門要總體謀劃和部署鄉村教師發展工作,為精準支持提供依據;

(二)編制部門要加強鄉村學校編制管理,確保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

(三)人社、財政部門要完善並督促落實鄉村教師補助和定期體檢政策,着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四)人社、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改革辦法,落實崗位結構比例,加大對鄉村教師傾斜支持力度;

(五)財政、教育部門要做好睏難教師救助幫扶工作。

第十五條 落實經費保障:

(一)市級財政將加大資金統籌力度,重點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二)各區、縣(市)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重點保障領域之一,將所需經費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形成穩定投入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確保各項鄉村教師支持政策落實到位;

(三)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要着力改革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廣大教師和社會各界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大力宣傳廣大鄉村教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第十七條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對各地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納入對縣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重要內容,及時通報督導結果並適時公佈。對在鄉村教師支持工作中成績突出的,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縣、鄉級政府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精準把握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鄉村教師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區、縣(市)要於20xx年6月28日前,將本地的實施細則(兩份)報市教育局,並由市教育局統一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xize/pgp77.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