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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激發全民創業熱情,掀起全民創業高潮,加快實現“科學趕超,後來居上”的奮鬥目標,提出如下意見。

《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圍繞我市五大主導產業,從改善創業環境和提高創業能力入手,着力培育創業文化,全面落實創業政策,大力加強創業培訓,不斷提升創業服務,鼓勵支持全民放心、放手、放膽創業,進一步激發全社會的創業熱情,通過構建具有菏澤特色的創業扶持體系,引導、鼓勵和支持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實現促進經濟增長與開展全民創業的良性互動。

2.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促進,簡化審批流程,搭建創業平台,聚焦政策資源,為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和政策支持;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引導創業者按照市場導向實施創業項目,宜工則工、宜商則商、宜農則農,推動民營經濟繁榮發展;堅持非禁即入,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各個行業和領域,努力降低創業門檻;堅持全民參與,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失業人員、復退軍人、高技能人才、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他具有創業能力和創業願望的人員自主創業,鼓勵村幹部、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社成員帶頭創業,引導廣大農民本土創業。

3.總體目標。20xx年,力爭新增個體工商户5萬户以上、私營企業6500家以上。到20xx年底,全市創辦個體工商户總數達到30萬户、私營企業總數達到4.4萬户,每年4000户個體工商户升級為微型企業,20xx户微型企業升級為中小型企業;全市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園區達到20個以上;小額擔保貸款突破10億元;徵集整理創業項目500個以上;每年創業培訓1萬人;創業帶動就業8萬人以上。形成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培育一批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使菏澤成為更具活力的創業型城市。

二、工作重點

4.強化創業培訓。全市各類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要開設創業類課程,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定期舉辦高水平的高校學生創業競賽,鼓勵在校生和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和實訓;組織大學生創業訓練營活動,提高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比例。按照“創業大學+學院”、“創業大學+教學點”、“創業大學+實訓基地”等模式,加快創建菏澤創業大學。實施“百名創業培訓教師”培養計劃,着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創業培訓師資隊伍。

5.建立創業指導專家庫。整合行業專家、創業諮詢師、優秀企業家等各類人才資源,組建創業指導專家庫,成立創業指導專家團,組織開展創業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融資服務、幫助解決創業難題等。

6.建立創業項目庫。各級創業服務機構可通過購買、組織開發等方式,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創業項目,並組織專家對徵集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逐步建立完善市、縣(區)兩級項目庫。建立創業項目發佈和推介制度,定期舉行創業項目專題推介會,促進創業項目與創業者有效對接。

7.建立創業信息平台。設立市、縣(區)兩級創業服務網站和信息服務平台,及時發佈創業政策、創業項目、創業培訓、創業案例、專家名錄等信息。開設創業服務專欄,設立創業服務熱線。

8.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各縣區要借鑑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業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依託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建設,積極興建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園、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留學生歸國創業園、青年創業園、婦女創業園、創意農業園、創意文化園、創業一條街、創業小區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集中為創業者提供廉價的經營場地,提升集聚發展效應。通過落實房租補貼、場地補貼、物業水電補貼,切實降低創業成本,引導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園區。發揮政策集成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會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9.鼓勵返鄉創業。發揮我市外出務工人員多的優勢,以“返鄉創業,建設菏澤”為主題,在我市外出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大中城市建立在外人員“返鄉創業,建設菏澤”創業服務站,引導和鼓勵外地菏澤籍人士組建區域性商會,定期舉辦返鄉創業懇談會,宣傳我市創業政策,吸引他們回鄉創業。

10.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培育網絡創業主體,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青年羣體利用知識和信息優勢,開設網店和網站,創辦網上商城。引導實體企業利用網絡手段拓市創業,開發網絡定製產品,開展網絡銷售,實現線上線下的有效融合。

三、扶持政策

11.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創業投入,將創業扶持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列支全民創業基金(其中市直不少於1000萬元、縣區不少於500萬元),並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長。主要用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人員房租補貼、創業項目購買、創業大講堂師資費用、返鄉創業懇談會費用、優秀創業人員外出培訓、創業典型獎勵、創業工作宣傳、創業工作經費等,以保障創業工作的順利開展。

設立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按規定留足支付失業保險待遇資金和應對失業風險的基礎上,每年從失業保險滾存結餘基金中合理安排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全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確定每年拿出1200萬元,用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和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獎補等。

對達到省級標準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和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每處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對達到市級標準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示範園區,給予每處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資金。

支持開展創業型城市、創業型鄉鎮 (街道辦事處)、創業型社區創建活動,對創業型鄉鎮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創業型社區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所需資金從省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安排。

對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初創期自主創業小微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不低於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除省補貼的4000元外,剩餘部分由地方財政籌集;對吸納就業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xx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和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對有創業願望和創業培訓需求的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培訓合格後,給予每人不低於8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大力支持電子商務創業,創建網商聯盟,規範行業行為。每年評選十佳網絡創業先鋒、十佳創業網店,每家分別給予1萬元的獎勵。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增加貸款和授信額度,積極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鼓勵銀行設立中小微型企業和個人貸款專營機構,吸引社會資本、民間投資進入創業領域,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多渠道聚集社會資金服務全民創業。擔保機構、金融機構實行聯合會審制度,對符合放貸條件的借款人,簡化貸款手續,在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15日內發放貸款。降低青年創業者擔保條件,提供靈活便捷的信貸資金支持。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作用,探索實行“農户聯保、林權證抵押擔保、政府貼息”的創業扶持模式,促進農民創業。

13.加大創業貸款和小額貸款支持力度。凡在菏澤市創業的城鄉勞動者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20xx年市本級擔保基金增加到不低於5000萬元,縣區不低於1000萬元。擴大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不足部分,可從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資金中安排。試點資金安排不足時,可由當地財政安排解決小額擔保基金。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300萬元。市縣兩級每年安排足夠比例的資金,用於建立和完善擔保基金的持續補充機制,不斷提高擔保基金的代償能力。

14.落實税費減免政策。税務部門要嚴格落實國家、省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扶持小微型企業、支持個體私營經濟和鼓勵發展行業的各項税收優惠政策。對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户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税。對個體經營未達起徵點的個體工商户免徵相關税費。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税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助力小微企業儘快成長。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52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税。對達到福利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條件以及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等國家鼓勵性產業的依法減免相關税收。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15.落實和完善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要重點資助高校畢業生創業以及開展創業指導、創業培訓、項目認定、大學生創業園建設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靈活就業方式創業,在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根據當地規定的繳費標準和比例按其實際繳費的2/3予以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對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房租補貼、經營場地補貼、税費減免、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在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16.降低創業門檻。建立創業綠色通道,放寬市場準入,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一律向所有創業者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與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範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准入條件,認真落實註冊資本認繳制;放寬企業住所登記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記多家企業,鼓勵一家多人創業,不斷拓展創業主體發展空間。

充分發揮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作用,不斷提高行政效能,清理和規範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佈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

四、組織保障

17.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成立市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制定支持優化創業服務環境的政策和措施,對全市促進創業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主動做好與全民創業實施意見的對接工作,結合各自職能,及時研究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和考核辦法,確保全民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18.強化政府服務,優化發展環境。增加編制,充實人員,在市、縣(區)兩級設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創業服務指導站,做好促進創業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推動和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市、縣(區)兩級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成立創業指導專家團,組織開展創業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財務管理服務、法律諮詢與援助,幫助解決創業難題等。積極開展“創業助推1+3”活動,為每一名創業者推薦一個創業項目,落實一處創業場地,提供一筆小額擔保貸款。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力資源保障服務中心要設立創業服務窗口,為創業者提供優質服務。

取消一切影響和阻礙創業人員創業的政策措施和辦法,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者的正常經營,嚴禁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開闢創業服務綠色通道。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經濟案件、行政管理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損害創業環境,侵犯創業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

19.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報紙、網絡、電視等新聞媒體,要緊緊圍繞全民創業這一主題,積極配合宣傳好全民創業活動。市縣(區)電視台、菏澤日報、牡丹晚報等報刊要開設全民創業專欄,進行創業政策解讀、創業典型宣傳、創業成果展示、創業動態報道等。有關部門要舉辦創業大講堂,定期、不定期邀請有關專家來菏宣講創業政策、創業理論和創業經驗。繼續舉辦菏澤市創業大賽,大張旗鼓表彰先進典型。市委、市政府每年評選10名優秀創業者,授予“返鄉創業、建設菏澤”創業獎,給予10萬元(物資)獎勵;各縣區要設立“縣(區)長創業獎”,進行表彰獎勵,在全市上下營造崇尚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良好氛圍。

20.嚴格目標考核,強化工作落實。市委、市政府將創業政策完善和落實情況、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以及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年度工作考核,進行專項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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